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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靴及其與爬升型材的組合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1957715閱讀:156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導靴及其與爬升型材的組合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根據權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的用于對建筑工程領
域的爬升系統(tǒng)的爬升型材進行導向的導執(zhí)(Ftihrungsschuh)以及這 種導孰與爬升型材的一種組合。
特別是為了建造多樓層的優(yōu)選特別高的建筑物,在建筑工程領域 已知的是,使用自行爬升系統(tǒng)。在這種自行爬升系統(tǒng)上設置鋪板
(Schalung ),所述鋪板對于建造建筑物的豎直的墻壁來說是必需的。 一旦新建造的墻壁足夠堅硬,升降驅動一幾構(Hubantrieb)就通過合 適的型材支撐在所述墻壁上,以便提升帶有鋪板的所謂的腳手架單元
(Ger ii steinheit ),從而在位于腳手架單元上面的區(qū)域中能夠使得 豎直的墻壁繼續(xù)"生長"。在建造墻壁期間,腳手架單元的驅動機構 向上"跟蹤,,,以便一旦新建造的區(qū)段足夠堅硬,就從所述新建造的 區(qū)段起繼續(xù)提升腳手架單元。
背景技術
在申請人的DE 10 2006 026 201中i兌明了 一種自行爬升系統(tǒng), 其具有至少一個可在導向機構中導向的腳手架單元和至少一個升降 驅動機構,所述升降驅動機構直接可拆卸地安裝在建筑物上的逐點的 保持機構上。升降驅動機構可以具有導靴,借助導靴,腳手架單元可 通過爬升型材導向。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特別是在操作友好性方面對這種導靴加以改
該目的一方:通過在權利要求;中所述的導靴;尋以實現(xiàn)。
針對本發(fā)明的導靴,首先要說明,它可以視為升降驅動機構的一 部分,因為升降驅動機構的驅動部件例如液壓缸可以支撐在該導靴 上,以便提升在導靴中導向的腳手架單元。此外需要說明,本發(fā)明的 導靴具有一個或多個支撐件,其形式為棘爪(Klinke)或支撐銷,為了支撐爬升型材,進而支撐整個腳手架單元,這些支撐件與爬升型材上的相應部件例如凸起或爬升凸耳配合作用。但本發(fā)明的導孰也可以設置在爬升型材的導向區(qū)域中,該區(qū)域距離驅動機構稍遠些。另外,
上述DE 10 2006 026 201的關于爬升系統(tǒng)的全部細節(jié)以及其中所述再予以贅述。
上述文件中所述的導向機構為兩組件結構,且由所謂的壁執(zhí)和導靴構成,本發(fā)明的導靴采用與此類似的方式具有至少一個可移動和/或可擺動的導向顎板(Fiihrungsbacke ),從而導靴可從爬升型材拆下,所述導靴被設置用于對爬升型材進行導向。對此需要說明,爬升型材例如通過I形設計而具有一個或多個側凹,所述導向顎板嵌接到所述側凹中,以便使得爬升型材沿著豎直方向導向,特別是承受水平力。當設有一個或多個所述爬升型材的腳手架單元并非通過吊車(Kran)被提升(但這種方案也可以考慮采用),而是通過一個或多個驅動機構被提升時,會產生所述水平力,所述驅動機構例如支撐在一個或多個導靴上。例如,I型材的中間邊腿沿著很大程度上垂直于建筑物的方向伸展,從而在上邊腿和下邊腿之間,在中間邊腿的兩側產生側凹,導向顎板可以插入到這些側凹中。在此需要說明,此處所述導孰的原則上獨立于下述特征但可與下述特征組合的另 一特殊性在于,所述導靴為一體結構,且同時可以傳遞水平力。
