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動力工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具有過放電檢測裝置的動力工具。
背景技術:
通常,動力工具采用能夠供應大電流的鋰電池。然而,當在過 放電狀態(tài)下持續(xù)使用鋰電池時,電池的壽命將變短,并且存在電池 著火的危險。這樣,相關技術的動力工具設置有過放電檢測裝置, 該過放電檢測裝置用于停止從鋰電池向電動機供應電力以使鋰電池
不處于過放電狀態(tài)下(例如,參見日本專利No.3222951)。
發(fā)明內容
然而,例如在動力工具為全螺紋件切割機的情況下,如果在作 為被加工部件的全螺紋件的切斷加工途中中斷從鋰電池向電動機供 應電力,那么該全螺紋件切割機將無法從全螺紋件上拆卸下來。
從而,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動力工具,即使在過放電檢測 裝置將來自電池的電力供應停止的情況下,該動力工具也可以根據(jù) 用戶的指示從所述電池再次供應電力。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動力工具包括
工具主體,其具有電動機;
電池組件,其向所述電動機供應電力;
檢測裝置,其檢測所述電池組件的電池電壓;
保護裝置,當所述檢測裝置檢測到的所述電池電壓小于或等于 預定值時,所述保護裝置將從所述電池組件向所述電動機的電力供 應停止;以及
容許裝置,即使當所述保護裝置將從所述電池組件向所述電動 機的電力供應停止時,所述容許裝置也根據(jù)來自用戶的指示而容許
6從所述電池組件再次向所述電動機供應電力。
根據(jù)此構造,例如,在所述動力工具為全螺紋件切割機的情況 下,即使在對全螺紋件的切斷加工途中由所述保護裝置中斷從所述 電池組件向所述電動機供應電力,由于所述容許裝置根據(jù)來自用戶 的指示而容許從所述電池組件再次向所述電動機供應電力,因此可 以從所述全螺紋件上拆下作為全螺紋件切割機的所述動力工具。
此外,優(yōu)選地,所述容許裝置根據(jù)來自用戶的指示而解除由所 述保護裝置進行的停止從所述電池組件向所述電動機的電力供應。
根據(jù)此構造,所述容許裝置可以響應解除由所述保護裝置進行 的停止從所述電池組件向所述電動機的電力供應如此簡單的操作而 再次容許從所述電池組件向所述電動機供應電力。
此外,所述保護裝置可包括-
開關裝置,其設置在所述電動機與所述電池組件之間,并且能 夠被接通和斷開;以及
控制裝置,當所述檢測裝置檢測到的所述電池電壓小于或等于 所述預定值時,所述控制裝置斷開所述開關裝置。
根據(jù)此構造,可以由簡單的構造實現(xiàn)所述保護裝置。 此外,所述容許裝置可旁路所述開關裝置由此再次容許從所述 電池組件向所述電動機供應電力。
根據(jù)此構造,可以由簡單的構造實現(xiàn)所述容許裝置。 此外,優(yōu)選地,所述開關裝置為FET。 根據(jù)此構造,可以由簡單的構造實現(xiàn)所述開關裝置。 此外,優(yōu)選地,還設置有切換開關,其切換所述電動機的旋 轉方向,其中,當所述切換開關選擇其中一個旋轉方向時,所述容 許裝置容許從所述電池組件再次向所述電動機供應電力。
根據(jù)此構造,例如,在所述動力工具為全螺紋件切割機的情況 下,僅當在類似從所述全螺紋件切割機上取下全螺紋件的情況下由 所述切換開關選擇其中一種旋轉方向時所述容許裝置才容許再次供 應電力。這樣,可以防止被停止向所述電動機供應電力以不處于過 放電狀態(tài)的所述電池組件在除了必要使用之外的其他情況下供應電力。這樣,可以防止發(fā)生這樣的現(xiàn)象即,所述電池組件著火或者 所述電池組件的壽命變短。
此外,優(yōu)選地,當在所述保護裝置將從所述電池組件向所述電 動機的電力供應停止之后的預定時間段內有來自用戶的指示時,所 述容許裝置容許從所述電池組件再次向所述電動機供應電力。
