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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電池充電方法、裝置及充電樁與流程

文檔序號:11291166閱讀:591來源:國知局
蓄電池充電方法、裝置及充電樁與流程

本發(fā)明涉及蓄電池充電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蓄電池充電方法、裝置及充電樁。



背景技術:

隨著新能源技術的發(fā)展和普及,電動交通工具逐漸替代傳統(tǒng)的燃料驅動的交通工具,而電動交通工具在日常使用過程中,經(jīng)常需要對電動交通工具的蓄電池進行充電。

當電動交通工具停在家里或公司內時,可以便捷地利用電動交通工具自帶的適配充電器連接市電來對蓄電池進行充電。然而,交通工具很多時候行駛在外,如若遇到需要對其蓄電池進行充電的情況,多通過快速充電站的充電樁來對蓄電池進行充電。

傳統(tǒng)的充電樁是采用統(tǒng)一大小的電流對蓄電池進行充電,往往會因充電電流過大,而導致蓄電池的極板翹曲變形、酸液濃度增大、蓄電池膨脹等結果,從而加速蓄電池的老化,縮短蓄電池的使用壽命,對蓄電池造成不可恢復的損壞。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有鑒于此,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蓄電池充電方法、裝置及充電樁,以緩解傳統(tǒng)的充電樁對蓄電池充電時易損壞蓄電池的技術問題。

第一方面,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蓄電池充電方法,包括:

獲取待充電蓄電池的第一電壓值,所述第一電壓值為所述待充電蓄電池在當前時刻的電壓值;

根據(jù)所述第一電壓值確定所述待充電蓄電池的初始規(guī)格屬性,其中,所述初始規(guī)格屬性包括第一充電電壓,所述第一充電電壓為對所述待充電蓄電池進行恒壓充電的充電電壓;

以第二充電電壓對所述待充電蓄電池進行至少一次階段性充電,以使所述待充電蓄電池的電壓與所述第一充電電壓之間的差值小于預設差值,其中,所述第二充電電壓小于所述第一充電電壓;

在對所述待充電蓄電池進行所述階段性充電之后,通過所述第一充電電壓對所述待充電蓄電池進行恒壓充電。

結合第一方面,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一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所述根據(jù)所述第一電壓值確定所述待充電蓄電池的初始規(guī)格屬性,包括:

獲取多個電壓范圍,其中,所述電壓范圍為蓄電池的電壓波動范圍,一個所述電壓范圍對應一個規(guī)格屬性;

基于所述第一電壓值從多個所述電壓范圍中提取第一目標電壓范圍,其中,所述第一目標電壓范圍包括所述第一電壓值;

將所述目標電壓范圍對應的規(guī)格屬性確定為所述待充電蓄電池的所述初始規(guī)格屬性。

結合第一方面,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二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以第二充電電壓對所述待充電蓄電池進行多次階段性充電中的每次所述階段性充電,包括:

獲取所述待充電蓄電池的第二電壓值,其中,所述第二電壓值為所述待充電蓄電池開始進行當前次的階段性充電時的電壓值,其中,如果所述當前次的階段性充電為首次階段性充電時,所述第二電壓值與所述第一電壓值相同;

根據(jù)所述第二電壓值確定所述當前次的階段性充電時的所述第二充電電壓,并通過所述第二充電電壓對所述待充電蓄電池進行所述當前次的階段性充電。

結合第一方面的第二種可能的實施方式,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三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所述根據(jù)所述第二電壓值確定所述當前次的階段性充電時的所述第二充電電壓,包括:

將所述第二電壓值與預設電壓增值相加,并將相加結果確定為所述第二充電電壓,其中,所述預設電壓增值為2伏特。

結合第一方面的第三種可能的實施方式,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四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每次所述階段性充電的充電時長為3分鐘。

結合第一方面的第四種可能的實施方式,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五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所述至少一次階段性充電的充電次數(shù)為10次。

結合第一方面,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六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在對所述待充電蓄電池進行所述階段性充電之后,并且在通過所述第一充電電壓對所述待充電蓄電池進行恒壓充電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對所述待充電蓄電池的電壓進行檢測,獲得檢測到的第三電壓值;

