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金融設備的技術領域,尤其涉及傳動裝置、鈔門結構及自動存取款機。
背景技術:
在金融設備的開口處一般都設置有鈔門,且鈔門的使用非常頻繁。在鈔門長期使用的狀況下,鈔門結構的摩擦力會不斷的增大,因此很容易出現(xiàn)卡門、開合不暢和運行受阻等故障。也可能因為長期的使用從而導致鈔門的故障,在客戶進行存取款交易時容易出現(xiàn)鈔門夾手的現(xiàn)象。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傳動裝置、鈔門結構及自動存取款機,旨在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在鈔門長期使用的狀況下,導致卡門和鈔門夾手的現(xiàn)象。
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了傳動裝置,包括:驅動件,所述驅動件具有一輸出軸;傳動部,其包括設于所述輸出軸的軸端的第一齒輪、與所述第一齒輪相嚙合的第二齒輪、與所述第二齒輪相間隔設置的第三齒輪和連接所述第二齒輪和所述第三齒輪的第一連接軸;以及阻尼器,所述阻尼器套設于所述第一連接軸上,所述第一連接軸上均勻的開設有若干固定槽,所有所述固定槽沿所述第一連接軸的軸向分布,任一所述固定槽與固定件相卡合以使所述第二齒輪固定于所述第一連接軸。
進一步的,所述固定槽設于所述第一連接軸靠近所述第二齒輪處,所述第二齒輪遠離所述第三齒輪的一側設置有卡銷,所述阻尼器位于所述第二齒輪和所述第三齒輪之間,或者位于所述第二齒輪和所述卡銷之間。
進一步的,所述固定件為卡簧,所述固定槽為卡簧槽。
進一步的,所述第一齒輪的厚度大于第二齒輪的厚度。
本發(fā)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鈔門結構,包括鈔門、如上所述的傳動裝置和設于所述鈔門和所述傳動裝置之間的連接組件,所述鈔門靠近所述傳動裝置的一側設置有至少兩個相互平行的齒條,所述連接組件包括與所述第三齒輪相嚙合的第四齒輪、設于所述第四齒輪一側的第五齒輪、設于所述第四齒輪另一側的傳動齒輪組以及連接所述第四齒輪、第五齒輪和傳動齒輪組的第二連接軸,所述第四齒輪和所述第五齒輪均與所述齒條相嚙合。
進一步的,所述鈔門包括第一側門和第二側門,所述第一側門和所述第二側門之間通過連接板相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連接組件的數(shù)量為2個且分別位于所述第一側門和所述第二側門下方,兩個所述傳動齒輪組之間通過傳動帶相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傳動齒輪組包括第一傳動輪,所述第一傳動輪設于所述第二連接軸遠離所述第五齒輪的一側。
進一步的,所述傳動齒輪組包括第二傳動輪、第六齒輪、連接所述第二傳動輪和所述第六齒輪的第三連接軸以及與所述第六齒輪相嚙合的第七齒輪,所述第七齒輪設于所述第二連接軸遠離所述第五齒輪的一側。
本發(fā)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自動存取款機,包括如上所述的鈔門結構。
基于上述技術方案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實施例提出的傳動裝置、鈔門結構及自動存取款機,通過在第一連接軸靠近第二齒輪的附近設置多個固定槽,從而使得第二齒輪的位置可以在第一連接軸上進行調整,即阻尼器在第一連接軸上所占的位置可以發(fā)生改變,從而能夠適應多種不同規(guī)格的阻尼器,且不會影響到第二齒輪的固定,使得第二齒輪在驅動件的帶動下發(fā)生轉動。通過更換不同的阻尼器改變摩擦力,避免鈔門在長期使用后出現(xiàn)卡門的現(xiàn)象或者夾手的現(xiàn)象。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提出的傳動裝置的立體圖;
