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健身發(fā)電腳踏車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健身發(fā)電腳踏車,其結構包括:座椅、底座、圓盤、外箱、支架、大輪、小輪、皮帶、踏板、小軸輪、鐵軸、支撐板、發(fā)電機、蓄電池、插座、usb接口、led顯示屏,所述底座前部固定有大輪通過皮帶與小輪連接,尾部固定有座椅;所述大輪與踏板連接;所述圓盤固定于支架上通過皮帶與小軸輪相連;所述發(fā)電機固定于支撐板上與圓盤相連;所述蓄電池固定于外箱底部通過線路與插座、usb接口及l(fā)ed顯示屏連接。
【專利說明】
一種健身發(fā)電腳踏車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健身器材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健身發(fā)電腳踏車。
【背景技術】
[0002]隨著傳統(tǒng)煤炭和石油的日趨減少,電力供應日益緊張;而且是電力從發(fā)電廠到每個家庭,特別是偏遠農村的每個家庭,要經過多個變電站、長距離的傳輸線,在傳輸過程中既要損耗電能,還會因天然或人為故障使一些家庭用不上電,給一些家庭或居民的生產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或麻煩。隨著國民經濟的發(fā)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健身意識普遍提高,目前,每天都有很多人群利用健身器材來鍛煉身體,而健身時的能量沒有被充分利用,實屬一種浪費,如何利用這些健身時人們的運動能量來發(fā)電,為人們提供廉價和環(huán)保的能源,是廣大人民群眾和科技工作者長期追求的愿望。
【實用新型內容】
[0003]針對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健身發(fā)電腳踏車,充分利用健身時的能量,滿足一些小用電量人們的用電需求,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健身運動能發(fā)電器,以便利用健身時人們的運動能量來發(fā)電,為人們提供廉價和環(huán)保的能源。
[0004]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健身發(fā)電腳踏車,其結構包括:座椅、底座、圓盤、外箱、支架、大輪、小輪、皮帶、踏板、小軸輪、鐵軸、支撐板、發(fā)電機、蓄電池、插座、usb接口、led顯示屏,所述底座前部固定有大輪通過皮帶與小輪連接,尾部固定有座椅;所述大輪與踏板連接;所述圓盤固定于支架上通過皮帶與小軸輪相連;所述發(fā)電機固定于支撐板上與圓盤相連;所述蓄電池固定于外箱底部通過線路與插座、usb接口及l(fā)ed顯示屏連接。
[0005]進一步的,所述大輪及小輪有兩個分別設于底座的兩側。
[0006]進一步的,所述座椅通過螺栓固定于底座上。
[0007]進一步的,所述鐵軸貫穿于大輪及小輪及小軸輪;
[0008]進一步的,所述踏板到座椅有一定的可踩踏運動的空間。
[0009]由上述對本實用新型結構的描述可知,和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如下優(yōu)點:巧妙地利用人群健身健身時的能量,在鍛煉身體或娛樂的過程中,將動能轉化為電能,并將其儲存在蓄電池內,然后由蓄電池輸出給家用電器或照明,因此,它結構簡單,投資省、節(jié)能環(huán)保,使用方便,適合家庭或農村居民使用。
【附圖說明】
[0010]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本實用新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0011]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健身發(fā)電腳踏車結構示意圖;
[0012]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外箱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3]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0014]實施例1
[0015]參考圖1圖2,一種健身發(fā)電腳踏車,其結構包括:座椅1、底座2、圓盤3、外箱4、支架
5、大輪6、小輪7、皮帶8、踏板9、小軸輪10、鐵軸11、支撐板12、發(fā)電機13、蓄電池14、插座15、usb接口 16、led顯示屏17,所述底座2前部固定有大輪6通過皮帶8與小輪7連接,尾部固定有座椅I;所述大輪6與踏板9連接;所述圓盤3固定于支架5上通過皮帶8與小軸輪10相連;所述發(fā)電機13固定于支撐板12與圓盤3相連;所述蓄電池14固定于外箱4底部通過線路與插座15、usb接口 16及l(fā)ed顯示屏17連接。所述大輪6及小輪7有兩個分別設于底座2的兩側,所述座椅I通過螺栓固定于底座2上。所述鐵軸11貫穿于大輪6及小輪7及小軸輪10,所述踏板9到座椅I有一定的可踩踏運動的空間。
[0016]使用時只需坐上座椅I用腳踩上踏板9帶動圓盤3轉動便可通過發(fā)電機13為蓄電池14充電,可通過led顯示屏17查看電量,并通過插座15、usb接口 16為需要供電的設備供電。
[0017]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健身發(fā)電腳踏車,其特征在于:其結構包括:座椅(I)、底座(2)、圓盤(3)、外箱(4)、支架(5)、大輪(6)、小輪(7)、皮帶(8)、踏板(9)、小軸輪(10)、鐵軸(11)、支撐板(12)、發(fā)電機(13)、蓄電池(14)、插座(15)、usb接口(16)、led顯示屏(17);所述底座(2)前部固定有大輪(6)通過皮帶(8)與小輪(7)連接,尾部固定有座椅(I);所述大輪(6)與踏板(9)連接;所述圓盤(3)固定于支架(5)上通過皮帶(8)與小軸輪(10)相連;所述發(fā)電機(13)固定于支撐板(12)與圓盤(3)相連;所述蓄電池(14)固定于外箱(4)底部通過線路與插座(15)、usb接口(16)及l(fā)ed顯示屏(17)連接。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健身發(fā)電腳踏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大輪(6)及小輪(7)有兩個分別設于底座(2)的兩側。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健身發(fā)電腳踏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I)通過螺栓固定于底座(2)上。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健身發(fā)電腳踏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鐵軸(11)貫穿于大輪(6)及小輪(7)及小軸輪(10)。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健身發(fā)電腳踏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踏板(9)到座椅(I)有一定的可踩踏運動的空間。
【文檔編號】A63B22/08GK205434818SQ201620194444
【公開日】2016年8月10日
【申請日】2016年3月14日
【發(fā)明人】徐國森
【申請人】徐國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