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射頻識別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便于攜帶的超高頻背夾。
背景技術:
目前,已有的手持式超高頻RFID讀寫器主要用于物流、倉儲管理。其原理為通過處理器控制相應的射頻芯片,經(jīng)過天線發(fā)射調(diào)制后的無線射頻信號。無源超高頻RFID標簽接收該無線射頻信號并散射標簽調(diào)制后的無線射頻信號。最終,該信號被手持式讀寫器接收,從而達到手持式讀寫器對無源超高頻RFID標簽的操作。手持式讀寫器除了具有基本的標簽操作功能,還附帶擁有人機交互功能,如:觸摸屏、按鍵;通信功能,如:藍牙、wifi、GPS。但是,隨著RFID技術普及,該技術已被使用于食品安全,煙酒防偽等大眾領域?,F(xiàn)在RFID設備特別是超高頻設備,天線和模塊都非常的大,攜帶非常不方便,長距離專業(yè)的一體機價格非常的昂貴,成本高,拆卸不方便。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便于攜帶的超高頻背夾,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便于攜帶的超高頻背夾,其結構包括:本體、手機套、USB接口、操控鍵、防滑紋、主控芯片、power鍵、RFID模塊、懸掛桿、藍牙模塊、緊固螺絲;所述本體背部面設有手機套,所述本體內(nèi)部底層設有主控芯片,所述本體底端面中心位置設有容納懸掛桿的凹槽,所述USB接口設在本體的一側立面的上邊緣位置,所述操控鍵的一側是USB接口,另一側是power鍵,所述防滑紋分布在本體的兩側立面的下端,所述RFID模塊設在本體上端面,所述藍牙模塊設在本體背部上邊緣位置。
優(yōu)選的,所述懸掛桿的兩端固定在所述本體底端面中心位置設有容納懸掛桿的凹槽內(nèi)壁上。
優(yōu)選的,所述懸掛桿的長度小于本體底端面中心位置的凹槽端口長度。
優(yōu)選的,所述USB接口、操控鍵和power鍵呈水平直線設置。
優(yōu)選的,所述手機套截面形狀為三角形。
優(yōu)選的,所述主控芯片和藍牙模塊的四個邊角位置設有容納緊固螺絲的螺紋孔。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意效果是:本實用新型新穎獨特,很好的滿足了其使用需求,解決了現(xiàn)在RFID設備特別是超高頻設備,天線和模塊都非常的大,攜帶非常不方便,長距離專業(yè)的一體機價格非常的昂貴,成本高,拆卸不方便的問題,用戶拆裝方便,成本低,最大限度發(fā)揮了通用手機的功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中:1-本體、2-手機套、3-USB接口、4-操控鍵、5-防滑紋、6-主控芯片、7-power鍵、8-RFID模塊、9-懸掛桿、10-藍牙模塊、11-緊固螺絲。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便于攜帶的超高頻背夾,其結構包括:本體1、手機套2、USB接口3、操控鍵4、防滑紋5、主控芯片6、power鍵7、RFID模塊8、懸掛桿9、藍牙模塊10、緊固螺絲11;所述本體1背部面設有手機套2,所述本體1內(nèi)部底層設有主控芯片6,所述本體1底端面中心位置設有容納懸掛桿9的凹槽,所述USB接口3設在本體1的一側立面的上邊緣位置,所述操控鍵4的一側是USB接口3,另一側是power鍵7,所述防滑紋5分布在本體1的兩側立面的下端,所述RFID模塊8設在本體1上端面,所述藍牙模塊10設在本體1背部上邊緣位置,所述懸掛桿9的兩端固定在所述本體1底端面中心位置設有容納懸掛桿9的凹槽內(nèi)壁上,所述懸掛桿9的長度小于本體1底端面中心位置的凹槽端口長度,所述USB接口3、操控鍵4和power鍵7呈水平直線設置,所述手機套2截面形狀為三角形,所述主控芯片6和藍牙模塊10的四個邊角位置設有容納緊固螺絲11的螺紋孔。
工作原理:采用RFID模塊8(可選配高頻或者超高頻)集成在一個背夾配件上,通過懸掛桿將背夾與通用手機相連,實現(xiàn)了RFID(高頻或者超高頻數(shù)據(jù))的讀取,數(shù)據(jù)通過藍牙模塊10傳到手機端。設備底層使用ST芯片作為主控芯片6,控制背夾的功能邏輯以及充放電,本實用新型新穎獨特,很好的滿足了其使用需求,解決了現(xiàn)在RFID設備特別是超高頻設備,天線和模塊都非常的大,攜帶非常不方便,長距離專業(yè)的一體機價格非常的昂貴,成本高,拆卸不方便的問題,用戶拆裝方便,成本低,最大限度發(fā)揮了通用手機的功能。
本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nèi)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nèi)。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