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池,尤其是一種具有自我保護功能的鋰電池。
背景技術:
鋰電池大致可分為兩類:鋰金屬電池和鋰離子電池。鋰離子電池不含有金屬態(tài)的鋰,并且是可以充電的??沙潆婋姵氐牡谖宕a(chǎn)品鋰金屬電池在1996年誕生,其安全性、比容量、自放電率和性能價格比均優(yōu)于鋰離子電池。由于其自身的高技術要求限制,現(xiàn)在只有少數(shù)幾個國家的公司在生產(chǎn)這種鋰金屬電池。
現(xiàn)提供一種具有自我保護功能的鋰電池,結(jié)構(gòu)緊湊,內(nèi)設有檢測鋰電池電壓和電流的電路檢測裝置,配合智能芯片的作用,可以實現(xiàn)鋰電池的自我保護,避免鋰電池過充電和過放電現(xiàn)象的存在,同時對鋰電池進行電流檢測,并對鋰電池進行自動斷電自動限流限壓,能夠有效的提高電池的使用壽命,降低電池的消耗。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具有自我保護功能的鋰電池,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予以實現(xiàn):一種具有自我保護功能的鋰電池,包括鋰電池、保護裝置、電量顯示燈、充電口、連接線以及放電口,所述鋰電池與保護裝置固定連接并構(gòu)成一體件,保護裝置正面設有多個電量顯示燈,所述電量顯示燈與保護裝置內(nèi)置的智能芯片電連接,所述智能芯片分別與充電口、放電口、檢測電路以及鋰電池電連接,所述充電口設于保護裝置的右側(cè)面處,所述放電口通過連接線與智能芯片連接,所述鋰電池與檢測電路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電量顯示燈為LED燈,數(shù)量為4-6個。
進一步的,所述檢測電路至少包括電流檢測裝置和電壓檢測裝置,所述電流檢測裝置與鋰電池的正極輸出端串聯(lián),所述電壓檢測裝置與鋰電池的正負極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連接線由多條電源線捆卷而成。
進一步的,所述鋰電池為鋰離子電池。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新型一種具有自我保護功能的鋰電池,結(jié)構(gòu)緊湊,內(nèi)設有檢測鋰電池電壓和電流的電路檢測裝置,配合智能芯片的作用,可以實現(xiàn)鋰電池的自我保護,避免鋰電池過充電和過放電現(xiàn)象的存在,同時對鋰電池進行電流檢測,并對鋰電池進行自動斷電自動限流限壓,能夠有效的提高電池的使用壽命,降低電池的消耗。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整體結(jié)構(gòu)效果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內(nèi)部原理系統(tǒng)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鋰電池和電路結(jié)構(gòu)圖;
圖中:1、鋰電池,2、保護裝置,3、電量顯示燈,4、充電口,5、連接線,6、放電口。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jié)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如圖1-3所示,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具有自我保護功能的鋰電池,包括鋰電池1、保護裝置2、電量顯示燈3、充電口4、連接線5以及放電口6,所述鋰電池1與保護裝置2固定連接并構(gòu)成一體件,保護裝置2正面設有多個電量顯示燈3,所述電量顯示燈3與保護裝置2內(nèi)置的智能芯片電連接,所述智能芯片分別與充電口4、放電口6、檢測電路以及鋰電池1電連接,所述充電口4設于保護裝置2的右側(cè)面處,所述放電口6通過連接線5與智能芯片連接,所述鋰電池1與檢測電路連接;所述電量顯示燈3為LED燈,數(shù)量為4-6個;所述檢測電路至少包括電流檢測裝置和電壓檢測裝置,所述電流檢測裝置與鋰電池1的正極輸出端串聯(lián),所述電壓檢測裝置與鋰電池1的正負極連接;所述連接線5由多條電源線捆卷而成;所述鋰電池1為鋰離子電池。
使用時,將該電池安裝于無人機上,并將放電口6與無人機的電源輸入端連接,鋰電池1輸入電量并通過檢測電路,通過檢測電路檢測鋰電池1的輸出電量的電流和電壓,并配合智能芯片進行智能調(diào)節(jié),達到限流和限壓的目的,有效的保護無人機內(nèi)置電路,同時通過充電口4給鋰電池1充電時,通過智能芯片和檢測電路的控制和檢測,做到穩(wěn)壓和限流的作用,并自動斷電,有限的避免的鋰電池過充電和過放電現(xiàn)象,提高電池的使用壽命,降低電池的消耗。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nèi)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nèi)。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jīng)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