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屬于防暴器材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伸縮式警棍。
背景技術:
前述的伸縮式警棍是我國公安民警特別是治安警和武警值勤時隨身佩戴的警械之一,由于其表現為伸縮式結構并且大都在甩出狀態(tài)下使用,因而又稱“甩棍”或“多節(jié)棍”。通常為三節(jié),但并非限于三節(jié)。
在公開的中外專利文獻中均可見諸伸縮式警棍的技術信息,如cn104457414a(能提升組裝便利性及穩(wěn)定性的伸縮式警棍)、cn105865259a(伸縮式警棍的定位控制機構)、cn101598521a(一種無級伸縮警棍)、cn200734676u(伸縮警棍)和美國專利us20130150167(伸縮警棍),等等。
如業(yè)界所知,在某些場合,需將警棍作為簡易或稱臨時破拆器材使用,例如對車輛或建筑物玻璃沖擊,以便解救被困人員。但是包括上面提及的專利在內的已有技術中的伸縮式警棍普遍存在下述通弊:在由處于伸展狀態(tài)的警棍的末端對門窗或其它類似的物體沖擊時往往會出現非正?;乜s情形,致使警棍難以甚至根本無法保障簡易破拆器材的作用。以前述cn200734676u的結構為例,當握住伸縮式警棍的外管(該專利稱“前管”)使后管的末端對準門窗或其它物體沖擊時,在瞬間沖擊力作用下,解鎖機構的解鎖桿(習慣稱“頂桿”)會克服鎖定機構的彈簧的力并推動滑塊移動,使鎖定機構的鎖緊球松啟,從而導致后管非正?;乜s,無法繼而施力沖擊(具體可參見該專利的說明書第0012段和0014段)。因此,在伸縮式警棍處于瞬間沖擊力下如何避免解鎖機構對鎖定機構非正常解鎖成了公安部門以及警棍生產廠商期望解決的技術問題,下面將要介紹的技術方案便是在這種背景下產生的。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任務在于提供一種有助于在瞬間沖擊時避免解鎖機構的解鎖桿出現對鎖定機構非正常解鎖的情形而藉以滿足充當簡易破拆工具時的使用要求的伸縮式警棍。
本發(fā)明的任務是這樣來完成的,一種伸縮式警棍,包括一外管,在該外管的外管腔的右端并且圍繞外管腔的圓周方向開設有一凹陷于外管腔的腔壁表面的中管鎖定槽;一中管,該中管與所述的外管腔滑動配合,在該中管中管腔的右端并且圍繞中管腔的圓周方向開設有一凹陷于中管腔的腔壁表面的后管鎖定槽;一后管,該后管與所述中管腔滑動配合;一中管鎖定機構,該中管鎖定機構設置在所述中管的左端并且在中管的右端被甩出所述外管腔的狀態(tài)下由該中管鎖定機構探入所述中管鎖定槽將中管的左端與所述外管的右端鎖定;一后管鎖定機構,該后管鎖定機構設置在所述后管的左端并且在后管的右端被甩出所述中管腔的狀態(tài)下由該后管鎖定機構探入所述后管鎖定槽將后管的左端與所述中管的右端鎖定;一用于使所述中管鎖定機構退出所述中管鎖定槽而藉以解除中管的左端與所述外管的右端之間的鎖定關系以及使所述后管鎖定機構退出所述后管鎖定槽而藉以解除后管的左端與所述中管的右端之間的鎖定關系的解鎖機構,該解鎖機構設置在外管的左端端部并且與中管鎖定機構以及后管鎖定機構相配合;一沖擊頭,該沖擊頭設置在所述后管的右端端部,其中:在所述中管的左端開設有用于使所述中管腔與外界相通的第一鼓蝶滑動槽腔和一第二鼓蝶滑動槽腔,該第一鼓蝶滑動槽