根據(jù)此構造,可以防止被停止向所述電動機供應電力以不處于 過放電狀態(tài)的所述電池組件在除了必要情況之外的其他情況下錯誤 地供應電力。
此外,當在所述保護裝置將從所述電池組件向所述電動機的電 力供應停止之后直到所述電動機旋轉預定轉數(shù)之前有來自用戶的指 示時,所述容許裝置可容許從所述電池組件再次向所述電動機供應 電力。
根據(jù)此構造,可以防止被停止向所述電動機供應電力以不處于 過放電狀態(tài)的所述電池組件在除了必要情況之外的其他情況下錯誤 地供應電力。
此外,優(yōu)選地,在所述容許裝置根據(jù)來自用戶的指示容許從所 述電池組件再次向所述電動機供應電力之后歷經預定時間時,所述 保護裝置再次將從所述電池組件向所述電動機的電力供應停止。
根據(jù)此構造,可以防止被停止向所述電動機供應電力以不處于 過放電狀態(tài)的所述電池組件在除了必要情況之外的其他情況下供應 電力。這樣,可以防止發(fā)生這樣的現(xiàn)象即,所述電池組件著火或 者所述電池組件的壽命變短。
此外,當所述容許裝置根據(jù)來自用戶的指示容許從所述電池組 件再次向所述電動機供應電力之后所述電動機旋轉預定轉數(shù)時,所 述保護裝置可再次將從所述電池組件向所述電動機的電力供應停 止。
根據(jù)此構造,可以防止被停止向所述電動機供應電力以不處于 過放電狀態(tài)的所述電池組件在除了必要情況之外的其他情況下供應 電力。這樣,可以防止發(fā)生這樣的現(xiàn)象S卩,所述電池組件著火或 者所述電池組件的壽命變短。此外,優(yōu)選地,所述電池組件包括鋰電池。
根據(jù)此構造,由于所述鋰電池在過放電狀態(tài)下使用時易于著火, 因此可進一步增強上述效果。
此外,所述保護裝置可設置在所述電池組件一側。 根據(jù)此構造,可以減小所述工具主體的尺寸。 此外,優(yōu)選地,所述檢測裝置設置在所述電池組件一側。 根據(jù)此構造,可以減小所述工具主體的尺寸。
此外,優(yōu)選地,還設置有變換裝置,其將所述電動機的旋轉
驅動力變換為剪切力。
根據(jù)此構造,所述動力工具可以應用于需要剪切力的工具。 此外,優(yōu)選地,所述變換裝置使安裝到所述工具主體上的頂端
工具旋轉。
根據(jù)此構造,例如,所述動力工具可以應用于全螺紋件切割機。 此外,所述變換裝置可使安裝到所述工具主體上的頂端工具往 復直線移動。
根據(jù)此構造,例如,所述動力工具可以應用于窗簾導軌切割機。 此外,可設置有減速機構,其減小所述電動機的旋轉速度, 并且將減速后的旋轉傳遞至安裝在所述工具主體上的頂端工具。 根據(jù)此構造,例如,所述動力工具可以應用于鉆孔機。 根據(jù)本發(fā)明所述的動力工具,即使在過放電檢測裝置將從所述 電池組件向所述電動機的電力供應停止的情況下,也可以根據(jù)來自 用戶的指示從所述電池組件再次向所述電動機供應電力。
圖1為根據(jù)本實施例的動力工具1的輪廓圖。
圖2為切割部分5的說明圖。 圖3為切割部分5的說明圖。 圖4為切割部分5的說明圖。 圖5為切割部分5的說明圖。 圖6為示出動力工具1的電路構造的框圖。
9圖7為FET驅動電路36對FET 35進行控制操作的流程圖。
圖8為根據(jù)本實施例的動力工具1的變型例。
圖9為根據(jù)本實施例的動力工具1的另一變型例。
圖IO為根據(jù)本實施例的動力工具1的另一變型例。
圖11為根據(jù)本實施例的動力工具1的另一變型例。
具體實施例方式
在下文中,將參考
本發(fā)明的實施例。
圖1為根據(jù)本實施例的動力工具1的輪廓圖。在該實施例中, 動力工具1為全螺紋件切割機,并且包括電池組件2和工具主體3。 工具主體3包括扳機4和切割部分5。當用戶開動扳機4時,切割部 分5操作以切斷全螺紋件6。
