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電子監(jiān)控和安全保障領域,具體來說是交通事故報警器。
背景技術:
現(xiàn)有的汽車交通事故報警器,在汽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時,會將汽車的位置通過GPS發(fā)送到救援機構,救援機構再安排救援人員到達現(xiàn)場進行施救。但是現(xiàn)有的交通事故報警器無法向救援機構傳達交通事故的狀況,比如交通事故的嚴重程度、需要被救援人員的數(shù)量、傷者的狀況等信息,以至于救援機構無法合理的安排救援人員和物質,可能會發(fā)生多安排救援人員和救援物資,使得資源浪費的情況,或者發(fā)生少安排救援人員和救援物資,使得傷者無法及時得到施救而失去生命的情況。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旨在提供了一種可發(fā)送事故現(xiàn)場全方面信息、可實現(xiàn)實時溝通的交通事故報警器。
為實現(xiàn)上述技術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交通事故報警器,包括殼體,位于所述殼體內部的信息收集模塊、GPS定位模塊、無線通訊模塊、控制器、供電模塊,位于所述殼體外表面的可360°旋轉的攝像頭;所述信息收集模塊、所述GPS定位模塊、所述無線通訊模塊、所述供電模塊、所述攝像頭分別與所述控制器連接;所述信息收集模塊包括分別與所述控制器連接的碰撞傳感器、傾斜傳感器、震動傳感器、壓力傳感器;所述供電模塊包括分別與所述控制器連接的內置電源和外接電源;所述無線通訊模塊包括分別與所述控制器連接的語音通訊模塊和4G網(wǎng)絡通訊模塊。
進一步限定,所述殼體表面還安裝有工作指示燈,所述工作指示燈與所述控制器連接。
進一步限定,所述攝像頭通過可旋轉的支架安裝在所述殼體的底部。
采用上述技術方案的實用新型,通過碰撞傳感器、傾斜傳感器、震動傳感器、壓力傳感器多方位的感知汽車是否發(fā)生交通事故,可以提高對交通事故判斷的準確性;通過攝像頭拍攝車內和車外環(huán)境的照片并發(fā)送到救援機構,可以使救援機構清楚地了解交通事故狀況,以便合理安排救援人員和所需物資,使得物盡其用,傷者也可以得到及時合理的救治;語音通訊模塊可以讓救援機構與傷者進行溝通,可以使救援機構掌握事故現(xiàn)場更多的情況,以便更 合理安排資源;內置電源和外接電源給以報警器雙重供電保障,當因汽車受損,外接電源無法供電時,內置電源開始供電,保證報警器能正常工作。
附圖說明
本實用新型可以通過附圖給出的非限定性實施例進一步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交通事故報警器結構示意圖;
主要元件符號說明如下:
殼體1,信息收集模塊2,碰撞傳感器21,傾斜傳感器22,震動傳感器23,壓力傳感器24,GPS定位模塊3,無線通訊模塊4,語音通訊模塊41,4G網(wǎng)絡通訊模塊42,控制器5,供電模塊6,內置電源61,外接電源62,攝像頭7。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更好地理解本實用新型,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進一步說明。
如圖1所示,交通事故報警器,包括殼體1,位于殼體1內部的信息收集模塊2、GPS定位模塊3、無線通訊模塊4、控制器5、供電模塊6,位于殼體1外表面的可360°旋轉的攝像頭7;信息收集模塊2、GPS定位模塊3、無線通訊模塊4、供電模塊6、攝像頭7分別與控制器5連接;信息收集模塊2包括分別與控制器5連接的碰撞傳感器21、傾斜傳感器22、震動傳感器23、壓力傳感器24;供電模塊6包括分別與控制器5連接的內置電源61和外接電源62;無線通訊模塊4包括分別與控制器5連接的語音通訊模塊41和4G網(wǎng)絡通訊模塊42。
優(yōu)選實施方案中,殼體1表面還安裝有工作指示燈(圖示未畫出),工作指示燈與控制器5連接。
攝像頭7通過可旋轉的支架(圖示未畫出)安裝在殼體1的底部。
更優(yōu)選地,殼體1可以呈飛碟型,采用鋁合金制成,固定安裝在汽車內頂部。
控制器5通過碰撞傳感器21、傾斜傳感器22、震動傳感器23、壓力傳感器24感知汽車信息,當感知到的碰撞力度或者傾斜度或者壓力達到設定值時;控制器5將控制攝像頭7拍攝事故現(xiàn)場照片,并接收GPS定位模塊3的定位信息,將照片和定位信息通過4G網(wǎng)絡通訊模塊42發(fā)送到最近的救援機構;救援機構接收到信息后根據(jù)情況可通過語音通訊模塊41與事故現(xiàn)場進行實時通話,第一時間全方位掌握事故現(xiàn)場信息,迅速合理安排救援行動。
當報警器正常工作時,工作指示燈會亮綠燈,當報警器出現(xiàn)故障時,工作指示燈會亮起紅燈,以便用戶及時維修報警器,防止報警器在發(fā)生交通事故時無法正常工作的情況發(fā)生。
將攝像頭7安裝在殼體1底部,可以全方位的拍攝出事故現(xiàn)場的照片。
以上對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交通事故報警器進行了詳細介紹。具體實施例的說明只是用于幫助理解本實用新型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若干改進和修飾,這些改進和修飾也落入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