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手機技術領域,具體是一種手機連接設備。
背景技術: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一些便民措施也越來越多,在一些車站、商場、醫(yī)院、等公共場所設立有手機充電裝置,這一項便民措施引起廣大市民的好評。然而現(xiàn)有中的手機充電裝置設置較為簡單,其充電線路較長且外漏,容易造成充電線磨損,而使得使用壽命縮短且嚴重影響美觀,同時,充電頭屬于易損壞物件,在不使用狀態(tài)下依然暴露在外界使得損壞機率加大;現(xiàn)有中的手機充電裝置沒有自鎖結構,手機容易從插座上松脫掉落造成損失。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手機連接設備,其能夠解決上述現(xiàn)在技術中的問題。
本發(fā)明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的:本發(fā)明的一種手機連接設備,包括手機插座以及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機插座右側端面內設有容腔,所述手機插座右側端面內設有向下延展設置的豎槽,所述容腔內設有給電裝置,所述給電裝置右側端面內設有插合橫槽,所述插合橫槽左側的所述給電裝置內設有第一滑行槽,所述第一滑行槽左側的所述給電裝置內設有第一輪腔,所述第一滑行槽下方的所述給電裝置內設有左側端與所述第一輪腔底部相貫通設置的第二輪腔,所述插合橫槽左側內壁上下對應固定設有彈性條,所述第一滑行槽內設有向右側延展設置的給電推桿,所述給電推桿右側延展段伸進所述插合橫槽內,且上下端面分別與上下兩側的所述彈性條內側面相觸,所述給電推桿右側端面內設有螺旋孔,所述螺旋孔內螺旋配合連接有螺旋桿,所述第一輪腔內設有左右延展設置的轉桿,所述轉桿上固定連接有第一錐型輪,所述第二輪腔內設有第二錐型輪,所述第二輪腔內底面內設有第二滑行槽,所述第二滑行槽內設有左滑行塊,所述左滑行塊頂部端面內設有電機,所述電機與所述第二錐型輪連接,所述插合橫槽左側內壁內設有第三滑行槽,所述第三滑行槽內設有頂部伸進所述插合橫槽內的右滑行塊,所述手機內設有插合槽,所述插合槽右側內壁設有連電端,所述給電裝置右側下端設置有手機置放臺,所述手機置放臺與所述給電裝置為一體式結構。
進一步地技術方案,所述容腔右側端與所述豎槽左側上方相貫通設置,所述豎槽內部中央位置處設有銷件,所述銷件上旋轉配合連接有擋門,所述擋門遠去所述銷件一側設有卡槽,所述豎槽頂部端面設有彈性插合片,所述銷件與所述卡槽之間的所述擋門左右兩側外壁內均設有手把槽。
進一步地技術方案,所述轉桿左側延展尾端與所述第一輪腔左側內壁旋轉配合連接,所述轉桿右側延展段貫通所述第一輪腔與所述第一滑行槽之間的側面且尾端與所述螺旋桿左側端固定連接。
進一步地技術方案,所述第一滑行槽左側端與所述插合橫槽右側端相貫通設置且所述插合橫槽上下兩側的所述彈性條分別位于所述第一滑行槽上下兩側。
進一步地技術方案,所述給電推桿左側上下端面均設有導向槽,所述導向槽內滑行配合連接有導向塊,上下兩側的所述導向塊分別與所述第一滑行槽右側的上下兩側內壁固定連接,所述給電推桿右側端設有錐型部,所述錐型部右側端面上設有給電針。
進一步地技術方案,所述第三滑行槽左側內壁設有凹槽,所述凹槽內設有左右延展設置的連桿,所述連桿左側段貫通所述第二滑行槽與所述凹槽之間所述給電裝置的內側面且左側尾端處于所述左滑行塊右側端面固定連接,所述連桿右側延展尾端與所述右滑行塊左側端面固定連接,所述凹槽與所述右滑行塊之間的所述連桿外表面設有彈性件。
進一步地技術方案,所述第二滑行槽左側端面內設有感應器,所述感應器為觸碰式感應器,所述感應器與所述電機電路連接。
進一步地技術方案,所述插合槽右側的上下內壁內設有鎖凹槽,所述手機左側端面底部設有第一卡槽。
