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報警設備,尤其涉及一種消防用報警設備。
背景技術:
消防報警設備也就是火災自動報警設備,一般的常見的消防報警設備有各種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消火栓起泵按鈕、警報器和現(xiàn)場執(zhí)行模塊等。這些設備都要連接到消防報警主機來實行集中監(jiān)視與控制。目前生活上很多地方都會用到易燃易爆的物品,但是在存放時都沒有設置火災報警裝置,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綜上,目前需要研發(fā)一種報警及時、具有滅火功能的消防用報警設備,來克服現(xiàn)有技術中報警不及時、沒有滅火功能的缺點。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1)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本發(fā)明為了克服現(xiàn)有技術中報警不及時、沒有滅火功能的缺點,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報警及時、具有滅火功能的消防用報警設備。
(2)技術方案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了這樣一種消防用報警設備,包括有放置板、第一擋板、第二擋板、電源、第一彈簧、第一連桿、凸起、第一拉線、卡塊、電鈴、第二連桿和開關,放置板頂部左側設有第一擋板,放置板頂部右側設有第二擋板,第二擋板右側的放置板頂部設有電源,第二擋板左側下部連接有第一彈簧,第一彈簧左端連接有第一連桿,第一連桿底端與放置板頂部鉸接連接,第一連桿右側上部設有凸起,第一連桿左側上部連接有第一拉線,第一擋板中部開有第一通孔,第一拉線左端穿過第一通孔連接有卡塊,卡塊將第一拉線卡住,使得第一彈簧處于拉伸狀態(tài),第二擋板右側上部設有電鈴,第二擋板左側上部連接有第二連桿,第二連桿左端連接有開關,開關在凸起的右側,電源正極通過電線與開關連接,再與電鈴連接,最后回到電源負極。
優(yōu)選地,還包括有箱體、蓋板、拉環(huán)、滑軌、滑塊、固定塊、第二彈簧、第一定滑輪、第二定滑輪、第二拉線和第三擋板,第一擋板和第二擋板頂部設有箱體,箱體底部左側開有第二通孔,箱體頂部左側轉動式連接有蓋板,蓋板頂部右側連接有拉環(huán),箱體底部左側設有滑軌,滑軌位于第二通孔左側,滑軌底部右側滑動式連接有滑塊,滑塊右側設有第三擋板,第三擋板將第二通孔堵住,滑軌底部左側連接有固定塊,固定塊與滑塊之間連接有第二彈簧,第二彈簧處于拉伸狀態(tài),第二擋板左側中部設有第一定滑輪,第二擋板左側上部設有第二定滑輪,滑塊右側連接有第二拉線,第二拉線繞過第一定滑輪穿過第二連桿再繞過第二定滑輪與第一連桿右側上部連接。
優(yōu)選地,還包括有燈泡,第二擋板右側上部設有燈泡,燈泡上連接有電線,電線一端與開關和電源正極連接,另一端與電源負極連接。
優(yōu)選地,放置板材料為不銹鋼。
優(yōu)選地,第一擋板材料為Q235鋼。
優(yōu)選地,箱體材料為優(yōu)質鋼材,表面覆蓋鍍鋅層。
工作原理:將該設備設置在易燃易爆的物品旁邊,使得易燃易爆的物品位于第一拉線正下方,當發(fā)生火災時,火焰會將第一拉線燒斷,使得第一彈簧恢復原狀,從而帶動第一連桿往右擺動,當凸起觸碰到開關時,開關閉合,電路被接通,電鈴響起,發(fā)出警報聲,提醒人們救火。