在所述第三電壓值處于第二目標電壓范圍內時,根據(jù)所述第三電壓值對所述第一充電電壓進行矯正,得到矯正后的所述第一充電電壓,以便通過所述矯正后的所述第一充電電壓對所述待充電蓄電池進行所述恒壓充電,其中,

所述第二目標電壓范圍為所述多個電壓范圍中的電壓范圍,且所述第二目標電壓范圍與所述第一目標電壓范圍不同。

第二方面,本發(fā)明實施例還提供一種蓄電池充電裝置,包括:獲取模塊,用于獲取待充電蓄電池的第一電壓值,所述第一電壓值為所述待充電蓄電池在當前時刻的電壓值;

確定模塊,用于根據(jù)所述第一電壓值確定所述待充電蓄電池的初始規(guī)格屬性,其中,所述初始規(guī)格屬性包括第一充電電壓,所述第一充電電壓為對所述待充電蓄電池進行恒壓充電的充電電壓;

階段性充電模塊,用于以第二充電電壓對所述待充電蓄電池進行至少一次階段性充電,以使所述待充電蓄電池的電壓與所述第一充電電壓之間的差值小于預設差值,其中,所述第二充電電壓小于所述第一充電電壓;

恒壓充電模塊,用于在對所述待充電蓄電池進行所述階段性充電之后,通過所述第一充電電壓對所述待充電蓄電池進行恒壓充電。

結合第二方面,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了第二方面的第一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所述確定模塊包括:

第一獲取單元,用于獲取多個電壓范圍,其中,所述電壓范圍為蓄電池的電壓波動范圍,一個所述電壓范圍對應一個規(guī)格屬性;

提取單元,用于基于所述第一電壓值從多個所述電壓范圍中提取第一目標電壓范圍,其中,所述第一目標電壓范圍包括所述第一電壓值;

第一確定單元,用于將所述目標電壓范圍對應的規(guī)格屬性確定為所述待充電蓄電池的所述初始規(guī)格屬性。

結合第二方面,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了第二方面的第二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所述階段性充電模塊包括:

第二獲取單元,用于獲取所述待充電蓄電池的第二電壓值,其中,所述第二電壓值為所述待充電蓄電池開始進行當前次的階段性充電時的電壓值,其中,如果所述當前次的階段性充電為首次階段性充電時,所述第二電壓值與所述第一電壓值相同;

第二確定單元,用于根據(jù)所述第二電壓值確定所述當前次的階段性充電時的所述第二充電電壓,并通過所述第二充電電壓對所述待充電蓄電池進行所述當前次的階段性充電。

結合第二方面的第二種可能的實施方式,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了第二方面的第三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所述第二確定單元用于將所述第二電壓值與預設電壓增值相加,并將相加結果確定為所述第二充電電壓,其中,所述預設電壓增值為2伏特。

結合第二方面的第三種可能的實施方式,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了第二方面的第四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所述階段性充電模塊進行每次所述階段性充電的充電時長為3分鐘。

結合第二方面的第四種可能的實施方式,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了第二方面的第五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所述階段性充電模塊進行所述至少一次階段性充電的充電次數(shù)為10次。

結合第二方面的第一種可能的實施方式,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了第二方面的第六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所述蓄電池充電裝置還包括矯正模塊,所述矯正模塊包括:

檢測單元,用于在對所述待充電蓄電池進行所述階段性充電之后,并且在通過所述第一充電電壓對所述待充電蓄電池進行恒壓充電之前,對所述待充電蓄電池的電壓進行檢測,獲得檢測到的第三電壓值;

矯正單元,用于在所述第三電壓值處于第二目標電壓范圍內時,根據(jù)所述第三電壓值對所述第一充電電壓進行矯正,得到矯正后的所述第一充電電壓,以便通過所述矯正后的所述第一充電電壓對所述待充電蓄電池進行所述恒壓充電,其中,

所述第二目標電壓范圍為所述多個電壓范圍中的電壓范圍,且所述第二目標電壓范圍與所述第一目標電壓范圍不同。

第三方面,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充電樁,所述充電樁包括存儲器、處理器及存儲在所述存儲器上并可在所述處理器上運行的計算機程序,所述處理器執(zhí)行所述計算機程序時實現(xiàn)上述任一種蓄電池充電方法。

