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蔬菜加工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多功能蔬菜脫水機。
背景技術:
蔬菜作為人們日常飲食中必不可少的食物,其富含的營養(yǎng)物和微量礦物質對人體的健康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想要吃到安全營養(yǎng)的蔬菜,就需要在蔬菜運輸中對其進行一定的加工處理來避免蔬菜的損壞和營養(yǎng)流失,而蔬菜脫水就是將含有水分的新鮮蔬菜進行去除水分的處理過程,這樣做是為了讓蔬菜可以長期安全的保存,進而方便遠距離的運輸。
然而現有的蔬菜脫水機在使用過程中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一方面脫水機震動幅度較大,影響了脫水安全性,另一方面對于熱空氣的壓力缺少保護緩沖結構,容易發(fā)生設備運行故障。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多功能蔬菜脫水機。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多功能蔬菜脫水機,包括脫水機本體,所述脫水機本體頂部設置有蓋板,且蓋板頂部一側設置有溫度表,所述脫水機本體表面設置有真空層,所述脫水機本體內表壁焊接有緩沖管,所述緩沖管兩端分別焊接有第一加熱器和第二加熱器,所述緩沖管內部設置有截止閥,所述緩沖管頂部通過導熱管與排熱管連接,所述排熱管內表壁通過旋轉軸與單向閥桿轉動連接,所述排熱管頂部焊接有鏤空板,且鏤空板上方焊接有導流板,所述排熱管外表面焊接有集液倉,所述脫水機本體內部底端設置有集塵倉,所述脫水機本體底部通過減震柱與底座連接。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描述:
所述第一加熱器和第二加熱器關于脫水機本體的豎直中心線處對稱。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描述:
所述減震柱的內部設置有用于緩沖的彈簧管。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描述:
所述鏤空板表面開設有多個用于散熱的等間距微型通孔。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描述:
所述導流板為v型平滑結構,且導流板與水平面的夾角大小為30度。
本發(fā)明中,首先通過設置的彈簧管,能夠對減震柱起到壓縮緩沖的作用,從而降低脫水機本體受到的沖擊震動影響,避免脫水機本體發(fā)生較大幅度的晃動現象,其次通過設置的導流板為v型平滑結構,能夠對排熱管內的熱空氣起到導流的作用,使得熱空氣與溫度較低的導流板接觸而將熱空氣中的水份液化,從而降低了熱空氣的濕度,避免濕度較大的熱空氣排出對脫水機本體造成腐蝕現象,最后通過設置的緩沖管,能夠對加熱器產生的熱量起到緩沖保護作用,避免產熱過多導致導熱管內氣壓過高而發(fā)生運行故障的現象。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提出的一種多功能蔬菜脫水機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涂抹機構的結構示意圖。
圖例說明:
1-溫度表、2-蓋板、3-排熱管、4-脫水機本體、5-導熱管、6-真空層、7-第一加熱器、8-減震柱、9-底座、10-緩沖管、11-截止閥、12-集塵倉、13-第二加熱器、14-集液倉、15-鏤空板、16-單向閥桿、17-導流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2,一種多功能蔬菜脫水機,包括脫水機本體4,脫水機本體4頂部設置有蓋板2,且蓋板2頂部一側設置有溫度表1,脫水機本體4表面設置有真空層6,脫水機本體4內表壁焊接有緩沖管10,緩沖管10兩端分別焊接有第一加熱器7和第二加熱器13,緩沖管10內部設置有截止閥11,緩沖管10頂部通過導熱管5與排熱管3連接,排熱管3內表壁通過旋轉軸與單向閥桿16轉動連接,排熱管3頂部焊接有鏤空板15,且鏤空板15上方焊接有導流板17,排熱管3外表面焊接有集液倉14,脫水機本體4內部底端設置有集塵倉12,脫水機本體4底部通過減震柱8與底座9連接。
第一加熱器7和第二加熱器13關于脫水機本體4的豎直中心線處對稱,減震柱8的內部設置有用于緩沖的彈簧管,鏤空板15表面開設有多個用于散熱的等間距微型通孔,導流板17為v型平滑結構,且導流板17與水平面的夾角大小為30度。
當導熱管5內熱量被脫水利用后,在氣壓的作用下將單向閥桿16向上頂起轉動,從而將熱空氣導入排熱管3內,并且透過鏤空板15向兩側飄散,此時熱空氣與低溫導流板17接觸,使得熱空氣中的水份被液化,從而實現了熱空氣的干燥處理。
工作原理:使用時,通過底座9將脫水機本體4安裝在工作地點,將需要脫水的蔬菜放入脫水機本體4內部,蓋上蓋板2進行密封,然后啟動第一加熱器7和第二加熱器13向導熱管5導入熱空氣,此時導熱管5內的熱量對蔬菜進行加熱烘干,然后熱空氣進入排熱管3內,通過與導流板17的接觸使得熱空氣中的水份被液化并且在集液倉14內收集,從而降低了熱空氣的相對濕度,而集塵倉12能夠對蔬菜中的灰塵起到吸附的作用,溫度表1用來檢測脫水機本體4內部的工作溫度,則該脫水機完整運行。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fā)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fā)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