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盾牌,特別涉及一種帶導向防護功能的警用盾牌。
背景技術:
盾牌是一種古老的防御性兵器,士兵手執(zhí)盾牌可以有效遮擋敵人的兵器,保護自身生命安全。在古代作戰(zhàn)中,無論是中國、古希臘還是古羅馬的歷史上,盾牌都是一種戰(zhàn)術用途非常重要的兵器而一直發(fā)展至今。雖然如今盾牌在軍事用途上的輝煌不復存在,但是盾牌在現(xiàn)代警用領域卻煥發(fā)出新的生命。在目前世界格局趨于和平的大氛圍下,規(guī)?;瘧?zhàn)爭發(fā)生的可能性不大,而國家內部的個體犯罪活動卻屢屢頻發(fā),因此警員所面臨的人身安全問題首當其沖,此時警用盾牌在單警防護領域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現(xiàn)代警用領域用的圓盾,由于便攜,小巧,很適合針對警察執(zhí)法行動中面對騷亂的人群以及低強度的沖突。
現(xiàn)代警用圓盾在受到攻擊時,主要會受到以下幾種攻擊方式:
1、棍棒、刀等器械類物體攻擊:犯罪人員實施此類攻擊時,一般是通過手握棍棒、刀等揮舞打擊、砍擊盾面或戳向盾面。現(xiàn)有技術的盾牌中盾面常見有平面盾面和圓弧面盾面。如果盾牌正面是平面,盾牌遭受此類攻擊時,棍棒會的力量會大部分被盾牌承接,并傳導到執(zhí)法人員手臂,容易由于力量過大造成傷害,更嚴重情況下,可能會造成盾牌脫手,失去防護;如果盾牌正面是圓弧面,盾牌遭受此類攻擊時,棍棒會沿著盾面滑動,可以有效的卸載一定的沖擊力,但由于盾牌表面無導向作用,所以棍棒會無規(guī)律的沿盾牌表面滑動,一方面不利于執(zhí)法人員判斷如何進行反擊并繳械,另外一方面,也可能造成協(xié)同執(zhí)法的人員傷害。
2、飛石、磚塊等拋擲類物體攻擊:犯罪人員實施此類攻擊時,一般是采取直接拋擲的手段,將通過飛石、磚塊拋向執(zhí)法者。面對此類攻擊,執(zhí)法者采用的現(xiàn)有技術的盾牌一般可以抵御拋擲物體對持盾人員的傷害,但由于盾牌表面是平面或圓弧面,拋擲物在盾面上會無規(guī)律的滑動,變向的拋擲物反而極易造成協(xié)同的其他執(zhí)法人員的傷害。
3、可燃、腐蝕類液體攻擊:犯罪人員實施此類攻擊時,一般是采取直接拋擲的手段,將可燃、腐蝕類液體拋向執(zhí)法者。面對此類攻擊,執(zhí)法者采用的現(xiàn)有技術的盾牌一般可以抵御拋擲液體對持盾人員的直接傷害,但由于盾牌表面是平面或圓弧面,拋擲液體在盾面上會無規(guī)律的飛濺,變向,拋擲液體反而極易造成協(xié)同的其他執(zhí)法人員的傷害。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xiàn)有的缺陷,提供一種帶捕捉裝置的圓型警盾,可以有效解決背景技術中的問題。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一種帶捕捉裝置的圓型警盾,包括盾牌本體、手持把手、護墊、手肘鎖緊固定裝置,所述盾牌本體包括盾牌本體正面和盾牌本體背面,所述護墊與所述盾牌本體背面連接,所述手持把手和所述手肘鎖緊固定裝置穿過護墊與盾牌本體連接,其中:所述盾牌本體正面包含頂點、側邊和導向槽,連續(xù)的導向槽組成褶皺面,所述頂點高于所述側邊,所述側邊組成圓柱型的側面,所述導向槽包括槽脊和槽谷,所述槽脊和槽谷相交于頂點,且所述槽脊和槽谷由頂點高度逐漸降低延伸至所述側邊,所述導向槽截面包括u型導向槽或v型的導向槽,盾牌本體正面設置有捕捉裝置,所述捕捉裝置包括兩端固定到槽脊之間設置的捕捉環(huán)。
一種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其中,所述捕捉環(huán)設置在每個導向槽的相鄰槽脊之間或每2個導向槽的相鄰槽脊之間。
