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電子設備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電抗器結構。
背景技術:
電抗器也叫電感器,一個導體通電時就會在其所占據(jù)的一定空間范圍產(chǎn)生磁場,所以所有能載流的電導體都有一般意義上的感性。然而通電長直導體的電感較小,所產(chǎn)生的磁場不強,因此實際的電抗器是導線繞成螺線管形式,稱空心電抗器;有時為了讓這只螺線管具有更大的電感,便在螺線管中插入鐵心,稱鐵心電抗器。電抗分為感抗和容抗,比較科學的歸類是感抗器(電感器)和容抗器(電容器)統(tǒng)稱為電抗器,然而由于過去先有了電感器,并且被稱為電抗器,所以現(xiàn)在人們所說的電容器就是容抗器,而電抗器專指電感器。
電抗器在使用過程中會產(chǎn)生比較大的噪音,影響使用環(huán)境,另外,飽和電抗器具有結構比較復雜,生產(chǎn)繁瑣及生產(chǎn)成本較高等特點。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電抗器結構,具有隔音效果較好、結構簡單、生產(chǎn)方便及生產(chǎn)成本較低等特點。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所采取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電抗器結構,包括電抗器主體機構,及設置在所述電抗器主體機構外側的隔聲罩機構,所述隔聲罩機構設置有上開口和下開口,所述上開口和所述下開口上設置有消聲器,所述消聲器內設置有十字縱隔板構成的4個排氣通道,每一所述排氣通道內壁上設置有吸聲層。
優(yōu)選地,所述吸聲層的厚度為30mm,且平均吸聲系數(shù)為0.5。
優(yōu)選地,所述十字縱隔板的厚度為20mm。
優(yōu)選地,設置在所述上開口的所述消聲器的外徑為1016mm,設置在所述下開口的所述消聲器的外徑為800mm。
優(yōu)選地,所述隔聲罩機構的外徑為2565mm、高度為5080mm
優(yōu)選地,所述電抗器主體機構具體包括上軛鐵、下軛鐵、設置在所述上軛鐵和所述下軛鐵之間的鐵芯,及纏繞在所述鐵芯周側的直流繞組和交流繞組。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電抗器結構,通過在所述電抗器主體機構外設置所述隔聲罩機構,通過在所述隔聲罩機構上設置所述上開口和所述下開口,再在所述上開口和所述下開口上設置所述消音器主體,使得本實用新型具有更好的消音功能,通過在所述消音器主體內設置所述排氣通道,在每一所述排氣通道內壁上設置所述吸引層,能達到全面平均消音的功能,從而使得本實用新型具有消音效果更好的特點。另外,本實用新型還具有結構簡單、生產(chǎn)方便及生產(chǎn)成本較低等特點。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種電抗器結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隔聲罩機構的俯視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消音器主體機構的剖面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的電抗器主體機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具體闡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附圖僅供參考和說明使用,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專利保護范圍的限制。
請參考圖1至圖4,本實用新型一種電抗器結構,包括:電抗器主體機構1及設置在所述電抗器主體機構1外側的隔聲罩機構2。
具體地,所述電抗器主體機構1具體包括上軛鐵11、下軛鐵12、設置在所述上軛鐵11和所述下軛鐵12之間的鐵芯13,及纏繞在所述鐵芯周側的直流繞組和交流繞組,所述鐵芯周側均勻地設置有氣隙層14。通過在所述鐵芯13周側設置所述直流繞線組和所述交流繞線組,使得所述電抗器主體機構1能較好地達到飽和狀態(tài)。
所述隔聲罩機構2設置有上開口21和下開口22,所述上開口21和所述下開口22上設置有消聲器23,所述消聲器23內設置有十字縱隔板構成的4個排氣通道24,每一所述排氣通道24內壁上設置有吸聲層,所述吸聲層的厚度為30mm,且平均吸聲系數(shù)為0.5,所述十字縱隔板的厚度為20mm,設置在所述上開口21的所述消聲器23的外徑為1016mm,設置在所述下開口22的所述消聲器23的外徑為800mm,所述隔聲罩機構2的外徑為2565mm、高度為5080mm。需要說明的是,所述隔聲罩機構2的材質為玻璃鋼,通過開設所述上開口21和所述下開口22.,便于所述電抗器主體機構1進出線的連接,還有助于所述電抗器主體機構1的通風和散熱,所述隔聲罩機構2的側面上開設有小孔。
從以上描述可以看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電抗器結構,通過在所述電抗器主體機構1外設置所述隔聲罩機構2,通過在所述隔聲罩機構2上設置所述上開口21和所述下開口22,再在所述上開口21和所述下開口22上設置所述消音器23,使得本實用新型具有更好的消音功能,通過在所述消音器23內設置所述排氣通道,在每一所述排氣通道24內壁上設置所述吸引層,能達到全面平均消音的功能,從而使得本實用新型具有消音效果更好的特點。另外,本實用新型還具有結構簡單、生產(chǎn)方便及生產(chǎn)成本較低等特點。
以上所揭露的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不能以此來限定本實用新型的權利保護范圍,因此依本實用新型申請專利范圍所作的等同變化,仍屬本實用新型所涵蓋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