腔以及第二鼓蝶滑動槽腔圍繞中管的圓周方向彼此保持面對面的位置關系,在所述后管的左端開設有用于使后管的后管腔與外界相通的一第三鼓蝶滑動槽腔和一第四鼓蝶滑動槽腔,該第三鼓蝶滑動槽腔以及第四鼓蝶滑動槽腔圍繞后管的圓周方向彼此保持面對面的位置關系,所述的中管鎖定機構在同時對應于所述第一鼓蝶滑動槽腔以及第二鼓蝶滑動槽腔的位置設置在所述中管的左端,所述的后管鎖定機構在同時對應于所述第三鼓蝶滑動槽腔以及第四鼓蝶滑動槽腔的位置設置在所述后管的左端并且該后管鎖定機構的結構與中管鎖定機構的結構相同,特征在于所述中管鎖定機構包括第一鼓蝶、第二鼓蝶和一對鼓蝶彈簧,第一鼓蝶與所述的第一鼓蝶滑動槽腔滑動配合,在該第一鼓蝶朝向所述中管腔的一側延伸有一第一鼓蝶耳,在該第一鼓蝶耳的中央位置開設有一第一鼓蝶解鎖孔,并且在第一鼓蝶的右側構成有一凹陷于第一鼓蝶的右表面的第一鼓蝶防沖擊槽,該第一鼓蝶防沖擊槽與第一鼓蝶滑動槽腔的第一鼓蝶滑動槽腔右腔壁相對應,第二鼓蝶與所述的第二鼓蝶滑動槽腔滑動配合,在該第二鼓蝶朝向所述中管腔的一側延伸有一第二鼓蝶耳,在該第二鼓蝶耳上并且在對應于所述第一鼓蝶解鎖孔的位置開設有一第二鼓蝶解鎖孔,在第二鼓蝶的右側構成有一凹陷于第二鼓蝶的右表面的第二鼓蝶防沖擊槽,該第二鼓蝶防沖擊槽與第二鼓蝶滑動槽腔的第二鼓蝶滑動槽腔右腔壁相對應,一對鼓蝶彈簧支承在第一鼓蝶與第二鼓蝶之間,當所述中管的右端被甩出所述外管腔時,所述的第一鼓蝶以及第二鼓蝶在所述的一對鼓蝶彈簧的作用力下分別探出所述的第一鼓蝶滑動槽腔以及第二鼓蝶滑動槽腔并且同時探入所述的中管鎖定槽將中管的左端與外管的右端鎖定,而所述第一鼓蝶防沖擊槽保持著與所述第一鼓蝶滑動槽腔右腔壁相對應的狀態(tài)以及所述第二鼓蝶防沖擊槽保持著與所述第二鼓蝶滑動槽腔右腔壁相對應的狀態(tài),所述的解鎖機構與所述的第一鼓蝶解鎖孔以及第二鼓蝶解鎖孔相對應。
在本發(fā)明的一個具體的實施例中,在所述外管的右端并且位于所述外管腔的腔壁上圍繞腔壁的圓周方向嵌設有一外管調隙環(huán)和一外管限位環(huán),該外管限位環(huán)位于外管調隙環(huán)的左側,在所述中管的左端的外壁上并且圍繞中管的圓周方向嵌設有中管擋圈和中管左調隙環(huán),中管擋圈對應于所述外管限位環(huán)的左側,而中管調隙環(huán)對應于中管擋圈的左側,當中管擋圈與外管限位環(huán)接觸時,所述中管的右端甩出外管腔的極限程度被限定;在所述中管的右端并且位于所述中管腔的腔壁上圍繞腔壁的圓周方向嵌設有一中管限位環(huán)和一中管右調隙環(huán),該中管右調隙環(huán)位于中管限位環(huán)的右側,在所述后管的左端的外壁上并且圍繞后管的圓周方向嵌設有后管擋圈和后管調隙環(huán),該后管調隙環(huán)位于后管擋圈的左側,當后管擋圈與中管限位環(huán)接觸時,所述外管的右端甩出中管腔的極限程度被限定。
在本發(fā)明的另一個具體的實施例中,在所述第一鼓蝶朝向所述第二鼓蝶的一側開設有一對第一鼓蝶彈簧支承孔,而在第二鼓蝶朝向第一鼓蝶的一側并且在對應于一對第一鼓蝶彈簧支承孔的位置開設有一對第二鼓蝶彈簧支承孔,所述的一對鼓蝶彈簧的一端支承在一對第一鼓蝶彈簧支承孔內,而另一端支承在一對第二鼓蝶彈簧支承孔內。
在本發(fā)明的又一個具體的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鼓蝶防沖擊槽以及第二鼓蝶防沖擊槽均為圓弧形槽并且彼此的長度、寬度以及深度均相等,所述中管的管壁厚度是與第一鼓蝶防沖擊槽以及第二鼓蝶防沖擊槽的寬度相適應的。