導靴可移動和/或可擺動,從而導靴可從爬升型材拆下。這提供了如下優(yōu)點在導孰尚處于與爬升型材嵌接時就已經可以將導靴從爬升型材拆下。但由于可以使得導向顎板與爬升型材脫離嵌接,所以在導靴能夠被拆下之前不必等到腳手架單元連同爬升型材在內"爬升,,得足夠遠。更確切地說,在爬升型材尚處于所關注的導靴的區(qū)域中時,就已經可以使得導向顎板與爬升型材脫離嵌接,并可以在整體上將導孰拆下。如前所述,這些導靴為此可移動和/或擺動。
當前優(yōu)選的是,可沿著(在使用狀態(tài)下)基本水平的軸擺動,以便使得導向顎板與爬升型材脫離嵌接。但如果這些導向顎板在所述移動之后還能圍繞所述水平的軸擺動,在一定程度上擺動離開爬升型材,或者回擺,則會產生特殊的優(yōu)點。由此可以使得這些導向顎板例如在圍繞所述水平的軸轉動大約180°之后"停歇"在回擺的位置,從而便于拆下導靴。但也可以考慮,導向顎板只能圍繞在使用狀態(tài)下很大程度上豎直的軸擺動,以便使得這些導向顎板與爬升型材脫離嵌接。另外,導向顎板可以首先沿著在使用狀態(tài)下很大程度上豎直的方向移動,以便使得這些導向顎板例如移動至如下區(qū)域,即在該區(qū)域,可以實現(xiàn)圍繞豎直方向從爬升型材擺動離開。由此也可使得導向顎板與爬升型材脫離嵌接,從而可在整體上將導靴從所述爬升型材拆下。
根據本發(fā)明,至少 一 個導向顎板可被至少 一 個彈簧加載的鎖定件鎖定在至少一個位置。另外,該鎖定件可預壓緊到至少一個鎖定位置。導向顎板可被鎖定的位置例如可以是導向顎板與爬升型材嵌接且爬升型材能夠被導向的位置。替代地或者附加地,鎖定位置可以是導向顎板與爬升型材脫離嵌接的位置,,換句話說,是"停歇"或準備位置。彈簧加載的被預壓緊至鎖定位置的鎖定件提高了操作友好性,因為可
以采用簡單的方式實現(xiàn)使得導向顎板嵌接或脫離嵌接的操作。特別是由于預壓緊至鎖定位置,鎖定件在移位情況下幾乎自動地移動至所希望的位置。
優(yōu)選的改進在其它權利要求中說明。
如果鎖定件受約束地被設置,則會進一步改善可操作性。鎖定件
例如可以如下設置它沿著一個方向克服被設置用于彈簧加載的彈性部件的力運動,而該運動在另 一方向上受到止擋的限制。
相關地,很大程度上為鉤形的鎖定件目前是特別優(yōu)選的,該鎖定件例如在鉤的"孤形部分"上具有操作區(qū)段。鎖定例如可以通過與弧形部分鄰接的短的邊腿來進行,且在與弧形部分鄰接的長的邊腿的區(qū)域中可以使得鉤形的鎖定件導向。通過例如用手指對所述弧形部分的牽拉,可以克服預壓緊力,并使得鎖定區(qū)段脫離嵌接。
如前所述,此外如果鎖定件在鎖定的和未鎖定的位置之間以及優(yōu)選還在未鎖定的位置導向,且例如設置在導向機構中,則會提供優(yōu)點。通過該措施,本發(fā)明的鎖定件例如與如下設置相區(qū)別,即鎖定件被設置成插銷的形式,該插銷例如通過鏈機構受約束地被安裝。這種已知的插銷既不能彈簧加載地導向,也不能在未鎖定的即拉出的位置導向。相反,本發(fā)明的鎖定件彈簧加載地且優(yōu)選還在未鎖定的位置被導向。由此可以明顯輕易地到達鎖定位置。
此外對于本發(fā)明的導靴來說優(yōu)選的是,導靴可通過至少一個固定件例如螺釘固定在有待建造的建筑物的墻壁或天花板上。在此,導孰優(yōu)選具有至少 一 個例如旁側的開口 ,經由該開口可夠到固定件例如螺釘。采用該措施可以進一步改善對導靴的操作,因為明顯地便于從建筑物松開以及隨后的拆卸,即使在導靴"之前"的區(qū)域存在爬升型材。特別是對于根據本發(fā)明優(yōu)選一體的導靴來說,需要強調這種簡易的安裝,因為為了實現(xiàn)完全拆卸,只需使得導向顎板脫離嵌接并使得導靴在整體上從建筑物松開。前述特征也可視為一種特殊性,這種特殊性獨立于本發(fā)明的導靴的前述和后述的全部特征,以及與所述全部特征相獨立地展現(xiàn)出這種特殊性的優(yōu)點,但可以與所述全部特征相組合。
優(yōu)選本發(fā)明的導靴還具有用于支撐爬升型材的至少一個、優(yōu)選至少兩個上下設置的支撐件,如卡爪或支撐銷。就此,特別是針對上下
設置的兩個或多個支撐件,可再次參見申請人的DE 10 2006 026 2 01 。