第四方面,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具有處理器可執(zhí)行的非易失的程序代碼的計算機可讀介質,所述程序代碼使所述處理器執(zhí)行上述任一種蓄電池充電方法。

本發(fā)明實施例帶來了以下有益效果:通過根據(jù)第一電壓值確定待充電蓄電池的初始規(guī)格屬性,實現(xiàn)了確定待充電蓄電池進行恒壓充電的充電電壓的目的;以第二充電電壓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至少一次階段性充電,其中,第二充電電壓小于第一充電電壓,使得在蓄電池進行恒壓充電前先進行以較低充電電壓的階段性充電,實現(xiàn)了有效降低充電電流的目的;在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階段性充電之后,通過第一充電電壓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恒壓充電,直到充電結束,實現(xiàn)了針對不同的待充電蓄電池,以合適的充電電壓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恒壓充電的目的,從而降低了對待充電蓄電池充電時電流過大現(xiàn)象的發(fā)生概率,緩解了傳統(tǒng)的充電樁對蓄電池充電時易損壞蓄電池的技術問題。

本發(fā)明的其他特征和優(yōu)點將在隨后的說明書中闡述,并且,部分地從說明書中變得顯而易見,或者通過實施本發(fā)明而了解。本發(fā)明的目的和其他優(yōu)點在說明書、權利要求書以及附圖中所特別指出的結構來實現(xiàn)和獲得。

為使本發(fā)明的上述目的、特征和優(yōu)點能更明顯易懂,下文特舉較佳實施例,并配合所附附圖,作詳細說明如下。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具體實施方式或現(xiàn)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具體實施方式或現(xiàn)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方式,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jù)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發(fā)明實施例一提供的一種蓄電池充電方法的流程圖;

圖2為本發(fā)明實施例一提供的另一種蓄電池充電方法的流程圖;

圖3為本發(fā)明實施例二提供的一種蓄電池充電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fā)明實施例三提供的一種充電樁的使用情景示意圖。

圖標:1-獲取模塊;2-確定模塊;3-階段性充電模塊;4-恒壓充電模塊。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傳統(tǒng)的充電樁是采用統(tǒng)一大小的電流對蓄電池進行充電,會加速蓄電池的老化,縮短蓄電池的使用壽命,對蓄電池造成不可恢復的損壞?;诖?,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一種蓄電池充電方法、裝置及充電樁,可以緩解傳統(tǒng)的充電樁對蓄電池充電時易損壞蓄電池的技術問題。

為便于對本實施例進行理解,首先對本發(fā)明實施例所公開的一種充電方法進行詳細介紹。

實施例一

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一種蓄電池充電方法,如圖1所示,包括:

步驟s102,獲取待充電蓄電池的第一電壓值,第一電壓值為待充電蓄電池在當前時刻的電壓值。

具體地,可以是當待充電蓄電池接入到充電樁后,對待充電蓄電池的當前時刻電壓值進行檢測,從而獲取到待充電蓄電池的第一電壓值。

步驟s104,根據(jù)第一電壓值確定待充電蓄電池的初始規(guī)格屬性,其中,初始規(guī)格屬性包括第一充電電壓,第一充電電壓為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恒壓充電的充電電壓。

步驟s106,以第二充電電壓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至少一次階段性充電,以使待充電蓄電池的電壓與第一充電電壓之間的差值小于預設差值,其中,第二充電電壓小于第一充電電壓。

步驟s108,在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階段性充電之后,通過第一充電電壓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恒壓充電。

具體地,上述恒壓充電指從階段性充電結束后到對蓄電池充滿電之間的充電,階段性充電是為了降低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充電的充電電流,相較于階段性充電,恒壓充電的時間較長一點。

