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手機,其包括一顯示屏、一后置攝像頭以及一聽筒裝置,所述聽筒裝置包括一聽筒、一聽筒槽、一導音腔以及一用于封裝所述聽筒槽的封裝件,所述聽筒通過所述導音腔傳遞聲音至所述聽筒槽,所述聽筒槽的中點和所述后置攝像頭的中心均處于所述手機的中線上。本實用新型的手機的聽筒和后置攝像頭結構更加合理、緊湊,為手機的頂部節(jié)省空間,可以大幅度降低手機頂部邊框的寬度以及手機的厚度,增加屏占并減小整機體積。
【專利說明】
手機
技術領域
[0001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手機。
【背景技術】
[0002]手機功能日益強大,是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用品,為了使手機更加美觀、方便手持,生產商會盡量提高移動終端的屏占比(用于表示屏幕和手機前面板面積的相對比值),降低手機厚度。
[0003]現(xiàn)有技術中,手機的頂端需要設置通話用的聽筒和后置攝像頭,兩個器件所占的空間較大,因此為了使手機厚度降低通常需要將攝像頭設于手機的邊角處,這樣攝像頭和聽筒的位置不會重合來增加手機厚度,但是攝像頭設置于邊角處會影響拍攝時角度的選取。
[0004]如果將攝像頭和聽筒均設于手機的中線上則會增加手機厚度或手機頂框的寬度,使手機尺寸增加,影響美觀和提高生產成本。
【實用新型內容】
[0005]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為了克服現(xiàn)有技術中手機攝像時不方便找角度,手機厚度大屏占比低的缺陷,提供一種可以大幅度降低手機頂部邊框的寬度以及整機厚度的手機。
[0006]本實用新型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
[0007]—種手機,其包括一顯示屏、一后置攝像頭以及一聽筒裝置,其特點在于,所述聽筒裝置包括一聽筒、一聽筒槽、一導音腔以及一用于封裝所述聽筒槽的封裝件,所述聽筒通過所述導音腔傳遞聲音至所述聽筒槽,所述聽筒槽的中點和所述后置攝像頭的中心均處于所述手機的中線上。
[0008]本申請中表示方向的上方、前方等術語,均是為了清楚、簡潔的描述各零件所在位置,其參照物為手機,具體來說是用戶正視手機正面時所對應的方向,上方即是手機中心到頂邊的方向,前方是手機中心到手機上表面(觸控屏表面)的方向。
[0009]現(xiàn)有的手機,如果將后置攝像頭設置在中線位置則會與聽筒的位置沖突,因此需要將攝像頭的位置下移,而攝像頭下移后在不影響手機頂框寬度的情況下,攝像頭的位置又會與顯示屏、觸控屏等期間位置沖突,增加手機的厚度。
[0010]本申請利用導音腔將聽筒與后置攝像頭的位置錯開,降低手機的厚度和手機頂框的寬度。而且從表面上來看,聽筒槽的位置沒有改變。
[0011]較佳地,所述后置攝像頭和所述聽筒槽均設于所述顯示屏頂邊的上方。
[0012]較佳地,所述聽筒的長度方向與所述中線平行,所述聽筒設于所述后置攝像頭的一側,所述聽筒槽在所述聽筒的上表面上的投影覆蓋所述聽筒的一區(qū)域,所述聽筒的除所述區(qū)域以外部分的前方設有所述導音腔,所述導音腔與所述聽筒槽導通。
[0013]較佳地,所述區(qū)域為所述聽筒的一端,所述聽筒前方的導音腔的側壁為用于反射聲音的斜面,所述聽筒槽未覆蓋所述聽筒一端的側壁包括反射聲音的斜面。
[0014]較佳地,所述區(qū)域為所述聽筒的中心,所述聽筒的兩端前方的導音腔的側壁均為用于反射聲音的斜面,所述聽筒槽未覆蓋所述聽筒一端的側壁包括反射聲音的斜面。
[0015]較佳地,所述聽筒的長度方向與所述聽筒槽的長度方向相同,所述聽筒槽在所述聽筒的上表面上的投影覆蓋所述聽筒的一區(qū)域,所述聽筒的除所述區(qū)域以外部分的前方設有所述導音腔,所述導音腔與所述聽筒槽導通。
[0016]較佳地,所述聽筒的前方設有所述導音腔,所述導音腔的導音通道連接至所述聽筒槽的底部中心。
[0017]較佳地,所述聽筒槽的底部包括兩個用于反射聲音的斜面和一所述導音通道的端口,所述端口設于兩個所述斜面之間。
[0018]較佳地,每個斜面均為一個平滑的凹面。
[0019]較佳地,每個斜面上設有階梯狀凸起或波浪狀凸起。
[0020]在符合本領域常識的基礎上,上述各優(yōu)選條件,可任意組合,即得本實用新型各較佳實例。
[0021]本實用新型的積極進步效果在于:本實用新型的手機的聽筒和后置攝像頭結構更加合理、緊湊,為手機的頂部節(jié)省空間,可以大幅度降低手機頂部邊框的寬度以及手機的厚度,增加屏占并減小整機體積。
