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照明系統及照明系統的控制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照明系統及其控制方法,且特別是涉及一種利用可攜式電子裝置進行控制的照明系統及照明系統的控制方法。
背景技術:
傳統燈具的控制方式,大部分是通過嵌入于墻壁上的控制器來進行控制,例如開關控制器,因此一般只能控制燈具為開啟或關閉。開關控制器通常直接或通過線路連接燈具,且開關控制器通常配置于燈具的可視范圍內,因此,當使用者操作開關控制器時,可以直接觀察到燈具當下的狀態(tài)為開啟或關閉。利用線路連接燈具的開關控制器雖能正確的掌握以及控制燈具的狀態(tài),但由于開關控制器及燈具皆在固定位置上,在燈具的使用上須遷就開關控制器的位置,以致于使用上會較不方便。目前,無線連線燈具的控制器提供了操控的方便性,并且控制器與燈具所使用的無線信號一般為紅外線(infrared, IR)信號或射頻(radio frequency, RF)信號。當控制器與燈具使用紅外線信號時,由于紅外線無法穿透隔間,致使控制器的可控制范圍會受限于隔間的配置而縮減。為了使控制器不受限于電源,無線連線燈具的控制器會以電池作為電源,但在電池沒電時則須更換電池。并且,由于無線連線燈具的控制器可隨意放置,因此在使用此控制器前可能要先找尋控制器,造成使用上的不便。中國臺灣專利公告第M373610號揭露一種多功能GPS手機,其電器遙控模塊用以供使用者遙控電器設備。中國臺灣專利公告第416201號專利揭露一種具有遙控功能的移動電話手機及其遙控功能處理方法,其在遙控操作模式下,則將遙控功能項和對應的按鍵以按鍵對應圖的方式顯示出來。當按下某按鍵時,便根據按鍵對應圖所指示的對應遙控功能項,找出和發(fā)送對應的遙控信號,用以遙控外部設備。中國臺灣公開專利第200605625號揭露一種無線遙控裝置,用于一移動電話中,用以通過無線網絡架構遙控多個電子設備。美國專利公開第2005/0054337號揭露一種具有遠程控制功能的移動電話、遠程控制方法及其系統,用以預設目標設備的各種控制操作的各種遠程控制代碼與移動電話的操作單元的多個操作按鍵為一對一對應,并且遠程控制代碼儲存于移動電話的內存中。當操作按鍵被按壓時,移動電話的控制單元從內存中讀取對應被按壓的按鍵的遠程控制代碼,并且利用紅外線發(fā)射單元傳送至目標設備。美國專利公開第2008057929號揭露一種移動電話與遠程控制系統,遠程控制系統包括移動電話、移動通訊網路、多個遠程系統及服務器。遠程系統通過移動通訊網路傳遞電子信號至移動電話。移動電話通過具有控制軟件程序的處理單元控制遠程系統的狀態(tài)及傳遞電子信號。移動電話通過移動通訊網路從服務器下載并安裝控制軟件程序。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提出一種照明系統及其控制方法,其依據選定圖案的色彩分布調整燈具的發(fā)光亮度及/或發(fā)光色相,由此調整燈具的發(fā)光狀態(tài)。本發(fā)明的其它目的和優(yōu)點可以從本發(fā)明所揭露的技術特征中得到進一步的了解。為達上述之一或部份或全部目的或是其它目的,本發(fā)明的一實施例提供一種照明系統,包括可攜式電子裝置、燈具控制模塊及燈具??蓴y式電子裝置依據選定圖案的色彩分布,產生無線控制信號。燈具控制模塊耦接可攜式電子裝置,以依據無線控制信號產生燈具控制信號。其中,燈具耦接燈具控制模塊,利用燈具控制信號調整燈具的發(fā)光狀態(tài)。為達上述之一或部份或全部目的或是其它目的,本發(fā)明的一實施例亦提供一種照明系統的控制方法,照明系統包括燈具。照明系統的控制方法包括下列步驟。依據選定圖案的色彩分布,產生無線控制信號;依據無線控制信號,產生燈具控制信號;以及依據燈具控制信號,調整燈具的發(fā)光狀態(tài)。基于上述,在本發(fā)明上述實施例中的照明系統及照明系統的控制方法,依據選定圖案的色彩分布,調整燈具的發(fā)光亮度、發(fā)光色相或上述組合,由此調整燈具的發(fā)光狀態(tài)。為讓本發(fā)明上述特征和優(yōu)點能更明顯易懂,下文特舉多個實施例,并配合附圖,作詳細說明如下。
圖1A為依據本發(fā)明一實施例的照明系統的示意圖;圖1B為依據本發(fā)明一實施例的選定圖案的示意