優(yōu)選本發(fā)明的導靴通過如下措施得以進一步改進,即至少 一個支撐件可固定在它與爬升型材脫離嵌接的位置。換句話說,例如至少一個用于與設置在爬升型材上的爬升凸耳配合作用的支撐銷可以"停歇"在回拉的通常脫離嵌接的位置。這導致進一步便于例如在拆卸導執(zhí)時的操作。針對將至少 一 個支撐件固定在脫離嵌接的位置這種方案的上述特征,還要說明,該支撐件可以獨立于前述和后述的全部特征被設置在導靴上,以便改善其操作。但優(yōu)選該特征可以與此處所述的全部特征相組合。
對于剛剛提及的措施,目前優(yōu)選的是至少一個如下彈性件,即支撐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卡入"到所述彈性件中,以便將支撐件固定在脫離嵌接的位置。用較小的力可以使得支撐件從彈性件松開,以便使得它復位至工作位置。但在通常情況下,這種彈性件負責將支撐件可靠地固定在"停歇位置"。
相關地已表明,使用至少一個例如可以如下設計的彈簧夾是特別有利的,即該彈簧夾"包夾,,脫離嵌接的支撐銷,以便固定該支撐銷。
為了將爬行型材"穿入"到導靴中,此外優(yōu)選的是,導靴本身和/或至少一個導向顎板沿著至少一個方向傾斜和/或倒圓。由此,爬升型材在其沿著豎直方向移動經過時輕易地找到其路徑,所述爬升型材
必須在所述豎直方向上"穿入"到安裝在建筑物上的導靴中。特別是當在位置關系方面首先存在較小的不精確性時,傾斜部分(Abschragung )和/或倒圓部分(Rundung )引起爬升型材豎直移動到達導靴上的正確位置。
上述目的另 一方面通過根據前述實施方式之一的導靴與如下爬升型材的組合來實現(xiàn),即這種爬升型材在至少一個端部上具有至少一個斜角部分(Schrage)。由此,在導靴與爬升型材配合作用的情況下,以有利的方式進一步便于穿入爬升型材,其方式為,如前面針對導執(zhí)所述,采用如下措施來消除位置關系方面的任何不精確性,即爬升型材在一定程度上"沿著傾斜部分"找到其通至導靴中的路徑。
對附圖的簡短說明
下面借助示例性地在附圖中示出的實施方式詳細說明本發(fā)明。圖中示出


圖1為本發(fā)明的導靴的側視圖,在所示狀態(tài)下,導向顎板都與爬升型材嵌接;
圖2為本發(fā)明的導靴的俯視圖,在所示狀態(tài)下, 一個導向顎板與爬升型材嵌接,而第二導向顎板則脫離嵌接且擺回;
圖3為本發(fā)明的導靴的側視圖,在所示狀態(tài)下,導向顎板都從爬升型材擺回;和
圖4為本發(fā)明的導靴的正視圖,在所示狀態(tài)下,爬升型材恰好穿入導該導靴中。
對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的詳細i兌明
側視圖1中所示的導孰10例如可通過固定在建筑物12中的螺釘14安裝在建筑物上。特別地,導靴可以安裝在建筑物的已經建造的墻壁區(qū)段上,或者通過合適的中間件安裝在已經建造的天花板(Decke)上。根據所示實施方式,導靴(在每一側)具有兩個開口 16,其中上開口 16.1可以用于4安照有利的方式插入合適的工具例如套筒扳手,并套到螺釘14的螺釘頭上,以便將該螺釘松開。盡管此點在圖中看不到,但需要說明,導靴10的緊貼在建筑物12上的后壁18設有凹口,該凹口呈倒立的具有倒圓的尖端的"V"形。由此導靴10可在一定程度上掛在螺釘桿上,且可以以有利的方式向上取下,此時螺釘14也要略微松動。由此在作業(yè)期間,即使不希望地出現(xiàn)了螺釘不經意地松動且導靴10無法移動的現(xiàn)象,也能使得帶有設于其上的把手22的插銷20沿著大致垂直于圖1的圖面的方向延伸穿過導靴。
如圖2補充地示出,沿著俯視的視角觀察,導靱大致呈"U"形,U的底邊由后壁18構成,其側邊由兩個側壁24、 26構成。上述開口16在側壁24、 26上開設。
