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供電裝置,包括電池、用于控制所述電池充電及為負載供電的充電/供電模塊、用于切換所述電池與充電/供電模塊為負載供電的電源切換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供電模塊包括升壓電路、第一三極管、第二三極管、第一二極管、第二二極管、穩(wěn)壓調整管、第一電阻、第二電阻、第三電阻及充電電阻;所述升壓電路的輸入端與直流電源的輸出端連接,所述升壓電路的第一輸出端與所述第一三極管的集電極連接,所述升壓電路的第二輸出端、所述第一電阻的第一端及所述第二三極管的集電極互連;所述第一三極管的發(fā)射極與所述充電電阻的第一端連接,其連接節(jié)點為所述供電/切換模塊的供電輸出端;所述第一三極管的基極與所述第二三極管的集電極連接,所述第一電阻的第二端、所述第二三極管的基極、所述第一二極管的陽極及所述第二二極管的陽極互連;所述第一二極管的陰極、所述充電電阻的第二端及所述第二電阻的第一端互連,其連接節(jié)點為所述供電/切換模塊的充電輸出端;所述第二二極管的陰極與所述穩(wěn)壓調整管的陰極連接,所述穩(wěn)壓調整管的參考極、所述第二電阻的第二端及所述第三電阻的第一端互連,所述穩(wěn)壓調整管的陽極及所述第三電阻的第二端接地。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供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二極管和/或所述第二二極管為發(fā)光二極管。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供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二極管為紅色發(fā)光二極管,所述第二二極管為綠色發(fā)光二極管。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供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供電模塊還包括第二電容及第四電阻;所述第二電容的第一端與所述穩(wěn)壓調整管的陰極連接,所述第二電容的第二端與所述第四電阻的第一端連接,所述第四電阻的第二端與所述穩(wěn)壓調整管的參考極連接。
5.如權利要求1-4任意一項所述的供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源切換模塊包括第四場效應管、第五三極管、第六三極管、第七電阻、第八電阻、第九電阻及第十電阻;所述第九電阻的第二端與所述直流電源的輸出端連接,所述第九電阻的第一端、所述第十電阻的第一端及所述第六三極管的基極互連;所述第六三極管的集電極經(jīng)所述第八電阻與所述第五三極管的基極連接,所述第五三極管的集電極、所述第四場效應管的柵極及所述第七電阻的第一端互連;所述第五三極管的發(fā)射極、所述第四場效應管的源極及所述充電/供電模塊的供電輸出端互連,所述第四場效應管的漏極、所述充電/供電模塊的充電輸出端及所述電池的正極互連;所述第六三極管的發(fā)射極、所述第十電阻的第二端及所述第七電阻的第二端接地。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供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源切換模塊還包括第三場效應管、第五電阻及第六電阻;所述第六電阻的第二端與所述直流電源的輸出端連接,所述第六電阻的第一端、所述第五電阻的第一端及所述第三場效應管的柵極互連,所述第五電阻的第二端接地,所述第三場效應管的漏極與所述第二電阻的第二端連接,所述第三場效應管的源極、所述穩(wěn)壓調整管的參考極及所述第三電阻的第一端互連。
7.一種便攜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6任意一項所述的供電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