圖1C為依據本發(fā)明一實施例的選定圖案的灰階分布示意圖;圖1D為依據本發(fā)明一實施例的選定圖案的色相分布示意圖;圖2為圖1A依據本發(fā)明一實施例的燈具控制模塊的系統示意圖;圖3為圖1A依據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的燈具控制模塊的系統示意圖;圖4為圖1A依據本發(fā)明一實施例的燈具的系統示意圖;以及圖5為依據本發(fā)明一實施例的照明系統的控制方法的流程圖。主要元件符號說明100:照明系統110:可攜式電子裝置120:燈具控制模塊130、130_1 130_n :燈具210 :無線收發(fā)單元220,330 :控制單元310 :路由單元320:網絡收發(fā)單元410 :處理單元420 :驅動單元430 :發(fā)光單元A、B:選定點CDl :色相DCL :控制數據
GRl :灰階值LCS :有線控制信號LDCL :燈具控制信號LDS :燈具狀態(tài)信號WCS :無線控制信號S510、S520、S530 :步驟
具體實施例方式有關本發(fā)明的前述及其它技術內容、特點與功效,在以下配合附圖的多個實施例的詳細說明中,將可清楚呈現。以下實施例中所提到的方向用語,例如「上」、「下」、「前」、「后」、「左」、「右」等,僅是參考附圖的方向。因此,使用的方向用語是用來說明,而非用來限制本發(fā)明。圖1A為依據本發(fā)明一實施例的照明系統示意圖。請參照圖1A,在本實施例中,照明系統100包括可攜式電子裝置110、燈具控制模塊120及多個燈具130_1 130_n,其中η為正整數,并且可攜式電子裝置110可以為移動電話??蓴y式電子裝置110可執(zhí)行控制程序以顯示多個預設圖案,并經由使用者選擇這些預設圖案的其中之一作為選定圖案。接著,可攜式電子裝置110依據選定圖案的色彩分布,產生無線控制信號WCS(wireless controlsignal, WCS)至燈具控制模塊120。其中,無線控制信號WCS可以符合藍牙通訊協議或802. 11通訊協議的無線信號。燈具控制模塊120耦接可攜式電子裝置110,以接收無線控制信號WCS,并依據無線控制信號WCS產生燈具控制信號LDCL。其中,燈具控制信號LDCL可以為脈沖寬度調制(pulse width modulation,PWM)或DMX信號。燈具 130_1 130_n稱接燈具控制模塊 120,并且分別依據對應的燈具控制信號LDCL調整燈具130_1 130_n發(fā)光狀態(tài)。圖1B為依據本發(fā)明一實施例的選定圖案的示意圖。請參照圖1A及圖1B,在本發(fā)明的一實施例中,燈具130_1 130_n可調整的發(fā)光狀態(tài)為發(fā)光亮度。此時,可攜式電子裝置110所執(zhí)行的控制程序可依據選定圖案的灰階平均值,產生無線控制信號WCS。例如,圖案的灰階值分為256級(即灰階值O 255),選定圖案的灰階平均值約為204,則無線控制信號WCS用以表示調整燈具130_1 130_n的亮度值為80% (最大亮度值為100% )。接著,燈具控制模塊120則依據無線控制信號WCS產生燈具控制信號LDCL,以調整燈具130_1 130_n的亮度值為80%?!愣裕魺o線控制信號WCS用以同時設定燈具130_1 130_n,則無線控制信號WCS可包含進行調整的項目(即控制項目)以及進行調整的數值(即控制數值)。在本實施例中,控制項目例如為亮度調整,控 制數值例如為80%。另外,若無線控制信號WCS用以設定燈具130_1 130_n的其中之一,則無線控制信號WCS還可包含燈具編號,其中燈具編號例如為燈具130_1 130_n的其中之一所對應的代碼。進一步來說,若要依據選定圖案的色彩分布設定燈具130_1 130_n,可攜式電子裝置110可發(fā)出一個通用的無線控制信號WCS至燈具控制模塊120,或者對應每一個燈具130_1 130_n發(fā)出一個無線控制信號WCS至燈具控制模塊120,此可依據燈具130_1 130_n的控制方式而定,本發(fā)明實施例不以此為限。