一種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其中,還包括捕捉袋,所述捕捉袋固定在槽脊與所述側邊交匯位置。
一種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其中,還包括防護裝置,所述防護裝置設置在盾牌正面由所述側邊延伸而出,所述防護裝置包含第一折彎邊,第二折彎邊,第一折彎邊和第二折彎邊以及導向槽組成截面為u型防護裝置。
一種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其中,所述槽脊和槽谷由頂點直線延伸至所述側邊。
一種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其中,所述槽脊和槽谷由頂點旋轉延伸至所述側邊。
一種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其中,所述導向槽由頂點延伸至所述側邊且導向槽逐漸變大。
一種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其中,還包含攻擊錐,所述攻擊錐包含錐頭、錐體和錐尾,所述錐頭向錐尾延伸組成錐體,所述導向槽包括槽脊和槽谷,所述槽脊和槽谷相交于錐尾,且所述槽脊和槽谷由錐尾高度逐漸降低延伸至所述側邊。
本發(fā)明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是:
1、該種盾牌,對拋擲物、液體等攻擊均有良好的防護效果,主要通過導向槽的引導打擊物體沿著盾牌本體正面的頂點向四周滑動,旋轉的導向槽還可以有效的增加滑動距離和滑動阻力,減緩對持盾人員的沖擊力,減緩攻擊物體的滑動速度,該種盾牌,遇到棍棒等攻擊,通過導向槽引導棍棒沿著導向槽運動,
2、通過多層次的捕捉裝置收繳棍棒,有效保護執(zhí)法人員并有利于制服攻擊者;所述防護裝置可以有效的攔截和捕獲攻擊物,避免對持盾人員和協(xié)同人員造成傷害;
3、另外一方面,該種盾牌具備攻擊錐,可以對攻擊者進行攻擊制服,實現(xiàn)攻守兼?zhèn)洹?/p>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fā)明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發(fā)明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發(fā)明,并不構成對本發(fā)明的限制。
在附圖中:
圖1是本發(fā)明實施例1所述的盾牌立體圖;
圖2是本發(fā)明實施例1所述的盾牌背面示意圖;
圖3是本發(fā)明實施例1的所述圖2盾牌的俯視圖;
圖4是本發(fā)明實施例1包含防護裝置的盾牌立體圖;
圖5是本發(fā)明實施例1針對圖4所述盾牌5-5剖視圖;
圖6是本發(fā)明實施例2針對圖5的防護裝置改進示意圖;
圖7是本發(fā)明實施例3所述的盾牌示意圖;
圖8是本發(fā)明實施例3所述的包含防護裝置盾牌的立體圖;
圖9是本發(fā)明實施例4所述的盾牌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yōu)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發(fā)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fā)明。
實施例1:如圖1-3所示,一種帶捕捉裝置的圓型警盾,包括盾牌本體1、手持把手4、護墊2和手肘鎖緊固定裝置3,所述盾牌本體1包括盾牌本體正面100和盾牌本體背面140,所述護墊2與所述盾牌本體背面140連接,所述手持把手4和所述手肘鎖緊固定裝置3穿過護墊2與盾牌本體1連接,所述盾牌本體正面100包含頂點102、側邊105和導向槽101,所述側邊105組成圓柱型的側面,所述盾牌本體正面100整體為中間高,四周低的外凸形狀,所述盾牌本體正面100可以是圓錐體,或近似圓錐體面,所述頂點102高于所述側邊105,所述導向槽101包括槽脊104和槽谷103,所述槽脊104和槽谷103相交于頂點102,且所述槽脊104和槽谷103由頂點102高度逐漸降低延伸至所述側邊105,所述導向槽101截面包括u型導向槽或v型的導向槽101。