圖2為切割部分5的說明圖。切割部分5包括可擺動部件51、 可動切削刃52、固定切削刃53以及凸輪54。通過從電動機31 (圖 6)傳遞的驅動力使凸輪54旋轉。凸輪54在與旋轉軸分離的位置處 具有沿軸向延伸的銷54a。可擺動部件51具有滾子51a和返回孔51b。 滾子51a能夠與凸輪54接觸??蓴[動部件51隨著凸輪54與滾子51a 之間的接觸而旋轉。返回孔51b構造為在其中設置銷54a。可動切削 刃52安裝到可擺動部件51的末端并且隨著可擺動部件51的旋轉而 旋轉。固定切削刃53設置在能夠與處于旋轉狀態(tài)的可動切削刃52 協(xié)作來切斷全螺紋件6的位置處。
接下來,將參考圖2至圖5說明由切割部分5對全螺紋件6進 行的切斷操作。首先,如圖2所示,在可動切削刃52與固定切削刃 53之間存在空間的狀態(tài)下將全螺紋件6設置在固定切削刃53上。在 此狀態(tài)下,當用戶開動扳機4時,電動機31 (圖6)的驅動力經由 凸輪54而傳遞到滾子51a (可擺動部件51)。這樣,如圖3所示可 擺動部件51和可動切削刃52均順時針旋轉,并且如圖4所示可動 切削刃52和固定切削刃53以協(xié)作方式切斷全螺紋件6。在此狀態(tài)下, 由于銷54a不接觸返回孔51b的內壁,因此銷54a不會干涉可擺動 部件51的旋轉。
10如圖4所示,當完全切斷全螺紋件6時,由于凸輪54與滾子 51a之間的接觸狀態(tài)解除,因此不向可擺動部件51傳遞用于順時針 旋轉的驅動力。當可擺動部件51在此狀態(tài)下繼續(xù)旋轉時,銷54a接 觸返回孔51b的內壁。這樣,由于用于沿相反方向即逆時針方向旋 轉的驅動力傳遞到可擺動部件51,因此可擺動部件51和可動切削刃 52均逆時針旋轉。這樣,可再次將另一全螺紋件6設置在固定切削 刃53上。
圖6為示出動力工具1的電路構造的框圖。電池組件2包括具 有四個鋰電池單元21a至21d的電池組21和過放電檢測電路22。工 具主體3包括正轉/反轉切換開關32、扳機開關33、正轉/反轉檢測 電路34、 FET 35以及FET驅動電路36。 FET 35禾卩FET驅動電路36 對應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裝置,并且FET驅動電路36對應于本發(fā)明的容 許裝置。
鋰電池單元21a至21d向工具主體3 —側供應電力,并且每個 單元供應的最大電壓為3.6伏特。過放電檢測電路22監(jiān)測鋰電池單 元21a至21d的每一個的電壓。當過放電檢測電路檢測到鋰電池單 元21a至21d中至少之一的輸出電壓小于或等于2伏特時,過放電 檢測電路從電池組件2的LD端子向工具主體3 —側輸出檢測信號以 防止電池組21處于過放電狀態(tài)(在下文中,為了便于說明,將檢測 到電池單元21的輸出電壓小于或等于2伏特的狀態(tài)稱作過放電狀 態(tài),并且將此時從過放電檢測電路22輸出的檢測信號稱作過放電檢 測信號)。
電動機31構造為利用從電池組21供應的電力而旋轉。正轉/反 轉切換開關32為用于切換可動切削刃52的旋轉方向的開關。當將 正轉/反轉切換開關32切換到"正轉" 一側時,電動機31沿著正向 旋轉,從而可動切削刃52沿著正向(在圖2至圖5中為順時針方向) 旋轉。相反,當將正轉/反轉切換開關32切換到"反轉" 一側時,電 動機31沿著反向旋轉,從而可動切削刃52沿著反向(在圖2至圖5 中為逆時針方向)旋轉。
例如,在由于咬入全螺紋件6等原因導致在切斷操作途中停止切斷操作的情況下,將正轉/反轉切換開關32切換到"反轉" 一側以 使可動切削刃52與固定切削刃53分離。在此情況下,如圖5所示, 由于凸輪54和銷54a均逆時針旋轉,因此銷54a接觸返回孔51b的 內壁。這樣,可動切削刃52逆時針擺動,從而可動切削刃52與固 定切削刃53分離。根據(jù)本實施例,當將正轉/反轉切換開關32切換 到"反轉" 一側時,電動機31布置為反向旋轉。然而,也可以以這 樣的方式構造本發(fā)明即,盡管無論正轉/反轉切換開關怎樣切換電 動機31都繼續(xù)沿著正向旋轉,但可以設置諸如齒輪部分,該齒輪部 分與正轉/反轉切換開關32切換到"正轉" 一側和"反轉" 一側相關 聯(lián)地進行嚙合/解除嚙合操作,由此使凸輪54正向旋轉和反向旋轉。