如在圖1的上部可見,所示實施方式具有橫向地沿著導靴10延伸的支撐機構28,在所示實施方式中,該支撐機構為螺栓的形式。在該支撐機構28上可以支撐可取下的驅動機構例如液壓缸,以便提升腳手架單元,該腳手架單元具有標有"30"的爬升型材。如原則上已知,這種提升逐步地通過如下措施來進行,即使得(未示出的)液壓缸伸出。為了能夠隨后進行下一個提升步驟,又使得液壓缸縮進。在此期間,爬升型材30連同設于其上的(未示出的)腳手架單元在內,都通過(對于本實施方式而言)爬升凸耳(Kletternocke) 32來實現(xiàn)支撐。盡管圖1中只能看到一個爬升凸耳32,但不言而喻,可以沿著爬升型材30以一定網格(Raster)設置多個爬升凸耳。在所示實施方式中,這些爬升凸耳32具有朝向底邊的漏斗狀的缺口 ,缺口的底部被倒圓,根據所示實施方式,為了實現(xiàn)對爬升型材30的支撐,可以使得支撐銷36伸入到所述缺口中。支撐銷36、特別是在圖1中可看到的上下設置的兩個支撐銷36.1、 36.2的細節(jié),所述支撐銷在彎曲的輪廓部分38中的導向細節(jié),和其它細節(jié)再次參見申請人的DE 102006 026 201。
根據所示實施方式,本發(fā)明的導靴10的特征在于,針對每個支撐銷36都設置與本來的導向輪廓部分38鄰接的凹口 40,在所述凹口中,相應的支撐銷36可以通過如下措施停歇在準備嵌接位置或脫離嵌接位置,即可以使得它卡入到彈簧夾42中。如圖1所示,除了設置在夾端部的增厚部分44外,彈簧夾42的開口具有與凹口 40基本一致的4侖廓,所述增厚部分44用于擋住(Zuriickhalten)相應的支撐銷36。
根據本發(fā)明,導向顎板46可移動地、擺動地、鎖定地設置在導孰10上。如在圖2中可清楚地看到,這些導向顎板46用于嵌接到設置在I形的爬升型材30上的側凹(Hinterschneidung ) 48中。根據所示實施方式,在移動和/或擺動時用于導向的區(qū)段通過在很大程度上為U形的卡箍(Biigel ) 50與在使用位置基本水平的軸52鉸接,從 而這些區(qū)段能圍繞水平的軸52擺動。如在圖2中針對上面的導向顎 板46. l可見,在嵌接位置,所述擺動通過爬升型材30的從后面嵌接 (hintergreifen)的邊腿54得以防止。但如果這些導向顎板46沿 著軸52在基本水平的方向上移動離開爬升型材30,則導向顎板46可 以圍繞水平的軸52擺動離開爬升型材30。
如在圖1中可見,導向顎板46可通過鉤狀的鎖定件56鎖定。為 此,鎖定件56的較短的邊腿58延伸穿過軸52上的合適的開口或孔 68。較長的邊腿60在此用作導向機構,其方式為,它延伸穿過在背 離水平的軸52的一側設置在卡箍50的兩個邊腿上的那些孔。根據所 示實施方式,螺旋彈簧62的靠近較長的邊腿60的自由端的端部被止 擋64限定。螺旋彈簧62的另一端頂靠到卡箍50的在圖中上面的邊 腿上。在所示鎖定位置,螺旋彈簧42或者松弛,或者被預壓緊。由 此使得較短的邊腿58可靠地壓入到相關的孔68中,或者從孔68松 脫至少是比較困難的,因而如果要使得彈簧62在所示鎖定狀態(tài)下松 弛,則必須克服彈簧力,以便整體提升鎖定件56,進而使得較短的邊 腿58脫離嵌接。
同樣如在圖1中可見,為了便于將較短的邊腿58 "插入"到鎖定 孔68中,該較短的邊腿的端部變細。另外,利用使得兩個邊腿58、 60相互連接的弧形部分66,提供了一個能輕易夠到的操作區(qū)段,其 方式為,操作者將手指或工具以簡單的方式插入到弧形部分66的下 面,并施加力,可以使得該弧形部分向上移動,并使得鎖定件56脫 離嵌接。
如俯視圖2所示,在脫離與鎖定件56的嵌接之后,相應的導向 顎板46能夠沿著軸52移動。如針對上面的導向顎板46. 1可見,這 些導向顎板在未鎖定狀態(tài)下例如可以略微移動離開爬升型材30。鎖定 件56可以(根據圖2,沿著逆時針方向)略微回擺,隨后其較短的邊 腿58插入穿過在導向顎板46的卡箍50上的孔70,并穿過在軸52上 的鎖定孔68。這導致導向顎板46被鎖定在與爬升型材30脫離嵌接的 但仍然朝向該爬升型材的位置。
根據所示實施方式,導向顎板46還可擺動。針對下面的導向顎 板46.2已示出,該導向顎板如何從爬升型材30回擺。根據所示實施方式,鎖定孔在軸52的兩側即上側和下側;波開設,由此在該脫離嵌 接的回擺后的位置也可實現(xiàn)鎖定。