進一步地技術方案,所述彈性條由左側端與所述插合橫槽左側內壁固定連接的彈性連柱,與所述彈性連柱右側端面固定連接的彈性片以及與所述彈性片右側端固定連接的鎖頭組成。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
1.通過第一滑行槽下方的給電裝置內設左側端與第一輪腔底部相貫通設置的第二輪腔,插合橫槽左側內壁上下對應固定設彈性條,第一滑行槽內設向右側延展設置的給電推桿,給電推桿右側延展段伸進插合橫槽內,且上下端面分別與上下兩側的彈性條內側面相觸,從而實現(xiàn)自動擠壓彈接鎖定,同時完成自動給電連接電。
2.通過給電推桿右側端面內設螺旋孔,螺旋孔內螺旋配合連接螺旋桿,第一輪腔內設左右延展設置的轉桿,轉桿上固定連接第一錐型輪,第二輪腔內設第二錐型輪,第二輪腔內底面內設第二滑行槽,第二滑行槽內設左滑行塊,左滑行塊頂部端面內設電機,電機與第二錐型輪連接,從而實現(xiàn)自動控制插合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3.通過第二滑行槽內設左滑行塊,左滑行塊頂部端面內設電機,電機與第二錐型輪連接,插合橫槽左側內壁內設第三滑行槽,第三滑行槽內設頂部伸進插合橫槽內的右滑行塊,手機內設插合槽,插合槽右側內壁設連電端,第三滑行槽左側內壁設凹槽,凹槽內設左右延展設置的連桿,連桿左側段貫通第二滑行槽與凹槽之間給電裝置的內側面且左側尾端處于左滑行塊右側端面固定連接,連桿右側延展尾端與右滑行塊左側端面固定連接,凹槽與右滑行塊之間的連桿外表面設彈性件,從而實現(xiàn)在手機插入后的自動控制第一錐型輪與第二錐型輪嚙合連接,并由電機控制,同時實現(xiàn)在拔出手機后自動完成復位工作。
4.本發(fā)明結構簡單,操作方便,在手機插入充電時自動控制驅動鎖定連接同時完成自動充電給電連接,提高工作效率以及安全性。
附圖說明
為了易于說明,本發(fā)明由下述的具體實施例及附圖作以詳細描述。
圖1為本發(fā)明的給電裝置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的手機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的手機與給電裝置配合連接時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fā)明的一種手機連接設備連接電以及鎖定連接時的結構示意圖;
圖5為本發(fā)明的一種手機連接設備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6為本發(fā)明的給電裝置的右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圖6所示,本發(fā)明的一種手機連接設備,包括手機插座2以及手機4,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機插座2右側端面內設有容腔31,所述手機插座2右側端面內設有向下延展設置的豎槽22,所述容腔31內設有給電裝置3,所述給電裝置3右側端面內設有插合橫槽31,所述插合橫槽31左側的所述給電裝置3內設有第一滑行槽37,所述第一滑行槽37左側的所述給電裝置3內設有第一輪腔33,所述第一滑行槽37下方的所述給電裝置3內設有左側端與所述第一輪腔33底部相貫通設置的第二輪腔34,所述插合橫槽31左側內壁上下對應固定設有彈性條311,所述第一滑行槽37內設有向右側延展設置的給電推桿371,所述給電推桿371右側延展段伸進所述插合橫槽31內,且上下端面分別與上下兩側的所述彈性條311內側面相觸,所述給電推桿371右側端面內設有螺旋孔3712,所述螺旋孔3712內螺旋配合連接有螺旋桿3715,所述第一輪腔33內設有左右延展設置的轉桿332,所述轉桿332