捕捉模式:如圖1所示,盾牌本體正面100設置有捕捉裝置6,所述捕捉裝置6包括兩端固定到槽脊之間設置的捕捉環(huán)106。所述捕捉環(huán)106設置在每個導向槽101的相鄰槽脊104之間或每2個導向槽101的相鄰槽脊之間(圖1針對其中一個導向槽101設置捕捉環(huán)106的示意),在同一個導向槽101上也可以設置2個捕捉環(huán)106。所述捕捉環(huán)106采用半剛性或剛性材料制成,捕捉環(huán)106也可以由高強度的柔性材料和半剛性材料混合制成,這種捕捉環(huán)106可以在捕捉棍棒107過程進行輕微變形,并包裹棍棒107,通過增加摩擦力和限位,起到攔阻的作用。本實施例的捕捉環(huán)106主要是針對棍棒類的攻擊物進行捕捉。
一種可選的技術方案,還包括捕捉袋108(未示出),所述捕捉袋固定在槽脊104與所述側邊105交匯位置。將捕捉裝置6設置成捕捉袋108。一種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其中,捕捉袋108包括袋口和袋體,所述袋口由剛性或半剛性材料制成,所述袋體由防腐纖維材料制成。本實施例可以同時兼顧對拋擲物和棍棒類攻擊物的捕獲收繳。
具體的,當遇到拋擲物攻擊時,以石子為例進行論述。當攻擊者將石子打到盾牌本體正面100上后,由于盾牌本體正面100是由導向槽101構成的褶皺面,所以石子首先會接觸到導向槽101組成的褶皺面,由于導向槽101的導向作用和石子的慣性作用,石子在導向槽101中會沿著頂點102向側邊105方向進行滑動,并最終被捕捉袋108捕獲。
如圖3所示,又一種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其中,所述槽脊104和槽谷103由頂點101直線延伸至所述側邊105。所述導向槽101包含多個導向槽101,連續(xù)所述導向槽101組成連續(xù)的褶皺面。
具體的,當遇到拋擲物或液體打擊時,持盾人員調整角度迎擊打擊物體,打擊物體與導向槽101組成的褶皺面接觸后,由于盾牌本體正面100是外凸形狀且導向槽101也是頂點102一端高,而側邊105一端底,所以由于打擊物體的慣性,打擊物體會沿著導向槽方向滑動,并碰撞到第一折彎邊501上并反彈到前方,如果攻擊物體的沖擊力不大,經(jīng)過導向槽101的緩沖和第一折彎邊501的反彈后落到地面。如果攻擊物體的沖擊力大的話,攻擊物體會反彈回盾牌本體正面100的前方,對攻擊者形成威懾。
如圖4所示,又一種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由于所述盾牌正面100是外凸面,并且從頂點102到側邊105有導向槽,盾牌本體正面100設置有防護裝置5,所述防護裝置5包含第一折彎邊501,所述第一折彎邊501與所述導向槽組101組成v型防護裝置5。
實施例2
如圖4-6所示,本實施例在實施例1的基礎上,對所述防護裝置5進行了改進,其中所述防護裝置5還包括第二折彎邊502,第一折彎邊501和第二折彎邊502以及導向槽101組成u型防護裝置。又一種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其中,所述第二折彎邊502頂端設置有倒鉤,即在u型防護裝置上設置倒鉤。
具體的,當遇到拋擲物或液體打擊時,持盾人員調整角度迎擊打擊物體,打擊物體與導向槽101組成的褶皺面接觸后,由于盾牌本體正面100是外凸形狀且導向槽101是頂點102一端高,而側邊105一端底,所以由于打擊物體的慣性,打擊物體會沿著導向槽101方向滑動,并碰撞到第一折彎邊501上并反彈到第二折彎邊502,并被第二折彎邊502的倒鉤阻擋反彈回第一折彎邊,可以捕獲攻擊物體,避免造成二次傷害。
