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爆破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簡易爆破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對于露天礦爆破是目前常用的露天礦常見的開采方式。但是對于爆破的設備和技術需要很高的要求,因為露天爆破的危害極大,例如有爆破地震效應、爆破個別飛石、爆破有毒氣體、爆破空氣沖擊波和噪聲等;另外因為露天礦要大面積的開挖地面,所以對地面植被的破壞會很嚴重,其次地表疏松會造成水土流失、泥石流或塌方,其中一些煤炭礦因其內(nèi)含有大量的硫元素,會造成土壤酸。
據(jù)文獻了解,簡易爆破裝置,通俗的講就是路邊炸彈,英文縮寫為IED,是一種制作簡單,威力巨大的爆破裝置。通常是非對稱作戰(zhàn)的一種方式。簡易爆破裝置是對自制雷管、土炸彈、汽車炸彈、人體炸彈等非專業(yè)炸彈的統(tǒng)稱?,F(xiàn)有的簡易爆破裝置,相對單一,可調節(jié)性小。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出了一種簡易爆破裝置。
(二)技術方案
本實用新型的簡易爆破裝置,包括爆破裝置本體以及包覆在爆破引爆裝置本體外的保護殼,所述的爆破裝置本體的上部設有圓柱體狀的密封外突堵頭,其內(nèi)部設有若干塊隔板層;若干塊所述的隔板層將所述的爆破裝置本體分隔成若干個小室;所述的隔板層是由夾層和上下兩塊隔板組成的;每個所述的小室內(nèi)均設有炸藥、雷管以及與所述的雷管相匹配的引線。
作為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所述的引爆裝置本體呈球狀或圓柱體狀或棱柱狀,所述的保護殼的材質為密封防水紙板。
作為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所述的保護殼內(nèi)的空隙層與所述的夾層均是采用惰性空氣或液氮為原料制作而成的。
作為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所述的引線的長度固定在5-10cm左右,并且采用專用粘膠固定在所述的隔板或保護殼的內(nèi)壁上。
作為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所述的隔板采用熱熔型的橡膠隔板或樹脂隔板。
作為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所述的雷管的安置角度與中軸線之間相隔0-15度。
(三)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較,其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的簡易爆破裝置,結構簡單、設計合理;采用多腔室微間隔爆破技術,使得整個爆破裝置的振幅大大減??;其次,雷管的安置角度的不同,使得整個爆破的范圍有一定的擴大或者縮小,可以根據(jù)爆破的實際情況進行合理化的選擇,增加了爆破技術的多樣性。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正視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剖面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內(nèi)部雷管的分布圖。
1-爆破裝置本體;2-保護殼;3-密封外突堵頭;4-隔板層;5-小室;6-夾層;7-隔板;8-炸藥;9-雷管;10-引線。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
如圖1、圖2和圖3所示的一種簡易爆破裝置,包括爆破裝置本體1以及包覆在爆破引爆裝置本體1外的保護殼2,所述的爆破裝置本體1的上部設有圓柱體狀的密封外突堵頭3,其內(nèi)部設有若干塊隔板層4;若干塊所述的隔板層4將所述的爆破裝置本體1分隔成若干個小室5;所述的隔板層4是由夾層6和上下兩塊隔板7組成的;每個所述的小室5內(nèi)均設有炸藥8、雷管9以及與所述的雷管9相匹配的引線10。
進一步地,所述的引爆裝置本體1呈球狀,所述的保護殼2的材質為密封防水紙板。
進一步地,所述的保護殼2內(nèi)的空隙層與所述的夾層6均是采用惰性空氣為原料制作而成的。
進一步地,所述的引線10的長度固定在5cm左右,并且采用專用粘膠固定在所述的隔板7或保護殼2的內(nèi)壁上。
進一步地,所述的隔板7采用熱熔型的橡膠隔板。
進一步地,所述的雷管9的安置角度與中軸線之間相隔3度。
實施例2
如圖1、圖2和圖3所示的一種簡易爆破裝置,包括爆破裝置本體1以及包覆在爆破引爆裝置本體1外的保護殼2,所述的爆破裝置本體1的上部設有圓柱體狀的密封外突堵頭3,其內(nèi)部設有若干塊隔板層4;若干塊所述的隔板層4將所述的爆破裝置本體1分隔成若干個小室5;所述的隔板層4是由夾層6和上下兩塊隔板7組成的;每個所述的小室5內(nèi)均設有炸藥8、雷管9以及與所述的雷管9相匹配的引線10。
進一步地,所述的引爆裝置本體1呈圓柱體狀,所述的保護殼2的材質為密封防水紙板。
進一步地,所述的保護殼2內(nèi)的空隙層與所述的夾層6均是采用液氮為原料制作而成的。
進一步地,所述的引線10的長度固定在7cm左右,并且采用專用粘膠固定在所述的隔板7或保護殼2的內(nèi)壁上。
進一步地,所述的隔板7采用樹脂隔板。
進一步地,所述的雷管9的安置角度與中軸線之間相隔10度。
上面所述的實施例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進行描述,并非對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和范圍進行限定。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設計構思的前提下,本領域普通人員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做出的各種變型和改進,均應落入到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本實用新型請求保護的技術內(nèi)容,已經(jīng)全部記載在權利要求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