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洗滌和調理角蛋白纖維、特別是人類角蛋白纖維比如頭發(fā)的化妝品組合物,所述化妝品組合物在化妝品用介質中包含:
(i)相對于所述組合物的總重量,0.01重量%至5重量%的一種或多種有機硅化合物,所述有機硅化合物選自包含1個硅原子的硅烷和包含2或3個硅原子的硅氧烷,并且所述有機硅化合物在每個分子中還包含一個或多個堿性化學官能團和一個或多個羥基或可水解基團;
(ii)一種或多種陰離子型表面活性劑;和
(iii)一種或多種非離子型增稠劑,
所述化妝品組合物中的所述一種或多種有機硅化合物與所述一種或多種陰離子型表面活性劑之間的重量比至少等于5×10-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妝品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機硅化合物的所述堿性化學官能團選自伯、仲和叔胺。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化妝品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水解基團選自烷氧基、芳氧基和鹵素基團。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化妝品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一種或多種有機硅化合物選自式(I)和式(II)的化合物:
式(I)中:
R4表示鹵素或基團OR’或R’1;
R5表示鹵素或基團OR”或R’2;
R6表示鹵素或基團OR”’或R’3;
R1、R2、R3、R’、R”、R”’、R’1、R’2和R’3彼此獨立地表示任選帶有其它化學基團的飽和或不飽和的、直鏈或支鏈的烴系基團,R1、R2、R’、R”和R”’還可以表示氫,并且基團R4、R5和R6中的至少兩個分別表示OR’、OR”和OR”’,基團R’、R”和R”’中的至少兩個不同于氫;
式(II)中:
R1、R2、R3、R5和R6如上定義;
R’4表示鹵素原子或基團OR11;
R7表示鹵素原子或基團OR10或R”1;
R9表示鹵素原子或基團OR8、R”2或R3NR1R2;
R”1、R”2、R8、R10和R11表示任選帶有其它化學基團的飽和或不飽和的、直鏈或支鏈的烴系基團,R11、R10和R8還可以表示氫原子;基團R6、R7和R9中的至少一個表示鹵素原子或基團OR”’、OR10或OR8。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化妝品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團R1、R2、R’、R’1、R’2、R’3、R”、R”’、R”1、R”2、R8、R10和R11選自C1-C12烷基、C6-C14芳基、(C1-C8)烷基(C6-C14)芳基和(C6-C14)芳基(C1-C8)烷基。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化妝品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一種或多種有機硅化合物選自式(III)的化合物:
其中可以相同或不同的基團R選自C1-C6烷基,并且n是1至6、并優(yōu)選2至4的整數。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化妝品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一種或多種陰離子型表面活性劑選自烷基硫酸鹽、烷基醚硫酸鹽和烷基醚羧酸鹽,以及它們的混合物,特別是堿金屬、堿土金屬、銨、胺或氨基醇鹽的形式。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化妝品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一種或多種非離子型增稠劑選自脂肪酸酰胺、氧化烯化的脂肪酸酯和非離子型增稠聚合物,或者它們的混合物。
9.用于處理角蛋白纖維、特別是人類角蛋白纖維比如頭發(fā)的化妝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定義的化妝品組合物應用于所述纖維,以及在于在可選的保留時間后將其沖洗掉。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用于清潔和調理角蛋白纖維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