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遙控器技術領域,尤其涉及可照明式遙控器。
背景技術:
現(xiàn)在,基本上每個家庭都有各種電器遙控器,如電視機遙控器、空調遙控器等,但是都只有相應的控制功能而不具備照明功能。而平時在家中有可能會遇上突然停電的情況,此時一般都需要在家中尋找手電筒、打火機或是蠟燭等,當用戶在收看電視節(jié)目時突然遭遇停電,還需要在黑暗中尋找到手電筒、打火機或者蠟燭等照明工具,十分不便。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申請?zhí)峁┝四茉诤谝固峁┱彰鞯目烧彰魇竭b控器。
本申請由以下技術方案實現(xiàn)的:
可照明式遙控器,包括遙控器主體,所述遙控器主體的上表面上設有可透光的功能按鍵,所述遙控器主體的前端設有弧形燈罩,所述遙控器主體內靠近所述弧形燈罩的位置設有LED燈,所述弧形燈罩上設有供LED燈的光線透出的透光孔,所述弧形燈罩與所述LED燈相對的一面上設有將LED燈的光線反射至功能按鍵上的反光層,所述遙控器主體上設置有與所述LED燈連接且控制所述LED燈開啟的啟動開關。
進一步的,所述LED燈設于所述遙控器主體上表面的內側。
進一步的,所述功能按鍵為尼龍透光材料。
進一步的,所述遙控器主體的上表面由可透光的PC塑料制成。
進一步的,所述反光層為粘貼在所述弧形燈罩上的反光紙或反光膜。
進一步的,所述啟動開關設置在遙控器主體的上表面上。
本申請所述啟動開關還可設置在遙控器主體的左側面或右側面上。
進一步的,所述透光孔設置在弧形燈罩的上端,所述反光層設置在弧形燈罩的下端。
進一步的,所述LED燈設于所述透光孔的正后方,且所述LED燈朝前下方傾斜設置,使所述LED燈發(fā)光角度的上端位于透光孔的上端,發(fā)光角度的下端位于反光層的下端。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申請有如下優(yōu)點:
1、本申請通過在遙控器主體上設置用于照明的LED燈以讓遙控器具有照明功能,使用戶可在漆黑環(huán)境中使用遙控器用于照明。
2、本申請通過在弧形燈罩上設置反光層以將遙控器主體內的LED燈的光線反射至可透光的功能按鍵上,使功能按鍵隨LED燈的發(fā)光而發(fā)亮。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申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
圖1是本申請的示意圖;
圖2是圖1沿A-A的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所示的可照明式遙控器,包括遙控器主體1,所述遙控器主體1的上表面11上設有可透光的功能按鍵2,優(yōu)選的,所示功能按鍵2為尼龍透光材料,所述遙控器主體1的前端12設有弧形燈罩3,所述遙控器主體1內靠近所述弧形燈罩3的位置設有LED燈4,所述弧形燈罩3上設有供LED燈4的光線透出的透光孔31,所述弧形燈罩3與所述LED燈4相對的一面上設有將LED燈4的光線反射至功能按鍵2上的反光層32,優(yōu)選的,所述透光孔31設置在弧形燈罩3的上端,所述反光層32設置在弧形燈罩3的下端,所述反光層32為粘貼在所述弧形燈罩3上的反光紙或反光膜,所述遙控器主體1的上表面設置有與所述LED燈4連接且控制所述LED燈開啟的啟動開關5。通過在遙控器主體上設置用于照明的LED燈以讓遙控器具有照明功能,使用戶可在漆黑環(huán)境中使用遙控器用于照明,且通過在燈罩上設置反光層以將遙控器主體內的LED燈的光線反射至可透光的功能按鍵上,使功能按鍵隨LED燈的發(fā)光而發(fā)亮。
進一步的,所述LED燈4設于所述遙控器主體1上表面11的內側,優(yōu)選的,所述LED燈4設于所述透光孔31的正后方,且所述LED燈4朝前下方傾斜設置,使所述LED燈4發(fā)光角度的上端位于透光孔31的上端,發(fā)光角度的下端位于反光層32的下端。LED燈設于遙控器主體上表面的內側能使LED燈在通過透光孔向外透光時有最大的光線亮度通過弧形燈罩上的反光層反射至可透光的功能按鍵上,使功能按鍵的亮度最大化。
進一步的,所述遙控器主體1的上表面11由可透光的PC塑料制成。遙控器主體的上表面也由透光材料制成能使遙控器主體的上表面隨LED燈的發(fā)光而發(fā)亮,從而提高遙控器主體和功能按鍵的亮度識別效果。
本申請所述的啟動開關5還可設置在所述遙控器主體1的左側面或右側面上。啟動開關設置在左側面或右側面上能將啟動開關與功能按鍵區(qū)分開,使用戶很方便的找準啟動開關的位置。
本實施例工作原理如下:
按壓啟動開關點亮遙控器主體上的LED燈,LED燈的光線透過弧形燈罩上的透光孔向外透光,實現(xiàn)遙控器向外照明的功能,且弧形燈罩上的反光層能將LED燈的部分光線反射至遙控器主體設有功能按鍵的上表面上,由于功能按鍵和遙控器主體的上表面均由透光材料制成,使得弧形燈罩的反光層將光線反射至上表面上使上表面和功能按鍵發(fā)光,以便于用戶識別和使用。
如上所述是結合具體內容提供的一種實施方式,并不認定本申請的具體實施只局限于這些說明。凡與本申請的方法、結構等近似、雷同,或是對于本申請構思前提下做出若干技術推演或替換,都應當視為本申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