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耳機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耳機裝置,其適于應用到設置有巻線機構(gòu)的耳機(例如用 于便攜式音樂播放器)。
背景技術:
通常,在用于提供電源或音頻信號的線附裝到其的電子產(chǎn)品中,提供 用于將線巻起來的巻線機構(gòu)。在麥克風附裝到耳機的耳機和聽筒中,主要 為了在儲存線時防止線纏結(jié),設置巻線機構(gòu)亦是常見的(例如,參考專利文獻h日本專利申請早期公開No. 2005-311777)。另一方面,因為手機開始設置多種功能,并且開發(fā)出各種便攜式裝 置,諸如再現(xiàn)幾百或幾千首音樂的便攜式音樂播放器,所以耳機還需要更 多地考慮到便攜性的使用方法。耳機還經(jīng)常連接到從使用者頸部通過掛繩懸掛在使用者胸前的便攜式 音樂播放器、或連接到放入衣服的胸前口袋或使用的包中的便攜式音樂播 放器。發(fā)明內(nèi)容同時,當由此構(gòu)造的耳機連接到通過脖子上懸掛的掛繩而懸掛在使用 者胸前的便攜式音樂播放器時,因為便攜式音樂播放器和懸掛物等相比較 重,所以出現(xiàn)下面的不方便問題使用者感到不舒服或在上下樓梯時感到 壓迫胸口的感覺,此外,便攜式音樂播放器在脫掉夾克時會礙事或者在使 用者彎下上身洗手時會進水而變濕。另一方面,當耳機連接到放在使用衣服的胸前口袋中的便攜式數(shù)字音頻播放器時,還出現(xiàn)下面問題便攜式數(shù)字音頻播放器在使用者彎下上身時掉落、以及由于播放器的重量、尺寸等而使衣服受到限制。
此外,當耳機連接到使用的包中的便攜式音樂播放器時,還出現(xiàn)下面 的問題包的形狀受到便攜式音樂播放器的限制,并且在放入包的狀態(tài) 中,不容易進行用于諸如顯示音樂名稱、調(diào)節(jié)音量或選擇音樂的方便功能 的操作。針對上述問題,期望提供一種更優(yōu)秀的耳機裝置,與過去的耳機裝置 相比,其更具便攜性和可操作性。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實施例,提供一種通過連接線連接到電子裝置的裝置, 包括殼體;巻線部分,將耳機的耳機線巻到所述殼體內(nèi);附裝部分,布 置于所述殼體上,并且用于附裝到使用者;以及連結(jié)部分,將所述殼體和所述附裝部分中任一者實體連結(jié)到所述電子裝置。根據(jù)本發(fā)明,當所述電子裝置和所述殼體通過附裝到使用者的所述連 結(jié)部分而連結(jié)并且所述殼體通過所述附裝部分而附裝到使用者時,因為所述電子裝置和所述殼體連結(jié),所以帶來這樣的優(yōu)點當附裝到使用者時可 以顯著減小由于所述電子裝置的運動自由度較小而引起的麻煩,并且不會 由于將電子裝置附裝到使用者而失去電子裝置的可操作性,這可以實現(xiàn)優(yōu) 秀的耳機裝置,和過去的耳機裝置相比,其更具便攜性和可操作性。當結(jié)合附圖閱讀下面的詳細說明時,本發(fā)明的實質(zhì)、原理和應用將更 加清楚,在附圖中,相似部分由相似標號或字符表示。
在附圖中圖l示出第一實施例中耳機裝置的外表構(gòu)造(1)的立體圖; 圖2示出第一實施例中耳機裝置的外表構(gòu)造(2)的立體圖; 圖3示出第一實施例中耳機裝置的外表構(gòu)造(3)的立體圖; 圖4A和4B示出掛鎖的構(gòu)造的立體圖; 圖5示出殼體的后表面和保護蓋的結(jié)構(gòu)的立體圖; 圖6示出對調(diào)節(jié)連接線長度的方法進行說明的立體圖; 圖7示出便攜式音樂播放器附裝到第一實施例中的耳機裝置的狀態(tài)的 立體圖8示出巻線機構(gòu)的構(gòu)造的示意圖;圖9示出巻線輪的剖面構(gòu)造的剖視圖;圖IO示出巻線按鈕和操作按鈕之間關系的示意圖;圖IIA和IIB示出解釋將耳機線巻起來的方法的立體圖;圖12示出巻線輪和開口之間關系的剖視圖;圖13示出另一實施例中用于松針細繩的安裝機構(gòu)(1)的構(gòu)造的示意圖;圖14示出松針細繩保持部分構(gòu)造的立體圖;圖15A和15B示出另一實施例中用于連接線的存儲結(jié)構(gòu)(1)的示意圖;圖16示出解釋另 一實施例中安裝和固定連接線的方法的立體圖; 圖17示出第二實施例中耳機裝置的外表構(gòu)造(1)的立體圖; 圖18示出第二實施例中耳機裝置的外表構(gòu)造(2)的立體圖; 圖19示出第二實施例中耳機裝置的外表構(gòu)造(3)的立體圖; 圖20示出第二實施例中便攜式音樂播放器附裝到耳機裝置的狀態(tài)的 立體圖;圖21示出另一實施例中用于松針細繩的安裝機構(gòu)(2)的構(gòu)造的示意圖;圖22A和22B示出另一實施例用于連接線的存儲結(jié)構(gòu)(2)的示意圖;圖23示出另一實施例的巻曲線(1)的立體圖; 圖24示出另一實施例的巻曲線(2)的立體圖; 圖25示出另一實施例的金屬絲的立體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文中,參考附圖更詳細地描述本發(fā)明的實施例。 (1)第一實施例(1-1)第一實施例的耳機裝置的外表構(gòu)造在圖1-3中,標號"1"表示根據(jù)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的耳機裝置。在耳 機裝置1中,耳機2的耳機線(未示出)使用巻線機構(gòu)(未示出)巻起來,巻線機構(gòu)以筒形布置在殼體3中,而連到使用者的掛鎖5 (用作掛 鉤)通過保持器4布置在殼體3上,保持器4由皮革制成并且布置在殼體 3的頂端。如圖4A-4B中所示,掛鎖5基本為三角形,臂部5A (掛鎖5的一部 分)被構(gòu)造成能夠以支點5B作為樞軸樞轉(zhuǎn)到三角形的內(nèi)側(cè)。通常,臂部 5A被布置于支點5B內(nèi)側(cè)的彈簧(未示出)的偏置力推壓,以形成三角形 的一邊,而當受到使用者推壓時,臂部5A克服偏置力樞轉(zhuǎn)到三角形的內(nèi) 側(cè),并且掛鎖5附裝到例如褲子的帶扣從而連到使用者。假設,掛鎖5附裝到褲子的帶扣,并適于保持殼體3。另一方面,掛 鎖5還形成為具有可以承受下述情況的強度,在所述情況下,例如向耳機 2提供音樂信號等的便攜式音樂播放器(未示出)通過松針細繩(pine needle string) 8附裝到掛鎖5 (圖1-3),或者鑰匙或其它物體附裝到掛鎖在耳機裝置1中,通過設置在殼體3頂端的方形開口 3A來保持耳塞 部分2A和2B,耳塞部分2A和2B是耳機的前端。耳塞部分2A和2B的 尺寸大于開口 3A,在巻線按鈕9 (圖2和3)向下滑動以操作殼體3中的 巻線機構(gòu)并且耳機2的耳機線被巻起來時,這防止了耳機2的耳塞部分2A 和2B容納在殼體3的內(nèi)部而使得難以從殼體3中拉出耳塞部分2A和 2B。此外,在耳機裝置1中,由橡膠制成的保護蓋6附裝到殼體3的表 面,在殼體3附裝到便攜式音樂播放器(未示出)并且兩者位置彼此鄰近 的情況下,在殼體3和便攜式音樂播放器彼此接觸或彼此碰撞時,這防止 殼體3和便攜式音樂播放器被刮擦或損壞。如圖5中所示,在耳機裝置1中,從巻線按鈕9附近的點引出預定長 度的連接線7,連接線7電連接到電子裝置(諸如便攜式音樂播放器(未 示出)),其中巻線按鈕9布置在殼體3的后表面3B (未被保護蓋6所覆 蓋)處。另一方面,用于覆蓋殼體3的保護蓋6在其基本中心處設置有滑動操
作開口 6A,滑動操作開口 6A為大小與巻線按鈕9的移動范圍對應的垂直 長橢圓形式,巻線按鈕9被操作向下滑動,保護蓋6在其頂端設置有比殼 體3的開口 3A尺寸更大的開口 6B,并且保護蓋6在對應于殼體3的連接 線7的位置處還設置有線開口 6C。當殼體3由保護蓋6所覆蓋時,耳機裝置1成為完整的裝置,在該狀 態(tài)中,殼體3的連接線7通過保護蓋6的線開口 6C暴露到外部,巻線按 鈕9通過滑動操作開口 6A暴露到外部,并且保持器4通過保護蓋6的開 口 6B暴露到外部。此外,保護蓋6在其上繞滑動操作開口 6A形成有連接線纏繞部分 6D,連接線纏繞部分6D為薄環(huán)形板形式并且從保護蓋6的表面6E略微 突出,如圖6中所示,從線開口 6C暴露的連接線7可以纏繞在連接線纏 繞部分6D和表面6E之間。因此,因為從保護蓋6的線開口 6C暴露到外部的連接線7纏繞在連 接線纏繞部分6D和表面6E之間,所以耳機裝置1可以使連接線7的長度 變短(圖2)。另一方面,當連接線7不纏繞在連接線纏繞部分6D和表面 6E之間時,可以在連接線7的長度最大情況下使用耳機裝置1 (圖3)。此時,因為保護蓋6由具有彈性的橡膠制成,所以連接線7由于保護 蓋6的彈性力而夾在連接線纏繞部分6D和表面6E之間,并且可以通過根 據(jù)纏繞量來調(diào)節(jié)其長度而保持在任意位置。因為連接線纏繞部分6D被形成為稍微從保護蓋6的表面6E突出,所 以在滑動操作開口 6A的內(nèi)側(cè)暴露的巻線按鈕9沒有從連接線纏繞部分6D 的表面突出,這防止了對巻線按鈕9的粗心操作。另外,巻線按鈕9不是推壓操作型按鈕,而是滑動操作型按鈕,這也 防止了巻線按鈕9的不正確操作,這與巻線按鈕9沒有從連接線纏繞部分 6D的表面突出的構(gòu)造一同構(gòu)成了雙防誤操作機構(gòu)。事實上,如圖7中所示,在耳機裝置l中,由保護蓋6所覆蓋的殼體 3通過保持器4附裝到掛鎖5,并且便攜式音樂播放器PL通過松針細繩8 連結(jié)到掛鎖5。當從保護蓋6的線開口 6C暴露的連接線7的插頭7A插入便攜式音樂 播放器PL的插孔PLJ中時,耳機裝置1和便攜式音樂播放器PL進行機械 連接和電連接。