在本發(fā)明的再一個具體的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鼓蝶防沖擊槽以及第二鼓蝶防沖擊槽的深度為0.2-0.8.mm。
在本發(fā)明的還有一個具體的實施例中,在所述后管的右端并且位于后管腔的后管腔腔壁上構成有沖擊頭配接內螺紋,所述沖擊頭的左端探入后管腔并且在該沖擊頭的左端外壁上構成有沖擊頭外螺紋,該沖擊頭外螺紋與沖擊頭配接內螺紋彼此螺紋配合固定。
在本發(fā)明的更而一個具體的實施例中,所述的解鎖機構包括支承蓋、解鎖桿固定座、解鎖按鈕、解鎖彈簧和解鎖桿,支承蓋與所述外管的左端配接并且探入到所述外管腔內,該支承蓋具有一解鎖彈簧腔,解鎖桿固定座與開設在支承蓋的支承蓋底壁的中央位置的解鎖桿固定座配合孔滑動配合,解鎖按鈕對應于解鎖彈簧腔的位置設置,解鎖彈簧位于解鎖彈簧腔內,該彈簧鎖彈簧的一端支承在解鎖按鈕朝向解鎖桿固定座的一側,而解鎖彈簧的另一端支承在所述支承蓋底壁朝向解鎖彈簧腔的一側,解鎖桿位于所述的外管腔內,在該解鎖桿的左端構成有一螺桿頭,該螺桿頭依次旋入解鎖桿固定座以及解鎖按鈕,在解鎖桿的右端形成有一解鎖桿導向頭,該解鎖桿導向頭與所述的第一鼓蝶解鎖孔以及第二鼓蝶解鎖孔相對應。
在本發(fā)明的進而一個具體的實施例中,在所述解鎖按鈕朝向所述解鎖桿固定座的一側的中央位置延伸有解鎖按鈕連接座,在該解鎖按鈕連接座的軸向中央開設有一解鎖按鈕連接座螺桿頭連接螺紋孔,在所述解鎖桿固定座的中央位置構成有一固定座螺桿孔,所述解鎖桿的螺桿頭依次旋入固定座螺桿孔以及解鎖按鈕連接座螺桿頭連接螺紋孔,所述解鎖彈簧的一端套置在解鎖按鈕連接座上。
在本發(fā)明的又更而一個具體的實施例中,所述的解鎖彈簧為錐形彈簧。
在本發(fā)明的又進而一個具體的實施例中,在所述的外管外緊套設有一護套,在該護套的外表面形成有防滑凸緣。
本發(fā)明提供的技術方案的技術效果在于:由于在第一、第二鼓蝶上并且在分別對應于第一、第二鼓蝶滑動槽腔右腔壁的位置開設了第一、第二鼓蝶防沖擊槽,因而在中管的右端被甩出外管腔以及在后管的右端被甩出中管腔的狀態(tài)下由沖擊頭對車輛或建筑物門窗之類的物體沖擊時,由第一鼓蝶滑動槽腔右腔壁在對應于第一鼓蝶防沖擊槽的位置對第一鼓蝶阻擋,同時由第二鼓蝶滑動槽腔右腔壁在對應于第二鼓蝶防沖擊槽的位置對第二鼓蝶阻擋,避免第一、第二鼓蝶在解鎖機構的誘發(fā)下克服一對鼓蝶彈簧的彈簧力產生相向位移并退出中管鎖定槽的非正常解鎖情形,確保中管的左端與外管的右端可靠鎖定,后管的左端與中管的右端同例能被可靠鎖定。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的實施例示意圖。
圖2為圖1所示的中管鎖定機構的詳細結構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能夠更加清楚地理解本發(fā)明的技術實質和有益效果,申請人在下面以實施例的方式作詳細說明,但是對實施例的描述均不是對本發(fā)明方案的限制,任何依據本發(fā)明構思所作出的僅僅為形式上的而非實質性的等效變換都應視為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范疇。
