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采集箱,具體涉及一種便攜式VOC采集控制箱。
背景技術:
VOC(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的英文縮寫。普通意義上的VOC就是指揮發(fā)性有機物;但是環(huán)保意義上的定義是指活潑的一類揮發(fā)性有機物,即會產生危害的那一類揮發(fā)性有機物,主要是指含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醇、十四碳烷、TVOC等物質。
整株植物釋放VOC的變化數據對于目前VOC污染研究具有重大意義,通常在大尺度VOC污染預估模型內,都采用整株植物釋放VOC為重要的數據因素。
目前國內植物揮發(fā)VOC的科研領域通常是無法控制密閉環(huán)境內純凈空氣的供給量及植物在吸收純凈空氣后揮發(fā)VOC的提取量,并將進出量控制為動態(tài)平衡,為后續(xù)的檢測,研究提供精準控制及數據。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為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缺陷,本實用新型目的是為了一種便攜式VOC采集控制箱,結構簡單,提取方便,為后續(xù)試驗提供依據。
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便攜式VOC采集控制箱,包括箱體和箱蓋,所述箱蓋通過箱體一側的轉軸固定箱體上,所述VOC采集控制箱與外界VOC反應收集器組配合使用;所述箱體內集成有真空泵組、流量計組、氣體過濾器和氣管組;所述真空泵組包括送氣泵和回氣泵;所述流量計組包括第一流量計和第二流量計;所述送氣泵、第一流量計、氣體過濾器、外界VOC反應收集器組、第二流量計、回氣泵之間通過氣管組形成一環(huán)形氣路。
優(yōu)選的,所述氣體過濾器包括具有進氣端和出氣端的管體;在所述管體內設有濾芯;所述濾芯兩端與所述進氣端、出氣端之間分別設有一彈性組件。
優(yōu)選的,所述VOC反應收集器組包括反應瓶和緩沖瓶;所述反應瓶進氣端與所述氣體過濾器出氣端連接,反應瓶出氣端與所述緩沖瓶進氣端連接;所述緩沖瓶出氣端與所述第二流量計連接后與所述回氣泵連接;在所述緩沖瓶出氣端處設有VOC吸附管。
優(yōu)選的,所述吸附管為玻璃材質制成。
由于上述技術方案的運用,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下列優(yōu)點:
本實用新型的便攜式VOC采集控制箱,結構簡單,攜帶方便,與外界VOC反應收集器配合使用,提取小型整株植物散發(fā)的VOC物質,對小型整株植物VOC的收集對于大尺度VOC污染研究具有重大意義,通過采集控制箱內組件而控制整株植物氣體進出量達到動態(tài)平衡可以得到更為精準的數據,對于該領域科研具有重要作用。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作進一步說明:
附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便攜式VOC采集控制箱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箱體;2-箱蓋;21-轉軸;3-VOC反應收集器組;4-氣體過濾器;5-送氣泵;6-回氣泵;7-第一流量計;8-第二流量計;9-氣管組;31-反應瓶;32-緩沖瓶;311-反應瓶進氣端;312-反應瓶出氣端;321-緩沖瓶進氣端;322-緩沖瓶出氣端;323-VOC玻璃吸附管;41-進氣端;42-出氣端;43-管體;44-濾芯;45-彈性組件。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及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
實施例一,如附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便攜式VOC采集控制箱,包括箱體1和箱蓋2,所述箱蓋2通過箱體1一側的轉軸21固定箱體1上,所述VOC采集控制箱與外界VOC反應收集器組3配合使用;所述箱體1內集成有真空泵組、流量計組、氣體過濾器4和氣管組9;所述真空泵組包括送氣泵5和回氣泵6;所述流量計組包括第一流量計7和第二流量計8;所述送氣泵5、第一流量計7、氣體過濾器4、外界VOC反應收集器組3、第二流量計8、回氣泵6之間通過氣管組9形成一環(huán)形氣路。
氣體過濾器4包括具有進氣端41和出氣端42的管體43;在所述管體43內設有濾芯44;所述濾芯44兩端與所述進氣端41、出氣端42之間分別設有一彈性組件45,用以緩沖進氣與出氣氣流。
VOC反應收集器組3包括反應瓶31和緩沖瓶32;所述反應瓶進氣端311與所述氣體過濾器出氣端42連接,反應瓶出氣端312與所述緩沖瓶進氣端321連接;所述緩沖瓶出氣端322與所述第二流量計8連接后與所述回氣泵6連接;在緩沖瓶出氣端322處設有VOC玻璃吸附管323,用以吸附反應瓶31中反應制得的VOC。
本實用新型中的目標氣體為空氣,空氣通過送氣泵5泵入氣管組9內,經第一流量計7控制進氣流量后進入氣體過濾器4,進行吸附過濾,得到純凈的氧氣;再進入到外界VOC反應收集器組3中的反應瓶31與整株植物(擬南芥)呼吸作用生成帶有VOC的產物,進入緩沖瓶32緩沖后,帶有VOC的氣體經過玻璃吸附管323,VOC被吸附在玻璃吸附管上,剩余氣體經第二流量計8、回氣泵6流出,形成一完整的環(huán)形氣路。
以上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具體應用范例,對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不構成任何限制。凡采用等同變換或者等效替換而形成的技術方案,均落在本實用新型權利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