因此,當掛鎖5附裝到褲子的帶扣而使使用者隨身攜帶耳機裝置100 和便攜式音樂播放器PL時,耳機裝置1可以通過連接線7向耳機2提供 由便攜式音樂播放器所再現(xiàn)的音樂信號,這可以使得使用者通過耳機2的 耳塞部分2A和2B聆聽音樂。 (1-2)第一實施例中的耳機裝置的巻線機構(gòu)接著,將解釋布置在耳機裝置1的殼體3內(nèi)的巻線機構(gòu)。如圖8-9所示,在布置于殼體3內(nèi)的巻線機構(gòu)20中,巻線輪21大體 上布置在殼體3中心處,并通過預定形狀的固定板22附裝到殼體3,巻線 輪21可旋轉(zhuǎn)地由心軸23所支撐,心軸23突出地設置在固定板22上。在巻線輪21的中心側(cè)的下部(圖9)并繞心軸23設置的凹入部分24 中,容納有用于巻起耳機2的耳機線2C的平面蝸巻彈簧25,并且其中容 納平面蝸巻彈簧25的凹入部分24由蓋部分26所覆蓋。在巻線輪21的頂表面上,布置棘輪31 (圖8),并且布置鎖定桿 33,使得形成在棘輪31上的四個鎖定咬合部分32與鎖定桿33的前端接 合,并且鎖定桿33通過支點銷34支撐在固定板22上。鎖定桿33基本為字母"L"的形式,并且支點銷34附近的點和固定 板22的點通過彈簧35連結(jié),通常,鎖定桿33的前端被彈簧35的偏置力 推壓向棘輪31。此外,可滑動的操作按鈕33A基本布置在殼體3的中心,并且當操作 按鈕33A沿箭頭"A"的方向向下滑動時,鎖定桿33以支點銷34為樞軸 沿順時針方向的箭頭"B"的方向樞轉(zhuǎn),并且鎖定桿33的前端和棘輪31 的鎖定咬合部分32的接合狀態(tài)被松開。因此,在巻線機構(gòu)20中,耳機2的耳機線2C可以繞巻線輪21纏 繞,巻線輪21由平面蝸巻彈簧25旋轉(zhuǎn)。如圖10中所示,位于殼體3的后表面3B外部的巻線按鈕9 (圖2-3 和圖5-6)和布置于后表面3B內(nèi)側(cè)的操作按鈕33A連結(jié),并且當巻線按鈕 9沿箭頭"A"的方向滑動時,操作按鈕33A亦沿箭頭"A"的方向滑動。
在此情況下,如圖11A中所示,在耳機裝置l中,當使用者用其右手保持殼體3,并用其左手保持和拉出耳機2的耳塞部分2A和2B時,耳機 線2C克服平面蝸巻彈簧25的偏置力而被拉出。當使用者在拉出操作過程中停止從殼體3拉出耳機2的耳機線2C,鎖 定桿33的前端(圖8)與棘輪31的鎖定咬合部分32接合,這樣耳機線 2C的長度保持在預定長度。然后,如圖IIB所示,在耳機裝置1中,當布置在殼體3的后側(cè)的巻 線按鈕9向下滑動時,鎖定桿33的前端和棘輪31的鎖定咬合部分32的接 合狀態(tài)被松開,并且由于平面蝸巻彈簧25的偏置力,耳機2的耳機線2C 繞殼體3中的巻線輪21而纏繞。此時,因為殼體3的開口 3A的尺寸小于耳塞部分2A和2B,所以當 耳機線2C隨著巻線按鈕9的滑動操作而繞巻線輪21纏繞時,耳塞部分 2A和2B保持在殼體3的開口 3A中并且避免了容納在殼體3內(nèi)。另外,在耳機裝置1 (圖8)中,耳機2的耳機線2C從分叉點2H分 別分叉成引到耳塞部分2A和2B的兩條線部分2AP和2BP,并且耳機裝 置1被構(gòu)造使得當耳機線2C巻起來時兩條線部分2AP禾n 2BP不會纏結(jié)。具體而言,如圖12中所示,耳機裝置1被形成使得設置在殼體3的頂 端的開口 3A的寬度"D"比巻線機構(gòu)20的巻線輪21的內(nèi)側(cè)厚度"d" 大,巻線輪21沿寬度方向布置于殼體3的內(nèi)側(cè)。因此,在耳機裝置1中,當耳機線2C的到耳塞部分2A和2B的兩條 線部分2AP和2BP繞巻線輪21纏繞時,兩條線部分2AP和2BP的自由度 變大,這防止兩條線部分2AP和2BP相互纏結(jié)。 (1-3)性能和效果在上述構(gòu)造中,根據(jù)耳機裝置1,例如殼體3可以通過掛鎖5附裝到 褲子的帶扣,在此狀態(tài)下,當使用者拉出耳機2的耳塞部分2A和2B時, 耳機線2C的長度可以調(diào)節(jié)到使用者所期望的長度。在此狀態(tài)下,耳機裝置1可以從耳塞部分2A和2B輸出便攜式音樂播 放器PL所再現(xiàn)的音樂,從而使用戶聽到再現(xiàn)的音樂,所述便攜式音樂播 放器PL用松針細繩8連接到掛鎖5。
