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電視機、錄放機、游戲機多用連接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視機與錄放機、游戲機的多用連接裝置。
現有電視機與錄放機(指錄放像機)和游戲機的連接方式主要采用各自單獨的連接線連接,在使用中需反復拔插各種連接線,使用中極不方便,而且反復拔插會損壞連接線,造成接觸不良。也有不需拔插的連接器,但其結構復雜,售價高,許多消費者難以接受,而且接收電視時,錄放機還需通電工作,因而工作時費電,還縮短錄放機的壽命。
該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制造容易,售價低,不需反復拔插就可使電視機與錄放機和游戲機使用,并省電和延長錄放機壽命的連接裝置。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線路連接示意圖。
圖2為多用連接器固定在箱板上的結構示意圖。
這種電視機、錄放機、游戲機多用連接器的特征是電視機輸入線插頭(2)分別與接收天線插頭(1)和游戲機、閉路電視選擇插頭(4)、錄放機信號輸出插頭(5)、錄放機天線輸入插頭(6)相連,在其連接的線路上設有撥動開關(3)。電視機輸入線插頭(2)是接收電視訊號的接頭,它與電視機天線插頭相連。目前它接收的電視訊號主要有四種一是接收室外無線電視訊號,二是接收有線電視訊號(指閉路電視),三是接收游戲機的電視訊號。四是接收錄放機的電視訊號。由于它接收的電視訊號不同而將電視圖像分為無線電視節(jié)目、閉路電視節(jié)目、錄放像電視節(jié)目和游戲機節(jié)目等。撥動開關(3)是選擇錄、放像和接收無線電視的開關,撥動開關(3)往一個方向撥為錄、放像時,則往另一個方向撥動則是接收無線電視節(jié)目。游戲機、閉路電視選擇插頭(4)為游戲機和閉路電視的輸出線接頭,游戲機、閉路電視的輸出線接頭可用一個接頭來選擇使用,也可在此線路上并聯(lián)兩個接頭,分別作為游戲機、閉路電視的輸出線插頭。錄放機信號輸出插頭(5)是錄放機信號輸出的接頭,它可直接采用現有錄放機輸出插頭。錄放機天線輸入插頭(6)是錄放機天線輸入接頭,其輸入線最好選用75Ω的屏蔽線。接收天線輸入插頭(1)是接收無線電視信號天線的輸入線接頭,該電視信號最好經300Ω-75Ω的匹配器的輸出插孔,其效最佳。為了使該多用連接器外形美觀,使用方便,最好將電視機輸入線插頭(2)、接收天線插頭(1)、撥動開關(3)、游戲機、閉路電視選擇插頭(4)、錄放機信號輸出插頭(5)、錄放機天線輸入插頭(6)等固定在箱板(7)上(如圖2所示),各插頭間用線路連接,也可直接用線連接使用。
使用時,將電視機輸入線插頭(2)與電視機的天線插頭相連。若需接收無線電視,則將撥動開關(3)撥到無線電視那一檔,即可收看無線電視節(jié)目。若撥到另外一檔,再將錄放機的輸出插頭與錄放機信號輸出插頭(5)相連,接通錄放機電源就可使錄放機工作。撥動開關(3)無論在哪個檔位均可使用游戲機和閉路電視。使用游戲機時則將游戲機輸出插頭與游戲機、閉路電視插頭(4)相連,使用閉路電視時則閉路電視輸出插頭與它相連,若并聯(lián)兩個游戲機、閉路電視插頭(4)時,則可同時連上,不需取下,就可使用游戲機或收看閉路電視。使用閉路電視時,不需要拔下錄放機信號輸出插頭(5)和接收天線輸入插頭(1)以及錄放機天線輸入插頭(6)等,在使用中不影響其使用效果,同樣使用錄放機時也不需拔下別的插頭。
這種多用連接器結構簡單,成本低,不需反復拔插電視機的輸入插頭就可收看有線電視和無線電視,或者使游戲機和錄放機正常工作,由于在收看電視節(jié)目時,錄放機的電源不接通,錄像機不工作,故可省電和延長錄放機電源部分的壽命,因而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圖1和圖2也可作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示意圖。
權利要求1.一種電視機、錄放機、游戲機多用連接器,其特征是電視機輸入線插頭(2)分別與接收天線插頭(1)和游戲機、閉路電視選擇插頭(4)、錄放機輸出插頭(5)、錄放機天線輸入插頭(6)相連,在其連接的線路上設有撥動開關(3)。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用連接器,其特征是最好將電視機輸入線插頭(2)、接收天線插頭(1)、撥動開關(3)、游戲機、閉路電視選擇插頭(4)、錄放機信號輸出插頭(5)、錄放機天線輸入插頭(6)等固定在箱板(7)上,各插頭間用線路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多用連接器,其特征是錄放機天線輸入插頭(6)的輸入線最好選用75Ω的屏蔽線。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視機與錄放機、游戲機的多用連接裝置。這種連接裝置的特征是電視機輸入線插頭分別與接收天線插頭和游戲機、閉路電視選擇插頭、錄放機信號輸出插頭、錄放機天線輸入插頭相連,在其連接的線路上設有撥動開關。該連接器具有結構簡單,成本低,省電等優(yōu)點,不需反復拔插電視機的輸入插頭就可收看電視節(jié)目或使游戲機、錄放機正常工作,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文檔編號H04N5/44GK2131260SQ92227290
公開日1993年4月28日 申請日期1992年7月8日 優(yōu)先權日1992年7月8日
發(fā)明者袁學立 申請人:袁學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