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開涉及電子技術領域,尤其涉及攝像裝置。
背景技術:
為了保證視頻監(jiān)控裝置的正常運轉,需要為其提供穩(wěn)定的工作電源。在相關技術中,視頻監(jiān)控裝置通常為一體式結構,并配有電源插頭,該電源插頭與固定的預設電源插座插接配合以作為工作電源。
由于與電源插頭配合的預設電源插座的位置是固定的,導致視頻監(jiān)控裝置受到工作電源的限制也無法自由運動,而視頻監(jiān)控裝置攝像頭本身的拍攝角度和拍攝范圍又有限,因此相關技術中的視頻監(jiān)控裝置的監(jiān)控區(qū)域往往存在無法拍攝到“監(jiān)控死角”。
技術實現要素:
為克服相關技術中存在的問題,本公開提供一種攝像裝置。
本公開提出一種攝像裝置,該攝像裝置包括充電樁以及可與所述充電樁配合的攝像主體;所述攝像主體包括:
攝像頭;
運動模組,用于使所述攝像主體產生運動,以移動至所述充電樁之外的目標拍攝位置。
可選的,所述攝像主體還包括:
內置電池,可在所述攝像主體與所述充電樁分離的情況下,為所述運動模組提供電力,以及可在所述攝像主體與所述充電樁組裝的情況下,與所述充電樁配合以充電。
可選的,所述攝像主體還包括:
電量檢測模組,與所述內置電池連通以檢測其剩余電量;當所述內置電池剩余電量低于預設值時,所述電量檢測模組可發(fā)出針對所述運動模組的低電量告警消息,以使所述運動模組帶動所述攝像主體返回所述充電樁處,供所述內置電池與所述充電樁進行配合充電。
可選的,所述充電樁包括無線充電發(fā)射器,所述攝像主體包括無線充電接收器;所述無線充電發(fā)射器與所述無線充電接收器配合以為所述攝像主體供電。
可選的,所述充電樁包括電力輸出接口,所述攝像主體包括電力輸入接口;所述電力輸出接口與所述電力輸入接口連接以為所述攝像主體供電。
可選的,所述運動模組包括:
螺旋槳,轉動以帶動所述攝像主體飛行;
電機,通過電力驅動所述螺旋槳轉動。
可選的,所述運動模組包括:
傳動輪,滾動以帶動所述攝像主體行走;
電機,通過電力驅動所述傳動輪滾動。
可選的,所述攝像主體還包括:
通訊模組,用于接收電子設備發(fā)送的運動控制指令,所述運動控制指令用于指示所述攝像主體通過所述運動模組實現相應的運動。
可選的,所述運動控制指令包含下述信息中至少之一:
運動路線,用于指示所述攝像主體通過所述運動模組按所述運動路線實現相應的運動;
目標位置,用于指示所述攝像主體通過所述運動模組以目標位置為終點實現相應的運動。
可選的,所述攝像主體包括:
圖像傳輸模組,用于獲取攝像頭采集到的圖像,并將所述圖像傳送給與之關聯的電子設備。
可選的,所述攝像主體包括:
定位模組,用于確定所述攝像主體的位置。
可選的,所述定位模組包括第一超聲波傳感器,所述充電樁包括第二超聲波傳感器;所述第一超聲波傳感器與所述第二超聲波傳感器配合,以確定所述攝像主體與所述充電樁的相對位置關系。
可選的,所述定位模組包括視覺定位模組,通過所述視覺定位模組的視覺傳感器確定所述攝像主體與所述充電樁的相對位置關系。
可選的,所述充電樁包括組裝部,所述攝像主體的至少一部分可收容于所述組裝部內;所述組裝部包括避讓部,所述避讓部與所述攝像頭配合,以使所述攝像頭曝露于所述組裝部之外。
本公開的實施例提供的技術方案可以包括以下有益效果:
由上述實施例可知,本公開通過為攝像裝置設置可分離的攝像主體和充電樁,以使攝像主體可受控離開所述充電樁進行拍攝,也可受控返回所述充電樁處進行充電。上述攝像主體移動以在不同位置進行圖像拍攝,豐富了拍攝角度和拍攝范圍,避免了待監(jiān)控區(qū)域存在“監(jiān)控死角”。此外,上述監(jiān)控裝置還可返回所述充電樁處進行充電,因此保障了攝像裝置具有穩(wěn)定的工作電源,使攝像裝置能夠對待監(jiān)控區(qū)域進行持續(xù)不間斷的監(jiān)控。
