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農藥檢測領域,涉及一種果蔬農藥殘留檢測中樣本搗碎裝置。
背景技術:
農業(yè)產業(yè)化的發(fā)展使農產品的生產越來越依賴于農藥、抗生素和激素等外源物質。我國農藥在農產品的用量居高不下,而這些物質的不合理使用必將導致農產品中的農藥殘留超標,影響消費者食用安全,嚴重時會造成消費者致病、發(fā)育不正常,甚至直接導致中毒死亡。農藥殘留超標也會影響農產品的貿易,世界各國對農藥殘留問題高度重視,對各種農副產品中農藥殘留都規(guī)定了越來越嚴格的限量標準,使中國農產品出口面臨嚴峻的挑戰(zhàn)。
目前農藥殘留快速檢測方法種類繁多,究其原理來說主要分為兩大類:生化測定法和色譜檢測法。其中生化測定法中的酶抑制率法由于具有快速、靈敏、操作簡便、成本低廉等特點,被列為國家推薦標準方法(GB/T 5009.199-2003),已成為對果蔬中有機磷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殘留進行現場快速定性初篩檢測的主流技術之一,得到了越來越廣泛的應用。
在樣本提取過程中,會根據果蔬種類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提取方式,其中就有勻漿法,目前的操作方式是將相關溶劑和樣本物放入搗碎機進行進行勻漿幾分鐘,該種方式需用到攪拌機或勻漿機,攪拌機和勻漿機往往是處理較大量的物質,而采集的果蔬樣本量少,通過現有的攪拌機和勻漿機無法對樣本進行操作,導致無法搗碎。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上述問題,提供了一種果蔬農藥殘留檢測中樣本搗碎裝置,該果蔬農藥殘留檢測中樣本搗碎裝置能夠對樣本實現充分的搗碎勻漿,所需被加工物量少且操作輕松方便,解決了目前樣本搗碎勻漿采用攪拌機,勻漿機導致樣本物無法被充分加工等問題。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可通過下列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果蔬農藥殘留檢測中樣本搗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搗碎裝置包括底板,所述底板的一側固連有側板,所述側板的下端固連在所述底板上,所述側板的上端固連有與所述底板平行的頂板,所述底板上具有置放組件,所述頂板上具有搗碎勻漿組件,所述置放組件包括呈長方形盒狀上端為開口的基盒,所述基盒的下端固連在所述底板上,所述基盒內放置具有形狀尺寸匹配的搗碎盒,所述搗碎盒上具有呈圓形的操作腔,所述操作腔上端為開口,所述搗碎勻漿組件包括豎直設置的伸縮管,所述伸縮管的上端固連在所述頂板底面上,所述伸縮管內具有彈簧,當所述伸縮管內壓縮時,所述伸縮管具有彈開的趨勢,所述伸縮管的下端轉動連接有轉動管,所述轉動管的上端轉動連接于所述伸縮管下端,所述轉動管下端固連有呈圓柱形的磨石,所述磨石外徑和所述搗碎盒內徑相匹配,所述伸縮管的下端外壁固連有一對水平設置的連接管一,所述連接管一的一端固連在所述伸縮管下端,所述連接管一的另一端固連有豎直設置的連接管二,兩連接管二的下端固連在所述連接管一上,兩連接管二的上端穿出所述頂板且端部之間連有連接管三,兩連接管二上端具有插孔,所述插孔之間插設有插軸。