此點在圖3中被補充地示出。在該圖中,所示導向顎板相比于圖 1的狀態(tài)回擺了 180° ,且鎖定件56的較短的邊腿58同樣與(下面 的)鎖定孔68嵌接,以便使得回擺的導向顎板46保持在該位置。如 圖所示,根據該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無論在分別示出的鎖定位置,還是 在運動至未鎖定位置時,以及在未鎖定位置,此時較短的邊腿58的 自由端因而處于在軸52之外,必要時在卡箍50之外的區(qū)域中,都通 過設置在卡箍50上的孔進行導向。另外,根據所示實施方式,以有 利的方式通過如下措施使得鎖定件56受約束(unverlierbar ),即 其以圖1為基準向下的運動受到弧形部分66的限制。由于彈簧62和 與其配合作用的止擋64,鎖定件56向上不能突出。針對圖3還要說 明,支撐銷36通過相應的彈簧夾42被固定在"停歇位置",以便保 持所述支撐銷可靠地脫離與爬升凸耳32的嵌接。特別是在圖3所示 的完全脫離嵌接的位置,即使存在爬升型材30,本發(fā)明的導靴10也 可以采用簡單的方式被拆卸。為此,參見側視圖3,所述導靴例如可 以相對于圖3的圖面,圍繞水平的軸略微擺動,以便然后斜向上地經 過爬升凸耳32將所述導靴取下。
就前述不同的導向機構而言,需要強調,如在建筑工程領域常見 的是,在此使得相應的運動在一定的比較大的容差內"導向"就足夠 了。基本上只需確保運動方向對準即可。
圖中所示的前述實施方式設有大量的措施,以便便于將爬升型材 30 "穿入,,到導孰10中。如在圖1中可見, 一方面,導向顎板46具 有傾斜部分72,另一方面,導靴10在其側壁24、 26上具有倒圓部分 74。在爬升型材30的(在圖1中看不到的)上端部恰好"穿入"到 導孰10中的狀態(tài)下,該爬升型材在位置關系不精確的情況下,通過 斜角部分72和/或倒圓部分74處于正確的位置。由此產生的插入開 口在整體上呈漏斗形。前面對照圖1所述的措施特別是確保沿著垂直 于建筑物的方向,換句話說,在圖1中沿著從左向右的方向插入到正 確的位置。如由圖4可見,設置了其它措施,這些措施用于便于沿著 垂直于圖4的平行于建筑物的且垂直于圖1的圖面的方向插入。該方 向相應于在圖4中從左向右的方向。如由圖4可見,導向顎板46的下端部附加地朝向所述方向傾斜。換句話說,導向顎板的相應的下端 部相對于這些導向顎板的主要部分所具有的寬度略微向外伸展。由此 還在該方向上提供了一種插入漏斗。
根據所示實施方式,爬升型材30的上端部還設有兩個斜角部分
76,以便簡化后續(xù)的穿入。為此參見圖2需要說明,設有兩個斜角部 分76的朝向建筑物的邊腿54可以在封閉的導向顎板46之間穿入。 相比于圖2,第二導向顎板46. 2因而還處于針對第一導向顎板46. 1 示出的位置,在該位置,邊腿54從后面被嵌接。如由圖2可見,爬 升型材30的沿著水平的平行于建筑物的方向,即沿著在圖2中從上 向下的方向的位置被兩個導向顎板46固定。當穿入到該區(qū)域中時, 利用在爬升型材30的上端部上的斜角部分76,在此還可以如下地補 償在設置方面的不精確性,即使得爬升型材30沿著兩個斜角部分76 之一移至正確的位置。在此還確保了同樣在圖2中被示出的爬升凸耳 32不會鉤在導孰上。因而如下選擇尺寸即使爬升型材30的邊腿54 沿著上述水平方向貼靠在所述導向顎板46之一上,爬升凸耳32也能 在所述方向上與導靴的相應的側壁24、 26間隔足夠遠,從而爬升型 材30沿著豎直方向的后續(xù)運動不會受到妨礙,進而后續(xù)的穿入不會 受到妨礙。
對于前述便于穿入的所有措施,即不同的斜角部分和倒圓部分, 需要說明,它們在導靴和/或爬升型材上會展現(xiàn)它們的優(yōu)點,即使沒 有這里所述的其余措施,故應視為具有獨立的新穎性,盡管它們可以 相互組合。另外需要說明,在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中具有斜角部分的區(qū)域 同樣可以是倒圓的,反之亦然。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對建筑工程領域的爬升型材(30)進行導向的導靴(10),該導靴具有至少一個導向顎板(46),所述導向顎板可移動和/或可擺動,從而所述導靴(10)可從所述爬升型材(30)拆下,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顎板(46)可被至少一個彈簧加載的鎖定件(56)鎖定在至少一個位置,所述鎖定件被預壓緊至所述鎖定位置。