因為還包括有箱體、蓋板、拉環(huán)、滑軌、滑塊、固定塊、第二彈簧、第一定滑輪、第二定滑輪、第二拉線和第三擋板,第一擋板和第二擋板頂部設有箱體,箱體底部左側開有第二通孔,箱體頂部左側轉動式連接有蓋板,蓋板頂部右側連接有拉環(huán),箱體底部左側設有滑軌,滑軌位于第二通孔左側,滑軌底部右側滑動式連接有滑塊,滑塊右側設有第三擋板,第三擋板將第二通孔堵住,滑軌底部左側連接有固定塊,固定塊與滑塊之間連接有第二彈簧,第二彈簧處于拉伸狀態(tài),第二擋板左側中部設有第一定滑輪,第二擋板左側上部設有第二定滑輪,滑塊右側連接有第二拉線,第二拉線繞過第一定滑輪穿過第二連桿再繞過第二定滑輪與第一連桿右側上部連接,當發(fā)生火災時,火焰將第一拉線燒斷,使得第一彈簧恢復原狀,從而帶動第一連桿向右擺動,從而使得第二彈簧也恢復原狀,從而帶動滑塊及其上裝置向左移動,使得第三擋板向左移動,第二通孔打開,使得箱體內的沙子掉落在燃燒的物品上,從而對燃燒的物品進行滅火,能第一時間控制火情。
因為還包括有燈泡,第二擋板右側上部設有燈泡,燈泡上連接有電線,電線一端與開關和電源正極連接,另一端與電源負極連接,當發(fā)生火災時,開關閉合,電路被接通,電鈴響起的同時,燈泡也會亮起。使得在發(fā)生火災時,能更快的被發(fā)現(xiàn)。
(3)有益效果
本發(fā)明通過第一拉線與第一彈簧的配合,使得在發(fā)生火災時能夠及時的發(fā)出警報,再通過第二彈簧與第二拉線的配合,使得在發(fā)生火災時能夠第一時間利用箱體內的沙子來進行滅火,達到了即能報警又能滅火的效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的第一種主視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的第一種電路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的第二種主視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fā)明的第三種主視結構示意圖。
圖5為本發(fā)明的第二種電路示意圖。
附圖中的標記為:1-放置板,2-第一擋板,3-第二擋板,4-電源,5-第一彈簧,6-第一連桿,7-凸起,8-第一拉線,9-第一通孔,10-卡塊,11-電鈴,12-第二連桿,13-開關,14-箱體,15-第二通孔,16-蓋板,17-拉環(huán),18-滑軌,19-滑塊,20-固定塊,21-第二彈簧,22-第一定滑輪,23-第二定滑輪,24-第二拉線,25-第三擋板,26-燈泡。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的說明。
實施例1
一種消防用報警設備,如圖1-5所示,包括有放置板1、第一擋板2、第二擋板3、電源4、第一彈簧5、第一連桿6、凸起7、第一拉線8、卡塊10、電鈴11、第二連桿12和開關13,放置板1頂部左側設有第一擋板2,放置板1頂部右側設有第二擋板3,第二擋板3右側的放置板1頂部設有電源4,第二擋板3左側下部連接有第一彈簧5,第一彈簧5左端連接有第一連桿6,第一連桿6底端與放置板1頂部鉸接連接,第一連桿6右側上部設有凸起7,第一連桿6左側上部連接有第一拉線8,第一擋板2中部開有第一通孔9,第一拉線8左端穿過第一通孔9連接有卡塊10,卡塊10將第一拉線8卡住,使得第一彈簧5處于拉伸狀態(tài),第二擋板3右側上部設有電鈴11,第二擋板3左側上部連接有第二連桿12,第二連桿12左端連接有開關13,開關13在凸起7的右側,電源4正極通過電線與開關13連接,再與電鈴11連接,最后回到電源4負極。
實施例2
一種消防用報警設備,如圖1-5所示,包括有放置板1、第一擋板2、第二擋板3、電源4、第一彈簧5、第一連桿6、凸起7、第一拉線8、卡塊10、電鈴11、第二連桿12和開關13,放置板1頂部左側設有第一擋板2,放置板1頂部右側設有第二擋板3,第二擋板3右側的放置板1頂部設有電源4,第二擋板3左側下部連接有第一彈簧5,第一彈簧5左端連接有第一連桿6,第一連桿6底端與放置板1頂部鉸接連接,第一連桿6右側上部設有凸起7,第一連桿6左側上部連接有第一拉線8,第一擋板2中部開有第一通孔9,第一拉線8左端穿過第一通孔9連接有卡塊10,卡塊10將第一拉線8卡住,使得第一彈簧5處于拉伸狀態(tài),第二擋板3右側上部設有電鈴11,第二擋板3左側上部連接有第二連桿12,第二連桿12左端連接有開關13,開關13在凸起7的右側,電源4正極通過電線與開關13連接,再與電鈴11連接,最后回到電源4負極。