本發(fā)明實施例中,通過根據(jù)第一電壓值確定待充電蓄電池的初始規(guī)格屬性,實現(xiàn)了確定待充電蓄電池進行恒壓充電的充電電壓的目的;以第二充電電壓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至少一次階段性充電,其中,第二充電電壓小于第一充電電壓,使得在蓄電池進行恒壓充電前先進行以較低充電電壓的階段性充電,實現(xiàn)了有效降低充電電流的目的;在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階段性充電之后,通過第一充電電壓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恒壓充電,直到充電結束,實現(xiàn)了針對不同的待充電蓄電池,以合適的充電電壓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恒壓充電的目的,從而降低了對待充電蓄電池充電時電流過大現(xiàn)象的發(fā)生概率,緩解了傳統(tǒng)的充電樁對蓄電池充電時易損壞蓄電池的技術問題。

本發(fā)明實施例的一個可選實施方式中,根據(jù)第一電壓值確定待充電蓄電池的初始規(guī)格屬性,包括:

獲取多個電壓范圍,其中,電壓范圍為蓄電池的電壓波動范圍,一個電壓范圍對應一個規(guī)格屬性;

基于第一電壓值從多個電壓范圍中提取第一目標電壓范圍,其中,第一目標電壓范圍包括第一電壓值;

將目標電壓范圍對應的規(guī)格屬性確定為待充電蓄電池的初始規(guī)格屬性。

具體地,對于電動交通工具用到的鉛酸蓄電池,常見的規(guī)格及每種規(guī)格的蓄電池的規(guī)格屬性如下表所示:

需要說明的是,上表中的每個電壓波動范圍包括下邊界的電壓值,但不包括上邊界的電壓值,v表示電壓的單位:伏特。例如,對于電池規(guī)格為36v的蓄電池,其電壓波動范圍為35v-47v,包括35v,但不包括47v。

此外,電壓波動范圍中的一般波動指每種規(guī)格的蓄電池的電壓的常見波動范圍,而電壓波動范圍中的特殊波動指每種規(guī)格的蓄電池的電壓的偶然波動范圍。但需要強調的是,上述兩種情況下的電壓波動范圍都屬于正常的電壓波動范圍。

獲取多個電壓范圍,可以是獲取到上表中的不同電池規(guī)格的電壓波動范圍;然后,通過比較得出包含第一電壓值的第一目標電壓范圍,并將目標電壓范圍對應的規(guī)格屬性確定為待充電蓄電池的初始規(guī)格屬性。

例如,如果檢測到第一電壓值為41v,則通過比較得出包含41v的電壓范圍為35v-47v,那么35v-47v為第一目標電壓范圍,并確定待充電蓄電池為36v的蓄電池。并且,36v的蓄電池的規(guī)格屬性中的第一充電電壓為41.1v。此外,如果檢測到第一電壓值為70v,則通過比較得出包含70v的電壓范圍為59v-72v,那么59v-72v為第一目標電壓范圍,并確定待充電蓄電池為60v的蓄電池。并且,60v的蓄電池的規(guī)格屬性中的第一充電電壓為68.5v。

鑒于處理器對數(shù)據(jù)大小比較的易實現(xiàn)性,本發(fā)明實施例中,通過將第一電壓值與各種規(guī)格蓄電池的電壓波動范圍進行比較,確定出了待充電蓄電池的規(guī)格屬性。

本發(fā)明實施例的一個另可選實施方式中,以第二充電電壓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多次階段性充電中的每次階段性充電,包括:

獲取待充電蓄電池的第二電壓值,其中,第二電壓值為待充電蓄電池開始進行當前次的階段性充電時的電壓值,其中,如果當前次的階段性充電為首次階段性充電時,第二電壓值與第一電壓值相同;

根據(jù)第二電壓值確定當前次的階段性充電時的第二充電電壓,并通過第二充電電壓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當前次的階段性充電。

具體地,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另一個可選實施方式中,根據(jù)第二電壓值確定當前次的階段性充電時的第二充電電壓,包括:

將第二電壓值與預設電壓增值相加,并將相加結果確定為第二充電電壓,其中,預設電壓增值為2伏特。

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第二電壓值為待充電蓄電池開始進行當前次的階段性充電時的電壓值,以第二充電電壓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充電,由于每次階段性充電開始時第二充電電壓只比第二電壓值大2v,并且,隨著待充電蓄電池電壓的增加,第二充電電壓與待充電蓄電池在當前次的階段性充電過程中的電壓的差值會逐漸小于2v,因而有效降低了待充電蓄電池在當前次的階段性充電的充電電流,起到了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有效保護的作用。

