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殼體,其特征在于,包含:殼本體以及于所述殼本體上設置的用于放置喇叭的方形凹槽,所述方形凹槽具有一開口,
于所述方形凹槽相對的兩個側壁上分別錯位設置第一限位條和第二限位條,且所述第一限位條和所述第二限位條分別與所述方形凹槽的側壁垂直連接;
其中,所述第一限位條與所述方形凹槽的三個側壁形成正方形容納槽;所述第一限位條、第二限位條以及所述方形凹槽的兩個側壁形成長方形容納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殼體,其特征在于,于所述方形凹槽的側壁上設置緩沖件,所述緩沖件至少為1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緩沖件為4個,且間隔設置于所述側壁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為前殼或后殼。
5.一種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包含:喇叭以及如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殼體,其中,所述喇叭位于所述正方形容納槽或長方形容納槽任意一個內。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終端還包含主板,所述主板上設置用于焊接所述喇叭的長方形焊盤區(qū)、正方形焊盤區(qū),所述長方形焊盤區(qū)、正方形焊盤區(qū)與所述長方形容納槽或正方形容納槽的位置相對應,于所述長方形焊盤區(qū)、所述正方形焊盤區(qū)的相鄰兩個邊角處分別設置焊盤,且所述長方形焊盤區(qū)上的焊盤連線垂直于所述正方形焊盤區(qū)上的焊盤連線。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喇叭為1115喇叭或0916喇叭。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終端為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