圖1C為依據本發(fā)明一實施例的選定圖案的灰階分布示意圖。請參照圖1A及圖1C,在本發(fā)明的一實施例中,可攜式電子裝置110所執(zhí)行的控制程序可依據選定圖案的灰階分布中統計值最高的參考灰階值(如灰階值GRl),產生無線控制信號WCS。例如,灰階值GRl約為153,則無線控制信號WCS用以表示調整燈具130_1 130_n的亮度值為60%。接著,燈具控制模塊120則依據無線控制信號WCS產生燈具控制信號LDCL,以調整燈具130_1 130_n的亮度值為60%。再者,請參照圖1B,可攜式電子裝置110所執(zhí)行的控制程序可依據使用者選擇選定圖案的選定點(如A及B)的灰階值,產生無線控制信號WCS。例如,若選定點為A,則依據選定點A的灰階值產生無線控制信號WCS ;若選定點為B,則依據選定點B的灰階值產生無線控制信號WCS。另一方面,在某些實施例中,燈具130_1 130_n可調整的發(fā)光狀態(tài)為發(fā)光亮度及發(fā)光色相。此時,可攜式電子裝置110所執(zhí)行的控制程序,可依據選定圖案的灰階平均值及色相平均值產生無線控制信號WCS。其中,可攜式電子裝置110依據選定圖案的灰階平均值,產生無線控制信號WCS,以調整燈具130_1 130_n的光線亮度,可攜式電子裝置110依據選定圖案的色相平均值,產生無線控制信號WCS,以調整燈具130_1 130_n的光線色彩。當可攜式電子裝置110依據選定圖案而調整燈具130_1 130_n的光線亮度及色相時,則無線控制信號WCS的控制項目包括亮度調整及色相調整,而對應亮度調整的控制數值可為1% 100%的其中之一,對應色相調整的控制數值可設定為O 360的其中之一,其中控制數值的調整間隔可依據燈具130_1 130_11設計而定,本發(fā)明實施例不以此為限。圖1D為依據本發(fā)明一實施例的選定圖案的色相分布示意圖。請參照圖1A、圖1C及圖1D,在本發(fā)明的一實施例中,可攜式電子裝置110所執(zhí)行的控制程序可依據選定圖案的灰階分布中統計值最高的參考灰階值(如灰階值GRl)及色相分布中統計值最高的參考色相(如色相CDl),產生無線控制信號WCS。再者,請參照圖1B,可攜式電子裝置110所執(zhí)行的控制程序可依據使用者選擇選定圖案的選定點(如A及B)的灰階值及色相,產生無線控制信號WCS。例如,若選定點為A,則依據選定點A的灰階值及色相產生無線控制信號WCS ;若選定點為B,則依據選定點B的灰階值及色相產生無線控制信號WCS。此外,若燈具130_1 130_n的光源由多個發(fā)光群組所組成時,可攜式電子裝置110所執(zhí)行的控制程序可依據選定圖案的多個區(qū)域的色彩分布產生無線控制信號WCS以分別設定每一發(fā)光群組的發(fā)光亮度及發(fā)光色相。其中,選定圖案的分割方式(如直切、橫切或九宮格)可依據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自行設計,并且無線控制信號WCS的控制數值的數量可對應發(fā)光群組的數量作調整。在某些實施例中,可攜式電子裝置110可配置攝影鏡頭,因此可攜式電子裝置110所執(zhí)行的控制程序可通過攝影鏡頭取得燈具130_1 130_n的發(fā)光狀態(tài)(如發(fā)光亮度及發(fā)光色相),依據每一燈具130_1 130_n的發(fā)光亮度與每一燈具130_1 130_n的亮度設定值(即依據灰階平均值、參考灰階值或選定灰階值計算出的亮度)計算每一燈具130_1 130_n的亮度誤差值,亦即調整的亮度與實際發(fā)光亮度的誤差。可攜式電子裝置110所執(zhí)行的控制程序可依據燈具130_1 130_n的亮度誤差值產生無線控制信號WCS。
并且,可攜式電子裝置110所執(zhí)行的控制程序還可依據每一燈具130_1 130_n的發(fā)光色相與調整每一燈具130_1 130_n的色相設定值(即色相平均值、參考色相或選定色相)計算每一燈具130_1 130_n的色相誤差值,亦即調整的色相與實際發(fā)光色相的誤差??蓴y式電子裝置110所執(zhí)行的控制程序可依據燈具130_1 130_n的亮度誤差值及色相誤差值產生無線控制信號WCS。請參照圖1A,在本實發(fā)明的一實施例中,燈具控制模塊120在接收到無線控制信號WCS后,會回傳燈具狀態(tài)信號LDS至可攜式電子裝置110。因此,當可攜式電子裝置110發(fā)射無線控制信號WCS后經預設時間(例如3秒)未接收到燈具狀態(tài)信號LDS,則可攜式電子裝置110會判定燈具控制模塊120沒接收到無線控制信號WCS,而再次發(fā)射無線控制信號WCS。并且,當可攜式電子裝置110發(fā)射同一無線控制信號WCS達預設次數(例如5次)時,則顯示錯誤訊息,以提示使用者網絡連接錯誤。此外,當可攜式電子裝置110接收到燈具狀態(tài)信號LDS時,則會依據燈具狀態(tài)LDS顯示燈具130_1 130_n的發(fā)光狀態(tài)。此外,使用者可通過可攜式電子裝置110控制燈具130_1 130_n的全部或其中之一為開啟或關閉,因此無線控制信號WCS的控制項目可以為開啟燈具或關閉燈具。