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另一個可選實施方式中,每次階段性充電的充電時長為3分鐘。

本發(fā)明實施例中,每次階段性充電中,以大于第二電壓值2v的第二充電電壓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充電,在經(jīng)過3分鐘充電時長的充電后,待充電蓄電池的電壓會有增加,并且增加值接近2v,為了加快對待充電蓄電池的充電速率,3分鐘后進行下一次的階段性充電或是在階段性充電結束后進行恒壓充電。

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另一個可選實施方式中,至少一次階段性充電的充電次數(shù)為10次。在經(jīng)過10次的階段性充電后,待充電蓄電池的電壓值與第一充電電壓之間的差值小于上述預設差值。具體地,預設差值為預先設置的一個電壓值,在待充電蓄電池的電壓值與第一充電電壓之間的差值小于上述預設差值后,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恒壓充電時,充電電流不會對待充電蓄電池造成損壞,其中,預設差值可以設為2v。

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另一個可選實施方式中,如圖2所示,在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階段性充電之后,并且在通過第一充電電壓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恒壓充電之前,蓄電池充電方法還包括:

步驟s1071,對待充電蓄電池的電壓進行檢測,獲得檢測到的第三電壓值;

步驟s1072,在第三電壓值處于第二目標電壓范圍內時,根據(jù)第三電壓值對第一充電電壓進行矯正,得到矯正后的第一充電電壓,以便通過矯正后的第一充電電壓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恒壓充電,

其中,第二目標電壓范圍為多個電壓范圍中的電壓范圍,且第二目標電壓范圍與第一目標電壓范圍不同。

具體地,在階段性充電結束后,對待充電蓄電池的電壓進行再次檢測,如果檢測到第三電壓值處于第二目標電壓范圍,第二目標電壓范圍與第一目標電壓范圍不同,則對第一充電電壓進行矯正,并且通過矯正后的第一充電電壓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恒壓充電。

此外,鑒于蓄電池在結束充電后,蓄電池的電壓不穩(wěn)定,可以是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階段性充電之后,間隔一段時間,然后再對待充電蓄電池的電壓進行檢測,獲得檢測到的第三電壓值。其中,間隔一段時間的時長可以選為5分鐘。

本發(fā)明實施例中,在階段性充電結束后,對待充電蓄電池的電壓進行再次檢測,即,再次確定待充電蓄電池的規(guī)格屬性,在再次確定出的待充電蓄電池的規(guī)格屬性與待充電蓄電池的初始規(guī)格屬性不相同時,則對第一充電電壓進行矯正,從而確保對待充電蓄電池的規(guī)格屬性確定的正確性,以確保第一充電電壓是待充電蓄電池在進行恒壓充電時的合適的充電電壓。

實施例二

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一種蓄電池充電裝置,如圖3所示,包括:

獲取模塊1,用于獲取待充電蓄電池的第一電壓值,第一電壓值為待充電蓄電池在當前時刻的電壓值;

確定模塊2,用于根據(jù)第一電壓值確定待充電蓄電池的初始規(guī)格屬性,其中,初始規(guī)格屬性包括第一充電電壓,第一充電電壓為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恒壓充電的充電電壓;

階段性充電模塊3,用于以第二充電電壓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至少一次階段性充電,以使待充電蓄電池的電壓與第一充電電壓之間的差值小于預設差值,其中,第二充電電壓小于第一充電電壓;

恒壓充電模塊4,用于在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階段性充電之后,通過第一充電電壓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恒壓充電。

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確定模塊2通過根據(jù)第一電壓值確定待充電蓄電池的初始規(guī)格屬性,實現(xiàn)了確定待充電蓄電池進行恒壓充電的充電電壓的目的;階段性充電模塊3以第二充電電壓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至少一次階段性充電,其中,第二充電電壓小于第一充電電壓,使得在蓄電池進行恒壓充電前先進行以較低充電電壓的階段性充電,實現(xiàn)了有效降低充電電流的目的;在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階段性充電之后,恒壓充電模塊4通過第一充電電壓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恒壓充電,直到充電結束,實現(xiàn)了針對不同的待充電蓄電池,以合適的充電電壓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恒壓充電的目的,從而降低了對待充電蓄電池充電時電流過大現(xiàn)象的發(fā)生概率,緩解了傳統(tǒng)的充電樁對蓄電池充電時易損壞蓄電池的技術問題。