應當理解的是,以上的一般描述和后文的細節(jié)描述僅是示例性和解釋性的,并不能限制本公開。
附圖說明
此處的附圖被并入說明書中并構成本說明書的一部分,示出了符合本公開的實施例,并與說明書一起用于解釋本公開的原理。
圖1是相關技術中攝像裝置的一種使用場景圖;
圖2是相關技術中攝像裝置的另一種使用場景圖;
圖3a是本公開一示例性實施例的一種攝像裝置的組裝結構示意圖;
圖3b是本公開一示例性實施例的一種攝像裝置的分體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公開一示例性實施例的一種攝像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5a是本公開一示例性實施例的一種攝像裝置的充電方式示意圖;
圖5b是本公開另一示例性實施例的一種攝像裝置的充電方式示意圖;
圖6是本公開另一示例性實施例的一種攝像裝置的組裝結構示意圖;
圖7是本公開一示例性實施例的一種攝像主體的結構示意圖;
圖8是本公開一示例性實施例的一種攝像裝置的應用場景圖;
圖9a是本公開另一示例性實施例的一種攝像裝置的應用場景圖;
圖9b是本公開又一示例性實施例的一種攝像裝置的應用場景圖;
圖10是本公開再一示例性實施例的一種攝像裝置的應用場景圖。
具體實施方式
這里將詳細地對示例性實施例進行說明,其示例表示在附圖中。下面的描述涉及附圖時,除非另有表示,不同附圖中的相同數字表示相同或相似的要素。以下示例性實施例中所描述的實施方式并不代表與本公開相一致的所有實施方式。相反,它們僅是與如所附權利要求書中所詳述的、本公開的一些方面相一致的裝置和方法的例子。
本公開所涉及的攝像裝置可以用于公共場所的視頻監(jiān)控領域、家用的視頻監(jiān)控領域,以及其他需要多方位不間斷拍攝的工作領域,本公開并不對此進行限制?,F以家用視頻監(jiān)控場景為例描述如下:
圖1是相關技術中攝像裝置的一種使用場景圖。如圖1所示,攝像裝置a3為一體式結構,并設置有需要連接電源插座a5以獲取電力的電源插頭a4。可將上述攝像裝置a3安裝于房間a的a1處,并將電源插頭a4插接于設置在a1處的電源插座a5上,攝像裝置a3通電工作后可以拍攝到房間a的部分區(qū)域。具體的,上述攝像裝置a3的攝像頭僅能拍攝如圖1的范圍a2,即便攝像頭可以擺動,也只能從拍攝角度上擴大拍攝范圍,但仍無法獲取房間a的全部圖像。因此相關技術中攝像裝置a3不能對房間a進行完整的監(jiān)控,讓有意利用上述監(jiān)控死角的人有了可乘之機,對用戶造成安全隱患。
如圖2所示,若需要通過相關技術中的攝像裝置對房間b和房間c進行監(jiān)控,則需要在房間b和房間c分別安裝攝像裝置b1和c1,通過攝像裝置b1和c1的配合實現對兩個房間的監(jiān)控。上述監(jiān)控方式不僅沒有解決圖1所示存在監(jiān)控死角的技術問題,而且增加了設備成本。
為解決相關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本公開對攝像裝置的結構進行改進,現說明如下:
圖3a是本公開一示例性實施例的一種攝像裝置的組裝結構示意圖;圖3b是本公開一示例性實施例的一種攝像裝置的分體結構示意圖。如圖3a所示的攝像裝置可以包括充電樁12和攝像主體11。攝像主體11可與充電樁12配合以充電,上述過程可以保證攝像主體11的電量充足,能夠不間斷的進行拍攝工作。如圖3b所示,攝像主體11可以包括攝像頭111和運動模組112。其中,運動模組112可使攝像主體11產生運動,以移動至充電樁12之外的目標拍攝位置;而攝像頭111可在攝像主體11的運動過程中拍攝圖像。通過上述運動模組112與攝像頭111的配合,使攝像主體11可以與充電樁12分離并產生運動以改變拍攝位置,進而另攝像主體11能夠對待監(jiān)控區(qū)域進行無死角拍攝。例如當帶監(jiān)控區(qū)域包括兩個個房間時,可控制攝像主體11從第一房間運動至第二房間即可,無需安裝為第一房間和第二房間分別安裝攝像裝置,因此降低了用戶的使用成本。