這樣,根據(jù)耳機裝置l,當使用時,便攜式音樂播放器PL不在使用者 的胸前,并且便攜式音樂播放器PL不通過掛在脖子上的掛繩懸掛在使用 者的胸前,這可以防止使用者感到壓迫胸部的感覺、感到不舒服或在上下樓梯時感到壓迫胸部的感覺,此外,便攜式音樂播放器PL在脫掉外套時不會礙事,并且在使用者彎下上身洗手時不會進水變潮,解決了所有不方 便的問題。此外,根據(jù)耳機裝置l,因為便攜式音樂播放器PL不再像過去那樣放 在衣服的胸前口袋中,所以在使用者彎下上身時不會掉落,并且不會由于 便攜式音樂播放器PL的重量、尺寸等等而對衣物造成限制。此外,根據(jù)耳機裝置l,因為便攜式音樂播放器PL可以保持在使用者 的腰部,而腰部在使用者的手附近,所以使用者可以容易地進行顯示歌曲 名稱、調(diào)節(jié)音量或選擇音樂的方便功能操作,顯著提高了使用者的方便 性。根據(jù)耳機裝置1,因為殼體3通過掛鎖5附裝到使用者,并且便攜式 音樂播放器PL也可以通過掛鎖5附裝到使用者,所以便攜式音樂播放器 PL通過掛鎖5平行地附裝到使用者。因此,當通過掛鎖5附裝到褲子的帶 扣時,殼體3和便攜式音樂播放器PL像鑰匙環(huán)一樣彼此鄰近,這可以提 高當使用耳機裝置1時的時尚性。然后,當使用者僅滑動殼體3的巻線按鈕9時,耳機裝置1可以立即 將耳機2的耳機線2C巻起到殼體3的內(nèi)部。此時,在耳機裝置l中,因為耳機2的耳塞部分2A和2B可以固定在 殼體3的開口 3A中,所以可以保護耳機2和耳塞部分2A和2B,并且同 時可以防止耳塞部分2A和2B丟失。此外,當不使用耳機裝置l時,因為耳機2的耳機線2C容納于殼體3 的內(nèi)部,所以在使用者的腰部處的耳機2和耳機線2C不會造成麻煩,這 可以提高不使用耳機裝置1時的便攜性和時尚性。當耳機裝置1附裝到使用者衣服時,雖然在使用者走動時通過松針細 繩8連結(jié)到掛鎖5的便攜式音樂播放器PL和附裝到掛鎖5的殼體彼此碰 撞,但因為殼體3由保護蓋6所覆蓋,可以防止殼體3和便攜式音樂播放
器PL刮擦或損壞。根據(jù)上述構(gòu)造,通過同時提供便攜性和可操作性,耳機裝置1同過去 的相比可以變得更優(yōu)秀,更便于用戶使用。 (1-4)相對于第一實施例的另一個實施例在上述第一實施例中,便攜式音樂播放器PL通過松針細繩8附裝到 掛鎖5,掛鎖5附裝到使用者,但本發(fā)明并不限制于此,通過將松針細繩 8附裝到殼體3的下部,便攜式音樂播放器PL可以通過松針細繩8連結(jié)到 殼體3。在此殼體中,與耳機線2C的巻線機構(gòu)20 (圖8-9)不同,如圖13中 所示,將松針細繩8附裝到殼體3的附裝機構(gòu)40布置在殼體3內(nèi)部。該附裝機構(gòu)40具有曬衣夾形式的保持器41,保持器41基本布置在殼 體3的中心。保持器41具有兩個臂部41A和41B,臂部41A和41B的前 端部41AS和41BS以支點41AT禾B 41BT為開關軸進行開啟和關閉。在附 裝機構(gòu)40中,臂部41A的前端41AS和臂部41B的前端41BS通常由于彈 簧41C的偏置力而關閉。因此,保持器41通常將松針細繩保持部分43保持在前端41AS和 41BS的內(nèi)部,并且由松針細繩保持部分43所保持的松針細繩8懸掛在殼 體3的下部。如圖14所示,松針細繩保持部分43基本為圓筒形式,并且在其底部 設置有小的穿透開口 43A (圖13),松針細繩8穿過穿透開口 43A,并且 松針細繩保持部分43在其頂部上形成有凸緣部分43B (圖14),凸緣部 分43B由保持器41的前端部分41AS和41BS所保持。松針細繩8在其一端具有預定尺寸球形的球部分8A,該球部分8A用 作松針細繩保持部分43底部的止擋物,以防止松針細繩8脫落。因此, 當使用者將松針細繩8從松針細繩保持部分43拆卸下來并且在松針細繩8 的中部打個結(jié)時,該結(jié)替代球部分8A起止擋物的作用,這可以調(diào)節(jié)從殼 體3的下部懸掛的松針細繩8的長度。當松針細繩保持部分43從殼體43的下部壓入到保持器41的內(nèi)部時, 凸緣部分43B的外周邊使保持器41的臂部分41A和41B的前端部分41AS
和41BS張開,當前端部分41AS和41BS的掛鉤部分41AF和41BF與凸 緣部分43B接合時,松針細繩保持部分43被保持器41所保持。另一方面,臂部分41A和41B被形成為傾斜或逐漸變細,使得臂部分 41A和41B之間所夾的內(nèi)部空間朝其前端逐漸變窄,并且當?shù)?T"形的 滑塊44的拆卸按鈕415沿箭頭的方向向下滑動時,臂部分41A和41B克 服彈簧41C的偏置力張開。結(jié)果,松針細繩保持部分43的凸緣部分43B 與保持器41的掛鉤部分41AF和41BF的接合狀態(tài)被松開。這樣,松針細 繩保持部分43從保持器41拆卸下來。通常,滑塊44被滑塊彈簧46向上偏置,并且只要拆卸按鈕45不向下 推,則保持器41的臂部分41A和41B不張開。即,在松針細繩保持部分 43安裝到保持器中之后,只要不通過拆卸按鈕45向下推滑塊44,則松針 細繩保持部分43就不會從保持器41拆卸。另外,在此情況下,當松針細繩8從松針細繩保持部分43拆卸并且 松針細繩8附裝到掛鎖5時,便攜式音樂播放器PL可以通過松針細繩8 附裝到掛鎖5。這樣,根據(jù)耳機裝置l,便攜式音樂播放器PL可以通過懸掛在殼體3 下部的松針細繩8接著連結(jié)到殼體3,并且便攜式音樂播放器PL可以通過 松針細繩8附裝到掛鎖5,這可以增大將便攜式音樂播放器PL附裝到殼體 3的自由度。