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指示電路,其特征在于,包括:電源輸入端、光敏電阻、第一電阻、電流調節(jié)元件、指示燈、以及接地端;
所述電源輸入端連接于所述第一電阻的一端;所述第一電阻的另一端連接于所述電流調節(jié)元件的第一端與所述光敏電阻的一端;所述光敏電阻的另一端連接于所述接地端;
所述電源輸入端還連接于所述指示燈的一端;所述指示燈的另一端連接于所述電流調節(jié)元件的第二端;所述電流調節(jié)元件的第三端連接于所述接地端;
其中,所述光敏電阻的阻值變化引起所述指示燈的亮度發(fā)生變化。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指示電路,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電路還包括第二電阻,所述第二電阻連接于所述電源輸入端和所述指示燈。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指示電路,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流調節(jié)元件包括功率三極管或功率場效應管。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指示電路,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燈為發(fā)光二極管。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指示電路,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流調節(jié)元件還包括上拉電阻和下拉電阻;
所述上拉電阻的一端連接于所述電流調節(jié)元件的第一端,另一端連接于所述第一電阻的另一端;
所述下拉電阻連接于所述電流調節(jié)元件的第一端和第三端之間。
6.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殼體、電路板、以及權利要求1至權利要求5中任一項所述的指示電路;
所述指示電路設置于所述電路板上;且所述光敏電阻和所述指示燈對應于所述殼體的開口。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還包括:電源;
所述電源輸入端連接于所述電源的正極;所述接地端連接于所述電路板的接地層。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為移動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