圖2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提出的鈔門結構的立體圖;
圖3為圖2中鈔門結構的另一角度立體圖,其中鈔門未示;
圖4為圖2中鈔門結構的另一角度立體圖;
圖5為圖2中鈔門結構的鈔門的仰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發(fā)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fā)明。
需要說明的是,當元件被稱為“固定于”或“設置于”另一個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個元件上或可能同時存在居中元件。當一個元件被稱為是“連接于”另一個元件,它可以是直接連接到另一個元件或者可能同時存在居中元件。
另外,還需要說明的是,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左、右、上、下等方位用語,僅是互為相對概念或是以產品的正常使用狀態(tài)為參考的,而不應該認為是具有限制性的。以下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fā)明的實現(xiàn)進行詳細的描述。
如圖1和圖2所示,本發(fā)明實施例提出了傳動裝置,包括驅動件1,驅動件1的具有一輸出軸11;傳動部4,包括設于輸出軸11的軸端的第一齒輪21、與第一齒輪21相嚙合的第二齒輪22、與第二齒輪22相間隔設置的第三齒輪23和連接第二齒輪22和第三齒輪23的第一連接軸24;以及阻尼器3,阻尼器3套設于第一連接軸24上,第一連接軸24上開設有若干固定槽25,所有固定槽25沿第一連接軸24的軸向分布,任一固定槽25與固定件26相卡合以使第二齒輪22固定于第一連接軸24。
通過在第一連接軸24靠近第二齒輪22的附近設置多個固定槽25,從而使得第二齒輪22的位置可以在第一連接軸24上進行調整,即阻尼器3在第一連接軸24上所占的位置可以發(fā)生改變,從而能夠適應多種不同規(guī)格的阻尼器3,且不會影響到第二齒輪22的固定,使得第二齒輪22在驅動件1的帶動下發(fā)生轉動。通過更換不同的阻尼器3改變摩擦力,避免鈔門4在長期使用后出現(xiàn)卡門的現(xiàn)象或者夾手的現(xiàn)象。
具體的,驅動件1輸出動能經輸出軸11傳遞至第一齒輪21,第一齒輪21的動能傳遞至第二齒輪22,第二齒輪22的動能經第一連接軸24傳遞至第三齒輪23,輸出軸11設置在驅動件1的軸端,第一齒輪21和第二齒輪22相嚙合,第三齒輪23固定在第一連接軸24的軸端,第三齒輪23遠離第一齒輪21的一側設置有固定環(huán)231,第三齒輪23靠近第一齒輪21的一側設置有卡環(huán)232,第三齒輪23設置在固定環(huán)231和卡環(huán)232之間,固定件26可以方便的更改第二齒輪22固定在固定槽25上的位置。
更進一步的,固定槽25設于第一連接軸24靠近第二齒輪22處,第二齒輪22遠離第三齒輪23的一側設置有卡銷28,阻尼器3位于第二齒輪22和第三齒輪23之間,或者位于第二齒輪22和卡銷28之間。具體的,固定槽25設在第一連接軸24與第一齒輪21相對的位置上,第二齒輪22固定于卡銷28和第三齒輪23之間后,使得第二齒輪22能夠始終與第一齒輪21相嚙合,從而保證第二齒輪22和第三齒輪23之間或者第二齒輪22和卡銷28之間能夠設置多種不同規(guī)格的阻尼器3。第二齒輪22遠離第三齒輪23的一側設置有第一錐齒輪27,該第一錐齒輪27與第二錐齒輪28相連接,從而實現(xiàn)轉動的換向。當阻尼器3設于第二齒輪22和第三齒輪23之間時,阻尼器3設置在卡環(huán)232遠離第三齒輪23的一側,阻尼器3是以提供運動的阻力,耗減運動能量的裝置,此處阻尼器3的作用是為了增大第二齒輪22和第三齒輪23之間的摩擦力,即為了防止由于長時間的使用,鈔門結構的摩擦力增大,此時更換提供阻力較少的阻尼器3既可以平衡增大的摩擦力,從而使得鈔門結構仍可以正常工作。
