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鍋蓋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內(nèi)蓋,其上設置有滑動通道,所述滑動通道具有并行設置的兩支撐條、以及設于所述滑動通道的內(nèi)端并位于兩所述支撐條之間的兩限位板;
卡扣組件,包括沿所述滑動通道的延伸方向具有自由度的導向塊以及與所述導向塊的外端連接的卡扣,所述導向塊的內(nèi)端設有導向部,所述導向塊的兩相對側均設置有滑動部,兩所述滑動部分別搭設于對應側的支撐條上,所述導向部限定于兩所述限位板之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鍋蓋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部與對應側的限位板之間的側向間隙為0.01~2mm。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鍋蓋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部與對應側的限位板之間的側向間隙為0.2~0.4mm。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鍋蓋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動通道還具有并行設置的兩連接條,兩所述連接條分別將一所述支撐條與所述內(nèi)蓋固定連接,所述滑動部與對應側的連接條之間的側向間隙為0.01~3mm。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鍋蓋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動部與對應側的連接條之間的側向間隙為0.2~0.35mm。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鍋蓋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動部與所述滑動通道的上壁面之間的間隙為0.01~5mm。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鍋蓋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動部與所述滑動通道的上壁面之間的間隙為0.2~0.4mm。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鍋蓋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動部和對應側的支撐條之間設置有沿所述滑動通道的延伸方向延伸的凸筋。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鍋蓋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凸筋設于所述支撐條與所述滑動部接觸的表面,且所述凸筋自所述支撐條向靠近所述滑動部的方向呈漸縮設置。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鍋蓋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塊具有主體部、自所述主體部兩相對側向上翻折形成的兩翻折部、以及自兩所述翻折部遠離所述主體部的側端背向翻折形成的兩側翼,兩所述側翼分別形成所述滑動部,兩所述側翼搭設于對應側的支撐條上而使得所述主體部滑動安裝于兩所述支撐條之間,所述兩翻折部與對應側的支撐條之間的側向間隙為0.01~5mm。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鍋蓋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兩翻折部與對應側的支撐條之間的側向間隙為0.3~2.5mm。
12.一種鍋具,其特征在于,包括鍋體、以及如權利要求1-11任意一項所述的鍋蓋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