由于開啟燈具及關閉燈具為簡單的開關動作,因此對應開啟燈具或關閉燈具的控制數值可以為零,但在其它實施例中可設定為任意的一固定值,此可依據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自行設定。并且,使用者可通過可攜式電子裝置110所執(zhí)行的控制程序提供的使用接口選擇要調整發(fā)光狀態(tài)的燈具,亦即使用者可選擇調整燈具130_1 130_n的其中之一、部分或全部。在一些實施例中,為了使無線控制信號WCS可以被檢驗,因此無線控制信號WCS可包括檢查碼。其中,檢查碼可以為無線控制信號WCS中其它字段的總和,例如控制項目及控制數值的總和,或者燈具編號、控制項目及控制數值的總和。或者,檢查碼可以為無線控制信號WCS中其它字段的同位檢查碼(如奇同位檢查碼或偶同位檢查碼),例如控制項目及控制數值的奇同位檢查碼,或者燈具編號、控制項目及控制數值的奇同位檢查碼。當無線控制信號WCS被檢驗為錯誤時,錯誤的無線控制信號WCS會被丟棄而不會被利用。圖2為圖1A依據本發(fā)明一實施例的燈具控制模塊的系統示意圖。請參照圖2,在本實施例中,燈具控制模塊120包括無線收發(fā)單元210及控制單元220。無線收發(fā)單元210接收無線控制信號WCS,并據此輸出控制數據DCL至控制單元220??刂茊卧?20依據控制數據DCL輸出燈具控制信號LDCL。并且,當控制單元220依據控制數據DCL輸出燈具控制信號LDCL時,控制單元220會通過無線收發(fā)單元210發(fā)出燈具狀態(tài)信號LDS。圖3為圖1A依據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的燈具控制模塊的系統示意圖。請參照圖3,在本實施例中,燈具控制模塊120包括路由單元310、網絡收發(fā)單元320及控制單元330。路由單元310接收無線控制信號WCS,并據此輸出有線控制信號LCS。網絡收發(fā)單元320接收有線控制信號LCS,并據此輸出控制數據DCL至控制單元330??刂茊卧?30依據控制數據DCL,輸出燈具控制信號LDCL。并且,當控制單元330依據控制數據DCL,輸出燈具控制信號LDCL時,控制單元330會通過網絡收發(fā)單元320及路由單元310發(fā)出燈具狀態(tài)信號LDS。其中,有線控制信號LCS可以為以太網絡(Ethernet)信號。圖4為圖1A依據本發(fā)明一實施例的燈具的系統示意圖。請參照圖4,在本實施例中,燈具130包括處理單元410、驅動單元420及發(fā)光單元430。處理單元410接收燈具控制信號LDCL,并據此通過驅動單元420,調整發(fā)光單元430的發(fā)光亮度及發(fā)光色相的其中之一或全部。其中,發(fā)光單元430可以由燈泡及發(fā)光二極管或上述其中之一所組成,并且發(fā)光單元430可以如燈板似的以平面配置多個燈泡、多個發(fā)光二極管或上述組合,此可依據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自行設計,本發(fā)明實施例不以此為限。圖5為依據本發(fā)明一實施例的照明系統的控制方法的流程圖。請參照圖5,在本實施例中,會先依據選定圖案的色彩分布,產生無線控制信號(步驟S510),再依據無線控制信號,產生燈具控制信號(步驟S520)。最后,依據燈具控制信號,調整燈具的發(fā)光狀態(tài)(步驟S530)。其中,上述步驟的細節(jié)可參照上述實施例的說明,在此則不再贅述。進一步來說,若燈具可調整的發(fā)光狀態(tài)為發(fā)光亮度,則依據選定圖案的灰階平均值、灰階分布中統計值最高的參考灰階值或選定點的灰階值,產生無線控制信號。若燈具可調整的發(fā)光狀態(tài)為發(fā)光亮度及發(fā)光色相,則更依據選定圖案的色相平均值、色相分布中統計值最高的參考色相或選定點的色相,產生無線控制信號。綜上所述,在本發(fā)明的實施例中至少具有以下其中一個優(yōu)點,照明系統及其控制方法依據選定圖案的色彩分布調整燈具的發(fā)光亮度、發(fā)光色相或上述組合,由此可直覺式地調整燈具的發(fā)光狀態(tài)。并且,可通過攝影鏡頭取得每一燈具的發(fā)光狀態(tài),以計算出每一燈具對應的亮度誤差及色相誤差,以使燈具的調整更準確。此外,當可攜式電子裝置于發(fā)出無線控制信號后未接收到燈具狀態(tài)信號,則再發(fā)出無線控制信號,并且在發(fā)射無線控制信號達預設次數時,提示使用者網絡連接錯誤。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當不能以此限定本發(fā)明實施的范圍,SP所有依本發(fā)明權利要求及發(fā)明說明內容所作的簡單的等效變化與修改,皆仍屬本發(fā)明專利覆蓋的范圍內。另外,本發(fā)明的任一實施例或權利要求不須達成本發(fā)明所揭露的全部目的或優(yōu)點或特點。此外,摘要和發(fā)明名稱僅是用來輔助專利文件檢索之用,并非用來限制本發(fā)明的權利范圍。此外,本說明書或權利要求中提及的“第一”、“第二”等用語僅用以命名元件(element)的名稱或區(qū)別不同實施例或范圍,而并非用來限制元件數量的上限或下限。
