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是涉及一種連接于電器的可分離式面板結構。
背景技術:
現(xiàn)今社會中,許多電器裝置(例如電源供應器或示波器等等)上皆設有操作面板以供控制該電器,而該等面板往往是固定于電器的特定位置,例如電器的前側面,如此看似符合最普遍的使用情形,但是當在不同的使用情形下,該使用位置也可能不便于操作,例如當該電器裝置放置于地上且該電器裝置的高度又不足時,使用者便可能需要蹲下來才能操作該面板,因此現(xiàn)有技術的固定位置的面板無法適用于各種使用情形,而容易造成操作上的不便。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有鑒于前述的現(xiàn)有技術的缺點及不足,本發(fā)明提供一種電器的可分離式面板結構,其中面板可自電器本體上拆卸下來以移動至他處,進而方便使用者選擇操作的地方。
為達到上述的發(fā)明目的,本發(fā)明所采用的技術手段為設計一種電器的可分離式面板結構,其中包含:
一電器本體,其設有一容置槽,該容置槽的相對兩側壁面分別設有一第一本體止擋部;
一面板,其可分離地設于該電器本體的該容置槽中,該面板的相對兩側面分別設有一第一面板止擋部,該第一面板止擋部與該第一本體止擋部選擇性地相抵靠;該面板與該電器本體電連接;
其中,當該第一面板止擋部與該第一本體止擋部相分離時,該面板可自該容置槽中分離。
優(yōu)選地,所述的電器的可分離式面板結構,其中:該電器本體的該容置槽設置該 兩個第一本體止擋部的該兩側壁面分別設有一第二本體止擋部;該面板設置該兩個第一面板止擋部的該兩側面分別設有一第二面板止擋部,該第二面板止擋部與該第二本體止擋部選擇性地相抵靠;其中,當該第一面板止擋部與該第一本體止擋部相分離,且該第二面板止擋部與該第二本體止擋部相分離時,該面板可自該容置槽中分離。
優(yōu)選地,所述的電器的可分離式面板結構,其中:該電器本體的各該第一本體止擋部包含有一第一止擋桿;該面板的各該第一面板止擋部包含有一第一操作孔、一第一容置孔及一第一位移件;該第一操作孔位于該面板的前側面;該第一容置孔位于該面板上設置該第一面板止擋部的該側面;該第一位移件可移動地設于該面板內,且包含有一第一操作部及一第一擋塊,該第一操作部可移動地穿設于該第一操作孔中,該第一擋塊可移動地穿設于該第一容置孔中;該電器本體的該第一止擋桿穿設于該第一容置孔中,且選擇性地抵靠于該第一位移件的該第一擋塊。
優(yōu)選地,所述的電器的可分離式面板結構,其中:該電器本體的各該第一本體止擋部包含有一第一止擋桿,各該第二本體止擋部包含有一第二止擋桿;該面板的各該第一面板止擋部包含有一第一操作孔、一第一容置孔及一第一位移件;該第一操作孔位于該面板的前側面;該第一容置孔位于該面板上設置該第一面板止擋部的該側面;該第一位移件可移動地設于該面板內,且包含有一第一操作部及一第一擋塊,該第一操作部可移動地穿設于該第一操作孔中,該第一擋塊可移動地穿設于該第一容置孔中;該電器本體的該第一止擋桿穿設于該第一容置孔中,且選擇性地抵靠于該第一位移件的該第一擋塊;該面板的各該第二面板止擋部包含有一第二操作孔、一第二容置孔及一第二位移件;該第二操作孔位于該面板的前側面;該第二容置孔位于該面板上設置該第二面板止擋部的該側面;該第二位移件可移動地設于該面板內,且包含有一第二操作部及一第二擋塊,該第二操作部可移動地穿設于該第二操作孔中,該第二擋塊可移動地穿設于該第二容置孔中;該電器本體的該第二止擋桿穿設于該第二容置孔中,且選擇性地抵靠于該第二位移件的該第二擋塊。
優(yōu)選地,所述的電器的可分離式面板結構,其中當該第二面板止擋部與該第二本體止擋部相分離時,該面板可以該第一面板止擋部與該第一本體止擋部為軸相對該電器本體樞轉。
