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復合香鮮料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食用調味品,特別是用香辛料和鮮味料混合而成的復合香鮮料的調味品。
傳統(tǒng)的調味品,多數(shù)是以辛香料配制的辛味調味品,它具有較好的調味效果,但是其藥性味較重,口感差,而谷氨酸鈉鮮味料,它具有味鮮的特點,但鮮味單一,與辛香料混合調味,口感仍不理想。
本發(fā)明的目的正是為了克服上述已有技術的缺點與不足,而利用辛味調味品和鮮味料的優(yōu)點,經(jīng)過科學的配方有機的結合而成的復合香料料,從而可達到一品多味,一品多用。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通過下列技術方案實現(xiàn)的復合香鮮料,由香辛料和鮮味料混合而成,其特征在于香辛料各組份配比(按重量份計)為八角3-5份,小茴香50-60份,桂皮1-5份,陳皮20-30份,良姜1-5份,姜片1-5份,草果0.5-2.0份,丁香1-3份,砂仁0.5-2.0份,花椒0.5-2.0份,胡椒0.5-2.0份,豆蔻0.5-2.0份,,鮮味料各組份配比(按重量份計)為谷氨酸鈉85-95份,5′-烏甘酸鈉1-3份,5′-肌甘酸鈉5-8份,精鹽0.5-1.5份,香辛料與鮮味料用量比為2-5∶1。
香辛料各組份最佳配比為,八角4份,小茴香55份,桂皮3份,陳皮25份,良姜3份,姜片3份,草果1份,丁香2份,砂仁1份,花椒1份,胡椒1份,豆蔻1份,鮮味料各組份最佳配比為谷氨酸鈉92份,,5′-烏甘酸鈉2份,5′-肌甘酸鈉6份,精鹽1份,香辛料與鮮味料最佳用量比為3∶1。
香辛料和鮮味料的粒度為-60目。
本發(fā)明的復合香鮮料中的5′-烏甘酸鈉和5′-肌甘酸鈉鮮味料與谷氨酸鈉復合具有協(xié)同效應有十分明顯的增鮮作用,同時含有核甘酸、氨基酸、鐵、磷、鈣、多種營養(yǎng)成分,還含有牛肉、雞肉鮮味,克服了辛香料的藥性味較重和鮮味料鮮味單一的缺點,并能增加食欲,有益健康,可抑制羊肉的膻味和魚肉的腥味。
由于采取上述技術方案,使本發(fā)明的技術與已有技術相比具有香味、肉鮮味的多種品味,同時,具有營養(yǎng)成分和開胃健脾、活血行氣的保健作用。
本發(fā)明的產(chǎn)品符合食品衛(wèi)生標準實施例(表1)實施例(表1)表1
將精選后辛香料按上述(表1)用量配比進行粉碎,粉碎至-60目,再將谷氨酸鈉粉碎-60目與5′-烏甘酸鈉、5′-肌甘酸鈉和精鹽混合均勻,與上述粉碎的辛香料混合即成復合香鮮料產(chǎn)品。
權利要求
1.復合香鮮料,由香辛料和鮮味料混合而成,其特征在于香辛料各組份配比(按重量份計)為八角3-5份,小茴香50-60份,桂皮1-5份,陳皮20-30份,良姜1-5份,姜片1-5份,草果0.5-2.0份,丁香1-3份,砂仁0.5-2.0份,花椒0.5-2.0份,胡椒0.5-2.0份,豆蔻0.5-2.0份,,鮮味料各組份配比(按重量份計)為谷氨酸鈉85-95份,5′-烏甘酸鈉1-3份,5′-肌甘酸鈉5-8份,精鹽0.5-1.5份,香辛料與鮮味料用量比為2-5∶1。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香鮮料,其特征在于香辛料各組份最佳配比為,八角4份,小茴香55份,桂皮3份,陳皮25份,良姜3份,姜片3份,草果1份,丁香2份,砂仁1份,花椒1份,胡椒1份,豆蔻1份,鮮味料各組份最佳配比為谷氨酸鈉92份,5′-烏甘酸鈉2份,5′-肌甘酸鈉6份,精鹽1份,香辛料與鮮味料最佳用量比為3∶1。
3.根據(jù)權利要求1、2所述的復合香鮮料,其特征在于香辛料和鮮味料的粒度為-60目。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復合香鮮料,其特征在于它由香辛料和鮮味料混合而成,香辛料由八角、小茴香、桂皮、陳皮、良姜、姜片、草果、丁香、砂仁、花椒、胡椒、豆蔻組成,鮮味料由谷氨酸鈉,5′-烏甘酸鈉,5′-肌甘酸鈉和精鹽組成,兩者比例為2-5∶1,該復合香鮮料具有香味肉鮮味和營養(yǎng)成分的優(yōu)點,同時具有開胃健脾,活血行氣的保健作用。
文檔編號A23L1/22GK1138960SQ9610653
公開日1997年1月1日 申請日期1996年6月18日 優(yōu)先權日1996年6月18日
發(fā)明者趙海振 申請人:趙海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