還包括有箱體14、蓋板16、拉環(huán)17、滑軌18、滑塊19、固定塊20、第二彈簧21、第一定滑輪22、第二定滑輪23、第二拉線24和第三擋板25,第一擋板2和第二擋板3頂部設有箱體14,箱體14底部左側開有第二通孔15,箱體14頂部左側轉動式連接有蓋板16,蓋板16頂部右側連接有拉環(huán)17,箱體14底部左側設有滑軌18,滑軌18位于第二通孔15左側,滑軌18底部右側滑動式連接有滑塊19,滑塊19右側設有第三擋板25,第三擋板25將第二通孔15堵住,滑軌18底部左側連接有固定塊20,固定塊20與滑塊19之間連接有第二彈簧21,第二彈簧21處于拉伸狀態(tài),第二擋板3左側中部設有第一定滑輪22,第二擋板3左側上部設有第二定滑輪23,滑塊19右側連接有第二拉線24,第二拉線24繞過第一定滑輪22穿過第二連桿12再繞過第二定滑輪23與第一連桿6右側上部連接。
實施例3
一種消防用報警設備,如圖1-5所示,包括有放置板1、第一擋板2、第二擋板3、電源4、第一彈簧5、第一連桿6、凸起7、第一拉線8、卡塊10、電鈴11、第二連桿12和開關13,放置板1頂部左側設有第一擋板2,放置板1頂部右側設有第二擋板3,第二擋板3右側的放置板1頂部設有電源4,第二擋板3左側下部連接有第一彈簧5,第一彈簧5左端連接有第一連桿6,第一連桿6底端與放置板1頂部鉸接連接,第一連桿6右側上部設有凸起7,第一連桿6左側上部連接有第一拉線8,第一擋板2中部開有第一通孔9,第一拉線8左端穿過第一通孔9連接有卡塊10,卡塊10將第一拉線8卡住,使得第一彈簧5處于拉伸狀態(tài),第二擋板3右側上部設有電鈴11,第二擋板3左側上部連接有第二連桿12,第二連桿12左端連接有開關13,開關13在凸起7的右側,電源4正極通過電線與開關13連接,再與電鈴11連接,最后回到電源4負極。
還包括有箱體14、蓋板16、拉環(huán)17、滑軌18、滑塊19、固定塊20、第二彈簧21、第一定滑輪22、第二定滑輪23、第二拉線24和第三擋板25,第一擋板2和第二擋板3頂部設有箱體14,箱體14底部左側開有第二通孔15,箱體14頂部左側轉動式連接有蓋板16,蓋板16頂部右側連接有拉環(huán)17,箱體14底部左側設有滑軌18,滑軌18位于第二通孔15左側,滑軌18底部右側滑動式連接有滑塊19,滑塊19右側設有第三擋板25,第三擋板25將第二通孔15堵住,滑軌18底部左側連接有固定塊20,固定塊20與滑塊19之間連接有第二彈簧21,第二彈簧21處于拉伸狀態(tài),第二擋板3左側中部設有第一定滑輪22,第二擋板3左側上部設有第二定滑輪23,滑塊19右側連接有第二拉線24,第二拉線24繞過第一定滑輪22穿過第二連桿12再繞過第二定滑輪23與第一連桿6右側上部連接。
還包括有燈泡26,第二擋板3右側上部設有燈泡26,燈泡26上連接有電線,電線一端與開關13和電源4正極連接,另一端與電源4負極連接。
實施例4
一種消防用報警設備,如圖1-5所示,包括有放置板1、第一擋板2、第二擋板3、電源4、第一彈簧5、第一連桿6、凸起7、第一拉線8、卡塊10、電鈴11、第二連桿12和開關13,放置板1頂部左側設有第一擋板2,放置板1頂部右側設有第二擋板3,第二擋板3右側的放置板1頂部設有電源4,第二擋板3左側下部連接有第一彈簧5,第一彈簧5左端連接有第一連桿6,第一連桿6底端與放置板1頂部鉸接連接,第一連桿6右側上部設有凸起7,第一連桿6左側上部連接有第一拉線8,第一擋板2中部開有第一通孔9,第一拉線8左端穿過第一通孔9連接有卡塊10,卡塊10將第一拉線8卡住,使得第一彈簧5處于拉伸狀態(tài),第二擋板3右側上部設有電鈴11,第二擋板3左側上部連接有第二連桿12,第二連桿12左端連接有開關13,開關13在凸起7的右側,電源4正極通過電線與開關13連接,再與電鈴11連接,最后回到電源4負極。