本發(fā)明實施例的一個可選實施方式中,確定模塊2包括:

第一獲取單元,用于獲取多個電壓范圍,其中,電壓范圍為蓄電池的電壓波動范圍,一個電壓范圍對應一個規(guī)格屬性;

提取單元,用于基于第一電壓值從多個電壓范圍中提取第一目標電壓范圍,其中,第一目標電壓范圍包括第一電壓值;

第一確定單元,用于將目標電壓范圍對應的規(guī)格屬性確定為待充電蓄電池的初始規(guī)格屬性。

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另一個可選實施方式中,階段性充電模塊3包括:

第二獲取單元,用于獲取待充電蓄電池的第二電壓值,其中,第二電壓值為待充電蓄電池開始進行當前次的階段性充電時的電壓值,其中,如果當前次的階段性充電為首次階段性充電時,第二電壓值與第一電壓值相同;

第二確定單元,用于根據(jù)第二電壓值確定當前次的階段性充電時的第二充電電壓,并通過第二充電電壓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當前次的階段性充電。

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另一個可選實施方式中,第二確定單元用于將第二電壓值與預設電壓增值相加,并將相加結果確定為第二充電電壓,其中,預設電壓增值為2伏特。

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另一個可選實施方式中,階段性充電模塊3進行每次階段性充電的充電時長為3分鐘。

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另一個可選實施方式中,階段性充電模塊3進行至少一次階段性充電的充電次數(shù)為10次。

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另一個可選實施方式中,蓄電池充電裝置還包括矯正模塊,矯正模塊包括:

檢測單元,用于在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階段性充電之后,并且在通過第一充電電壓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恒壓充電之前,對待充電蓄電池的電壓進行檢測,獲得檢測到的第三電壓值;

矯正單元,用于在第三電壓值處于第二目標電壓范圍內時,根據(jù)第三電壓值對第一充電電壓進行矯正,得到矯正后的第一充電電壓,以便通過矯正后的第一充電電壓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恒壓充電,其中,

第二目標電壓范圍為多個電壓范圍中的電壓范圍,且第二目標電壓范圍與第一目標電壓范圍不同。

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清楚地了解到,為描述的方便和簡潔,上述描述的裝置的具體工作過程,可以參考前述方法實施例中的對應過程,在此不再贅述。

附圖中的流程圖和框圖顯示了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多個實施例的系統(tǒng)、方法和計算機程序產(chǎn)品的可能實現(xiàn)的體系架構、功能和操作。在這點上,流程圖或框圖中的每個方框可以代表一個模塊、程序段或代碼的一部分,所述模塊、程序段或代碼的一部分包含一個或多個用于實現(xiàn)規(guī)定的邏輯功能的可執(zhí)行指令。也應當注意,在有些作為替換的實現(xiàn)中,方框中所標注的功能也可以以不同于附圖中所標注的順序發(fā)生。例如,兩個連續(xù)的方框實際上可以基本并行地執(zhí)行,它們有時也可以按相反的順序執(zhí)行,這依所涉及的功能而定。也要注意的是,框圖和/或流程圖中的每個方框、以及框圖和/或流程圖中的方框的組合,可以用執(zhí)行規(guī)定的功能或動作的專用的基于硬件的系統(tǒng)來實現(xiàn),或者可以用專用硬件與計算機指令的組合來實現(xiàn)。

實施例三

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一種充電樁,如圖4所示,包括:存儲器、處理器及存儲在存儲器上并可在處理器上運行的計算機程序,處理器執(zhí)行計算機程序時實現(xiàn)實施例一中的蓄電池充電方法。

具體地,存儲器可能包含高速隨機存取存儲器(ram,randomaccessmemory),也可能還包括非不穩(wěn)定的存儲器(non-volatilememory),例如至少一個磁盤存儲器。處理器通過至少一個通信接口(可以是有線或者無線)實現(xiàn)處理器與充電樁的其它模塊通信連接。