在下面的描述中凡是涉及左和右之類的方向性或稱方位性的概念都是依據圖1所處的位置狀態(tài)而言的,因而不能將其理解為對本發(fā)明提供的技術方案的特別限定。
請參見圖1,示出了一外管1,在該外管1的外管腔11的右端并且圍繞外管腔11的圓周方向開設有一凹陷于外管腔11的腔壁表面的中管鎖定槽111;示出了一中管2,該中管2與前述的外管腔11滑動配(也可稱“插拔配合”),在該中管2中管腔21的右端并且圍繞中管腔21的圓周方向開設有一凹陷于中管腔的腔壁表面的后管鎖定槽211;示出了一后管3,該后管3與前述中管腔21滑動配合(也可稱“插拔配合”);示出了一中管鎖定機構4,該中管鎖定機構4設置在前述中管2的左端并且在中管2的右端被甩出前述外管腔11的狀態(tài)下由該中管鎖定機構4探入前述中管鎖定槽111將中管2的左端與前述外管1的右端鎖定;示出了一后管鎖定機構5,該后管鎖定機構5設置在前述后管3的左端并且在后管3的右端被甩出前述中管腔21的狀態(tài)下由該后管鎖定機構5探入前述后管鎖定槽211將后管3的左端與前述中管2的右端鎖定;示出了一用于使前述中管鎖定機構4退出前述中管鎖定槽111而藉以解除中管2的左端與前述外管1的右端之間的鎖定關系以及使前述后管鎖定機構5退出前述后管鎖定槽211而藉以解除后管3的左端與前述中管2的右端之間的鎖定關系的解鎖機構6,該解鎖機構6設置在外管1的左端端部并且與中管鎖定機構4以及后管鎖定機構5相配合(也可稱“相對應”);示出了一沖擊頭7,該沖擊頭7設置在前述后管3的右端端部。
前述的外管1、中管2以及后管3優(yōu)選采用航空合金鋁(也稱“航空鋁合金”)制作,但也可采和不銹鋼或其它等效的材料制作。此外,考慮到后管3的耐敲擊效果,可用經熱處理的合金結構鋼充當后管3。
在前述中管2的左端開設有用于使前述中管腔21與外界相通即與外管腔11相通的第一鼓蝶滑動槽腔22和一第二鼓蝶滑動槽腔23,該第一鼓蝶滑動槽腔22以及第二鼓蝶滑動槽腔23圍繞中管2的圓周方向彼此保持面對面的位置關系,在前述后管3的左端開設有用于使后管3的后管腔31與外界相通即與中管腔21相通的一第三鼓蝶滑動槽腔32和一第四鼓蝶滑動槽腔33,該第三鼓蝶滑動槽腔32以及第四鼓蝶滑動槽腔33圍繞后管3的圓周方向彼此保持面對面的位置關系,前述的中管鎖定機構4在同時對應于前述第一鼓蝶滑動槽腔22以及第二鼓蝶滑動槽腔23的位置設置在前述中管2的左端,前述的后管鎖定機構5在同時對應于前述第三鼓蝶滑動槽腔32以及第四鼓蝶滑動槽腔33的位置設置在前述后管3的左端并且該后管鎖定機構5的結構與中管鎖定機構4的結構相同。
如上所述,由于后管鎖定機構5的結構與中管鎖定機構4的結構相同,以及后管鎖定機構5將后管3的左端與中管2的右端鎖定的鎖定方式完全與中管鎖定機構4將中管2的左端與外管1的右端鎖定的鎖定方式相同,因而申請人在下面僅對中管鎖定機構4作詳細說明。
請參見圖2并且結合圖1,前述中管鎖定機構4包括第一鼓蝶42(也可稱“第一制動塊”,以下同)、第二鼓蝶43和一對鼓蝶彈簧44(也可稱“第二制動塊”,以下同),第一鼓蝶42(材質為鋼材)與前述的第一鼓蝶滑動槽腔22滑動配合,在該第一鼓蝶42朝向前述中管腔21的一側延伸有一第一鼓蝶耳421,在該第一鼓蝶耳421的中央位置開設有一第一鼓蝶解鎖孔4211,并且在第一鼓蝶42的右側構成有一凹陷于第一鼓蝶42的右表面的第一鼓蝶防沖擊槽422,該第一鼓蝶防沖擊槽422與第一鼓蝶滑動槽腔22