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新型手自一體控制低壓斷路器,所述新型手自一體控制低壓斷路器包括殼體、分合閘軸筒及設(shè)置在所述分合閘軸筒上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還內(nèi)置自動分合閘裝置,所述自動分合閘裝置包括電機控制電路、電機、齒輪變速箱、蝸桿齒輪及傳動齒輪組;所述電機與所述電機控制電路連接,所述電機的軸上安裝有主動齒輪;所述齒輪變速箱的輸入端與所述主動齒輪嚙合,輸出端上安裝有所述蝸桿齒輪,所述蝸桿齒輪與所述傳動齒輪組的輸入端嚙合;所述傳動齒輪組的輸出端與所述分合閘軸筒之間能嚙合或分離。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手自一體控制低壓斷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齒輪組的輸出端設(shè)置有第一不完全齒輪,所述分合閘軸筒靠近所述傳動齒輪組的一端設(shè)置有第二不完全齒輪。
3.如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新型手自一體控制低壓斷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齒輪組包括第一雙層齒輪、傳遞齒輪及第二雙層齒輪;
所述第一雙層齒輪包括第一齒輪和第二齒輪;所述第一齒輪與所述蝸桿齒輪嚙合,所述第二齒輪與所述傳遞齒輪嚙合;
所述第二雙層齒輪包括第三齒輪和所述第一不完全齒輪;所述第三齒輪和所述傳遞齒輪嚙合,所述第一不完全齒輪為所述傳動齒輪組的輸出端。
4.如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新型手自一體控制低壓斷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齒輪的直徑大于所述第二齒輪的直徑;所述第三齒輪的直徑大于所述第一不完全齒輪的直徑。
5.如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新型手自一體控制低壓斷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不完全齒輪和所述第二不完全齒輪均為1/4不完全齒輪。
6.如權(quán)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新型手自一體控制低壓斷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動分合閘裝置的數(shù)量為兩個,包括第一自動分合閘裝置和第二自動分合閘裝置;所述手柄和所述分合閘軸筒的數(shù)量為兩個。
7.如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新型手自一體控制低壓斷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自動分合閘裝置的電機與所述第二自動分合閘裝置的電機相對設(shè)置;所述第一自動分合閘裝置中傳動齒輪組內(nèi)的齒輪與所述第二自動分合閘裝置中傳動齒輪組內(nèi)的齒輪分別共軸。
8.如權(quán)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新型手自一體控制低壓斷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動分合閘裝置的數(shù)量為一個,所述手柄和所述分合閘軸筒的數(shù)量均為兩個。
9.如權(quán)利要求8所述的新型手自一體控制低壓斷路器,其特征在于,兩個所述手柄之間通過手柄連桿連接。
10.如權(quán)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新型手自一體控制低壓斷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齒輪變速箱為三級減速齒輪變速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