本發(fā)明實施例中,處理器執(zhí)行計算機程序時實現(xiàn)實施例一中的蓄電池充電方法,具體地,通過根據(jù)第一電壓值確定待充電蓄電池的初始規(guī)格屬性,實現(xiàn)了確定待充電蓄電池進行恒壓充電的充電電壓的目的;以第二充電電壓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至少一次階段性充電,其中,第二充電電壓小于第一充電電壓,使得在蓄電池進行恒壓充電前先進行以較低充電電壓的階段性充電,實現(xiàn)了有效降低充電電流的目的;在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階段性充電之后,通過第一充電電壓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恒壓充電,直到充電結束,實現(xiàn)了針對不同的待充電蓄電池,以合適的充電電壓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恒壓充電的目的,從而降低了對待充電蓄電池充電時電流過大現(xiàn)象的發(fā)生概率,緩解了傳統(tǒng)的充電樁對蓄電池充電時易損壞蓄電池的技術問題。

實施例四

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一種具有處理器可執(zhí)行的非易失的程序代碼的計算機可讀介質,程序代碼使處理器執(zhí)行實施例一中的蓄電池充電方法。

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程序代碼使處理器執(zhí)行實施例一中的蓄電池充電方法,具體地,通過根據(jù)第一電壓值確定待充電蓄電池的初始規(guī)格屬性,實現(xiàn)了確定待充電蓄電池進行恒壓充電的充電電壓的目的;以第二充電電壓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至少一次階段性充電,其中,第二充電電壓小于第一充電電壓,使得在蓄電池進行恒壓充電前先進行以較低充電電壓的階段性充電,實現(xiàn)了有效降低充電電流的目的;在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階段性充電之后,通過第一充電電壓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恒壓充電,直到充電結束,實現(xiàn)了針對不同的待充電蓄電池,以合適的充電電壓對待充電蓄電池進行恒壓充電的目的,從而降低了對待充電蓄電池充電時電流過大現(xiàn)象的發(fā)生概率,緩解了傳統(tǒng)的充電樁對蓄電池充電時易損壞蓄電池的技術問題。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術語“中心”、“上”、“下”、“左”、“右”、“豎直”、“水平”、“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fā)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第三”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

在本申請所提供的幾個實施例中,應該理解到,所揭露的系統(tǒng)、裝置和方法,可以通過其它的方式實現(xiàn)。以上所描述的裝置實施例僅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單元的劃分,僅僅為一種邏輯功能劃分,實際實現(xiàn)時可以有另外的劃分方式,又例如,多個單元或組件可以結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個系統(tǒng),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執(zhí)行。另一點,所顯示或討論的相互之間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信連接可以是通過一些通信接口,裝置或單元的間接耦合或通信連接,可以是電性,機械或其它的形式。

所述作為分離部件說明的單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開的,作為單元顯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單元,即可以位于一個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個網(wǎng)絡單元上??梢愿鶕?jù)實際的需要選擇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單元來實現(xiàn)本實施例方案的目的。

另外,在本發(fā)明各個實施例中的各功能單元可以集成在一個處理單元中,也可以是各個單元單獨物理存在,也可以兩個或兩個以上單元集成在一個單元中。

所述功能如果以軟件功能單元的形式實現(xiàn)并作為獨立的產(chǎn)品銷售或使用時,可以存儲在一個處理器可執(zhí)行的非易失的計算機可讀取存儲介質中?;谶@樣的理解,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本質上或者說對現(xiàn)有技術做出貢獻的部分或者該技術方案的部分可以以軟件產(chǎn)品的形式體現(xiàn)出來,該計算機軟件產(chǎn)品存儲在一個存儲介質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臺計算機設備(可以是個人計算機,服務器,或者網(wǎng)絡設備等)執(zhí)行本發(fā)明各個實施例所述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驟。而前述的存儲介質包括:u盤、移動硬盤、只讀存儲器(rom,read-onlymemory)、隨機存取存儲器(ram,randomaccessmemory)、磁碟或者光盤等各種可以存儲程序代碼的介質。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實施例,僅為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用以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fā)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可輕易想到變化,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變化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發(fā)明實施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都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應所述以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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