此外,在第一實施例中,通過將從殼體3的后表面3B拉出的連接線7 纏繞在保護蓋6的連接線纏繞部分6D和保護蓋6的表面6E之間,可以調(diào) 節(jié)連接線7的長度,但本發(fā)明并非局限于此,通過在殼體3內(nèi)提供線存儲 空間并且在其中存儲不必要的線部分,可以調(diào)節(jié)線長度。在此情況下,如圖15A所示,可以考慮這樣的構(gòu)造,其中線存儲空間 50設置成鄰近附裝機構(gòu)40,附裝機構(gòu)40布置在殼體3內(nèi)。因此,通過將 連接線7的不必要部分從殼體3的下部壓入到存儲空間50中,使用者可以 調(diào)節(jié)線長度。如圖15B所示,在殼體3上,形成葫蘆形式的開口51,連接線7通過 開口 51存儲于線存儲空間50,連接線7的線部分通過存儲部分51A壓入
到線存儲空間50中,存儲部分51A大于線部分的直徑,線部分然后被壓 入保持部分51B,保持部分51B小于線部分的直徑。然后,連接線7可以 在線部分的表面稍微變形的情況下保持。因此,在將連接線7的長度調(diào)節(jié)到使用者期望的長度后,連接線7可 以由開口 51的保持部分51B保持。因此,連接線7可以自由地調(diào)節(jié)而不 將其不必要部分暴露到殼體3的外部。此外,在第一實施例中,當耳機2的耳機線2C在殼體3的內(nèi)部繞巻 線輪21纏繞時,耳機2的耳塞部分2A和2B保持在殼體3的開口 3A中, 但本發(fā)明并非局限于此,耳塞部分2A和2B可以附裝并固定到保持部分, 保持部分為布置在殼體3上的預定構(gòu)造的形式。例如,如圖16中所示,可以考慮這樣的構(gòu)造,其中用于附裝和固定 耳塞部分2A和2B的凸起部分55A和55B形成在殼體3的表面上。在這 樣情況下,當耳機2的耳塞部分2A和2B配合到凸起部分55A和55B 時,耳塞部分2A和2B附裝并固定到殼體3的表面,耳機2的耳機線2C 在殼體3內(nèi)繞巻線輪21纏繞。此外,可以考慮這樣的構(gòu)造,其中用于附裝并固定耳機2的耳塞部分 2A和2B的兩個凹入部分(未示出)形成在殼體3的表面上。在此情況 下,類似地,當耳機2的耳塞部分2A和2B配合到兩個凹入部分時,耳塞 部分2A和2B附裝并固定到殼體3的表面,耳機2的耳機線2C在殼體3 內(nèi)繞巻線輪纏繞。 (2)第二實施例(2-1)第二實施例的耳機裝置的外表構(gòu)造在圖17-19中,類似于圖1-3中的部分或部件用相同標號表示,標號 "100"表示根據(jù)本發(fā)明第二實施例的耳機裝置。在耳機裝置100中,耳 機2的耳機線2C (未示出)由巻線機構(gòu)20 (圖8-9)巻起來,巻線機構(gòu) 20以圓筒形式布置于殼體101中,附裝到使用者的掛鎖102可以一體地附 裝到殼體101的頂端。掛鎖102基本為字母"U"形式,并且因為掛鎖102 —體附裝到殼體 101的頂端,所以不同于第一實施例中殼體3和掛鎖5分開形成的耳機裝
置1,耳機裝置ioo體現(xiàn)出一體的感覺,使得整個耳機裝置ioo可以附裝到褲子的帶扣。掛鎖102被構(gòu)造使得臂部分104 (掛鎖102的一部分)以支點103為 樞軸樞轉(zhuǎn)到內(nèi)側(cè)。通常,臂部分104受設置在支點103內(nèi)側(cè)的彈簧(未示 出)的偏置力所推壓,以形成基本為倒"U"形的一條邊,而當受到使用 者推壓時,臂部分104克服偏置力樞轉(zhuǎn)到基本倒"U"形的內(nèi)側(cè),將掛鎖 102附裝到褲子的帶扣。假設掛鎖102附裝到褲子的帶扣。另一方面,掛鎖102還被形成為具 有承受這樣情況的強度,在所述情況下,例如向耳機2提供音樂信號等的 便攜式音樂播放器PL通過松針細繩8附裝到掛鎖102,或者鑰匙等其它物 體附裝到掛鎖102。在耳機裝置100中,通過在殼體101頂端和掛鎖102的內(nèi)側(cè)設置開口 105來保持耳塞部分2A和2B,耳塞部分2A和2B是耳機2的前端。耳塞 部分2A和2B的尺寸大于開口 105,在巻線按鈕9 (圖18-19)線性滑動以 操作巻線機構(gòu)并且耳機2的耳機線2C被巻起來時,這防止了耳機2的耳 塞部分2A和2B容納在殼體101的內(nèi)部而使得難以從殼體101中拉出耳塞 部分2A和2B。同時,在耳機裝置100中,當耳機2的耳機線2C (未示出)纏繞在殼 體101內(nèi)時,因為耳機2的耳塞部分2A和2B位于殼體101的頂端和掛鎖 102內(nèi)側(cè)形成的空間中,所以耳塞部分2A和2B可以從外側(cè)由掛鎖102保 護。此外,在耳機裝置100中,由橡膠制成的保護蓋106附裝到殼體101 的表面,在殼體101通過掛鎖102附裝到便攜式音樂播放器(未示出)并 且兩者位置彼此鄰近的情況下,這防止了在殼體101和便攜式音樂播放器 彼此接觸或彼此碰撞時殼體101和便攜式音樂播放器被刮擦或損壞。在耳機裝置100中,從巻線按鈕9附近的點,從保護蓋106的線開口 106C (圖19)引出連接線7,連接線7電連接到電子裝置(諸如便攜式音 樂播放PL (未示出))。另一方面,用于覆蓋殼體101的保護蓋106在其基本中心處設置有滑