上固定連接有第一錐型輪331,所述第二輪腔34內設有第二錐型輪341,所述第二輪腔34內底面內設有第二滑行槽35,所述第二滑行槽35內設有左滑行塊351,所述左滑行塊351頂部端面內設有電機352,所述電機352與所述第二錐型輪341連接,所述插合橫槽31左側內壁內設有第三滑行槽32,所述第三滑行槽32內設有頂部伸進所述插合橫槽31內的右滑行塊321,所述手機4內設有插合槽41,所述插合槽41右側內壁設有連電端44,所述給電裝置3右側下端設置有手機置放臺301,所述手機置放臺301與所述給電裝置3為一體式結構。
其中,所述容腔31右側端與所述豎槽22左側上方相貫通設置,所述豎槽22內部中央位置處設有銷件221,所述銷件221上旋轉配合連接有擋門222,所述擋門222遠去所述銷件221一側設有卡槽2222,所述豎槽22頂部端面設有彈性插合片223,所述銷件221與所述卡槽2222之間的所述擋門222左右兩側外壁內均設有手把槽2221,從而實現(xiàn)通過手動控制擋門222與豎槽22配合開啟和關閉,提高安全性,同時減少占用空間。
其中,所述轉桿332左側延展尾端與所述第一輪腔33左側內壁旋轉配合連接,所述轉桿332右側延展段貫通所述第一輪腔33與所述第一滑行槽37之間的側面且尾端與所述螺旋桿3715左側端固定連接。
其中,所述第一滑行槽37左側端與所述插合橫槽31右側端相貫通設置且所述插合橫槽31上下兩側的所述彈性條311分別位于所述第一滑行槽37上下兩側。
其中,所述給電推桿371左側上下端面均設有導向槽3711,所述導向槽3711內滑行配合連接有導向塊372,上下兩側的所述導向塊372分別與所述第一滑行槽37右側的上下兩側內壁固定連接,所述給電推桿371右側端設有錐型部3713,所述錐型部3713右側端面上設有給電針3714,從而實在自動控制充電給電連接以及鎖定連接。
其中,所述第三滑行槽32左側內壁設有凹槽36,所述凹槽36內設有左右延展設置的連桿323,所述連桿323左側段貫通所述第二滑行槽35與所述凹槽36之間所述給電裝置3的內側面且左側尾端處于所述左滑行塊351右側端面固定連接,所述連桿323右側延展尾端與所述右滑行塊321左側端面固定連接,所述凹槽36與所述右滑行塊321之間的所述連桿323外表面設有彈性件322,從而實現(xiàn)在拔出手機4后自動完成復位工作。
其中,所述第二滑行槽35左側端面內設有感應器353,所述感應器353為觸碰式感應器,所述感應器353與所述電機352電路連接,從而實現(xiàn)自動化控制,減少人工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其中,所述插合槽41右側的上下內壁內設有鎖凹槽42,所述手機4左側端面底部設有第一卡槽43。
其中,所述彈性條311由左側端與所述插合橫槽31左側內壁固定連接的彈性連柱3111,與所述彈性連柱3111右側端面固定連接的彈性片3112以及與所述彈性片3112右側端固定連接的鎖頭3113組成,從而實現(xiàn)彎曲和自動恢復。
初始狀態(tài)時,擋門222上的卡槽2222遠去豎槽22內底面,此時,卡槽2222與豎槽22內頂壁處于相對位置,同時,卡槽2222與彈性插合片223卡接配合連接,此時,給電推桿371左側端面與第一滑行槽37右側內壁相觸,同時,錐型部3713與彈性片3112左側段的內斜面相觸,此時,導向塊372位于導向槽3711內的最右側位置,同時,螺旋桿3715最大程度伸進螺旋孔3712內,此時,右滑行塊321受到彈性件322的彈性頂壓力,使右滑行塊321位于第三滑行槽32的最右側位置,同時,連桿323帶動左滑行塊351受到彈性件322的彈性頂壓力,使左滑行塊351位于第二滑行槽35的最右側位置,此時,第二錐型輪341最大程度遠去第一錐型輪331。
