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是一種可調溫的食品機械的裝置,屬于食品加工設備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食品機械是指把食品原料加工成食品過程中所應用的機械設備和裝置。食品機械主要可以分為食品加工機械、包裝設備兩大類。
現(xiàn)有技術公開了申請?zhí)枮椋?01520491679.9的一種可調溫食品機械用傳送冷卻裝置,包括傳送架,所述傳送架的兩側設有相互對稱的支撐腿,并且所述支撐腿與傳送架的側面通過螺栓固定連接,所述支撐腿的頂部安裝電熱箱,電熱箱的一側通過通風口連接鼓風機,鼓風機安裝在電熱箱的頂部,所述電熱箱的內腔設置有電熱網(wǎng),且所述電熱網(wǎng)與鼓風機的輸入端均通過控制器電連接操作臺。該可調溫食品機械用傳送冷卻裝置,采用傳送與調溫一體的設置,節(jié)約了加工的時間,采用電熱網(wǎng)與操作臺配合調節(jié)溫度,同時由鼓風機提供風速,能夠加快氣體的流速,提高冷卻的效率,同時根據(jù)不同的食品材料,冷卻的溫度等的要求也不同,從而通過操作臺調節(jié)電熱網(wǎng)的溫度。但是其不足之處在于氣體的流速加快容易導致壓力變小,降低工作效率。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可調溫的食品機械的裝置,以解決現(xiàn)有的可調溫的食品機械的裝置的氣體的流速加快容易導致壓力變小,降低工作效率的問題。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一種可調溫的食品機械的裝置,其結構包括輸送管、流量閥門、出料管、進料斗、加熱室、內置風扇、控制器、冷卻電機、底座、鼓風機、增壓裝置,所述輸送管上設有流量閥門,所述出料管對著進料斗,所述內置風扇與控制器相連接,所述冷卻電機設在底座上方,所述鼓風機與增壓裝置相連接,所述增壓裝置由擋板、輸出壓力口、面板、調壓鈕、壓力罐、電控箱組成,所述擋板與底座相連接,所述輸出壓力口與壓力罐相連接,所述面板與調壓鈕相連接,所述調壓鈕設在壓力罐上,所述壓力罐與電控箱相連接,所述電控箱與面板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流量閥門與出料管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進料斗與加熱室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控制器與冷卻電機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冷卻電機內設有內置風扇。
進一步地,所述底座與鼓風機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面板內設有檢測電路。
進一步地,所述電控箱與報警器配合使用。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設有增壓裝置,能夠通過面板顯示的數(shù)值對調壓鈕轉動調節(jié)壓力,保持相對穩(wěn)定的壓力,避免氣體的流速加快導致壓力變小,提高工作效率。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yōu)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可調溫的食品機械的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增壓裝置示意圖。
圖中:輸送管-1、流量閥門-2、出料管-3、進料斗-4、加熱室-5、內置風扇-6、控制器-7、冷卻電機-8、底座-9、鼓風機-10、增壓裝置-11、擋板-111、輸出壓力口-112、面板-113、調壓鈕-114、壓力罐-115、電控箱-116。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xiàn)的技術手段、創(chuàng)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可調溫的食品機械的裝置,其結構包括輸送管1、流量閥門2、出料管3、進料斗4、加熱室5、內置風扇6、控制器7、冷卻電機8、底座9、鼓風機10、增壓裝置11,所述輸送管1上設有流量閥門2,所述出料管3對著進料斗4,所述內置風扇6與控制器7相連接,所述冷卻電機8設在底座9上方,所述鼓風機10與增壓裝置11相連接,所述增壓裝置11由擋板111、輸出壓力口112、面板113、調壓鈕114、壓力罐115、電控箱116組成,所述擋板111與底座9相連接,所述輸出壓力口112與壓力罐115相連接,所述面板113與調壓鈕114相連接,所述調壓鈕114設在壓力罐115上,所述壓力罐115與電控箱116相連接,所述電控箱116與面板113相連接,所述流量閥門2與出料管3相連接,所述進料斗4與加熱室5相連接,所述控制器7與冷卻電機8相連接,所述冷卻電機8內設有內置風扇6,所述底座9與鼓風機10相連接。
在進行使用時,面板113內設有的電路檢測壓力變化,低于設定數(shù)值時通過與電控箱116相連接的報警器發(fā)出提示病將數(shù)值顯示出來,及時轉動壓力罐115上的調壓鈕114,查看面板113顯示出的數(shù)值進行壓力調節(jié),通過輸出壓力口112將壓力數(shù)值保持在一個相對穩(wěn)定的范圍內,避免氣體的流速加快導致壓力變小,提高工作效率。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jīng)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