動操作開口 106A,滑動操作開口 106A為大小與巻線按鈕9的移動范圍對 應的垂直橢圓形式,巻線按鈕9被操作向下滑動。當殼體101由保護蓋106所覆蓋時,耳機裝置IOO成為完整的裝置, 在該狀態(tài)下,殼體101的連接線7通過保護蓋106的線開口 106C暴露到 外部,巻線按鈕9通過滑動操作開口 106A暴露到外部。此外,保護蓋106在其上繞滑動操作開口 106A形成有連接線纏繞部 分106D,連接線纏繞部分106D為薄環(huán)形板形式并且從保護蓋106的表面 106E稍微突出,如圖18中所示,從線開口 106C暴露的連接線7可以纏繞 在連接線纏繞部分106D和表面106E之間。因此,因為從保護蓋106的線開口 106C暴露到外部的連接線7纏繞 在連接線纏繞部分106D和表面106E之間,所以耳機裝置IOO可以使連接 線7的長度變短。另一方面,當連接線7不纏繞在連接線纏繞部分106D 和表面106E之間時,可以在連接線7的長度最大的情況下使用耳機裝置 100。此時,因為保護蓋106由具有彈性的橡膠制成,所以連接線7由于保 護蓋106的彈性力而夾在連接線纏繞部分106D和表面106E之間,并且可 以通過任意調(diào)節(jié)其長度來保持在適當位置。因為連接線纏繞部分106D被形成為稍微從保護蓋的表面106E突出, 所以在滑動操作開口 106A的內(nèi)側(cè)暴露的巻線按鈕9沒有從連接線纏繞部 分106D的表面突出,這防止了對巻線按鈕9的粗心操作。另外,巻線按鈕9不是推壓操作型按鈕,而是滑動操作型按鈕,這也 防止了對巻線按鈕9的不正確操作,這與巻線按鈕9沒有從連接線纏繞部 分106D的表面突出的構(gòu)造一同構(gòu)成了雙防誤操作機構(gòu)。事實上,如圖20中所示,在耳機裝置100中,便攜式音樂播放器PL 通過松針細繩8附裝到掛鎖102,其中由保護蓋106所覆蓋的殼體101與 掛鎖102—體。當通過保護蓋106的線開口 106C從殼體101暴露的連接線7的插頭 7A插入便攜式音樂播放器PL的插孔PLJ中時,耳機裝置100和便攜式音 樂播放器PL進行機械連接和電連接。
因此,當掛鎖102附裝到褲子的帶扣而使使用者隨身攜帶耳機裝置100和便攜式音樂播放器PL時,耳機裝置100可以通過連接線7向耳機2 提供由便攜式音樂播放器PL所再現(xiàn)的音樂信號,這可以使得使用者通過 耳機2的耳塞部分2A和2B聆聽音樂。 (2-2)第二實施例中的耳機裝置的巻線機構(gòu)布置在耳機裝置100的殼體101內(nèi)的巻線機構(gòu)的構(gòu)造與第一實施例中 耳機裝置1的巻線機構(gòu)相似,并且為了方便省去其解釋。 (2-3)性能和效果在上述構(gòu)造中,根據(jù)耳機裝置100,例如殼體101可以通過掛鎖102 附裝到褲子的帶扣,在此狀態(tài)下,當使用者拉出耳機2的耳塞部分2A和 2B時,耳機線2C的長度可以調(diào)節(jié)到使用者所期望的長度。在此狀態(tài)下,耳機裝置100可以從耳機2的耳塞部分2A和2B輸出便 攜式音樂播放器PL所再現(xiàn)的輸出音樂,以使使用者聆聽由此再現(xiàn)的音 樂,便攜式音樂播放器PL使用松針細繩8連結(jié)到掛鎖102。這樣,根據(jù)耳機裝置100,當使用時,便攜式音樂播放器PL不像過去 一樣放在使用者的胸前,并且便攜式音樂播放器PL不像過去一樣通過掛 在脖子上的掛繩懸掛在使用者的胸前,這可以防止使用者感到壓迫胸部的 感覺、感到不舒服或在上下樓梯時感到壓迫胸部的感覺,此外,便攜式音 樂播放器PL在脫掉外套時不會礙事,并且在使用者彎下上身洗手時不會 進水變潮,解決了所有不方便的問題。此外,根據(jù)耳機裝置100,因為便攜式音樂播放器PL不像過去一樣放 在衣服的胸前口袋中,所以便攜式音樂播放器PL在使用者彎下上身時不 會掉落,并且衣服不因便攜式音樂播放器PL的重量、尺寸等而被限制。此外,根據(jù)耳機裝置100,因為便攜式音樂播放器PL可以保持在使用 者的腰部,而腰部在使用者的手附近,所以使用者可以容易地進行顯示歌 曲名稱、調(diào)節(jié)音量或選擇音樂的方便功能操作,顯著提高了使用者的方便 性。根據(jù)耳機裝置100,因為殼體101與掛鎖102—體,殼體101直接通 過掛鎖102附裝到使用者的衣服,并且便攜式音樂播放器PL可以通過掛