權利要求
1.一種照明系統,包括可攜式電子裝置,依據選定圖案的色彩分布,產生無線控制信號;燈具控制模塊,耦接所述可攜式電子裝置,以依據所述無線控制信號,產生燈具控制信號;以及燈具,耦接所述燈具控制模塊,其中所述燈具依據所述燈具控制信號,調整所述燈具的發(fā)光狀態(tài)。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所述可攜式電子裝置執(zhí)行控制程序以顯示多個預設圖案,所述選定圖案選自于所述多個預設圖案的其中之一。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所述燈具的發(fā)光狀態(tài)包括發(fā)光亮度。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所述控制程序依據所述選定圖案的灰階平均值,產生所述無線控制信號。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所述控制程序依據所述選定圖案的灰階分布中統計值最高的參考灰階值,產生所述無線控制信號。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自所述選定圖案選擇選定點,所述控制程序依據所述選定點的灰階值,產生所述無線控制信號。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所述燈具的發(fā)光狀態(tài)還包括發(fā)光色相。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所述控制程序依據所述選定圖案的灰階平均值及色相平均值,產生所述無線控制信號。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所述控制程序依據所述選定圖案的灰階分布中統計值最高的參考灰階值,及色相分布中統計值最高的參考色相,產生所述無線控制信號。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從所述選定圖案選擇選定點,所述控制程序依據所述選定點的灰階值及色相,產生所述無線控制信號。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所述燈具分別包括多個發(fā)光群組,所述控制程序依據所述選定圖案的多個圖案區(qū)域的色彩分布,產生所述無線控制信號,以分別設定每一所述發(fā)光群組的發(fā)光亮度及發(fā)光色相。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所述可攜式電子裝置包括攝影鏡頭,所述控制程序通過所述攝影鏡頭取得所述燈具的發(fā)光狀態(tài),依據所述燈具的發(fā)光狀態(tài),計算所述燈具的亮度誤差值,并依據所述亮度誤差值,產生所述無線控制信號。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所述控制程序還依據所述燈具的發(fā)光狀態(tài),計算所述燈具的色相誤差值,并依據所述燈具的所述亮度誤差值及所述色相誤差值,產生所述無線控制信號。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所述燈具控制模塊在接收到所述無線控制信號后,回傳燈具狀態(tài)信號,當所述可攜式電子裝置發(fā)射所述無線控制信號后,經預設時間未接收到所述燈具狀態(tài)信號,則再發(fā)射所述無線控制信號,當所述可攜式電子裝置發(fā)射所述無線控制信號達預設次數時,顯示錯誤訊息,當所述可攜式電子裝置接收到所述燈具狀態(tài)信號,則依據所述燈具狀態(tài)信號顯示所述燈具的發(fā)光狀態(tài)。