扳機開關33連接在電動機31與電池組21之間。當開動扳機4 時扳機開關33也接通。正轉/反轉檢測電路34根據(jù)正轉/反轉切換開 關32切換到"正轉" 一側還是"反轉" 一側而輸出正轉/反轉檢測信 號。具體而言,當將正轉/反轉切換開關32切換到"正轉" 一側時, 正轉/反轉檢測電路輸出正轉檢測信號,而當將正轉/反轉切換開關32 切換到"反轉" 一側時,正轉/反轉檢測電路輸出反轉檢測信號。根 據(jù)來自FET驅動電路36的信號導通和關斷FET35。
FET驅動電路36為基于來自過放電檢測電路22的過放電檢測 信號和來自正轉/反轉檢測電路34的正轉/反轉檢測信號向FET 35輸 出導通信號和關斷信號的模擬電路。具體而言,當沒有從過放電檢 測電路22供應過放電檢測信號時,無論來自正轉/反轉檢測電路34 的正轉/反轉檢測信號怎樣FET驅動電路均向FET 35供應導通信號 由此導通FET。另一方面,當從過放電檢測電路22供應過放電檢測 信號時,無論來自正轉/反轉檢測電路34的正轉/反轉檢測信號怎樣 FET驅動電路均向FET35供應關斷信號由此暫時關斷FET。
此外,即使當從過放電檢測電路22供應過放電檢測信號由此關 斷FET時,當從正轉/反轉檢測電路34供應反轉檢測信號時FET驅 動電路36也再次向FET35輸出導通信號由此導通FET35。在除了 上述情況之外的情況下,F(xiàn)ET驅動電路36向FET 35輸出關斷信號 由此關斷FET 35。在鋰電池單元21a至21d中的每一個輸出大于2伏特的電壓的 情況下,由于FET 35導通,因此隨著扳機開關33的接通而從電池 組21向電動機31供應電力。另一方面,當鋰電池單元21a至21d 中之一處于過放電狀態(tài)時,由于FET35關斷,因此即使接通扳機開 關33也不會從電池組21向電動機31供應電力。
然而,在根據(jù)本實施例的動力工具1中,即使在鋰電池單元21a 至21d中之一處于過放電狀態(tài)從而中斷從電池組21向電動機31供 應電力的情況下,當將正轉/反轉切換開關32切換到"反轉"一側時, FET 35也再次導通從而可以再次從電池組21向電動機31供應電力。
將參考圖7中的流程圖說明FET驅動電路36對FET35進行的 控制操作。該流程圖開始于鋰電池單元21a至21d中的每一個輸出 大于2伏特的電壓且扳機開關33處于接通狀態(tài)的狀態(tài)。首先,判斷 是否從過放電檢測電路22供應過放電檢測信號(步驟S1)。在沒有 供應過放電檢測信號的情況下(步驟S1中判斷結果為否定),再次 判斷是否從過放電檢測電路22供應過放電檢測信號。另一方面,當 供應過放電檢測信號時(步驟Sl中判斷結果為肯定),向FET 35 供應關斷信號由此關斷FET35 (步驟S2)。這樣,中斷從電池組21 向電動機31供應電力。
隨后,基于來自正轉/反轉檢測電路34的正轉/反轉檢測信號判 斷是否將正轉/反轉切換開關32切換到"反轉" 一側(步驟S3)。 當供應正轉檢測信號時(步驟S3中判斷結果為否定),再次判斷是 否將正轉/反轉切換開關32切換到"反轉" 一側。相反,當供應反轉 檢測信號時(步驟S3中判斷結果為肯定),將導通信號供應到FET 35由此導通FET 35 (步驟S4)。然后,判斷在將導通信號輸出到 FET 35之后是否經過兩秒(步驟S5)。當判定還沒有經過兩秒時(步 驟S5中判斷結果為否定),再次判斷是否經過兩秒。相反,當判定 已經經過兩秒時(步驟S5中判斷結果為肯定),將關斷信號供應到 FET35由此關斷FET35 (步驟S6)。
這樣,根據(jù)本實施例的動力工具1,即使當電池組21處于過放 電狀態(tài)下從而關斷FET35時,由于可以再次導通FET35,因此當用
