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新型手輪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新型手輪,包括本體和圓芯,所述圓芯的兩側嵌入兩根呈一字型的輻條并焊接固定,所述輻條與所述本體通過分別與二者垂直連接的連接件連接,所述本體的一端垂直連接有手柄;所述圓芯的中心設有輪芯,所述輪芯的中心開設有輪芯孔。本發(fā)明使用壽命長,不容易斷裂,且省力。
【專利說明】
【技術領域】
[0001] 本發(fā)明涉及機床零部件【技術領域】,尤其是一種新型手輪。 一種新型手輪
【背景技術】
[0002] 在機床設備中,手輪是必不可少的零件之一?,F(xiàn)有的手輪結構大體都差不多,由 一個圓形本體及通過若干根輻條與圓形本體連接的圓芯組成,在圓形本體上垂直連接有手 柄,且所述每根輻條不在一個水平面上的,而是形成了一個角度作為圓形本體與圓芯的連 接件,這樣子的輻條很容易斷裂,且這樣子的結構也很費力。
【發(fā)明內容】
[0003] 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壽命長且省力的新型手輪。
[0004] 本發(fā)明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新型手輪,包括本體和圓芯,所述 圓芯的兩側嵌入兩根呈一字型的輻條并焊接固定,所述輻條與所述本體通過分別與二者垂 直連接的連接件連接,所述本體的一端垂直連接有手柄;所述圓芯的中心設有輪芯,所述輪 芯的中心開設有輪芯孔。
[0005]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所述輻條與圓芯在一個水平面上,當通過本體帶動輻條轉 到卡在輪芯孔的轉軸時,輻條不容易斷裂,且操作者使出的力得到了很好的利用,更加省 力。
[0006] 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本發(fā)明還可以做如下改進。
[0007] 進一步,所述圓芯的側面嵌入四根呈十字形的輻條。
[0008] 采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更加堅固。
[0009] 進一步,所述手柄為可折疊手柄,可以向圓芯方向折疊,也可以向本體外折開。
[0010] 采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當手柄向圓芯方向折疊時,可以減小手輪的體 積,更加便攜;當向本體外折開時,可以增加力矩,省力。
[0011] 進一步,所述手柄的末端固定焊接有一個球體。
[0012] 采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可以防止操作者的手在操作時滑脫。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3] 圖1為本發(fā)明一實施例中的左視圖;
[0014] 圖2為本發(fā)明一實施例中的仰視圖;
[0015] 圖3為本發(fā)明一實施例中的俯視圖;
[0016] 圖4為本發(fā)明一實施例中圓芯的側面嵌入四根呈十字形的輻條的本體結構示意 圖。
[0017] 附圖中,各標號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
[0018] 1、本體,2、圓芯,3、輻條,4、連接件,5、手柄,6、輪芯,7、輪芯孔,8、球體。
【具體實施方式】
[0019]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原理和特征進行描述,所舉實例只用于解釋本發(fā)明,并 非用于限定本發(fā)明的范圍。
[0020] 在一【具體實施方式】中,如圖1、圖2、圖3所示,一種新型手輪,包括本體1和圓芯2, 所述圓芯2的兩側嵌入兩根呈一字型的輻條3并焊接固定,所述輻條3與所述本體1通過 分別與二者垂直連接的連接件4連接,所述本體1的一端垂直連接有手柄5 ;所述圓芯2的 中心設有輪芯6,所述輪芯6的中心開設有輪芯孔7。
[0021] 如圖4所示,所述圓芯2的側面嵌入四根呈十字形的輻條3,使得更加堅固。
[0022] 所述手柄5為可折疊手柄,可以向圓芯2方向折疊,也可以向本體1外折開。當手 柄5向圓芯2方向折疊時,可以減小手輪的體積,更加便攜;當向本體1外折開時,可以增加 力矩,省力。
[0023] 所述手柄5的末端固定焊接有一個球體8,可以防止操作者的手在操作時滑脫。
[0024]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 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 一種新型手輪,其特征在于:包括本體(1)和圓芯(2),所述圓芯(2)的兩側嵌入兩 根呈一字型的輻條(3)并焊接固定,所述輻條(3)與所述本體(1)通過分別與二者垂直連 接的連接件(4)連接,所述本體(1)的一端垂直連接有手柄(5);所述圓芯(2)的中心設有 輪芯(6),所述輪芯(6)的中心開設有輪芯孔(7)。
2.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新型手輪,其特征在于:所述圓芯(2)的側面嵌入四根呈 十字形的輻條(3)。
3.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新型手輪,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5)為可折疊手柄。
4.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新型手輪,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5)的末端固定焊接有 一個球體(8)。
【文檔編號】G05G1/08GK104102272SQ201410301184
【公開日】2014年10月15日 申請日期:2014年6月27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6月27日
【發(fā)明者】趙秋燕 申請人:趙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