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錨孔內(nèi)徑測量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剪刀狀擴大頭錨孔內(nèi)徑測量器。
背景技術:
對于深孔內(nèi)徑測量,一般常用的方法就是通過直尺人工觀察對比法或者用內(nèi)徑卡鉗測量法,但無法快速準確測量出深部錨孔的內(nèi)徑尺寸,從而大大降低了測試結(jié)果的準確性。而且錨孔擴大頭是不均勻膨脹,更加大了深部錨孔直徑測量的難度。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剪刀狀擴大頭錨孔內(nèi)徑測量器,對于不均勻膨脹的深孔大直徑錨孔擴大頭,該儀器可快速精確測量內(nèi)徑,能大大節(jié)約測量時間,提高測量效率。
一種剪刀狀擴大頭錨孔內(nèi)徑測量器,包括對稱設置于豎桿兩側(cè)的第一測量桿和第二測量桿,且所述第一測量桿、第二測量桿分別通過剪軸與豎桿的中部鉸接,所述第一測量桿和第二測量桿長度相等,第一測量桿、第二測量桿的上端分別與伸縮桿的兩端連接,所述伸縮桿的桿體上套設有第一套筒,所述第一套筒與豎桿的上端連接,所述第二測量桿的下端與伸縮尺一端連接,所述伸縮尺另一端可伸縮插接于第二套筒內(nèi),所述第二套筒與第一測量桿的下端連接,所述豎桿的下端與伸縮尺固定。
優(yōu)選的,所述豎桿的桿體中部開設有供剪軸沿豎桿桿體方向往返運動的限位槽。
更加優(yōu)選的,所述豎桿為可伸縮桿體。
進一步優(yōu)選的,所述第一測量桿和第二測量桿的上端均安裝有測量頭。
進一步優(yōu)選的,所述伸縮尺上開設有通孔,所述豎桿穿過所述通孔與伸縮尺連接。
優(yōu)選的,所述豎桿的下端設置有手柄。
優(yōu)選的,所述剪軸設置于第一測量桿、第二測量桿的中點。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解決了深孔大直徑錨孔的內(nèi)徑測量問題,對于不均勻膨脹的錨孔擴大頭,實現(xiàn)了在特定位置處錨孔內(nèi)徑的快速準確測量的功能,保證了錨孔直徑測量的精度,提高了產(chǎn)品的實用效率。并且本實用新型構(gòu)造簡單、方便組裝和拆卸,并可以直接準確讀數(shù)的測量儀器,這大大節(jié)約了測量時間,提高了測量效率,操作方便、適用性更強,且造價低廉,易于推廣使用。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圖2為圖1中A部位的局部放大圖。
附圖中,1為豎桿,2為第一測量桿,3為第二測量桿,4為剪軸,5為伸縮桿,6為第一套筒,7為伸縮尺,8為第二套筒,9為限位槽,10為測量頭,11為手柄。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jié)合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剪刀狀擴大頭錨孔內(nèi)徑測量器予以進一步說明。
一種剪刀狀擴大頭錨孔內(nèi)徑測量器,如附圖1所示,包括對稱設置于豎桿1兩側(cè)的第一測量桿2和第二測量桿3,且所述第一測量桿2、第二測量桿3、豎桿1的中部通過剪軸4鉸接,所述第一測量桿2、第二測量桿3的上端分別與伸縮桿5的兩端連接,所述伸縮桿5的桿體上套設有第一套筒6,所述第一套筒6與豎桿1的上端連接,所述第二測量桿3的下端與伸縮尺7一端連接,所述伸縮尺7另一端可伸縮插接于第二套筒8內(nèi),所述第二套筒8與第一測量桿2的下端連接,所述豎桿1的下端與伸縮尺7連接。
如附圖2所示,所述豎桿1中部開設有供剪軸4沿豎桿1桿體方向往返運動的限位槽9。限位槽9對豎桿1與剪軸4之間的相對運動起到限位作用。所述豎桿1為可伸縮桿體。當豎桿1以剪軸4為中心軸做徑向移動時,帶動伸縮尺伸長,從而使第一測量桿2和第二測量桿3隨之張開。
進一步的,所述第一測量桿2和第二測量桿3的上端均安裝有測量頭10。測量頭與錨孔壁充分接觸時即可得到錨孔直徑。
所述伸縮尺7上開設有通孔,所述豎桿1穿過所述通孔與伸縮尺7連接。所述伸縮尺7上設置有刻度槽,該刻度與第一測量桿2和第二測量桿3張開時兩個測量頭10之間的距離相對應。
為了方便握持,所述豎桿1的下端設置有手柄11。
所述第一測量桿2和第二測量桿3長度相等,所述剪軸4設置于第一測量桿2和第二測量桿3的中點。
本實用新型是這樣實現(xiàn)的:對錨孔內(nèi)徑進行測量時,將測量器測量頭一端伸入錨孔內(nèi),張拉手柄11,使豎桿1以剪軸4為軸心做徑向運動,豎桿1帶動伸縮尺7從第二套筒8中伸出拉長,從而使第一測量桿2和第二測量桿3張開,伸縮桿5也隨之伸長,當兩測量頭10接觸到孔壁時,豎桿1移動停止,將測量器沿著錨孔的同一深度位置旋轉(zhuǎn)一周,以確定兩測量頭10是否卡在最大直徑位置處,確認之后,我們可以在伸縮尺7上讀到一個數(shù)值,伸縮尺7上的刻度與第一測量桿2和第二測量桿3張開時兩個測量頭10之間的距離相對應,從而可以直接讀出錨孔直徑的大小。進一步的,若有需要還可根據(jù)第一測量桿2和第二測量桿3張開的角度,得出該錨孔直徑最大處對應的錨孔深度。
可以理解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可以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構(gòu)思做出其它各種相應的改變與變形,而所有這些改變與變形都應屬于本實用新型權(quán)利要求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