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靴,其特征在于,所述鎖定件(56)受 約束地被設置。
3. 如權利要求l或2所述的導靴,其特征在于,所述鎖定件(56) 基本上為具有可夠到的操作區(qū)段(66)的鉤形結構。
4. 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導靴,其特征在于,所述鎖定 件(56)在鎖定位置和未鎖定位置之間以及優(yōu)選還在未鎖定位置被導 向。
5. 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導靴,其特征在于,該導靴可 通過至少一個固定件(14)固定在建筑物(12)上,且具有至少一個 開口 (16),經由該開口可夠到所述固定件(14)。
6. 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導靴,其特征在于,該導靴具 有用于支撐所述爬升型材(30)的至少一個、優(yōu)選至少兩個上下設置 的支撐件,如卡爪或支撐銷(36)。
7. 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導靴,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支撐件U6) 可固定在與所述爬升型材(30)脫離嵌接的位置。
8. 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導靴,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支撐件(36) 可被至少一個彈性件(42)固定。
9. 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導靴,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件是彈簧夾 (42)。
10. 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導靴,其特征在于,所述導 孰(10)和/或至少一個導向顎板(46)在至少一個方向上具有傾斜部 分(72)和/或倒圓部分(74)。
11. 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導靴與爬升型材(30)的組合, 其特征在于,所述爬升型材(30)在至少一個端部上具有至少一個斜 角部分(76)。
全文摘要
一種用于對建筑工程領域的爬升型材(30)進行導向的導靴(10),該導靴具有至少一個導向顎板(46),所述導向顎板可移動和/或可擺動,從而所述導靴(10)可從所述爬升型材(30)拆下,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顎板(46)可被至少一個彈簧加載的鎖定件(56)鎖定在至少一個位置,所述鎖定件被預壓緊至所述鎖定位置。這種導靴(10)與爬升型材(30)的一種組合,所述爬升型材(30)在至少一個端部上具有至少一個斜角部分。
文檔編號E04G11/28GK101688401SQ200880012897
公開日2010年3月31日 申請日期2008年4月16日 優(yōu)先權日2007年4月20日
發(fā)明者J·佩尼德 申請人:多卡工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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