實施例3
如圖7-8所示,本實施例在實施例1的基礎上對盾牌本體正面100所述導向槽101進行了改進,本實施例中標號相同的代表相同的結構特征。所述盾牌包括盾牌本體1、手持把手4、護墊2和手肘鎖緊固定裝置3,所述盾牌本體1包括盾牌本體正面200和盾牌本體背面140,所述護墊2與所述盾牌本體背面140連接,所述手持把手4和所述手肘鎖緊固定裝置3穿過護墊2與盾牌本體1連接,所述盾牌本體正面200包含頂點202、側邊205和導向槽201,所述側邊205組成圓柱型的側面,所述盾牌本體正面200整體為中間高,四周低的外凸形狀,所述盾牌本體正面200可以是圓錐體,或近似圓錐體面,所述頂點202高于所述側邊205,所述導向槽201包括槽脊204和槽谷203,所述槽脊204和槽谷203相交于頂點202,且所述槽脊204和槽谷203由頂點202高度逐漸降低延伸至所述側邊205,所述導向槽201截面包括u型導向槽或v型的導向槽201。如圖8所示,由于所述盾牌正面200是外凸面,并且從頂點202到側邊205有導向槽,盾牌本體正面200設置有防護裝置5,所述防護裝置5包含第一折彎邊501,所述第一折彎邊501與所述導向槽201組成v型防護裝置5。所述槽脊204和槽谷203由頂點201旋轉延伸至所述側邊205。所述導向槽201由頂點201延伸至所述側邊205且導向槽201逐漸變大。
具體的,當遇到拋擲物或液體打擊時,持盾人員調整角度迎擊打擊物體,打擊物體與導向槽101組成的褶皺面接觸后,由于盾牌本體正面100是外凸形狀且導向槽101也是頂點102一端高,而側邊105一端底,同時所述槽脊204和槽谷203由頂點201旋轉延伸至所述側邊205,打擊物體由于慣性作用慣性,打擊物體會沿著導向槽201方向旋轉滑動,相較于實施例1,本實施例中,打擊物體沿導向槽201滑動的距離更長,可以起到更好的緩沖作用。當打擊物體由導向槽201碰撞到第一折彎邊501上并反彈到前方,如果攻擊物體的沖擊力不大,經(jīng)過導向槽101的緩沖和第一折彎邊501的反彈后落到地面。如果攻擊物體的沖擊力大的話,攻擊物體會反彈回盾牌本體正面100的前方,對攻擊者形成威懾。
實施例4
如圖1和圖9所示,本發(fā)明在實施例1的基礎上,通過在盾牌頂點位置區(qū)域增加攻擊錐,提出了攻守兼?zhèn)涞膱A型警盾。一種帶捕捉裝置的圓型警盾,包括盾牌本體1、手持把手4、護墊2和手肘鎖緊固定裝置3,所述盾牌本體1包括盾牌本體正面100和盾牌本體背面140,所述護墊2與所述盾牌本體背面140連接,所述手持把手4和所述手肘鎖緊固定裝置3穿過護墊2與盾牌本體1連接,所述盾牌本體正面100包含攻擊錐300、側邊105和導向槽101,所述攻擊錐300包含錐頭302、錐體303和錐尾301,所述錐頭302向錐尾301延伸組成錐體303,所述導向槽101包括槽脊104和槽谷103,所述槽脊104和槽谷103相交于錐尾301,且所述槽脊104和槽谷103由錐尾301高度逐漸降低延伸至所述側邊105,所述導向槽101截面包括u型導向槽或v型的導向槽。
具體的,當遇到拋擲物或液體打擊時,持盾人員調整角度迎擊打擊物體,打擊物體與導向槽101組成的褶皺面接觸后,由于盾牌本體正面100是外凸形狀且導向槽101是相交錐尾301一端高,而相交側邊105一端底,打擊物體由于慣性作用慣性,打擊物體會沿著導向槽201方向旋轉滑動,并滑落到地面,由于導向槽101的導向作用,持盾人員可以很好的判斷打擊物的滑出盾牌的位置,可以有效避免二次傷害,同時由于本實施例中包含有攻擊錐300,持盾人員可以對攻擊者進行反擊,通過攻擊錐300制服攻擊者,實現(xiàn)攻守兼?zhèn)洹?/p>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fā)明,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