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豆?jié){生產設備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豆?jié){罐。
背景技術:
豆?jié){罐在實際生產豆?jié){時,會產生大量泡沫,原因在于大豆中富含皂甙。皂甙是由非糖物質與糖、糖醛酸或其他有機酸,以甙鍵形成的復雜環(huán)狀大分子。由于其分子中含有親脂的配基和親水的糖基,因此表現(xiàn)出很好的表面活性,具體表現(xiàn)在它的水溶液在沸騰或振蕩時能產生大量持久的肥皂泡狀泡沫,溢出豆?jié){罐,嚴重影響著生產車間的環(huán)境,常規(guī)的清理方式為人工清理,采用自來水沖洗設備,費工費時并且浪費水資源。有的廠家采用往豆?jié){罐中加消泡劑的方法,消泡劑為化學試劑,消泡劑的加入會影響產品的品質。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為了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豆?jié){生產時泡沫多的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豆?jié){罐。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一種豆?jié){罐,包括殼體,位于殼體上端的進料口和位于殼體下端的出料口,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內安裝有與進料口連接的進料管,所述殼體外側設置有鼓風機和空氣泵,所述鼓風機通過第一進風管連接殼體上端的進風口,所述殼體內安裝有與進風口連接的第二進風管,所述空氣泵通過第一出風管連接殼體上端的出風口,所述殼體內安裝有與出風口連接的第二出風管,所述第二出風管下端、第二進風管下端均高于進料管下端位置。
采用上述方案,鼓風機通過第一進風管向殼體內鼓入空氣,提供殼體內泡沫運動的推動力,將泡沫推動到第二出風管的位置,空氣泵提供吸力將泡沫從第二出風管處吸出,避免泡沫過多從進料管處或殼體連接縫隙處溢出。
優(yōu)選的是,所述第二出風管下端為敞口狀。
敞口狀的設置,增大了泡沫與第二出風管的接觸面積,便于泡沫的吸出,提高了工作效率。
優(yōu)選的是,所述第二出風管下端低于第二進風管下端位置。
采用上述方案,第二進風管排出的空氣提供泡沫向下運動的推動力,泡沫向下運動聚集在第二出風管的位置,便于泡沫的排出;另外,第二出風管與第二進風管的位置設定,減少泡沫的堆積,避免泡沫聚集在最上端來不及排出而從殼體連接縫隙處溢出的情形。
優(yōu)選的是,所述第二出風管位于第二進風管和進料管之間。
優(yōu)選的是,所述殼體內設置有液位計,所述第二進風管下端高于液位計位置。
采用上述方案,避免物料與泡沫同時通過第二出風管排出。
優(yōu)選的是,所述進風口與鼓風機間設置有第一過濾網(wǎng),用于過濾進入殼體內的空氣。
優(yōu)選的是,所述出風口與空氣泵間設置有第二過濾網(wǎng)。
優(yōu)選的是,所述進料口處設置有進料閥,所述殼體內側設置有限位器,所述限位器通過進料閥控制進入殼體內的物料量。
優(yōu)選的是,所述出料口處設置有出料閥。
優(yōu)選的是,所述出料閥為水龍頭。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實現(xiàn)的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豆?jié){罐在殼體外側設置鼓風機和空氣泵,鼓風機通過第一進風管向殼體內鼓入空氣,提供殼體內泡沫運動的推動力,將泡沫推動到第二出風管的位置,空氣泵提供吸力將泡沫從第二出風管處吸出,避免泡沫過多從進料管處或殼體連接縫隙處溢出;本實用新型豆?jié){罐第二出風管下端為敞口狀,敞口狀的設置,增大了泡沫與第二出風管的接觸面積,便于泡沫的吸出,提高了工作效率;本實用新型豆?jié){罐排出泡沫效率高,避免了消泡劑的使用,降低了成本。
附圖說明
以下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來進一步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
圖1是本實用新型豆?jié){罐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殼體1,進料口2,出料口3,進料管4,鼓風機5,空氣泵6,第一進風管7,進風口8,第二進風管9,第一出風管10,出風口11,第二出風管12,液位計13,限位器14,出料閥15。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所示,一種豆?jié){罐,包括殼體1,位于殼體1上端的進料口2和位于殼體1下端的出料口3,所述進料口2處安裝有進料管4,所述殼體1外側設置有鼓風機5和空氣泵6,所述鼓風機5通過第一進風管7連接殼體1上端的進風口8,所述殼體1內安裝有與進風口8連接的第二進風管9,所述空氣泵6通過第一出風管10連接殼體1上端的出風口11,所述殼體1內安裝有與出風口11連接的第二出風管12,所述第二出風管12下端位置高于進料管4下端位置,低于第二進風管9下端位置,所述第二出風管12下端、進料管4下端和第二進風管9下端的位置均高于液面。
所述殼體1內設置有液位計13,用于顯示進入豆?jié){罐中物料量。
所述進料口2處設置有進料閥,所述殼體1內設置有限位器14,所述限位器14通過進料閥限制進入豆?jié){罐中物料量。
所述出料口3處設置有出料閥15,所述出料閥15優(yōu)選為水龍頭。
上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只是示例性的,是為了更好地使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理解本專利,不能理解為是對本專利包括范圍的限制;只要是根據(jù)本專利所揭示精神的所作的任何等同變更或修飾,均落入本專利包括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