優(yōu)選地,所述的電器的可分離式面板結構,其中:該電器本體的各該第一本體止擋部包含有該第一止擋桿為一圓桿;該面板的各該第二面板止擋部的該第二擋塊包含 有至少一塊體,該至少一塊體將該第二容置孔分隔成多個卡合區(qū);其中,當該第二面板止擋部與該第二本體止擋部相分離時,該面板可以該兩個第一止擋桿為軸相對該電器本體樞轉;當該第二面板止擋部移動至與該第二本體止擋部相抵靠時,該第二本體止擋部的該第二止擋桿穿設于相對應的該第二容置孔的其中一該卡合區(qū)。
優(yōu)選地,所述的電器的可分離式面板結構,其中進一步包含有兩個彈性元件,其設于該面板內,且分別抵靠于該兩個第二面板止擋部,并使該第二面板止擋部與該第二本體止擋部相抵靠。
優(yōu)選地,所述的電器的可分離式面板結構,其中該面板進一步包含有兩個彈性元件,其設于該面板內,且分別抵靠于該兩個第二面板止擋部的該兩個第二位移件,并使該第二位移件的該第二擋塊抵靠于該第二本體止擋部的該第二止擋桿。
優(yōu)選地,所述的電器的可分離式面板結構,其中:該電器本體設置該兩個第一本體止擋部的該兩側壁面分別位于橫向的兩側;該面板設置該兩個第一面板止擋部的該兩側面分別位于橫向的兩側;該電器本體的該容置槽延伸至該電器本體的頂面而于該頂面對外相通。
優(yōu)選地,所述的電器的可分離式面板結構,其中該面板與該電器本體以一電線電連接。
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在于,平時面板可設置于電器本體的容置槽中,而有特殊使用需求時,也可將面板取下而放置于電器本體的頂面等處使用,本發(fā)明藉此可增加使用上的便利性。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的立體外觀圖。
圖2是本發(fā)明的面板放置于電器本體的頂面的外觀示意圖。
圖3是本發(fā)明的兩個本體止擋部及兩個面板止擋部的外觀示意圖。
圖4是本發(fā)明的兩個本體止擋部及兩個面板止擋部的另一角度外觀示意圖。
圖5是本發(fā)明的第一種使用狀態(tài)的側視剖面示意圖。
圖6是本發(fā)明的第二種使用狀態(tài)的側視剖面示意圖。
圖7是本發(fā)明的第三種使用狀態(tài)的側視剖面示意圖。
附圖標號
10電器本體
11容置槽
12固定架
13第一本體止擋部
131第一止擋桿
14第二本體止擋部
141第二止擋桿
20面板
21第一面板止擋部
211第一操作孔
212第一容置孔
2121固定部
2122位移部
213第一位移件
2131第一操作部
2132第一擋塊
22第二面板止擋部
221第二操作孔
222第二容置孔
2221固定部
2222位移部
2223卡合區(qū)
223第二位移件
2231第二操作部
2232第二擋塊
2233塊體
23凹陷部
24彈性元件
30電線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配合圖式及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進一步闡述本發(fā)明為達成預定發(fā)明目的所采取的技術手段。
請參閱圖1及圖2所示,本發(fā)明的電器的可分離式面板結構包含一電器本體10及一面板20。
請參閱圖2至圖5所示,前述的電器本體10可為電源供應器或示波器等等,但不以此為限;電器本體10的前側面設有一容置槽11,容置槽11延伸至電器本體10的頂面而于該頂面對外相通;容置槽11的橫向相對兩側壁面皆設有一固定架12、一第一本體止擋部13及一第二本體止擋部14;固定架12設于該側壁面內;在本實施例中,各第一本體止擋部13包含有一第一止擋桿131,且第一止擋桿131為一圓桿,各第二本體止擋部14包含有一第二止擋桿141,且第二止擋桿141為一圓桿,第一止擋桿131及第二止擋桿141的一端固設于固定架12上,另一端突出并穿設于該容置槽11中。
前述的面板20可分離地設于電器本體10的容置槽11中,且面板20與電器本體10電連接,在本實施例中,面板20與電器本體10以一電線30電連接,但不以此為限,也可通過無線傳輸方式連接;