本搗碎裝置的大致使用過程如下:通過連接管三將伸縮管實現收縮,此時彈簧被壓緊,然后通過插軸實現連接管二的軸向限位,然后將樣本提取物放置在搗碎盒內,加入對應的溶劑,然后取出插軸,在彈簧的作用下伸縮管的下端迅速向下彈開,磨石進入操作腔內對樣本物進行沖劑搗碎,此時彈簧還未完全恢復正常狀態(tài),通過旋轉轉動管帶動磨石轉動從而對樣本物進行進一步的研磨勻漿,在此期間,由于樣本物被研磨,因此磨石的位置在彈簧的殘余彈力作用下逐漸下降,從而能夠對樣本物進行很好的研磨,完畢后通過連接管二將磨石上升,通過插軸進行限位,將搗碎盒取出即可進行下一步操作,由于磨石的尺寸與操作腔的內徑相匹配,在沖下時不會造成液體飛濺。本搗碎裝置在對樣本物進行搗碎勻漿時具有兩個步驟,首先通過磨石下壓使樣本物被擠壓,然后通過旋轉向下的運動使樣本物被研磨,使樣本物被搗碎研磨充分。
上述的一種果蔬農藥殘留檢測中樣本搗碎裝置,所述伸縮管包括固定部和伸縮部,所述固定部的上端固連有呈圓塊形的固定塊一,所述固定塊一固定在所述頂板上,所述固定部的下端為開口且端部內壁固連有呈圓環(huán)形的擋沿一,所述伸縮部的上端端部固連有呈圓塊形的擋塊,所述擋塊位于所述固定部內,所述伸縮部和固定部之間具有所述彈簧,所述彈簧的一端固連在所述固定管上端內壁,所述彈簧的另一端固連在所述擋塊上,所述伸縮部下端端部外壁固連有呈圓環(huán)形的擋沿二,所述轉動管的上端端部內壁具有呈環(huán)形的環(huán)槽,所述擋沿二位于所述環(huán)槽內,所述轉動管下端端部固連有呈圓塊形的固定塊二,所述固定塊二固定在所述磨石上。
通過上述結構實現伸縮管與頂板的固定,伸縮管和轉動管之間的轉動連接。
上述的一種果蔬農藥殘留檢測中樣本搗碎裝置,所述固定塊一,所述頂板,所述固定塊二和所述磨石上均具有對應的螺紋孔。
通過螺釘連接實現伸縮管與頂板,轉動管與磨石之間的連接固定。
上述的一種果蔬農藥殘留檢測中樣本搗碎裝置,所述轉動管的外壁固連有一對水平設置的握柱,所述握柱的一端固連在所述轉動管外壁上。
在旋轉轉動管時,通過握柱能夠方便對轉動管進行操作。
上述的一種果蔬農藥殘留檢測中樣本搗碎裝置,所述搗碎盒的上端凸出所述基盒的上端。
該種使搗碎盒能夠方便的被取出。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果蔬農藥殘留檢測中樣本搗碎裝置具有以下優(yōu)點:
1、本果蔬農藥殘留檢測中樣本搗碎裝置能夠對樣本實現充分的搗碎勻漿。
2、本果蔬農藥殘留檢測中樣本搗碎裝置所需被加工物量少且操作輕松方便。
附圖說明
圖1是本果蔬農藥殘留檢測中樣本搗碎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果蔬農藥殘留檢測中樣本搗碎裝置中搗碎勻漿組件的結構爆炸圖。
圖3是本果蔬農藥殘留檢測中樣本搗碎裝置中連接管二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果蔬農藥殘留檢測中樣本搗碎裝置中基盒和搗碎盒的結構爆炸圖。
圖中,1、底板;2、側板;3、頂板;4、基盒;5、搗碎盒;5a、操作腔;6、伸縮管;6a、固定部;6a1、固定塊一;6a2、擋沿一;6b、伸縮部;6b1、擋塊;6b2、擋沿二;7、彈簧;8、轉動管;8a、環(huán)槽;8b、固定塊二;9、磨石;10、連接管一;11、連接管二;11a、插孔;12、連接管三;13、插軸;14、握柱。