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休閑落地傘用照明燈固定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休閑落地傘具,尤其涉及一種休閑落地傘用照明燈固 定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使用的休閑落地傘通常分為直桿傘與彎臂傘兩種,直桿傘可以在中棒的任一合適位置裝夾一個照明燈(照明燈見圖8,照明燈由左、右燈體拼合而成,照明燈中部的彈性組件將其緊緊地卡設在中棒上),用于照明或裝飾等作用,而 彎臂傘由于傘臂呈彎曲狀態(tài),照明燈卡設在上面時,使照明燈發(fā)光面與地面不平行,這樣不僅不美觀,而且照明效果較差,另外彎臂傘的傘臂在傘布的側邊,這樣照明燈與需要照明的地方有較遠的距離,也影響了照明效果,綜上所述,彎臂傘一直都未找到合適的位置裝夾照明燈。實用新型內(nèi)容本實用新型針對現(xiàn)有技術中的不足,提供了一種休閑落地傘用照明燈固定 裝置,該休閑落地傘用照明燈固定裝置安裝于彎臂傘后,彎臂傘也可以裝夾照 明燈。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得以解決 一種休閑落地傘用照明燈固定裝置,包含下傘槽,所述下傘槽由下巢座、 下巢蓋拼合而成,所述下傘巢下端設置有可供照明燈夾持的燈夾接頭,本實用 新型有效解決了彎臂傘上,照明燈沒有合適地方固定的問題,使彎臂傘上也可以固定照明燈。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下傘巢與燈夾接頭通過套接方式實現(xiàn)連接,該結構 為下傘巢中部具有孔,內(nèi)表面上還設置有凸臺,燈夾接頭外表面上設置有凸肩, 凸肩掛設在凸臺上,所述燈夾接頭的內(nèi)表面固接有下柱塞,下傘巢的內(nèi)表面與 下柱塞外表面設置有相互配合的螺紋,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優(yōu)選的結構,其加. 工方便,工藝簡單,且不需要使用照明燈時,可以將燈夾接頭收起,提高了觀 賞性。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燈夾接頭與下柱塞通過自攻螺釘固定,該優(yōu)選的固 定方式,固定可靠、且簡單,節(jié)約了制造成本。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如下有益效果1) 本實用新型有效解決了彎臂傘上,照明燈沒有合適地方固定的問題,使 彎臂傘上也可以方便的使用照明燈;2) 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使用方便,且成本較低。
圖1為休閑落地傘用照明燈固定裝置安裝于彎臂傘上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休閑落地傘用照明燈固定裝置安裝有照明燈時的分解結構示意圖圖3為休閑落地傘用照明燈固定裝置燈夾接頭處于收攏狀態(tài)時的結構示意圖圖4為休閑落地傘用照明燈固定裝置燈夾接頭處于展開狀態(tài)時的結構示意圖圖5為圖4所示休閑落地傘用照明燈固定裝置剖視圖 圖6為圖5中I處放大圖圖7為下柱塞主視圖圖8為照明燈的結構示意圖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與具體實施方式
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描述-參見圖1 圖7,休閑落地傘用照明燈固定裝置主要由下傘巢1,燈夾接頭 2等到組成。所述下傘巢1由下巢座11、下巢蓋12拼合而成,所述下傘巢1下端設置有 燈夾接頭2,優(yōu)選的,所述下傘巢1與燈夾接頭2通過套接方式實現(xiàn),該結構為 下傘巢l中部設置有孔13,所述孔13的下端,其內(nèi)圓周面上設置有環(huán)形凸臺 14,所述燈夾接頭2為一中空的圓柱體,其上端外圓周面上設置有環(huán)形凸肩20, 燈夾接頭2上端外圓周面上設置的環(huán)形凸肩20掛設在孔13內(nèi)圓周面上設置的 凸臺14 i:,所述燈夾接頭2可在孔13內(nèi)上、下活動,采用這樣的結構可以使 加工比較方便,工藝簡單,且不需要使用照明燈4時,可以將燈夾接頭2收起。 所述凸臺14的下方,孔13的內(nèi)圓周面上還設置有螺紋15。 所述燈夾接頭2的下方設置有下柱塞3,所述下柱塞3為一中空的圓柱體, 中部外圓周面上延展有上、下環(huán)形凸臺30、 31,所述上、下環(huán)形凸臺30、 31具 有一定的間隙,上環(huán)形凸臺30的外圓周面上設置有螺紋32,與下巢蓋12孔13 內(nèi)設置的螺紋15相配合,安裝時,下柱塞3部分伸入燈夾接頭2的孔內(nèi),并通 過自攻螺釘與燈夾接頭2旋緊,下柱塞3的作用是,當不需要安裝照明燈時, 將燈夾接頭2完全伸入孔3內(nèi),用上環(huán)形凸臺30上設置的螺紋32將下柱塞3 旋在下巢蓋12上,下環(huán)形凸臺31將孔13遮住,使整個裝置設計比較合理、并 可以提高其觀賞性。使用時,先將燈夾接頭2放入下巢蓋12中,然后將下巢座ll、下巢蓋12 拼合而成下傘巢l,之后,通過自攻螺釘將下柱塞3安裝到燈夾接頭2的下方, 安裝完成后,將照明燈4卡在燈夾接頭2上(照明燈見圖8,照明燈4由左、右 燈體41、 42拼合而成,照明燈4中部的彈性組件43將其緊緊地卡設在燈夾接 頭2上),從而完成照明燈4的安裝。當不需要安裝照明燈4時,將照明燈4卸下,然后,將燈夾接頭2往上頂, 下柱塞3旋入下巢蓋12中。
權利要求1、一種休閑落地傘用照明燈固定裝置,包含下傘槽(1),所述下傘槽(1)由下巢座(11)、下巢蓋(12)拼合而成,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傘巢(1)下端設置有可供照明燈(4)夾持的燈夾接頭(2)。
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休閑落地傘用照明燈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下傘 巢(i)中部具有孔(13),內(nèi)表面上還設置有凸臺(14),燈夾接頭(2)上端 外表面上設置有凸肩(20),凸肩(20)掛設在凸臺(14)上,所述燈夾接頭的 內(nèi)表面固接有下柱塞(3),下傘巢(1)的內(nèi)表面與下柱塞(3)外表面設置有 相互配合的螺紋。
3、 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休閑落地傘用照明燈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燈夾接頭(2)與下柱塞(3)通過自攻螺釘固定。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休閑落地傘用照明燈固定裝置,其結構包含下傘槽,所述下傘槽由下巢座、下巢蓋拼合而成,所述下傘巢下端設置有可供照明燈夾持的燈夾接頭,該裝置有效解決了彎臂傘上,照明燈無法固定的問題,使彎臂傘上也可以設置照明燈。
文檔編號A45B3/00GK201323954SQ200820169690
公開日2009年10月14日 申請日期2008年12月15日 優(yōu)先權日2008年12月15日
發(fā)明者馬準安 申請人:馬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