13戶開動扳機4時也可以再次向電動機31供應電力。這樣,例如,即 使在全螺紋件6的切斷操作途中而電池組21處于過放電狀態(tài)從而中 斷向電動機31供應電力的情況下,也可再次向電動機31供應電力, 因此可以從全螺紋件6上取下作為全螺紋件切割機的動力工具1。
此外,根據(jù)本實施例,僅當將正轉/反轉切換開關32切換到"反 轉" 一側時才可以導通FET35。這樣,處于過放電狀態(tài)的電池組21 僅用于可動切削刃52的反向旋轉,即僅針對諸如取下全螺紋件6等 預定使用而再次供應電力。這樣,可防止處于過放電狀態(tài)的電池組 21在除了必要使用之外的其他情況下供應電力。這樣,可以防止發(fā) 生這樣的現(xiàn)象即,鋰電池單元21a至21c著火或者鋰電池單元21a 至21c的壽命變短。
此外,根據(jù)本實施例,處于過放電狀態(tài)的電池組21僅可以再次 向電動機31供應電力兩秒。同樣根據(jù)此特征,由于可防止處于過放 電狀態(tài)的電池組21在除了必要情況之外的其他情況下供應電力,因 此可以防止發(fā)生這樣的現(xiàn)象即,鋰電池單元21a至21c著火或者 鋰電池單元21a至21c的壽命變短。順便提及,處于過放電狀態(tài)的 電池組21可以再次供應電力的時間段不限于兩秒。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動力工具不限于上述實施例,顯然,在不脫離本 發(fā)明主旨的范圍內可以進行各種變型。
例如,如圖8所示,可以設置旁路開關37,該旁路開關37與 FET 35并行連接,并且當將正轉/反轉切換開關32切換到"反轉" 一側時接通該旁路開關37。根據(jù)此構造,即使當電池組21處于過放 電狀態(tài)下從而關斷FET 35時,只要將正轉/反轉切換開關32切換到 "反轉"一側,當用戶開動扳機4時也可以從電池組21向電動機31 供應電力。此外,由于不必設置正轉/反轉檢測電路34和FET驅動 電路36,因此可以簡化電路構造。此外,由于僅由模擬元件構造電 路,因此也可以簡化電路構造。
此外,如圖9所示,可以設置微型計算機38替代FET驅動電 路36,從而根據(jù)來自過放電檢測電路22的過放電檢測信號和來自正 轉/反轉檢測電路34的正轉/反轉檢測信號導通和關斷FET 35。
14此外,如圖10所示,可將FET 35和FET驅動電路36設置在 電池組件2—側。在此情況下,電池組件2的LD端子用于從正轉/ 反轉檢測電路34向電池組件2 —側供應正轉/反轉檢測信號。根據(jù)此 構造,可以減小工具主體3的尺寸。
此外,可以以這樣的方式構造本發(fā)明即,在電池組21處于過 放電狀態(tài)下從而關斷FET 35之后歷經預定時間之后,即使將正轉/ 反轉切換開關32切換到"反轉" 一側也不可以導通FET35。在此情 況下,例如,圖9中的微型計算機38監(jiān)測FET35的導通/關斷狀態(tài) 和正轉/反轉切換開關32的切換,并且僅當判定在電池組21處于過 放電狀態(tài)下從而關斷FET 35之后歷經預定時間之前將正轉/反轉切 換開關32切換到"反轉" 一側時,該微型計算機38將導通信號輸 出到FET 35。通常,僅在諸如從用作全螺紋件切割機的動力工具1 上取下全螺紋件6等特定使用時需要使用處于過放電狀態(tài)的電池組 21。在此情況下,通常在關斷FET35之后立即使用電池組。這樣, 由于僅在FET 35關斷之后的預定時間內容許再次從電池組21供應 電力,因此可以防止處于過放電狀態(tài)的電池組21在除了必要情況之 外的其他情況下錯誤地供應電力。
此外,盡管在上述實施例中,由時間歷程確定處于過放電狀態(tài) 的電池組21可以再次供應電力的時間段,但也可以由電動機31的 轉數(shù)來確定時間段。在此情況下,在圖7的流程圖的步驟S5中可以 由預定轉數(shù)取代預定時間歷程來確定該時間段。此外,可以由時間 歷程和轉數(shù)兩者來確定該時間段。
上述構造可以應用于除了全螺紋件切割機之外的其他工具。例 如,如圖11所示,上述構造可以應用于打入工具或切斷窗簾導軌的 窗簾導軌切割機。