的第一鼓蝶滑動槽腔右腔壁221相對應,第二鼓蝶43(材質為鋼材)與前述的第二鼓蝶滑動槽腔23滑動配合,在該第二鼓蝶43朝向前述中管腔21的一側延伸有一第二鼓蝶耳431,在該第二鼓蝶耳431上并且在對應于前述第一鼓蝶解鎖孔4211的位置開設有一第二鼓蝶解鎖孔4311,在第二鼓蝶43的右側構成有一凹陷于第二鼓蝶43的右表面的第二鼓蝶防沖擊槽432,該第二鼓蝶防沖擊槽432與第二鼓蝶滑動槽腔23的第二鼓蝶滑動槽腔右腔壁231相對應,一對鼓蝶彈簧44支承在第一鼓蝶42與第二鼓蝶43之間。
作為優(yōu)選的方案并且由圖2所示,第一鼓蝶耳431有上下彼此對應的一對,該對第一鼓蝶耳431之間的空間構成為供第一鼓蝶耳421鑲入的第一鼓蝶耳鑲入腔4312。
當前述中管2的右端被甩出前述外管腔11時,前述的第一鼓蝶42以及第二鼓蝶43在前述的一對鼓蝶彈簧44的作用力下分別探出前述的第一鼓蝶滑動槽腔22以及第二鼓蝶滑動槽腔23并且同時探入前述的中管鎖定槽111將中管2的左端與外管1的右端鎖定,而前述第一鼓蝶防沖擊槽422保持著與前述第一鼓蝶滑動槽腔右腔壁221相對應的狀態(tài)以及前述第二鼓蝶防沖擊槽432保持著與前述第二鼓蝶滑動槽腔右腔壁231相對應的狀態(tài),前述的解鎖機構6與前述的第一鼓蝶解鎖孔4211以及第二鼓蝶解鎖孔4311相對應。
繼續(xù)見圖1和圖2,在前述外管1的右端并且位于前述外管腔11的腔壁(內壁)上圍繞腔壁的圓周方向嵌設有一外管調隙環(huán)12和一外管限位環(huán)13,該外管限位環(huán)13位于外管調隙環(huán)12的左側,在前述中管2的左端的外壁上并且圍繞中管2的圓周方向嵌設有中管擋圈24a(本實施例為三個)和中管左調隙環(huán)24b(本實施例為一個),中管擋圈24a對應于前述外管限位環(huán)13的左側,而中管左調隙環(huán)24b對應于中管擋圈24a的左側,當中管擋圈24a與外管限位環(huán)13接觸時,則表明前述中管2的右端甩出外管腔11的極限程度被限定,也就是說中管2不能再向外管腔11外伸展,否則會甩離外管1。更換外管調隙環(huán)12和中管左調隙環(huán)24b可確保中管2與外管腔11的滑動配合效果。
在前述中管2的右端并且位于前述中管腔21的腔壁(內壁)上圍繞腔壁的圓周方向嵌設有一中管限位環(huán)25a和一中管右調隙環(huán)25b,該中管右調隙環(huán)25b位于中管限位環(huán)25a的右側,在前述后管3的左端的外壁上并且圍繞后管3的圓周方向嵌設有后管擋圈34a(本實施例為三個)和一個后管調隙環(huán)34b,該后管調隙環(huán)34b位于后管擋圈34a的左側,當后管擋圈34a與中管限位環(huán)25a接觸時,則表明前述外管3的右端甩出中管腔21的極限程度被限定,也就是說后管3不能再向中管腔21外伸展,否則會甩離中管2。更換中管右調隙環(huán)25b以及后管調隙環(huán)34b可確保后管3與中管腔21的滑動配合效果。
請重點見圖2,在前述第一鼓蝶42朝向前述第二鼓蝶43的一側開設有一對第一鼓蝶彈簧支承孔423,而在第二鼓蝶43朝向第一鼓蝶42的一側并且在對應于一對第一鼓蝶彈簧支承孔423的位置開設有一對第二鼓蝶彈簧支承孔433,前述的一對鼓蝶彈簧44的一端支承在一對第一鼓蝶彈簧支承孔423內,而另一端支承在一對第二鼓蝶彈簧支承孔433內。