面板20的橫向相對兩側面皆設有一第一面板止擋部21及一第二面板止擋部22,兩側的第一面板止擋部21分別與容置槽11的兩側的第一本體止擋部13選擇性地相抵靠,兩側的第二面板止擋部22分別與容置槽11的兩側的第二本體止擋部14選擇性地相抵靠;當該第一面板止擋部21與該第一本體止擋部13相分離,且該第二面板止擋部22與該第二本體止擋部14相分離時,面板20可自該容置槽11中分離。
在本實施例中,各第一面板止擋部21包含有一第一操作孔211、一第一容置孔212及一第一位移件213;第一操作孔211位于面板20的前側面,且為一直立的長孔;第一容置孔212位于面板20上設置該第一面板止擋部21的橫向側面,且該第一容置孔212包含相連通的一固定部2121及一位移部2122,固定部2121的底面與位移部2122的底面切齊,且固定部2121的高度小于位移部2122的高度;第一位移件213可上下移動地設于面板20內,且包含有一第一操作部2131及一第一擋塊2132,第一操作部2131可上下移動地穿設于第一操作孔211中,以供使用者上下扳動整個第 一位移件213;第一擋塊2132可上下移動地穿設于第一容置孔212的位移部2122中;電器本體10的第一止擋桿131穿設于該第一容置孔212中,且選擇性地抵靠于第一位移件213的第一擋塊2132,具體來說,當面板20設于電器本體10的容置槽11中時,第一止擋桿131穿設于第一容置孔212的固定部2121中。
在本實施例中,各第二面板止擋部22包含有一第二操作孔221、一第二容置孔222及一第二位移件223;面板20的底面鄰接面板20橫向兩側處分別設有一凹陷部23,第二操作孔221位于凹陷部23的頂面(如圖2所示);第二容置孔222位于面板20上設置該第二面板止擋部22的橫向側面,且該第二容置孔222包含相連通的一固定部2221及一位移部2222,固定部2221的底面與位移部2222的底面切齊,且固定部2221的高度小于位移部2222的高度;該第二位移件223可上下移動地設于面板20內,且包含有一第二操作部2231及一第二擋塊2232,第二操作部2231可上下移動地穿設于第二操作孔221中,以供使用者上下推動整個第二位移件223;第二擋塊2232可上下移動地穿設于第二容置孔222的位移部2222中,且第二擋塊2232包含多個間隔設置的塊體2233,該等塊體2233將第二容置孔222的位移部2222分隔成多個卡合區(qū)2223;電器本體20的第二止擋桿141穿設于該第二容置孔222中,且選擇性地抵靠于第二位移件223的第二擋塊2232,具體來說,當面板20設于電器本體10的容置槽11中時,第二止擋桿141穿設于第二容置孔222的固定部2221中。
在本實施例中,面板20進一步包含有兩個彈性元件24,其設于面板20內,彈性元件24在本實施例中為壓縮彈簧,但不以此為限;兩個彈性元件24的一端固設于面板20的內壁面,兩個彈性元件24的另一端分別向下抵靠于兩個第二面板止擋部22的兩個第二位移件223,并使兩個第二位移件223的第二擋塊2232抵靠于位移部2222的底面,進而使第二擋塊2232抵靠于第二本體止擋部14的第二止擋桿141。
本發(fā)明使用時,具有三種使用狀態(tài):
第一,請參閱圖5所示,面板20直立地設置于電器本體10的容置槽11內,此時第一本體止擋部13的第一止擋桿131穿設于第一面板止擋部21的第一容置孔212的固定部2121,并受限于第一位移件213的第一擋塊2132而使第一面板止擋部21無法脫離第一本體止擋部13;此外,此時第二本體止擋部14的第二止擋桿141穿設于第二面板止擋部22的第二容置孔222的固定部2221,并受限于第二位移件223的第二擋塊2232而使第二面板止擋部22無法脫離第二本體止擋部14;因此面板20此 時直立地固設于容置槽11內。