在圖3a、圖3b所示的實施例中,運動模組112可直接通過電源驅動。如圖4所示的攝像主體11可以進一步包括無線充電接收器113,充電樁12可以包括無線充電發(fā)射器121,通過無線充電發(fā)射器121與所述無線充電接收器113配合為攝像主體11直接提供交流電。無線充電技術可避免攝像主體11的運動受限于電源插座,使攝像主體11在待監(jiān)控區(qū)域內進行運動和拍攝的同時完成充電,因此便于使用。
在圖3a、圖3b所示的實施例中,運動模組112也可以通過內置的電池驅動。具體的,如圖5a、圖5b所示,上述攝像主體11可進一步包括內置電池114。該內置電池114可以在攝像主體11與充電樁12分離的情況下,為運動模組112提供電力。也可在攝像主體11與充電樁12組裝的情況下,與所述充電樁12配合以充電。因此,上述內置電池114為攝像主體11提供了續(xù)航電力,以便于攝像主體11脫離充電電源產生運動。
需要說明的是,為了使攝像主體11能感知到內置電池114的電量,可以為攝像主體11設置與內置電池114連通的電量檢測模組,以檢測內置電池114的剩余電量。當內置電池114剩余電量低于預設值(比如總電量的20%)時,電量檢測模組可發(fā)出針對運動模組112的低電量告警消息,以使運動模組112帶動攝像主體11返回充電樁12處,供內置電池114與充電樁12進行配合充電。其中,如圖5a所示,為充電樁12設置無線充電發(fā)射器121,為攝像主體11設置無線充電接收器113,通過無線充電發(fā)射器121與所述無線充電接收器113配合為上述內置電池114充電?;蛘撸鐖D5b所示,可以為充電樁12設置電力輸出接口122,為攝像主體11設置電力輸入接口115,通過電力輸出接口122和電力輸入接口115的配合為上述內置電池114充電。
如圖6所示,在攝像主體11與充電樁12相組合以充電過程中,為了保證攝像主體11與充電樁12配合的穩(wěn)定性,可以為充電樁12設置組裝部123,攝像主體11的至少一部分可收容于組裝部123內。所述組裝部123可以包括避讓部124,避讓部124與攝像頭111配合,以使攝像頭111曝露于組裝部123之外,使攝像主體11在充電過程中仍然能夠持續(xù)拍攝。此外,為保證攝像主體11能夠準確的與充電樁12的組裝部123配合,可以為攝像主體11設置定位模組,以用于確定所述攝像主體11的位置。在一實施例中,上述定位模組可以包括與充電樁12內的超聲波發(fā)射器配合的超聲波接收器(也可將超聲波發(fā)射器設置在定位模組上,而將超聲波接收器設置于充電樁12內,本公開不對此進行限制),該超聲波發(fā)射器和超聲波接收器相互配合,可以確定攝像主體11與所述充電樁12的相對位置關系,使攝像主體11準確的配合與組裝部123內。在另一實施例中,定位模組還可以包括視覺定位模組,通過所述視覺定位模組的視覺傳感器確定所述攝像主體11與所述充電樁12的相對位置關系,使攝像主體11準確的配合與組裝部123內。
在上述實施例中,由于攝像主體11的運動方式主要取決于運動模組112的結構,因此本公開針對攝像主體11飛行和地面行走的兩種運動方式,提供了兩種示例性實現方式,說明如下:
圖7是本公開一示例性實施例的一種攝像主體的結構示意圖。如圖7所示的攝像主體11可以包括攝像頭111、螺旋槳117和電機116。其中,電機116可驅動螺旋槳117轉動以帶動攝像主體11飛行,攝像頭111可在飛行過程中拍攝圖像。上述螺旋槳117的個數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本公開并不對此進行限制。當攝像主體11包括一個螺旋槳117時,結構簡單,占用體積小,可以使攝像主體11的外觀更美觀。當攝像主體11包括多個螺旋槳117時,帶動攝像主體11飛行的動力更大,也更容易控制運動方向。此外,在多個螺旋槳117的情況下,本公開也不對螺旋槳117的分布方式進行限定。
在一實施例中,攝像主體11可以包括攝像頭111、傳動輪和電機116。其中,電機116可驅動傳動輪滾動以帶動攝像主體11行走,攝像頭111可在行走過程中拍攝圖像。在一實施例中,上述傳動輪可設置在攝像主體11的底部且與地面接觸,依靠地面與傳動輪之間的摩擦力帶動攝像主體11行走。上述行走方式更靈活,便于改變運動方向。在另一實施例中,可在傳動輪的外部包覆履帶,傳動輪轉動以帶動履帶,依靠履帶與底面之間的摩擦力帶動攝像主體11行走。上述運動方式的驅動摩擦力更大,行走更快速。
為實現對攝像裝置的智能控制,使攝像主體11按照用戶的意愿進行拍攝,本公開提出如圖8所示的一種攝像裝置,該攝像裝置包括攝像主體11和充電樁12,攝像主體11可與充電樁12配合以充電,保證攝像主體11的電量充足,能夠不間斷的進行拍攝工作。其中,攝像主體11包括攝像頭111、運動模組112和通訊模組118。上述通訊模組118與電子設備20關聯,用于接收電子設備20發(fā)送的運動控制指令,該運動控制指令用于指示攝像主體11通過運動模組112實現相應的運動。例如圖8所示,用戶可以在手機的控制界面執(zhí)行上、下、左、右的運動控制指令,以控制攝像主體11向上、下、左、右運動?;蛘?,例如圖9a所示,用戶可以在各個房門上安裝報警器,當房門被打開時報警器向攝像主體11發(fā)出告警的運動控制指令,以指示攝像主體11運動的目標位置,使攝像主體11朝該目標位置移動。再或者,如圖9b所示,用戶可以在各個房門上安裝報警器,當房門被打開時報警器發(fā)出告警,電子設備30接收到上述告警后向攝像主體11發(fā)出運動控制指令,以指示攝像主體11運動的目標位置,使攝像主體11朝該目標位置移動。本公開不對上述運動控制指令所包含的信息進行限制。
為使攝像裝置的拍攝情況實時的反應給用戶,本公開提出一種如圖10所示的攝像裝置,該攝像裝置包括攝像主體11和充電樁12,攝像主體11可與充電樁12配合以充電,保證攝像主體11的電量充足,能夠不間斷的進行拍攝工作。其中,攝像主體11包括攝像頭111、運動模組112和圖像傳輸模組119。該圖像傳輸模組119與電子設備20關聯,用于接收攝像頭111發(fā)送的圖像,并將所述圖像傳送給與之關聯的電子設備20,使用戶可以從電子設備20一側觀察攝像主體11的拍攝情況。
在上述實施例中,為增加攝像裝置在某一位置的拍攝范圍,可為攝像主體11設置至少一個攝像頭111,以使攝像頭111相互配合獲得大于360°的拍攝角度。也可為攝像頭111設置至少一個轉動軸,攝像頭111可繞所述轉動軸轉動以增加攝像主體11的拍攝角度。
本領域技術人員在考慮說明書及實踐這里公開的技術方案后,將容易想到本公開的其它實施方案。本申請旨在涵蓋本公開的任何變型、用途或者適應性變化,這些變型、用途或者適應性變化遵循本公開的一般性原理并包括本公開未公開的本技術領域中的公知常識或慣用技術手段。說明書和實施例僅被視為示例性的,本公開的真正范圍和精神由下面的權利要求指出。
應當理解的是,本公開并不局限于上面已經描述并在附圖中示出的精確結構,并且可以在不脫離其范圍進行各種修改和改變。本公開的范圍僅由所附的權利要求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