在本實施例中,前述第一鼓蝶防沖擊槽422以及第二鼓蝶防沖擊槽432均為圓弧形槽并且彼此的長度、寬度以及深度均相等,前述中管2的管壁厚度是與第一鼓蝶防沖擊槽422以及第二鼓蝶防沖擊槽432的寬度相適應的。
在本實施例中,前述第一鼓蝶防沖擊槽422以及第二鼓蝶防沖擊槽432的深度各為0.2至0.8mm,較好地為0.2-0.5mm,更好地為0.2-0.3mm,最好為0.25mm,本實施例為0.25mm。
為了防止在定期保養(yǎng)的過程中即在拆裝(拆卸與裝配)時,一對鼓蝶彈簧44產生彈出并丟失的情形,因此作為優(yōu)選的方案,可將一對鼓蝶彈簧44朝向前述第一鼓蝶42的一端并且在對應于一對第一鼓蝶彈簧支承孔423的位置與第一鼓蝶42固定,或者將一對鼓蝶彈簧44在對應于一對第二鼓蝶彈簧支承孔433的位置與第二鼓蝶43固定。
請見圖1,在前述后管3的右端并且位于后管腔31的后管腔腔壁上構成有沖擊頭配接內螺紋35,前述沖擊頭7的左端探入后管腔31并且在該沖擊頭7的左端外壁上構成有沖擊頭外螺紋71,該沖擊頭外螺紋71與沖擊頭配接內螺紋35彼此螺紋配合固定。
作為優(yōu)選的方案并且由圖1所示,在前述后管3的后管腔31左端內壁上并且在對應于前述后管鎖定機構5的左側的位置加工有解鎖桿導向座配接內螺紋36,在對應于該解鎖桿導向座配接內螺紋36的位置螺紋配接有一解鎖桿導向座361,在該解鎖桿導向座361的中央位置開設有一解鎖桿導向頭導向孔3611,該解鎖桿導向頭導向孔3611同時與前述的第一、第二鼓蝶耳解鎖孔4211、4311相對應。
請繼續(xù)見圖1,前述的解鎖機構6包括支承蓋61、解鎖桿固定座62、解鎖按鈕63、解鎖彈簧64和解鎖桿65(也可稱“挺桿”或“挺芯”,以下同),支承蓋61與前述外管1的左端配接并且探入到前述外管腔11內,該支承蓋61具有一解鎖彈簧腔611,解鎖桿固定座62與開設在支承蓋61的支承蓋底壁612的中央位置的解鎖桿固定座配合孔6121滑動配合,解鎖按鈕63對應于解鎖彈簧腔611的位置設置,解鎖彈簧64位于解鎖彈簧腔611內,該彈簧鎖彈簧64的一端支承在解鎖按鈕63朝向解鎖桿固定座62的一側,而解鎖彈簧64的另一端支承在前述支承蓋底壁612朝向解鎖彈簧腔611的一側,解鎖桿65位于前述的外管腔11內,在該解鎖桿65的左端構成有一螺桿頭651,該螺桿頭651依次旋入解鎖桿固定座62以及解鎖按鈕63,在解鎖桿65的右端形成有一錐形的解鎖桿導向頭652,該解鎖桿導向頭652對應于前述第一鼓蝶解鎖孔4211以及第二鼓蝶解鎖孔4311并且還同時對應于前述的解鎖桿導向頭導向孔3611。由此可知:第一、第二鼓蝶解鎖孔4211、4311以及解鎖桿導向頭導向孔3611位于同一中心線上,即三者的中心相同。
由圖1所示,在前述解鎖按鈕63朝向前述解鎖桿固定座62的一側的中央位置延伸有解鎖按鈕連接座631,在該解鎖按鈕連接座631的軸向中央開設有一解鎖按鈕連接座螺桿頭連接螺紋孔6311,在前述解鎖桿固定座62的中央位置構成有一固定座螺桿孔621,前述解鎖桿65的螺桿頭651依次旋入固定座螺桿孔621以及解鎖按鈕連接座螺桿頭連接螺紋孔6311,前述解鎖彈簧64的一端套置在(即空套在)解鎖按鈕連接座631上。
由圖1的示意可知,前述的解鎖彈簧64為錐形彈簧,業(yè)界還習慣將錐形彈簧稱為寶塔形彈簧。
作為優(yōu)選的方案,在前述的外管1外緊套設有一護套14,在該護套14的外表面形成有防滑凸緣。在本實施例中,前述的護套14為黑色的塑料或尼龍護套,在塑料或尼龍護套的外表面形成有防滑凸緣。然而如果用布套作為護套14,那么應當視為等同。