此外,如圖11所示,可以以這樣的方式構造本發(fā)明即,設置 有容許開關7a,其容許從電池組件2再次向電動機31供應電力,因 此即使在由電路36停止從電池組件2向電動機31供應電力的情況 下,當用戶按下容許開關7a時也再次容許從電池組件2向電動機31 供應電力。盡管圖11所示的動力工具1為穿孔工具,但該工具可以達到下述功能和效果。換言之,即使在電池組件2處于過放電狀態(tài)
的情況下,也可通過在按下容許開關7a的同時啟動電動機31來從 配對部件中容易地拉出頂端工具。
此外,根據(jù)本實施例,盡管將鋰電池用作電池,但當需要檢測 過放電狀態(tài)時也可以使用諸如鎳-鎘電池等其他二次電池。
此外,盡管在上述實施例中,僅當將正轉/反轉切換開關32切 換到"反轉" 一側時才導通FET35,但也可以無論正轉/反轉切換開 關32的切換狀態(tài)怎樣而僅響應扳機開關33的開動來再次導通FET 35。
實施例中的"正轉"和"反轉"是指安裝到動力工具1頂端的 頂端工具的旋轉方向。
權利要求
1.一種動力工具,包括工具主體,其具有電動機;電池組件,其向所述電動機供應電力;檢測裝置,其檢測所述電池組件的電池電壓;保護裝置,當所述檢測裝置檢測到的所述電池電壓小于或等于預定值時,所述保護裝置將從所述電池組件向所述電動機的電力供應停止;以及容許裝置,即使當所述保護裝置將從所述電池組件向所述電動機的電力供應停止時,所述容許裝置也根據(jù)來自用戶的指示而容許從所述電池組件再次向所述電動機供應電力。
2.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動力工具,其中,所述容許裝置根據(jù)來自用戶的指示而解除由所述保護裝置進行 的停止從所述電池組件向所述電動機的電力供應。
3.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動力工具,其中, 所述保護裝置包括-開關裝置,其設置在所述電動機與所述電池組件之間,并且能 夠被接通和斷開;以及控制裝置,當所述檢測裝置檢測到的所述電池電壓小于或等于 所述預定值時,所述控制裝置斷開所述開關裝置。
4. 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動力工具,其中,所述容許裝置旁路所述開關裝置由此再次容許從所述電池組件 向所述電動機供應電力。
5. 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動力工具,其中, 所述開關裝置為FET。
6. 根據(jù)權利要求l所述的動力工具,還包括 切換開關,其切換所述電動機的旋轉方向,其中, 當所述切換開關選擇其中一個旋轉方向時,所述容許裝置容許從所述電池組件再次向所述電動機供應電力。
7.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動力工具,其中,當在所述保護裝置將從所述電池組件向所述電動機的電力供應 停止之后的預定時間段內有來自用戶的指示時,所述容許裝置容許 從所述電池組件再次向所述電動機供應電力。
8. 根據(jù)權利要求l所述的動力工具,其中,當在所述保護裝置將從所述電池組件向所述電動機的電力供應 停止之后直到所述電動機旋轉預定轉數(shù)之前有來自用戶的指示時, 所述容許裝置容許從所述電池組件再次向所述電動機供應電力。
9.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動力工具,其中,在所述容許裝置根據(jù)來自用戶的指示容許從所述電池組件再次 向所述電動機供應電力之后歷經預定時間時,所述保護裝置再次將 從所述電池組件向所述電動機的電力供應停止。
10.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動力工具,其中, 當所述容許裝置根據(jù)來自用戶的指示容許從所述電池組件再次向所述電動機供應電力之后所述電動機旋轉預定轉數(shù)時,所述保護 裝置再次將從所述電池組件向所述電動機的電力供應停止。