進一步的,固定件26為卡簧,固定槽25為卡簧槽。具體的,卡簧槽為一環(huán)繞第一連接軸24的完整圓形槽,卡簧為一具有開口的圓環(huán),圓環(huán)的厚度大于圓形槽的厚度,即卡合圓環(huán)的地方高于第一連接軸24,從而將第二齒輪22進行限位。當然,根據(jù)實際情況和具體需求,固定件26還可為螺栓,固定槽25即為一通孔,通過將該螺栓設置在通孔的內部,且螺栓的頂端突出于第一連接軸24對第二齒輪22進行定位,此處不作唯一限定。
進一步的,第一齒輪21的厚度大于第二齒輪22的厚度。具體的,由于固定槽25設置在第一連接軸24與第一齒輪21相對的位置上,第二齒輪22固定于阻尼器3和任意位置的固定件26之間后,第一齒輪21的厚度比第二齒輪22的厚度更厚,第一齒輪21的厚度基本與固定槽25的位置相對,即是為了保證阻尼器3多種不同的規(guī)格后,使得第二齒輪22能夠始終與第一齒輪21相嚙合。
如圖2至圖4所示,本發(fā)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鈔門結構,其包括鈔門4、如上的傳動裝置和設于鈔門4和傳動裝置之間的連接組件5,鈔門4靠近傳動裝置的一側設置有至少兩個相互平行的齒條6,連接組件5包括與第三齒輪23相嚙合的第四齒輪51、設于第四齒輪51一側的第五齒輪52、設于第四齒輪51另一側的傳動齒輪組53以及連接第四齒輪51、第五齒輪52和傳動齒輪組53的第二連接軸54,第四齒輪51和第五齒輪52均與齒條6相嚙合。
通過在第一連接軸24靠近第二齒輪22的附近設置多個固定槽25,從而使得第二齒輪22的位置可以在第一連接軸24上進行調整,即阻尼器3在第一連接軸24上所占的位置可以發(fā)生改變,從而能夠適應多種不同規(guī)格的阻尼器3,且不會影響到第二齒輪22的固定,使得第二齒輪22在驅動件1的帶動下發(fā)生轉動。通過更換不同的阻尼器3改變摩擦力,避免鈔門4在長期使用后出現(xiàn)卡門的現(xiàn)象或者夾手的現(xiàn)象。
具體的,如圖5所示,齒條6均設置在鈔門4的底部,且齒條6的方向垂直于第二連接軸54的方向,使得第四齒輪51和第五齒輪52均與齒條6相嚙合,通過連接組件5將一個第三齒輪23的轉動帶動第四齒輪51和第五齒輪52的轉動,第四齒輪51和第五齒輪52的轉速完全相同,即第四齒輪51和第五齒輪52的規(guī)格完全一致,傳動齒輪組53設置在第四齒輪51遠離第五齒輪52的一側,經第二連接軸54延伸出鈔門4。
進一步的,鈔門4包括第一側門41和第二側門42,第一側門41和第二側門42之間通過連接板43相連接。具體的,第一側門41和第二側門42均為兩個長方體的板體,第一側門41和第二側門42之間有間隙,該板體的兩端均通過連接板43相連接,其中,第一側門41的一側還設置有兩延伸板46,該延伸板46與齒條6的位置相對,能夠在保證第一側門41和第二側門42上齒條6的長度相同的同時,減少第一側門41所占用的空間及耗費的材料。鈔門4包括傳動部件42和與傳動部件42一體連接的隔擋部件45,傳動部件42和隔擋部件45之間具有一定的夾角,齒條6設置在傳動部件42的底部兩端并分別與第四齒輪51和第五齒輪52相嚙合,其中,第四齒輪51與遠離隔擋部件45一側的齒條6相嚙合,第五齒輪52與靠近隔擋部件45一側的齒條6相嚙合。第一側門41和第二側門42都包括傳動部件42和隔擋部件45。當然,根據(jù)實際情況和需求,在本發(fā)明其他實施例中,鈔門4還可以為一個完整的板體,此處不作唯一限定。