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至圖4所示,本果蔬農藥殘留檢測中樣本搗碎裝置包括底板1,底板1的一側固連有側板2,側板2的下端固連在底板1上,側板2的上端固連有與底板1平行的頂板3,底板1上具有置放組件,頂板3上具有搗碎勻漿組件,置放組件包括呈長方形盒狀上端為開口的基盒4,基盒4的下端固連在底板1上,基盒4內放置具有形狀尺寸匹配的搗碎盒5,搗碎盒5上具有呈圓形的操作腔5a,操作腔5a上端為開口,搗碎勻漿組件包括豎直設置的伸縮管6,伸縮管6的上端固連在頂板3底面上,伸縮管6內具有彈簧7,當伸縮管6內壓縮時,伸縮管6具有彈開的趨勢,伸縮管6的下端轉動連接有轉動管8,轉動管8的上端轉動連接于伸縮管6下端,轉動管8下端固連有呈圓柱形的磨石9,磨石9外徑和搗碎盒5內徑相匹配,伸縮管6的下端外壁固連有一對水平設置的連接管一10,連接管一10的一端固連在伸縮管6下端,連接管一10的另一端固連有豎直設置的連接管二11,兩連接管二11的下端固連在連接管一10上,兩連接管二11的上端穿出頂板3且端部之間連有連接管三12,兩連接管二11上端具有插孔11a,插孔11a之間插設有插軸13。
本搗碎裝置的大致使用過程如下:通過連接管三12將伸縮管6實現收縮,此時彈簧7被壓緊,然后通過插軸13實現連接管二11的軸向限位,然后將樣本提取物放置在搗碎盒5內,加入對應的溶劑,然后取出插軸13,在彈簧7的作用下伸縮管6的下端迅速向下彈開,磨石9進入操作腔5a內對樣本物進行沖劑搗碎,此時彈簧7還未完全恢復正常狀態(tài),通過旋轉轉動管8帶動磨石9轉動從而對樣本物進行進一步的研磨勻漿,在此期間,由于樣本物被研磨,因此磨石9的位置在彈簧7的殘余彈力作用下逐漸下降,從而能夠對樣本物進行很好的研磨,完畢后通過連接管二11將磨石9上升,通過插軸13進行限位,將搗碎盒5取出即可進行下一步操作,由于磨石9的尺寸與操作腔5a的內徑相匹配,在沖下時不會造成液體飛濺。本搗碎裝置在對樣本物進行搗碎勻漿時具有兩個步驟,首先通過磨石9下壓使樣本物被擠壓,然后通過旋轉向下的運動使樣本物被研磨,使樣本物被搗碎研磨充分。
伸縮管6包括固定部6a和伸縮部6b,固定部6a的上端固連有呈圓塊形的固定塊一6a1,固定塊一6a1固定在頂板3上,固定部6a的下端為開口且端部內壁固連有呈圓環(huán)形的擋沿一6a2,伸縮部6b的上端端部固連有呈圓塊形的擋塊6b1,擋塊6b1位于固定部6a內,伸縮部6b和固定部6a之間具有彈簧7,彈簧7的一端固連在固定管上端內壁,彈簧7的另一端固連在擋塊6b1上,伸縮部6b下端端部外壁固連有呈圓環(huán)形的擋沿二6b2,轉動管8的上端端部內壁具有呈環(huán)形的環(huán)槽8a,擋沿二6b2位于環(huán)槽8a內,轉動管8下端端部固連有呈圓塊形的固定塊二8b,固定塊二8b固定在磨石9上。通過上述結構實現伸縮管6與頂板3的固定,伸縮管6和轉動管8之間的轉動連接。
固定塊一6a1,頂板3,固定塊二8b和磨石9上均具有對應的螺紋孔。通過螺釘連接實現伸縮管6與頂板3,轉動管8與磨石9之間的連接固定。
轉動管8的外壁固連有一對水平設置的握柱14,握柱14的一端固連在轉動管8外壁上。在旋轉轉動管8時,通過握柱14能夠方便對轉動管8進行操作。
搗碎盒5的上端凸出基盒4的上端。該種使搗碎盒5能夠方便的被取出。
本果蔬農藥殘留檢測中樣本搗碎裝置能夠對樣本實現充分的搗碎勻漿。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精神作舉例說明。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做各種各樣的修改或補充或采用類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會偏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權利要求書所定義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