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鞋底用拋光打磨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有底板(1)、傳送裝置(2)、第三支架(3)、收集箱(4)、第一支桿(5)和打磨裝置(6),底板(1)頂部從左至右依次設有傳送裝置(2)、第三支架(3)和收集箱(4),第三支架(3)左側上方設有第一支桿(5),第一支桿(5)底部設有打磨裝置(6)。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鞋底用拋光打磨裝置,其特征在于,傳送裝置(2)包括有第一支架(20)、第二支架(21)、第一皮帶輪(22)、第二皮帶輪(23)、第一平皮帶(24)、第一軸承座(25)、第一轉軸(26)和第一手柄(27),底板(1)頂部設有第一支架(20)和第二支架(21),第一支架(20)位于第二支架(21)左方,第二支架(21)位于第三支架(3)左方,第一支架(20)上端設有第一皮帶輪(22),第二支架(21)上端設有第二皮帶輪(23),第一皮帶輪(22)和第二皮帶輪(23)上繞有第一平皮帶(24),第二皮帶輪(23)正前方設有第一軸承座(25),第一軸承座(25)上安裝有第一轉軸(26),第一轉軸(26)后端與第二皮帶輪(23)連接,第一轉軸(26)前端設有第一手柄(27)。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鞋底用拋光打磨裝置,其特征在于,打磨裝置(6)包括有第四軸承座(60)、第二轉軸(61)、第一錐齒輪(62)、第一打磨盤(63)、第二軸承座(64)、第三轉軸(65)、第二錐齒輪(66)和第二手柄(68),第一支桿(5)底部設有第四軸承座(60),第四軸承座(60)上安裝有第二轉軸(61),第二轉軸(61)上設有第一錐齒輪(62),第二轉軸(61)下端連接有第一打磨盤(63),第一打磨盤(63)位于第一錐齒輪(62)下方,第三支架(3)上部開有通孔(67),第三支架(3)左側上部設有第二軸承座(64),第二軸承座(64)位于通孔(67)左方,第二軸承座(64)上安裝有第三轉軸(65),第三轉軸(65)穿過通孔(67),第三轉軸(65)左端設有第二錐齒輪(66),第一錐齒輪(62)和第二錐齒輪(66)嚙合,第三轉軸(65)右端設有第二手柄(68)。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鞋底用拋光打磨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有第三軸承座(7)、第四轉軸(8)、第二打磨盤(9)、小皮帶輪(10)、大皮帶輪(11)和第二平皮帶(12),第三支架(3)左側下部設有第三軸承座(7),第三軸承座(7)上安裝有第四轉軸(8),第四轉軸(8)左端設有第二打磨盤(9),第四轉軸(8)上設有小皮帶輪(10),小皮帶輪(10)位于第二打磨盤(9)右側,第三轉軸(65)上設有大皮帶輪(11),大皮帶輪(11)位于第二軸承座(64)和第二錐齒輪(66)之間,小皮帶輪(10)和大皮帶輪(11)上繞有第二平皮帶(12)。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鞋底用拋光打磨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有第二支桿(13)、電機(14)、轉盤(15)、葉片(16)、保護框(17)和積灰框(18),第三支架(3)右側上部設有第二支桿(13),第二支桿(13)位于第二手柄(68)下方,第二支桿(13)底部中間設有電機(14),電機(14)下端連接有轉盤(15),轉盤(15)周圍設有葉片(16),第二支桿(13)底部設有保護框(17),葉片(16)位于保護框(17)內,第三支架(3)右側下部設有積灰框(18),積灰框(18)位于保護框(17)和收集箱(4)之間。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鞋底用拋光打磨裝置,其特征在于,收集箱(4)的材質為Q235鋼。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鞋底用拋光打磨裝置,其特征在于,第一打磨盤(63)和第二打磨盤(9)的大小比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