鎖102附裝到使用者,所以殼體101和便攜式音樂播放器PL通過掛鎖102 平行地附裝到使用者。因此,當通過掛鎖102附裝到褲子的帶扣時,殼體 101和便攜式音樂播放器PL像鑰匙環(huán)一樣彼此鄰近,這可以提高當使用耳 機裝置100時的時尚性。然后,當使用者僅滑動殼體101的巻線按鈕9時,耳機裝置100可以 立即將耳機2的耳機線2C巻起到殼體3的內(nèi)部。此時,在耳機裝置100中,因為耳機2的耳塞部分2A和2B可以保持 在殼體101的開口 105中,并且耳塞部分2A和2B位于殼體101和掛鎖 102之間形成的空間,所以可以由掛鎖102保護耳塞部分2A和2B,并且 同時可以防止耳塞部分2A和2B丟失。此外,當不使用耳機裝置100時,因為耳機2的耳機線2C容納于殼 體101的內(nèi)部,所以在使用者的腰部處的耳機2和耳機線2C不會造成麻 煩,這可以提高不使用耳機裝置IOO時的便攜性和時尚性。當耳機裝置100附裝到使用者衣服時,即使在使用者走動時通過松針 細繩8連結(jié)到掛鎖102的便攜式音樂播放器PL和與掛鎖102 —體的殼體 101彼此碰撞,但因為殼體101由保護蓋106所覆蓋,所以可以防止殼體 101和便攜式音樂播放器PL刮擦或損壞。根據(jù)上述構(gòu)造,耳機裝置100同時提供便攜性和可操作性,同過去的 耳機裝置相比,其可以變得更優(yōu)秀、更易用。 (2-4)相對于第二實施例的另一個實施例在上述第二實施例中,便攜式音樂播放器PL連結(jié)到掛鎖102,掛鎖 102附裝到使用者,但本發(fā)明并非局限于此,類似于第一實施例中耳機裝 置1的殼體3,如圖21所示,其中類似于圖13中所示的部分或部件用相 同的標號表示,通過將松針細繩8由附裝機構(gòu)40附裝到殼體101的下部, 便攜式音樂播放器PL可以通過松針細繩8連結(jié)到殼體101。松針細繩8的 附裝機構(gòu)40的構(gòu)造類似于圖12中所示的附裝機構(gòu)40,并且為方便原因省 去其解釋。此外,在第二實施例中,將從殼體101的后表面拉出的連接線7纏繞 在保護蓋106的連接線纏繞部分106D和保護蓋106的表面106E之間,可 以調(diào)節(jié)連接線7的長度,但本發(fā)明不限于此,如圖22A和22B所示,其中 類似于圖15A和15B中的部分或部件用相同的標號表示,通過在殼體101 內(nèi)設置線存儲空間50并在其中存儲不必要的線部分,可以調(diào)節(jié)線長度。 線存儲空間50的構(gòu)造類似于圖15A和15B中所示的線存儲空間50,并且 為方便原因而省去其解釋。(3)相對于第一和第二實施例的其它實施例在第一和第二實施例中,耳機裝置1或耳機裝置100通過掛鎖5或掛 鎖102附裝到褲子的帶扣,但本發(fā)明并非局限于此,耳機裝置1或耳機裝 置100不僅可以附裝到衣服和褲子,還可以附裝到使用者隨身攜帶的物體(諸如包)。此外,在第一和第二實施例中,通過將連接線7纏繞在連接線纏繞部 分6D或106D和表面6E或106E之間,可以調(diào)節(jié)線長度,但本發(fā)明并非 局限于此,如圖23-24中所示,可以使用巻曲線150取代連接線7。另外,在第一和第二實施例中,通過將連接線7纏繞在薄環(huán)形板形式 的連接線纏繞部分6D或106D和表面6E或106E之間,可以調(diào)節(jié)線長 度,但本發(fā)明并非局限于此,連接線7可以纏繞在除了諸如薄環(huán)形板之外 的其它各種構(gòu)造(諸如方形板)的連接線纏繞部分和表面6E或106E之 間,只要連接線纏繞部分為可以纏繞連接線7的構(gòu)造即可。此外,在第一和第二實施例中,使用了這樣的巻線機構(gòu)20,其中在將 棘輪31的鎖定咬合部分32與鎖定桿33的導引端的接合狀態(tài)松開時,耳機 2的耳機線2C繞巻線輪21纏繞,但本發(fā)明并非局限于此,可以使用利用 了球軸承的巻線機構(gòu)或其它各種構(gòu)造的巻線機構(gòu)。此外,在第一和第二實施例中,作為附裝單元以及掛鉤的掛鎖5具有 由褲子的帶扣勾住的大體上三角形的內(nèi)封閉空間,而作為附裝單元以及掛 鉤的掛鎖102具有由褲子的帶扣勾住的大體上倒"U"形內(nèi)空間,該內(nèi)空 間在掛鎖102和殼體101形成一體時形成,但本發(fā)明并非局限于此,如圖 25所示,可以使用金屬絲155作為附裝單元,該金屬絲155可以在布置于 圓圈中部的螺紋部分155A拆開,或者可以使用不設置有內(nèi)封閉空間的一 般掛鉤,或附裝到使用者的其它各種構(gòu)造的附裝單元。
此外,在第一和第二實施例中,松針細繩8用作連結(jié)部分,但本發(fā)明 并非局限于此,可以使用其它各種構(gòu)造的連結(jié)部分(諸如金屬線或鏈),只要便攜式音樂播放器PL可以使用連結(jié)部分連結(jié)即可。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耳機裝置還可以應用到除了便攜式音樂播放器之 外的設置有音樂再現(xiàn)功能的各種電子裝置,諸如手機和小型移動電腦。本領域的一般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在權(quán)利要求范圍或等同范圍內(nèi),根 據(jù)設計需求和其它因素,可以產(chǎn)生各種修改、組合、亞組合和替換形式。相關申請的交叉引用本發(fā)明包含與2006年10月11日在日本專利局申請的日本專利申請 JP2006-277872有關的主題,該申請通過引用而全文結(jié)合于此。