第二,請參閱圖6所示,面板20傾斜地設置于電器本體10的容置槽11內,在前述第一種使用狀態(tài)下,向上按壓面板20的第二面板止擋部22的突出于第二操作孔221外的第二操作部2231,使第二位移件223連帶第二擋塊2232上移,如此第二止擋桿141與第二擋塊2232相分離而使第二止擋桿141可相對移動至第二容置孔222的位移部2222,藉此便可以第一止擋桿131為樞軸轉動面板20,并且轉動后再放開第二位移件223的第二操作部2231,讓彈性元件24將第二位移件223推回原位,進而讓第二止擋桿141卡合于第二擋塊2232的其中兩個塊體2233之間(其中一卡合區(qū)2223),如此使面板20維持于該傾斜角度。
第三,請參閱圖2及圖7所示,不論是第一種或第二種使用狀態(tài),向上扳動面板20的第一面板止擋部21的突出于第一操作孔211外的第一操作部2131,使第一位移件213連帶第一擋塊2132上移,如此第一止擋桿131與第一擋塊2132相分離而使第一止擋桿131可相對移動至第一容置孔212的位移部2122;并且向上按壓面板20的第二面板止擋部22的第二操作部2231,使第二止擋桿141與第二擋塊2232相分離,這時便可將面板20自容置槽11中取出而放置于電器本體10的頂面等處使用;在本實施例中,面板20與電器本體10之間的電線30有預留一定長度,而該長度至少足以讓面板20移動到電器本體10的頂面,但不以此為限,也可讓電線30預留更長的長度,或是改由無線傳輸方式連接。
本發(fā)明藉此具有多種使用方式,不僅可轉動面板20的俯仰角度,更可移動面板20的位置,進而可符合各種使用需求而增加便利性。
在本實施例中,第一位移件213被扳動至上方后,即可通過緊迫等方式而固定于該上方位置,而第二位移件223則是一旦放手后,便會被彈性元件24推回下方,但不以此為限,也可讓彈性元件24改設于第一位移件213,或者是兩個位移件213、223均設有各自的彈性元件24,或是兩個位移件213、223均不設有彈性元件24等等,可依各種需求而調整。
在本實施例中,第一位移件213及第二位移件223均為上下移動來開啟關閉鎖固狀態(tài),但不以此為限,也可改為橫向等其他方向,僅要能通過移動位移件213、223來使相對應的面板止擋部21、22與本體止擋部13、14相抵靠或分離即可。
在其他實施例中,各本體止擋部及各面板止擋部也可改為其他構造,而不以前述 的較佳實施例為限,僅要能根據(jù)使用者操作而讓相對應的本體止擋部及面板止擋部可相互抵靠或分離即可。
在其他實施例中,也可沒有第二本體止擋部及第二面板止擋部,而僅通過第一本體止擋部及第一面板止擋部,便具有使面板固定于容置槽或自容置槽上分離卸下的功能。
在其他實施例中,面板可通過兩個第一止擋桿為軸上下轉動,但其轉動方向也不以上下為限,也可視需求而改為左右轉動等等。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對本發(fā)明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雖然本發(fā)明已以較佳實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發(fā)明,任何熟悉本專業(yè)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技術方案的范圍內,當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術內容做出些許更動或修飾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但凡是未脫離本發(fā)明技術方案的內容,依據(jù)本發(fā)明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仍屬于本發(fā)明技術方案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