需要充電使用時,首先通過手把槽2221向外拉動擋門222,使擋門222上的卡槽2222逐漸脫離彈性插合片223,直至擋門222以銷件221為圓心旋轉180°,此時,卡槽2222與豎槽22內底面處于相對位置,然后通過將手機4移動到給電裝置3的左側位置,使容腔31右側端面與手機4左側端處于相對位置,此時,朝左側推動手機4,使手機4左側段逐漸插入容腔31內,直至彈性條311逐漸插入插合槽41內,此時繼續(xù)推動手機4,直至手機4左側底部的第一卡槽43右側內壁與右滑行塊321右側端面相抵,此時,右滑行塊321左側端面與手機4左側端面處于同一豎直面,繼續(xù)推動手機4,此時,手機4帶動右滑行塊321克服彈性件322的彈性力,使右滑行塊321沿第三滑行槽32左側方向移動,同時,右滑行塊321帶動連桿323以及連桿323左側端的左滑行塊351沿第二滑行槽35左側方向移動,直至如圖3所示手機4左側端面與容腔31左側內壁相觸,此時,容腔31內的右滑行塊321左側端面與容腔31左側內壁相觸,同時,第三滑行槽32內的右滑行塊321左側端面與第三滑行槽32左側內壁相觸,此時,彈性件322完全縮入凹槽36內,同時,連桿323帶動左滑行塊351移動到第二滑行槽35內的最左側位置,此時,第二錐型輪341左側上方與第一錐型輪331右側底部嚙合連接,同時,左滑行塊351左側端面觸碰到感應器353,使感應器353發(fā)送信號并控制電機352帶動第二錐型輪341旋轉,由第二錐型輪341帶動第一錐型輪331以及第一錐型輪331上的轉桿332旋轉,并由轉桿332帶動螺旋桿3715旋轉,由螺旋桿3715帶動給電推桿371向右側移動,此時,導向塊372與導向槽3711導向滑行配合,同時,給電推桿371上的錐型部3713與彈性片3112滑行配合,使彈性片3112逐漸彎曲,同時帶動鎖頭3113滑入鎖凹槽42內,直至如圖4所示錐型部3713右側端面與插合槽41右側內壁相觸,此時,鎖頭3113完全滑入鎖凹槽42內,同時,給電針3714完全插入連電端44內完成充電給電連接,此時控制電機352停止旋轉即可。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
1.通過第一滑行槽下方的給電裝置內設左側端與第一輪腔底部相貫通設置的第二輪腔,插合橫槽左側內壁上下對應固定設彈性條,第一滑行槽內設向右側延展設置的給電推桿,給電推桿右側延展段伸進插合橫槽內,且上下端面分別與上下兩側的彈性條內側面相觸,從而實現(xiàn)自動擠壓彈接鎖定,同時完成自動給電連接電。
2.通過給電推桿右側端面內設螺旋孔,螺旋孔內螺旋配合連接螺旋桿,第一輪腔內設左右延展設置的轉桿,轉桿上固定連接第一錐型輪,第二輪腔內設第二錐型輪,第二輪腔內底面內設第二滑行槽,第二滑行槽內設左滑行塊,左滑行塊頂部端面內設電機,電機與第二錐型輪連接,從而實現(xiàn)自動控制插合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3.通過第二滑行槽內設左滑行塊,左滑行塊頂部端面內設電機,電機與第二錐型輪連接,插合橫槽左側內壁內設第三滑行槽,第三滑行槽內設頂部伸進插合橫槽內的右滑行塊,手機內設插合槽,插合槽右側內壁設連電端,第三滑行槽左側內壁設凹槽,凹槽內設左右延展設置的連桿,連桿左側段貫通第二滑行槽與凹槽之間給電裝置的內側面且左側尾端處于左滑行塊右側端面固定連接,連桿右側延展尾端與右滑行塊左側端面固定連接,凹槽與右滑行塊之間的連桿外表面設彈性件,從而實現(xiàn)在手機插入后的自動控制第一錐型輪與第二錐型輪嚙合連接,并由電機控制,同時實現(xiàn)在拔出手機后自動完成復位工作。
4.本發(fā)明結構簡單,操作方便,在手機插入充電時自動控制驅動鎖定連接同時完成自動充電給電連接,提高工作效率以及安全性。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經(jīng)過創(chuàng)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