本發(fā)明涉及清潔設備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玻璃清洗裝置。
背景技術:
現有的辦公樓大樓以及公共場所中,很多采用玻璃作為帷幕。由于很多玻璃帷幕的面積較大,而且位置較高,為保持茉莉帷幕的清潔,需要定時對玻璃帷幕進行清潔,隨著城市建設步伐的夾塊,空氣中的灰塵較多,下雨時,雨水中的灰塵含量較多,當建筑的玻璃帷幕變干后,玻璃帷幕上很容易殘存灰塵痕跡,在實際清潔作業(yè)時,需要物業(yè)的保潔人員定時的清理,當對于玻璃帷幕不高時,保潔人員只需踩踏在人字梯上進行清潔即可,然而針對較高位置處的玻璃清潔時,就需要乘坐升降機進行清潔,上述的清潔方式不僅效率低下,而且清潔效果不好。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玻璃清洗裝置,可提高對玻璃帷幕的清潔效率以及清潔效果。
本發(fā)明解決技術問題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玻璃清洗裝置,包括清洗輥(30),所述清洗輥(30)的輥芯水平且設置在直線導向機構上,所述清洗輥(30)的一端與轉動機構連接,轉動機構驅動清洗輥(30)轉動,所述轉動機構設置在直線移動機構上,直線移動機構驅動清洗輥(30)沿其長度方向往復移動,所述清洗輥(30)上設置有出水孔(31),所述清洗輥(30)的一端設置有支撐輥(40)上,所述支撐輥(40)設置在直線導向機構上,所述轉動機構及直線移動機構與支撐輥(40)連接,所述清洗輥(30)的一端與水源連通,所述直線移動機構包括支撐輥(40)的輥身上設置的齒條,所述齒條的與支撐輥(40)的長度方向平行且沿著支撐輥(40)周向間隔布置多個,所述齒條與第一齒輪(51)嚙合,所述第一齒輪(51)與第一電機(52)的轉軸連接,第一電機(52)固定在支撐板(20)上;所述轉動機構包括支撐輥(40)的輥身上設置的環(huán)形齒,所述環(huán)形齒沿著支撐輥(40)的周向布置且沿著支撐輥(40)的長度方向間隔布置多個,所述環(huán)形齒與第二齒輪(53)嚙合,所述第二齒輪(53)與第二電機(54)的轉軸連接。
所述直線導向機構包括設置在支撐板(20)上的兩個支架(21),所述兩個支架(21)沿著支撐板(20)長度方向間隔布置,所述支架(21)上間隔設置兩導向輥(22),所述兩導向輥(22)上下平行間隔布置且輥芯與支撐輥(40)垂直,所述兩導向輥(22)之間構成支撐輥(40)通過的開口。
所述支撐輥(40)內設置有軟管與清洗輥(30)連通,所述軟管的另一端與螺旋軟管(60)連通,所述螺旋軟管(60)的一端設置有電磁閥(61),所述電磁閥(61)的進水口設置有接水口。
所述支撐板(20)上設置有撐托滑桿(23),所述撐托滑桿(23)的長度方向與支撐輥(40)平行,所述螺旋軟管(60)搭設在撐托滑桿(23)上。
與已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體現在:將上述移動小車移動至待清潔的玻璃帷幕旁側,通過升降機構使得支撐板抬升至合適的高度,利用直線移動機構及轉動機構分別驅動清洗輥轉動,以及驅動清洗輥沿著直線導向機構水平移動,從而實現對玻璃帷幕的清潔作業(yè),該玻璃清洗裝置可提高對玻璃帷幕的清潔效率以及清潔效果。
附圖說明
圖1是玻璃清洗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玻璃清洗裝置的支撐板處在低位時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玻璃清洗裝置的支撐板處在高位時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參照圖1至圖3,對本玻璃清洗裝置的結構特征詳述如下:
玻璃清洗裝置,設置在玻璃清晰小車上,包括移動小車10上設置有支撐板20,所述升降板20上設置有清洗輥30,所述清洗輥30的輥芯水平且設置在直線導向機構上,所述清洗輥30的一端與轉動機構連接,轉動機構驅動清洗輥30轉動,所述轉動機構設置在直線移動機構上,直線移動機構驅動清洗輥30沿其長度方向往復移動,所述轉動機構及直線移動機構設置在支撐板20上,所述移動小車10上設置有升降機構用于驅動支撐板20上下移動;
將上述移動小車10移動至待清潔的玻璃帷幕旁側,通過升降機構使得支撐板20抬升至合適的高度,利用直線移動機構及轉動機構分別驅動清洗輥30轉動,以及驅動清洗輥30沿著直線導向機構水平移動,從而實現對玻璃帷幕的清潔作業(yè),該玻璃清洗裝置可提高對玻璃帷幕的清潔效率以及清潔效果。
作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方案,所述清洗輥30上設置有出水孔31,所述清洗輥30的一端設置有支撐輥40上,所述支撐輥40設置在直線導向機構上,所述轉動機構及直線移動機構與支撐輥40連接,所述清洗輥30的一端與水源連通;
向清洗輥30的一端通入水源或者清潔劑,利用轉動機構及直線移動機構驅動支撐輥40轉動以及直線移動,從而實現對清洗輥30的轉動及直線移動,進而實現對玻璃帷幕的清潔。
具體地,所述直線移動機構包括支撐輥40的輥身上設置的齒條,所述齒條的與支撐輥40的長度方向平行且沿著支撐輥40周向間隔布置多個,所述齒條與第一齒輪51嚙合,所述第一齒輪51與第一電機52的轉軸連接,第一電機52固定在支撐板20上;所述轉動機構包括支撐輥40的輥身上設置的環(huán)形齒,所述環(huán)形齒沿著支撐輥40的周向布置且沿著支撐輥40的長度方向間隔布置多個,所述環(huán)形齒與第二齒輪53嚙合,所述第二齒輪53與第二電機54的轉軸連接,第二電機54固定在支撐板20上;
利用控制芯片控制上述第二電機54及第一電機52的轉速,進而實現對支撐輥40的轉動及直線移動。
具體地,所述直線導向機構包括設置在支撐板20上的兩個支架21,所述兩個支架21沿著支撐板20長度方向間隔布置,所述支架21上間隔設置兩導向輥22,所述兩導向輥22上下平行間隔布置且輥芯與支撐輥40垂直,所述兩導向輥22之間構成支撐輥40通過的開口。
所述支撐輥40內設置有軟管與清洗輥30連通,所述軟管的另一端與螺旋軟管60連通,所述螺旋軟管60的一端設置有電磁閥61,所述電磁閥61的進水口設置有接水口;
上述的螺旋軟管60可隨著清洗輥30的直線移動以及轉動而產生變形。
為實現對螺旋軟管60的支撐,所述支撐板20上設置有撐托滑桿23,所述撐托滑桿23的長度方向與支撐輥40平行,所述螺旋軟管60搭設在撐托滑桿23上。
具體地,所述升降機構包括設置在移動小車10上的電推桿70,所述電推桿70的活塞桿豎直且上端與支撐板20連接。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fā)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發(fā)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fā)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fā)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