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計算機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藍牙傳輸數據的系統(tǒng)。
背景技術:
已知使用藍牙的通信方式,如圖1所顯示,圖1的藍牙使用端電子機器01和藍牙服務器02之間,一般是使用1mw的低功率,經由各自的藍牙硬件01a及02a進行藍牙數據傳輸,該種數據傳輸的信號強度為Odbm,通信距離為10米。雖然已知藍牙通信也可以較高功率傳輸數據,以達到較大的通信距離,但是在藍牙使用端來說,高功率傳輸耗用的電力較多,而藍牙使用端電子機器為了能夠方便被自由攜帶,一般均以電池等儲電裝置作為電力來源,高功率傳輸所導致的高耗電,將使藍牙使用端電子機器的電池使用時間大為減少,并使得藍牙使用端電子機器的體積因為配置較高容量的儲電裝置而無法維持在小而輕便的狀況。一般已知藍牙通信的低功率短距離傳輸,在藍牙服務器方面來說,其服務范圍因傳輸距離而受限制,使得當藍牙通信欲涵蓋較寬廣的使用區(qū)域時,必需建置多個藍牙服務器,而增加藍牙通信系統(tǒng)的建置成本。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安全性高、數據保密性好的一種藍牙傳輸數據的系統(tǒng)。
本發(fā)明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藍牙傳輸數據的系統(tǒng),包括第一藍牙設備、第二藍牙設備、一個藍牙服務器及一個藍牙代理裝置,
所述第一藍牙設備保存所述第二藍牙設備配對信息以及所述第一藍牙設備端鏈路協(xié)商密鑰至第一藍牙設備配對列表中,所述第二藍牙設備保存所述第一藍牙設備配對信息以及所述第二藍牙設備端鏈路協(xié)商密鑰至第二藍牙設備配對列表中,所述第一藍牙設備與所述第二藍牙設備完成配對信息配對;
藍牙代理裝置用于周期性搜尋該藍牙代理裝置周圍的藍牙服務器,并依據搜尋到的各藍牙服務器提供的服務內容,將儲存于其內的藍牙服務器服務信息作更新,其中該藍牙服務器服務信息是用以提供給使用該藍牙代理裝置的藍牙設備;
第二藍牙設備對所述藍牙代理裝置進行藍牙服務搜尋,所述藍牙代理裝置辨認其內儲存的藍牙服務器服務信息,依據所述第二藍牙設備所下達的藍牙服務信息要求,將相對應的藍牙服務器服務信息傳送給所述第一藍牙設備。
進一步,所述第一藍牙設備與第二藍牙設備通過有線接口建立有線連接。
進一步,所述第一藍牙設備與第二藍牙設備通過互連網絡相互連接。
進一步,藍牙代理裝置至少具備下列模組:藍牙類屬存取模組、藍牙串口模組、藍牙服務發(fā)現應用模組以及藍牙代理應用模組。
進一步,所述第二藍牙設備利用預存的根證書對所述第一藍牙設備證書進行合法性校驗。
進一步,所述配對信息包括:所述第一藍牙設備的設備信息和/或所述第一藍牙設備的時鐘信息。
藍牙設備之間通過雙方協(xié)商出的傳輸協(xié)商密鑰和鏈路協(xié)商密鑰對傳輸的信息依次進行加密和/后校驗后進行發(fā)送,確保了信息傳輸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對本發(fā)明的原理和特征進行描述,所舉實例只用于解釋本發(fā)明,并非用于限定本發(fā)明的范圍。
如圖1所示,一種藍牙傳輸數據的系統(tǒng),包括第一藍牙設備、第二藍牙設備、一個藍牙服務器及一個藍牙代理裝置,
所述第一藍牙設備保存所述第二藍牙設備配對信息以及所述第一藍牙設備端鏈路協(xié)商密鑰至第一藍牙設備配對列表中,所述第二藍牙設備保存所述第一藍牙設備配對信息以及所述第二藍牙設備端鏈路協(xié)商密鑰至第二藍牙設備配對列表中,所述第一藍牙設備與所述第二藍牙設備完成配對信息配對;所述第二藍牙設備利用預存的根證書對所述第一藍牙設備證書進行合法性校驗。所述配對信息包括:所述第一藍牙設備的設備信息和/或所述第一藍牙設備的時鐘信息。
藍牙代理裝置用于周期性搜尋該藍牙代理裝置周圍的藍牙服務器,并依據搜尋到的各藍牙服務器提供的服務內容,將儲存于其內的藍牙服務器服務信息作更新,其中該藍牙服務器服務信息是用以提供給使用該藍牙代理裝置的藍牙設備;
第二藍牙設備對所述藍牙代理裝置進行藍牙服務搜尋,所述藍牙代理裝置辨認其內儲存的藍牙服務器服務信息,依據所述第二藍牙設備所下達的藍牙服務信息要求,將相對應的藍牙服務器服務信息傳送給所述第一藍牙設備。所述第一藍牙設備與第二藍牙設備通過有線接口建立有線連接。
優(yōu)選的,所述第一藍牙設備與第二藍牙設備也可以通過互連網絡相互連接。藍牙代理裝置至少具備下列模組:藍牙類屬存取模組、藍牙串口模組、藍牙服務發(fā)現應用模組以及藍牙代理應用模組。
藍牙設備之間通過雙方協(xié)商出的傳輸協(xié)商密鑰和鏈路協(xié)商密鑰對傳輸的信息依次進行加密和/后校驗后進行發(fā)送,確保了信息傳輸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盡管上面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實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本發(fā)明的范圍內可以對上述實施例進行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