【附圖說明】
[0022]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的手機的結構示意圖。
[0023]圖2為圖1中手機的剖面示意圖。
[0024]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2的手機的結構示意圖。
[0025]圖4為圖3中手機的剖面示意圖。
[0026]圖5為圖4中手機的沿虛線A剖面的示意圖。
[0027]圖6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3的手機的剖面示意圖。
[0028]圖7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5的手機的剖面示意圖。
[0029]圖8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6的手機的剖面示意圖。
[0030]圖9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7的手機的剖面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31]下面通過實施例的方式進一步說明本實用新型,但并不因此將本實用新型限制在所述的實施例范圍之中。
[0032]實施例1
[0033]參見圖1、圖2,本實施例提供一手機,所述手機包括一顯示屏11、一后置攝像頭12以及一聽筒裝置13。
[0034]所述聽筒裝置包括一聽筒131、一聽筒槽132、一導音腔133以及一用于封裝所述聽筒槽132的封裝件134。
[0035]所述聽筒通過所述導音腔133傳遞聲音至所述聽筒槽132。
[0036]所述聽筒槽132的中點和所述后置攝像頭的中心均處于所述手機的中線上。所述后置攝像頭和所述聽筒槽132均設于所述顯示屏頂邊的上方。
[0037]所述聽筒131的長度方向與所述中線平行,所述聽筒131設于所述后置攝像頭的右方一側。
[0038]所述聽筒131前方的導音腔133的側壁為用于反射聲音的斜面135。
[0039]本實施例的導音腔133的形狀為三角形,導音腔133將聽筒發(fā)出等聲音導入到聽筒槽中,本實施例利用導音腔將聽筒和后置攝像頭錯位設置,降低手機的厚度和手機頂框的寬度。而且從表面上來看,聽筒槽132的位置沒有改變。
[0040]實施例2
[0041]參見圖3、圖4及圖5,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僅在于:
[0042]所述聽筒槽132在所述聽筒的上表面上的投影覆蓋所述聽筒131的一區(qū)域136,所述聽筒的除所述區(qū)域以外部分的前方設有所述導音腔,所述導音腔133與所述聽筒槽132導通。
[0043]所述區(qū)域為所述聽筒的一端,所述聽筒前方的導音腔的側壁為用于反射聲音的斜面135,所述聽筒槽未覆蓋所述聽筒一端的側壁包括反射聲音的斜面137。
[0044]所述聽筒槽中露出一部分聽筒,而聽筒槽中未露出的聽筒通過導音腔來傳遞聲音,能夠使從聽筒槽中傳出的聲音更加響亮。
[0045]實施例3
[0046]參見圖6,本實施例與實施例2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僅在于:
[0047]所述區(qū)域136為所述聽筒的中心,所述聽筒131的兩端前方的導音腔的側壁均為用于反射聲音的斜面135。
[0048]本實施例的聽筒槽132中不僅會露出一部分聽筒,進一步地,聽筒的兩端里聽筒槽更近,是聽筒槽中傳出的聲音更加響亮。
[0049]實施例4
[0050]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僅在于:
[0051]所述聽筒的長度方向與所述聽筒槽的長度方向相同,所述聽筒槽在所述聽筒的上表面上的投影覆蓋所述聽筒的一區(qū)域,所述聽筒的除所述區(qū)域以外部分的前方設有所述導音腔,所述導音腔與所述聽筒槽導通。
[0052]本實施例中,聽筒所在直線與聽筒槽所在直線重合,因此聽筒槽是直線型的,直線型的聽筒槽更容易生產和加工。
[0053]實施例5
[0054]參見圖7,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僅在于:
[0055]所述聽筒的前方設有所述導音腔133,所述導音腔133的導音通道138連接至所述聽筒槽的底部中心。
[0056]所述聽筒槽的底部包括兩個用于反射聲音的斜面137和一所述導音通道的端口139,所述端口設于兩個所述斜面之間。