15.一種照明系統的控制方法,所述照明系統包括至少一個燈具,包括依據選定圖案的色彩分布,產生無線控制信號;依據所述無線控制信號,產生燈具控制信號;以及分別依據所述燈具控制信號,調整所述燈具的發(fā)光狀態(tài)。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照明系統的控制方法,其中所述選定圖案選自于多個預設圖案中的其中之一。
17.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照明系統的控制方法,其中所述燈具的發(fā)光狀態(tài)包括發(fā)光亮度。
18.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照明系統的控制方法,其中依據所述選定圖案的色彩分布,產生所述無線控制信號的步驟包括依據所述選定圖案的灰階平均值,產生所述無線控制信號。
19.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照明系統的控制方法,其中依據所述選定圖案的色彩分布,產生所述無線控制信號的步驟包括依據所述選定圖案的灰階分布中統計值最高的參考灰階值,產生所述無線控制信號。
20.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照明系統的控制方法,其中所述燈具的發(fā)光狀態(tài)還包括發(fā)光色相。
21.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照明系統的控制方法,其中依據所述選定圖案的色彩分布產生所述無線控制信號的步驟包括依據所述選定圖案的灰階平均值及色相平均值產生所述無線控制信號。
22.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照明系統的控制方法,其中依據所述選定圖案的色彩分布產生所述無線控制信號的步驟包括依據所述選定圖案的灰階分布中統計值最高的參考灰階值,及色相分布中統計值最高的參考色相,產生所述無線控制信號。
23.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照明系統的控制方法,其中依據所述選定圖案的色彩分布,產生所述無線控制信號的步驟包括依據所述選定圖案的選定點的灰階值及色相,產生所述無線控制信號。
24.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照明系統的控制方法,其中所述燈具分別包括多個發(fā)光群組,依據所述選定圖案的色彩分布,產生所述無線控制信號的步驟包括依據所述選定圖案的多個圖案區(qū)域的色彩分布,產生所述無線控制信號;其中,每一所述發(fā)光群組的發(fā)光亮度及發(fā)光色相分別依據對應的圖案區(qū)域而設定。
25.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照明系統的控制方法,還包括依據所述燈具的發(fā)光狀態(tài),計算所述燈具的亮度誤差值,其中所述燈具的發(fā)光狀態(tài)通過攝影鏡頭取得;以及依據所述燈具的所述亮度誤差值,產生所述無線控制信號。
2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照明系統的控制方法,還包括依據所述燈具的發(fā)光狀態(tài),計算所述燈具的亮度誤差值及色相誤差值,其中所述燈具的發(fā)光狀態(tài)通過攝影鏡頭取得;以及依據所述燈具的所述亮度誤差值及所述色相誤差值產生所述無線控制信號。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一種照明系統及照明系統的控制方法,照明系統包括可攜式電子裝置、燈具控制模塊,以及至少一個燈具。照明系統的控制方法包括下列步驟。依據選定圖案的色彩分布,產生無線控制信號;依據無線控制信號,產生燈具控制信號;燈具分別依據燈具控制信號,調整其發(fā)光狀態(tài)。
文檔編號H05B37/02GK103068095SQ20111032277
公開日2013年4月24日 申請日期2011年10月21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10月21日
發(fā)明者林智華, 吳文棋 申請人:揚升照明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