進一步的,如圖2所示,連接組件5的數(shù)量為2個且分別位于第一側門41和第二側門42下方,兩個傳動齒輪組53之間通過傳動帶55相連接。具體的,由于鈔門4分為第一側門41和第二側門42,為保證第一側門41和第二側門42運動的穩(wěn)定性,在第一側門41和第二側門42的下方均設置一個連接組件5從而保證第一側門41和第二側門42的運動速度相同,兩個連接組件5之間通過設置在第二連接軸54端部的傳動齒輪組53相連接,兩個傳動齒輪組53之間通過傳動帶55相連接,能夠有效的保證鈔門4運轉的穩(wěn)定性避免夾手。其中,兩個連接組件5的第四齒輪51設置在第三齒輪23的兩側,一側的第四齒輪51與第三齒輪23相嚙合,另一側的第四齒輪51不與第三齒輪23相嚙合,兩個連接組件5運動的平穩(wěn)均通過傳動帶55和傳動齒輪組53來控制。當然,根據(jù)實際情況和需求,在本發(fā)明其他實施例中,兩個第四齒輪51均與第三齒輪23相嚙合,且兩個第四齒輪51的大小和規(guī)格完全一致,從而對兩側第二連接軸54的轉速進行控制,此處不作唯一限定。
進一步的,傳動齒輪組53包括第一傳動輪531,第一傳動輪531設于第二連接軸54遠離第五齒輪52的一側。具體的,傳動齒輪組53僅為一個第一傳動輪531,兩側的連接組件5之間通過第一傳動輪531上套設傳動帶55,從而控制位于第一側門41和第二側門42下的第二連接軸54的轉速一致,兩側的第一傳動輪531大小和規(guī)格一致,此時能夠保證鈔門4運動的穩(wěn)定性且結構簡單。
進一步的,傳動齒輪組53包括第二傳動輪532、第六齒輪533、連接第二傳動輪532和第六齒輪533的第三連接軸(圖未示)以及與第六齒輪533相嚙合的第七齒輪534,第七齒輪534設于第二連接軸54遠離第五齒輪52的一側。具體的,兩個連接組件5之間由兩個相互之間通過傳動帶55相連接的第二傳動輪532相連接,第六齒輪533和第二傳動輪532通過第三連接軸相連接,從而將第二傳動輪532的轉動傳遞給第六齒輪533,第七齒輪534設在第六齒輪533的一側且第六齒輪533和第七齒輪534直接嚙合,第七齒輪534設置在第二連接軸54的軸端。兩側的兩個連接組件5之間通過第二傳動輪532上套設的傳動帶55,從而控制位于第一側門41和第二側門42下的第二連接軸54的轉速一致,并通過第六齒輪533和第七齒輪534對第二傳動輪532的轉動進行傳遞,能夠進一步的保證動能傳遞的穩(wěn)定性,使得鈔門4在長期使用后不會出現(xiàn)由于摩擦力增大導致的卡門、開合不暢和運行受阻等故障。
優(yōu)選的,還能為第一側門41下方的傳動齒輪組53僅包括第一傳動輪531,第二側門42下方的傳動齒輪包括第二傳動輪532、第六齒輪533、連接第二傳動輪532和第六齒輪533的第三連接軸,以及與第六齒輪533相嚙合的第七齒輪534。即第一傳動輪531和第二傳動輪532之間通過傳動帶55相連接,第六齒輪533和第七齒輪534對第二傳動輪532的轉動進行傳遞,進一步的保證了動能傳遞的穩(wěn)定性,即鈔門4運動的穩(wěn)定性,且結構較簡單。
本發(fā)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自動存取款機,包括如上述任一實施例中的鈔門結構。
通過在第一連接軸24靠近第二齒輪22的附近設置多個固定槽25,從而使得第二齒輪22的位置可以在第一連接軸24上進行調整,即阻尼器3在第一連接軸24上所占的位置可以發(fā)生改變,從而能夠適應多種不同規(guī)格的阻尼器3,且不會影響到第二齒輪22的固定,使得第二齒輪22在驅動件1的帶動下發(fā)生轉動。通過更換不同的阻尼器3改變摩擦力,避免鈔門4在長期使用后出現(xiàn)卡門的現(xiàn)象或者夾手的現(xiàn)象。
以上實施例,僅為本發(fā)明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fā)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各種等效的修改、替換和改進等等,這些修改、替換和改進都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應以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