[0057]每個斜面137均為一個平滑的凹面。
[0058]本申請將聽筒槽改裝成一個揚聲器裝置,利用凹面來反射聲音能夠將聲音聚焦在封裝件外,當用戶接聽電話時,聚焦點處于耳朵所在位置,能夠使用戶挺的更加清晰。
[0059]實施例6
[0060]參見圖8,本實施例與實施例5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僅在于:
[0061]每個斜面137上設有階梯狀凸起。
[0062]利用階梯狀凸起能夠形成聲音震動的共振,使手機的音量更大,方便用戶使用。
[0063]實施例7
[0064]參見圖9,本實施例與實施例5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僅在于:
[0065]每個斜面137上設有波浪狀凸起。
[0066]利用波浪狀凸起能夠形成聲音震動的共振,使手機的音量更大,方便用戶使用。
[0067]雖然以上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是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當理解,這些描述僅僅是舉例說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是由所附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實質的前提下,可以對這些實施方式做出多種變更或修改,但這些變更和修改均落入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手機,其包括一顯示屏、一后置攝像頭以及一聽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聽筒裝置包括一聽筒、一聽筒槽、一導音腔以及一用于封裝所述聽筒槽的封裝件,所述聽筒通過所述導音腔傳遞聲音至所述聽筒槽,所述聽筒槽的中點和所述后置攝像頭的中心均處于所述手機的中線上。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后置攝像頭和所述聽筒槽均設于所述顯示屏頂邊的上方。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聽筒的長度方向與所述中線平行,所述聽筒設于所述后置攝像頭的一側,所述聽筒槽在所述聽筒的上表面上的投影覆蓋所述聽筒的一區(qū)域,所述聽筒的除所述區(qū)域以外部分的前方設有所述導音腔,所述導音腔與所述聽筒槽導通。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區(qū)域為所述聽筒的一端,所述聽筒前方的導音腔的側壁為用于反射聲音的斜面,所述聽筒槽未覆蓋所述聽筒一端的側壁包括反射聲音的斜面。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區(qū)域為所述聽筒的中心,所述聽筒的兩端前方的導音腔的側壁均為用于反射聲音的斜面,所述聽筒槽未覆蓋所述聽筒一端的側壁包括反射聲音的斜面。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聽筒的長度方向與所述聽筒槽的長度方向相同,所述聽筒槽在所述聽筒的上表面上的投影覆蓋所述聽筒的一區(qū)域,所述聽筒的除所述區(qū)域以外部分的前方設有所述導音腔,所述導音腔與所述聽筒槽導通。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聽筒的前方設有所述導音腔,所述導音腔的導音通道連接至所述聽筒槽的底部中心。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聽筒槽的底部包括兩個用于反射聲音的斜面和一所述導音通道的端口,所述端口設于兩個所述斜面之間。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手機,其特征在于,每個斜面均為一個平滑的凹面。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手機,其特征在于,每個斜面上設有階梯狀凸起或波浪狀凸起。
【文檔編號】H04M1/02GK205490703SQ201620074062
【公開日】2016年8月17日
【申請日】2016年1月26日
【發(fā)明人】郝博
【申請人】上海青橙實業(y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