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農業(yè)工具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果木軟體動物阻隔器的套管。
背景技術:
農業(yè)生產中,一些軟體動物,比如蝸牛、蛞蝓等軟體動物經??惺彻麡渖系男迈r嫩葉,對果樹的生產產生極大的危害,嚴重影響果木的生長及果實的產量。現(xiàn)有技術中,一般可通過噴灑農藥的方式驅除上述的蝸牛等軟體動物,上述方式雖然能夠快速殺滅蝸牛、蛞蝓等軟體動物,但是會殘留有農藥,對作物的品質產生影響,而且還會殺滅有益的昆蟲,對整個果木的生態(tài)平衡產生重大影響,對此,現(xiàn)有技術中,也有在果木的樹干上套設阻隔用的隔板,所述隔板的板面傾斜布置,并且繞果木的樹干一圈,從而實現(xiàn)對果木的阻隔,現(xiàn)有技術中的隔板繞設在樹干一圈,軟體動物經常能夠翻過隔板,而爬向樹梢,從而對果木的生長產生影響,因此現(xiàn)有的隔板對軟體動物的阻隔效果一般。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果木軟體動物阻隔器的套管,能夠確保對軟體動物的阻隔效果。
本發(fā)明解決技術問題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果木軟體動物阻隔器的套管,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管(10)的下管管口設置有阻隔錐管(20),所述阻隔錐管(20)上小下大,所述阻隔錐管(20)的內壁設置有阻隔齒套(30),所述阻隔齒套(30)呈環(huán)狀且環(huán)面設置有阻隔齒(31),所述阻隔齒套(30)沿著阻隔錐管(20)的管長方向間隔設置多個,所述阻隔錐管(20)的下管端設置成圓弧狀,所述阻隔錐管(20)及套管(10)管壁上分別設置有第一、第二開口(21、11),所述第一、第二開口(21、11)分別沿著阻隔錐管(20)及套管(10)的管長方向布置,所述第一、第二開口(21、11)處在同一條直線上,所述第一、第二開口(21、11)所在的阻隔錐管(20)及套管(10)上分別設置有第一、第二插扣(60、70)。
與已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體現(xiàn)在:在上述的阻隔錐管的內壁設置多個阻隔齒套,當軟體動物沿著阻隔錐管內壁向上爬時,阻隔齒套的阻隔齒能夠減少與軟體動物的接觸面積,從而使得軟體動物失去與阻隔錐管的粘性連接力,軟體動物即可從阻隔錐管掉落下來。
附圖說明
圖1是果木軟體動物阻隔器與樹干配合的結構剖視圖;
圖2是果木軟體動物阻隔器的結構剖視圖;
圖3是果木軟體動物阻隔器的主視圖;
圖4是果木軟體動物阻隔器中的阻隔齒套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參照圖1至圖4,對本果木軟體動物阻隔器的結構特征詳述如下:
果木軟體動物阻隔器,包括包裹在樹干上的套管10,所述套管10的下管管口設置有阻隔錐管20,所述阻隔錐管20上小下大,所述阻隔錐管20的內壁設置有阻隔齒套30,所述阻隔齒套30呈環(huán)狀且環(huán)面設置有阻隔齒31,所述阻隔齒套30沿著阻隔錐管20的管長方向間隔設置多個;
結合圖1和圖2所示,在上述的阻隔錐管20的內壁設置多個阻隔齒套30,當軟體動物沿著阻隔錐管20內壁向上爬時,阻隔齒套30的阻隔齒31能夠減少與軟體動物的接觸面積,從而使得軟體動物失去與阻隔錐管20的粘性連接力,軟體動物即可從阻隔錐管20掉落下來;
結合圖4所示,上述的阻隔齒套30為開口環(huán)狀其自身的彈性作用力,使得阻隔齒套30的環(huán)面與阻隔錐管20緊密連接,避免阻隔齒套30掉落下來。
為確保套管10與樹干結合的緊密度,避免軟體動物從套管10與樹干之間的縫隙爬出,所述套管10內壁設置有軟膠墊40。
進一步地,所述套管10內壁與軟膠墊40之間設置有泡沫墊50;
上述的泡沫墊50與樹干結合,泡沫墊50本身硬度較小,且本身具有一定的壓縮性,因此可減少對樹干造成的傷害,不影響樹干的正常發(fā)育。
為進一步減少軟體動物從阻隔錐管20爬上樹干的可能,所述阻隔錐管20的下管端設置成圓弧狀。
結合圖3所示,為方便將阻隔錐管20及套管10套設在樹干上,所述阻隔錐管20及套管10管壁上分別設置有第一、第二開口21、11,所述第一、第二開口21、11分別沿著阻隔錐管20及套管10的管長方向布置,所述第一、第二開口21、11處在同一條直線上;
當上述的阻隔錐管20及套管10套設在樹干上后,所述第一、第二開口21、11所在的阻隔錐管20及套管10上分別設置有第一、第二插扣60、70;
利用第一、第二插扣60、70實現(xiàn)對阻隔錐管20及套管10的固定,可通過調節(jié)第一、第二插扣60、70帶繩,從而可將第一、第二開口21、11之間的間隙夾緊,避免第一、第二開口21、11之間存在較大的間隙,防止軟體動物從該間隙向上爬。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fā)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發(fā)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發(fā)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fā)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