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屬于汽車用品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車載手機支架。
背景技術:
現(xiàn)在的車載手機支架安裝不穩(wěn),有部分車載手機支架的左右兩側固定的部分需要手動夾緊,對于需要使用車載手機支架的朋友來講非常的不方便,而且有可能會發(fā)生不可預料的危險。
另外,部分車載手機支架的內部的結構比較復雜,使用齒輪等來實現(xiàn)傳動,不僅在制作上不方便,且極為浪費材料。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有鑒于此,本申請?zhí)峁┮环N車載手機支架。
具體地,本申請?zhí)峁┮环N車載手機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機支架包括支架本體及自支架本體背部向遠離支架本體的方向延伸的固定爪或吸盤,所述支架本體包括支架前蓋、夾持機構及支架后蓋,所述支架前蓋蓋合于所述支架后蓋并形成容置空間,所述夾持機構容置于所述容置空間,所述夾持機構包括左夾持臂、右夾持臂、夾持座及驅動桿,所述左夾持臂及右夾持臂自容置空間分別向左、右兩個方向延伸并外露于所述支架本體,所述夾持座自容置空間向下延伸并外露于所述支架本體,所述夾持座與驅動桿的一端旋轉的連接,所述驅動桿的另一端與左夾持臂及右夾持臂旋轉的連接且驅動左夾持臂及右夾持臂在水平方向滑動的連接。
作為本發(fā)明的一種車載手機支架的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驅動桿包括驅動左夾持臂作水平運動的左驅動桿及驅動右夾持臂作水平運動的右驅動桿,所述左驅動桿與左夾持臂旋轉的連接,所述右驅動桿與右夾持臂旋轉的連接。
作為本發(fā)明的一種車載手機支架的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左夾持臂開設有凹槽,所述右夾持臂自右夾持臂本體朝與左夾持臂的凹槽相對的一側延伸有滑桿,所述滑桿伸入凹槽內部并實現(xiàn)左夾持臂及右夾持臂水平方向滑動的連接。
作為本發(fā)明的一種車載手機支架的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凹槽內有一彈性件,所述彈性件的一端抵接在凹槽內側,所述彈性件的另一端抵接在滑桿的自由端。
作為本發(fā)明的一種車載手機支架的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支架后蓋內側自支架后蓋向容置空間在水平方向延伸有第一擋板和第二擋板,所述第一擋板和第二擋板平行,第一擋板和第二擋板形成左夾持臂及右夾持臂運動的導槽。
作為本發(fā)明的一種車載手機支架的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支架后蓋內側自支架后蓋向容置空間在豎直方向延伸有第三擋板和第四擋板,所述第三擋板和第四擋板平行,所述第三擋板和第四擋板形成夾持座的運行導軌。
作為本發(fā)明的一種車載手機支架的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夾持座呈l型結構。
作為本發(fā)明的一種車載手機支架的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手機支架還包括無線充電組件,所述無線充電組件包括線圈、電路板及連接線,所述線圈及連接線與電路板電性連接。
作為本發(fā)明的一種車載手機支架的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無線充電組件容置于所述容置空間內。
作為本發(fā)明的一種車載手機支架的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支架前蓋開設有通孔,所述無線充電組件還包括線圈蓋,所述無線充電組件容置于所述通孔內并用線圈蓋蓋合。
作為本發(fā)明的一種車載手機支架的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左夾持臂、右夾持臂、支架前蓋及夾持座與手機接觸的部位設有一層彈性層。