申請人結合圖1和圖2簡述本發(fā)明的使用,當要啟用本發(fā)明時,用手握住外管1,即握住護套14,而后猛力作橫向或作向下甩的動作,此時,中管2的右端速即從外管腔11向外伸出,同時后管3的右端速即從中管腔21向外伸出。在該狀態(tài)下,一旦遇到需要由沖擊頭7沖擊車輛玻璃或建筑物門窗玻璃或類似的物體的情形時,則由沖擊頭7擊打。在該過程中,由于沖擊力或稱沖擊慣性的作用,解鎖機構6的解鎖桿65往往會出現竄動,具體而言:當解鎖桿65右行時,會克服解鎖彈簧64的彈簧力而拉帶(帶動)解鎖桿固定座62以及解鎖按鈕63的解鎖按鈕連接座631,使解鎖桿65產生非正常位移,并且解鎖桿65的解鎖桿導向頭652在對應于彼此重合的第一、第二鼓蝶解鎖孔4211、4311的位置迫使第一鼓蝶42以及第二鼓蝶43在克服一對鼓蝶彈簧44的彈簧力的狀況下出現相向位移,即第一鼓蝶42以及第二鼓蝶43的外圓面的部位退出前述的中管鎖定槽111,同例,后鎖定機構5的結構體系的兩個鼓蝶會退出后管鎖定槽211,產生非正常解鎖。然而本發(fā)明結構不會出現前述非正常解鎖的情形,即能夠確保中管2的左端與外管1的右端可靠鎖定以及確保后管3的左端與中管2的右端可靠鎖定,具體而言,在解鎖機構6的解鎖桿65的解鎖桿導向頭652的誘發(fā)下,勢圖使第一、第二鼓蝶42、43相向位移時,則由第一鼓蝶滑動槽腔右腔壁221在對應于第一鼓蝶防沖擊槽422的位置對第一鼓蝶42控制以及由第二鼓蝶滑動槽腔右腔壁231在對應于第二鼓蝶防沖擊槽432的位置對第二鼓蝶43控制,第一、第二鼓蝶42、43不會退出中管鎖定槽111,后管鎖定機構5同例。因此在沖擊頭7猛烈沖擊物體時不會出現非正常解鎖。并且經申請人對本發(fā)明進行了測試,在中、后管2、3處于甩出狀態(tài)下離地坪1.5m高度自由跌落十次并未出現后管3縮入中管腔21以及中管2縮入外管腔11內的情形。
當用畢后實施解鎖時,則用手指按壓解鎖機構6的解鎖按鈕63,使解鎖按鈕63在克服解鎖彈簧64的反作用力下向右位移,解鎖彈簧63被壓縮,由解鎖按鈕63帶解鎖桿固定座62向外管腔11的方向位移。由于解鎖桿65的右端的螺桿頭651同時與解鎖桿固定座62以及解鎖按鈕63連接,因而在解鎖桿固定座63以及解鎖按鈕63向右位移時,帶動解鎖桿65向右位移,由解鎖桿65的解鎖桿導向頭652對準第一、第二鼓蝶耳解鎖孔4211、4311作用,在克服一對鼓蝶彈簧44的彈簧力作用下迫使第一、第二鼓蝶42、43相向位移,即迫使第一、第二鼓蝶耳421、431相向位移,第一鼓蝶42以及第二鼓蝶43便退出中管鎖定槽111,當中管2回縮至外管腔11內的幾乎同時由解鎖桿導向頭652對后管鎖定機構5的兩鼓蝶作用,使兩鼓蝶退出中管鎖定槽211,后管3便縮入即回縮至中管腔21內,僅沖擊頭7的末端部位露裸在中管腔21外。
申請人需要說明的是:雖然在本發(fā)明中描述了外管1、中管2和后管3該三根管子,但是如果在本發(fā)明公開的內容基礎上增加管子的數量,那么應當視為等同的技術手段。
綜上所述,本發(fā)明提供的技術方案彌補了已有技術中的缺憾,順利地完成了發(fā)明任務,如實地兌現了申請人在上面的技術效果欄中載述的技術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