11. 根據(jù)權利要求l所述的動力工具,其中, 所述電池組件包括鋰電池。
12. 根據(jù)權利要求l所述的動力工具,其中,所述保護裝置設置在所述電池組件一側。
13. 根據(jù)權利要求l所述的動力工具,其中, 所述檢測裝置設置在所述電池組件一側。
14.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動力工具,還包括 變換裝置,其將所述電動機的旋轉驅動力變換為剪切力。
15. 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動力工具,其中,所述變換裝置使安裝到所述工具主體上的頂端工具旋轉。
16. 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動力工具,其中, 所述變換裝置使安裝到所述工具主體上的頂端工具往復直線移動。
17.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動力工具,還包括減速機構,其減小所述電動機的旋轉速度,并且將減速后的旋 轉傳遞至安裝在所述工具主體上的頂端工具。
18. —種用于向動力工具的工具主體中包括的電動機供應電力 的電池組件,所述電池組件包括檢測裝置,其檢測所述電池組件的電池電壓;以及保護裝置,當所述檢測裝置檢測到的所述電池電壓小于或等于預定值時,所述保護裝置將從所述電池組件向所述電動機的電力供應停止,其中,即使當所述保護裝置將從所述電池組件向所述電動機的 電力供應停止時,也可以根據(jù)來自用戶的指示而從所述電池組件向 所述電動機再次進行電力供應。
19. 根據(jù)權利要求18所述的電池組件,其中,所述保護裝置根據(jù)來自用戶的指示而解除停止從所述電池組件 向所述電動機的電力供應。
20. 根據(jù)權利要求18所述的電池組件,其中,所述保護裝置包括開關裝置,其設置在所述電動機與包括在所述電池組件中的電 池之間,并且能夠被接通和斷開;以及控制裝置,當所述檢測裝置檢測到的所述電池電壓小于或等于 所述預定值時,所述控制裝置斷幵所述開關裝置。
21. 根據(jù)權利要求20所述的動力工具,其中, 所述開關裝置為FET。
22. 根據(jù)權利要求18所述的電池組件,其中, 在根據(jù)來自用戶的指示而再次容許從所述電池組件向所述電動機供應電力之后歷經預定時間時,所述保護裝置再次將從所述電池 組件向所述電動機的電力供應停止。
23. 根據(jù)權利要求18所述的電池組件,其中, 當在根據(jù)來自用戶的指示而再次容許從所述電池組件向所述電動機供應電力之后所述電動機旋轉預定轉數(shù)時,所述保護裝置再次 將從所述電池組件向所述電動機的電力供應停止。
24. 根據(jù)權利要求18所述的電池組件,其中, 所述電池組件包括鋰電池。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動力工具,即使在過放電檢測裝置將來自電池的電力供應停止的情況下,所述動力工具也能夠從所述電池再次供應電力。動力工具(1)包括FET驅動電路(36),即使在電池組件(2)處于過放電狀態(tài)下從而停止從所述電池組件(2)向電動機(31)供應電力的情況下,所述FET驅動電路(36)也響應扳機開關(33)的開動而容許從所述電池組件(2)再次向所述電動機(31)供應電力。
文檔編號H02J7/00GK101569075SQ20088000113
公開日2009年10月28日 申請日期2008年1月18日 優(yōu)先權日2007年1月18日
發(fā)明者中山榮二, 佐佐木俊英, 內田俊明, 船橋一彥 申請人:日立工機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