本申請的實施例提供的技術方案可以包括以下有益效果:首先,支架后蓋內側設置有左夾持臂及右夾持臂運行的導槽,從而車載手機支架的左夾持臂及右夾持臂在水平方向更順暢的運動,并將手機固定在左夾持臂、右夾持臂及夾持座中;其次,通過在車載手機支架背部設置固定爪或者吸盤,從而車載手機支架既可以固定在汽車出風口等片狀物體上,也可以將車載手機支架固定在桌面、玻璃或者其他平面或者曲面結構上;再次,車載手機支架還包括無線充電組件,從而車載手機支架在固定手機在汽車上時,同時可對手機進行充電,實現(xiàn)了一物多用;最后,本發(fā)明結構簡單、成本低。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申請一示例性實施例示出的一種車載手機支架的分解示意圖;
圖2是本申請圖1示例性實施例示出的一種車載手機支架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申請圖1示例性實施例示出的一種車載手機支架的另一角度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申請另一示例性實施例示出的一種車載手機支架的分解示意圖;
圖5是本申請圖4示例性實施例示出的一種車載手機支架的結構示意圖;
圖6是本申請圖4示例性實施例示出的一種車載手機支架的另一角度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
支架本體10;
支架前蓋100;
夾持機構200;
左夾持臂210;
右夾持臂220;
夾持座230;
驅動桿240;
左驅動桿241;
右驅動桿242;
彈性件250;
支架后蓋300;
固定爪20;
線圈30;
線圈蓋31;
連接線40。
具體實施方式
這里將詳細地對示例性實施例進行說明,其示例表示在附圖中。下面的描述涉及附圖時,除非另有表示,不同附圖中的相同數(shù)字表示相同或相似的要素。以下示例性實施例中所描述的實施方式并不代表與本申請相一致的所有實施方式。相反,它們僅是與如所附權利要求書中所詳述的、本申請的一些方面相一致的裝置和方法的例子。
在本申請使用的術語是僅僅出于描述特定實施例的目的,而非旨在限制本申請。在本申請和所附權利要求書中所使用的單數(shù)形式的“一種”、“所述”和“該”也旨在包括多數(shù)形式,除非上下文清楚地表示其他含義。還應當理解,本文中使用的術語“和/或”是指并包含一個或多個相關聯(lián)的列出項目的任何或所有可能組合。
應當理解,盡管在本申請可能采用術語第一、第二、第三等來描述各種部件,但這些部件不應限于這些術語。這些術語僅用來將同一類型的部件彼此區(qū)分開。例如,在不脫離本申請范圍的情況下,第一電連接器也可以被稱為第二電連接器,類似地,第二電連接器也可以被稱為第一電連接器。取決于語境,如在此所使用的詞語“如果”可以被解釋成為“在……時”或“當……時”。
圖1是本申請一示例性實施例示出的一種車載手機支架的分解示意圖;圖2是本申請圖1示例性實施例示出的一種車載手機支架的結構示意圖;圖3是本申請圖1示例性實施例示出的一種車載手機支架的另一角度結構示意圖;圖4是本申請另一示例性實施例示出的一種車載手機支架的分解示意圖;圖5是本申請圖4示例性實施例示出的一種車載手機支架的結構示意圖;圖6是本申請圖4示例性實施例示出的一種車載手機支架的另一角度結構示意圖。
請參照圖1至圖6所示,一種車載手機支架,用于將手機固定在汽車上并且能夠對手機進行充電,所述手機支架包括支架本體10及自支架本體10背部向遠離支架本體10的方向延伸的固定爪20或吸盤(圖中未示出),所述支架本體10包括支架前蓋100、夾持機構200及支架后蓋300,所述支架前蓋100蓋合于所述支架后蓋300并形成容置空間,所述夾持機構200容置于所述容置空間,所述夾持機構200包括左夾持臂210、右夾持臂220、夾持座230及驅動桿240,所述左夾持臂210及右夾持臂220自容置空間分別向左、右兩個方向延伸并外露于所述支架本體10,所述夾持座230自容置空間向下延伸并外露于所述支架本體10,所述夾持座230與驅動桿的一端旋轉的連接,所述驅動桿的另一端與左夾持臂210及右夾持臂220旋轉的連接且驅動左夾持臂210及右夾持臂220在水平方向滑動的連接。
優(yōu)選地,所述夾持座230呈l型結構。
所述驅動桿包括驅動左夾持臂210作水平運動的左驅動桿241及驅動右夾持臂220作水平運動的右驅動桿242,所述左驅動桿241與左夾持臂210旋轉的連接,所述右驅動桿242與右夾持臂220旋轉的連接,具體地,所述左夾持臂210
所述左夾持臂210開設有凹槽,所述右夾持臂220自右夾持臂220本體朝與左夾持臂210的凹槽相對的一側延伸有滑桿,所述滑桿伸入凹槽內部并實現(xiàn)左夾持臂210及右夾持臂220水平方向滑動的連接。