還包括有箱體14、蓋板16、拉環(huán)17、滑軌18、滑塊19、固定塊20、第二彈簧21、第一定滑輪22、第二定滑輪23、第二拉線24和第三擋板25,第一擋板2和第二擋板3頂部設有箱體14,箱體14底部左側開有第二通孔15,箱體14頂部左側轉動式連接有蓋板16,蓋板16頂部右側連接有拉環(huán)17,箱體14底部左側設有滑軌18,滑軌18位于第二通孔15左側,滑軌18底部右側滑動式連接有滑塊19,滑塊19右側設有第三擋板25,第三擋板25將第二通孔15堵住,滑軌18底部左側連接有固定塊20,固定塊20與滑塊19之間連接有第二彈簧21,第二彈簧21處于拉伸狀態(tài),第二擋板3左側中部設有第一定滑輪22,第二擋板3左側上部設有第二定滑輪23,滑塊19右側連接有第二拉線24,第二拉線24繞過第一定滑輪22穿過第二連桿12再繞過第二定滑輪23與第一連桿6右側上部連接。
還包括有燈泡26,第二擋板3右側上部設有燈泡26,燈泡26上連接有電線,電線一端與開關13和電源4正極連接,另一端與電源4負極連接。
放置板1材料為不銹鋼。
第一擋板2材料為Q235鋼。
箱體14材料為優(yōu)質鋼材,表面覆蓋鍍鋅層。
工作原理:將該設備設置在易燃易爆的物品旁邊,使得易燃易爆的物品位于第一拉線8正下方,當發(fā)生火災時,火焰會將第一拉線8燒斷,使得第一彈簧5恢復原狀,從而帶動第一連桿6往右擺動,當凸起7觸碰到開關13時,開關13閉合,電路被接通,電鈴11響起,發(fā)出警報聲,提醒人們救火。
因為還包括有箱體14、蓋板16、拉環(huán)17、滑軌18、滑塊19、固定塊20、第二彈簧21、第一定滑輪22、第二定滑輪23、第二拉線24和第三擋板25,第一擋板2和第二擋板3頂部設有箱體14,箱體14底部左側開有第二通孔15,箱體14頂部左側轉動式連接有蓋板16,蓋板16頂部右側連接有拉環(huán)17,箱體14底部左側設有滑軌18,滑軌18位于第二通孔15左側,滑軌18底部右側滑動式連接有滑塊19,滑塊19右側設有第三擋板25,第三擋板25將第二通孔15堵住,滑軌18底部左側連接有固定塊20,固定塊20與滑塊19之間連接有第二彈簧21,第二彈簧21處于拉伸狀態(tài),第二擋板3左側中部設有第一定滑輪22,第二擋板3左側上部設有第二定滑輪23,滑塊19右側連接有第二拉線24,第二拉線24繞過第一定滑輪22穿過第二連桿12再繞過第二定滑輪23與第一連桿6右側上部連接,當發(fā)生火災時,火焰將第一拉線8燒斷,使得第一彈簧5恢復原狀,從而帶動第一連桿6向右擺動,從而使得第二彈簧21也恢復原狀,從而帶動滑塊19及其上裝置向左移動,使得第三擋板25向左移動,第二通孔15打開,使得箱體14內的沙子掉落在燃燒的物品上,從而對燃燒的物品進行滅火,能第一時間控制火情。
因為還包括有燈泡26,第二擋板3右側上部設有燈泡26,燈泡26上連接有電線,電線一端與開關13和電源4正極連接,另一端與電源4負極連接,當發(fā)生火災時,開關13閉合,電路被接通,電鈴11響起的同時,燈泡26也會亮起。使得在發(fā)生火災時,能更快的被發(fā)現(xiàn)。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發(fā)明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改進及替代,這些都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因此,本發(fā)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