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通過連接線連接到電子裝置的裝置,包括殼體;卷線部分,將耳機的耳機線卷到所述殼體內(nèi);附裝部分,布置于所述殼體上,并用于附裝到使用者;以及連結(jié)部分,將所述殼體和所述附裝部分中任一者在實體上連結(jié)到所述電子裝置。
2. 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通過所述連接線從所述電子裝 置提供音頻信號。
3. 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殼體具有可以調(diào)節(jié)所述連 接線長度的長度調(diào)整部分。
4. 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殼體具有可以調(diào)節(jié)所述連 接線長度的環(huán)形長度調(diào)節(jié)部分,并且在所述環(huán)內(nèi)側(cè)設置有操作所述巻線部 分的巻線按鈕。
5. 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殼體具有可伸長的巻曲線 作為所述連接線。
6. 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殼體設置有開口,在所述 耳機線被所述巻線部分巻起來的狀態(tài)中,所述開口的尺寸能夠?qū)⒉贾迷谒?述耳機前端的耳塞部分的大部分容納在所述殼體中。
7. 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殼體具有形成在其表面上 的保持部分,在所述耳機線被所述巻線部分巻起來的狀態(tài)中,所述保持部 分對耳塞部分進行保持,所述耳塞部分布置在所述耳機線的前端。
8. 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殼體的表面由保護所述殼 體的保護部分所覆蓋。
9. 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連結(jié)部分為細繩。
10. 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連結(jié)部分是由細繩保持 部分所保持的細繩,所述細繩保持部分附裝到所述殼體的下部,并且所述 細繩由所述細繩保持部分保持使得在所述細繩保持部分從所述殼體拆卸時 能夠調(diào)節(jié)所述細繩的長度。
11. 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l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附裝部分為掛鉤。
12. 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附裝部分為一體布置在 所述殼體上的掛鉤。
13. 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附裝部分為大體上倒 "U"形的掛鉤,所述掛鉤一體布置在所述殼體上,并且用于所述耳機線的開口設置在所述掛鉤的內(nèi)側(cè)。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比以往耳機裝置更為優(yōu)秀的耳機裝置,其更具便攜性和可操作性。本發(fā)明提供一種通過連接線連接到電子裝置的裝置,其包括殼體;卷線部分,將耳機的耳機線卷到所述殼體內(nèi);附裝部分,布置于所述殼體上,并用于附裝到使用者;以及連結(jié)部分,將所述殼體和所述附裝部分中任一者實體連結(jié)到所述電子裝置。
文檔編號H04R1/10GK101163349SQ20071014069
公開日2008年4月16日 申請日期2007年10月11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06年10月11日
發(fā)明者伊藤智廣 申請人:索尼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