所述凹槽內有一彈性件250,所述彈性件250的一端抵接在凹槽內側,所述彈性件250的另一端抵接在滑桿的自由端,優(yōu)選地,所述彈性件250為彈簧。
所述支架后蓋300內側自支架后蓋300向容置空間在水平方向延伸有第一擋板和第二擋板,所述第一擋板和第二擋板平行,第一擋板和第二擋板形成左夾持臂210及右夾持臂220運動的導槽。
所述支架后蓋300內側自支架后蓋300向容置空間在豎直方向延伸有第三擋板和第四擋板,所述第三擋板和第四擋板平行,所述第三擋板和第四擋板形成夾持座230的運行導軌,由此,當夾持座230在手機重力的作用下向下運動時受到第三擋板及第四擋板的限制,從而沿著第三擋板及第四擋板形成的運行導軌運動,防止夾持座230偏離導軌方向,影響車載手機支架的正常使用。
所述手機支架10還包括無線充電組件,所述無線充電組件包括線圈30、電路板及連接線40,所述線圈30及連接線40與電路板電性連接,優(yōu)選地,所述線圈30包括發(fā)射線圈和接收線圈,所述無線充電組件容置于所述容置空間內。
所述支架前蓋100開設有通孔,所述無線充電組件還包括線圈蓋31,所述無線充電組件容置于所述通孔內并用線圈蓋31蓋合,具體地,如圖4所示,所述支架前蓋100開設有容置線圈30的通孔,無線充電組件還包括線圈蓋31,所述線圈蓋31蓋合所述線圈30在支架前蓋100的通孔內。
具體地,左驅動桿241的兩端分別開設有孔,左夾持臂210、夾持座230開設有與左驅動桿241兩端的孔對應的銷,從而實現(xiàn)左驅動桿241分別與左夾持臂210、夾持座230旋轉的連接;同理,右驅動桿242的兩端分別開設有孔,右夾持臂220、夾持座230開設有與右驅動桿242兩端的孔對應的銷,從而實現(xiàn)右驅動桿245分別與右夾持臂220、夾持座230旋轉的連接。
本發(fā)明的車載手機支架的其中一個具體實施例是,如圖1、圖2及圖3所示,線圈30及連接線40的一部分通過一半圓形板固定在容置空間內,當手機的底部接觸夾持座230時,在手機重力的作用下,夾持座230向下運動并同時拉動與夾持座230旋轉連接的左驅動桿241、右驅動桿242向下運動,從而驅動左夾持臂210、右夾持臂220相對運動,進而,彈簧被壓縮,左夾持臂210與右夾持臂220之間的距離變小,從而將手機卡和在左夾持臂210、右夾持臂220和夾持座230之間,此時,手機的背部對應的是無線充電組件,進一步地,將連接線40與電源連接,可實現(xiàn)對手機的充電。
本發(fā)明的車載手機支架的其中一個具體實施例是,如圖4、圖5及圖6所示,本發(fā)明的車載手機支架的另一個具體實施例是:支架前蓋100開設有一容置線圈30的通孔及自通孔向支架前蓋100外側延伸的容置連接線40的槽,通過一線圈蓋31與支架前蓋100配合并蓋合線圈30,進一步地,當手機的底部接觸夾持座230時,在手機重力的作用下,夾持座230向下運動并同時拉動與夾持座230旋轉連接的左驅動桿241、右驅動桿242向下運動,從而驅動左夾持臂210、右夾持臂220相對運動,進而,彈簧被壓縮,左夾持臂210與右夾持臂220之間的距離變小,從而將手機卡和在左夾持臂210、右夾持臂220和夾持座230之間,此時,手機的背部對應的是無線充電組件,進一步地,將連接線40與電源連接,可實現(xiàn)對手機的充電。
進一步地,無線充電組件還包括開關,開關控制對手機的充電進程,從而方便使用者對手機充電進程的控制。
所述左夾持臂210、右夾持臂220、支架前蓋100及夾持座230與手機接觸的部位設有一層彈性層,以此來更好的保護手機,防止手機在夾持的過程中發(fā)生劃傷現(xiàn)象。
本申請的實施例提供的技術方案可以包括以下有益效果:首先,支架后蓋內側設置有左夾持臂及右夾持臂運行的導槽,從而車載手機支架的左夾持臂及右夾持臂在水平方向更順暢的運動,并將手機固定在左夾持臂、右夾持臂及夾持座中;其次,通過在車載手機支架背部設置固定爪或者吸盤,從而車載手機支架既可以固定在汽車出風口等片狀物體上,也可以將車載手機支架固定在桌面、玻璃或者其他平面或者曲面結構上;再次,車載手機支架還包括無線充電組件,從而車載手機支架在固定手機在汽車上時,同時可對手機進行充電,實現(xiàn)了一物多用;最后,本發(fā)明結構簡單、成本低。
以上僅為本申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申請,凡在本申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申請保護的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