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裝設于物品中的振動感知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有關一種振動感知裝置,尤指一種可裝設于物品(如穿戴物品、衣服、帽子、鞋子),使得與振動感知裝置連接的電源裝置以及電子裝置(如光源或揚聲器),可選擇性開啟或關閉,以及產(chǎn)生閑歇性導通。
背景技術:
如圖1及圖2所示,為一般滾珠式的振動開關1,在一端封閉的筒體11中,容設一可自由滾動的珠體12,然后再于筒體11的開放端處設有兩導腳13、14,并使兩導腳13、14的上端伸入筒體11內,且讓珠體12可同時與兩導腳13、14接觸而呈導通的狀態(tài);故當外界振動而令珠體12發(fā)生跳動的情況時,即會令兩導腳13、14呈ON或OFF的狀態(tài),進而可提供必要的控制信號與電子裝置做必要的控制。
但由于上述的結構型態(tài),在實際應用時會發(fā)生下列的限制及缺失1、由于珠體12容設于圓柱型的筒體11內,同時下端亦僅具有兩接觸點,因此一般使用時必須令筒體11呈直立狀裝設,否則裝設過于傾斜時,則會導致珠體12無法與兩導腳13、14發(fā)生接觸,進而喪失了振動感知的效果。
2、即使筒體11的裝設可容許在一定傾斜的角度范圍內,尚有振動感知的效果,可是當筒體11傾斜裝設時,其內的珠體12的重心必然也會傾向一側,導致振動感應的敏感度大幅降低,甚至誤動作時常發(fā)生;因此,為了不讓振動敏感度受到太大的影響,及防止誤動作的發(fā)生,其所能傾斜裝設的角度范圍甚為狹小,進而造成裝設位置及角度受到極大的限制。
3、因珠體12僅接觸于兩導腳13、14上,所以當發(fā)生的振動方向有所不同時,其所產(chǎn)生的ON或OFF效果,就會有所不同,故無法達到均勻的目的。
4、利用珠體12與兩導腳13、14接觸而呈ON或OFF的狀態(tài),雖可于未使用時使電子裝置形成OFF的狀態(tài),但該振動開關均要依賴電路保持不斷電的狀態(tài)下,才能有振動開關的作用,而該珠體12仍會在產(chǎn)品運送或陳列出售過程中被簡易觸動,造成電池無端消耗甚至耗盡,使原來所預期的發(fā)光效果無法在使用時發(fā)揮。
實用新型內容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的振動感知裝置可裝設于物品(如穿戴物品、衣服、帽子、鞋子、手電筒),使得與振動感知裝置連接的電源裝置以及電子裝置(如光源或揚聲器),可選擇性開啟或關閉,以及產(chǎn)生閑歇性導通。
本實用新型裝設于物品中的振動感知裝置的主要目的,該振動感知裝置至少包括有殼體、基板及彈性金屬件,其基板上設有以隔開區(qū)域相隔開的兩電極區(qū)域,而該隔開區(qū)域上并設有與兩電極區(qū)域分開的振動接點,且兩電極區(qū)域的其中一電極區(qū)域設有傳輸接點,藉由彈性金屬件于基板上形成位移動作,可同時接觸或不接觸兩電極區(qū)域,并產(chǎn)生振動接點的導通或斷開,利用該振動感知裝置裝設于物品,使得與振動感知裝置連接的電源裝置,可選擇性開啟或關閉,以及電子裝置可產(chǎn)生閑歇性導通。
其中,讓物品運送或陳列出售過程中,其電源裝置與電子裝置形成斷路狀態(tài),縱使振動感知裝置被觸動導通,其電子裝置仍不會導通,而造成電源裝置無端消耗甚至耗盡。
本實用新型裝設于物品中的振動感知裝置的另一目的,該彈性金屬件裝設于容置空間中,不需考慮裝設傾斜角度的問題,且不管振動方向如何,其所產(chǎn)生的ON或OFF效果都會相同,且彈性金屬件利用其底部的凸點與基板接觸,可確保其接觸且不會影響振動敏感度。
圖1為習有振動開關的結構分解圖;圖2為習有振動開關的結構示意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振動感知裝置的結構分解圖;圖4為本實用新型振動感知裝置的結構示意圖;圖5為本實用新型振動感知裝置的外觀結構立體圖;圖6為本實用新型振動感知裝置裝設于鞋子的外觀立體圖;圖7為本實用新型振動感知裝置裝設于帽子的外觀立體圖;圖8為本實用新型振動感知裝置成電源導通狀態(tài)的結構示意圖;圖9為本實用新型振動感知裝置形成振動導通狀態(tài)的結構示意圖;圖10為本實用新型振動感知裝置成電源斷路狀態(tài)的結構示意圖;圖11為本實用新型振動感知裝置裝設于手電筒的外觀立體圖;圖12為本實用新型十一圖中的手電筒裝設于鞋子的外觀立體分解圖。
圖號說明1——振動開關 11——筒體12——珠體 13——導腳14——導腳 2——振動感知裝置21——殼體 211——開口212——容置空間213——開關標示22——基板 221——隔開區(qū)域222——電極區(qū)域223——振動接點224——孔洞23——彈性金屬件231——載重物 2311—柱體2312—凸緣 2313—凸點232——外壓簧 233——內壓簧31——鞋子 311——容置槽
312——鞋舌部 32——帽子33——手電筒 34——連接線4——電源裝置 5——電子裝置具體實施方式
本實用新型裝設于物品中的振動感知裝置,該振動感知裝置2如圖3及圖4所示,至少包括有一殼體21,其殼體21一側具有一開口211,并以一基板22遮蔽,而殼體21內并形成有容置空間212。
基板22,該基板22可以為電路板,其板面上設有以隔開區(qū)域221相隔開的兩電極區(qū)域222,而該隔開區(qū)域221上并設有與兩電極區(qū)域222分開的振動接點223,且兩電極區(qū)域222的其中一電極區(qū)域設有傳輸接點,其傳輸接點可以如圖所示為三個孔洞224的形式。
彈性金屬件23,其容置于容置空間212中,該彈性金屬件23至少包含有一載重物231、一外壓簧232以及一內壓簧233,其載重物231形成有柱體2311以及凸設于柱體2311外的凸緣2312,而柱體2311遠離凸緣2312的一側形成有與基板22接觸的凸點2313,該外壓簧232的內徑略大于凸緣2313,使外壓簧232恰可套置于凸緣2313外側,且外壓簧232的長度略大于容置空間212的高度,該內壓簧233的內徑略大于柱體2311,使內壓簧233恰可套置于柱體231外側,并受凸緣2312的壓抵。
整體組裝時,先將載重物231以凸緣2312朝向容置空間212底部的方式置放于其中,再將外壓簧232以及內壓簧233分別套置于凸緣2312以及柱體2311外側,另外利用導電柱24穿過基板22的孔洞224中(其導電柱與孔洞形成緊密接觸),最后再將基板22蓋設于殼體開口211處,而完成組裝,如圖5所示,其導電柱24外露殼體21適當長度,可供線路連接。
具體使用時,可利用該振動感知裝置2裝設于物品中,如圖6所示,裝設于鞋子31中,其鞋子31內部形成有一容置槽311以供容置振動感知裝置2,當然亦可裝設于其它物品,如帽子32(圖7所示)、衣服等,藉由該導電柱24及線路可連接電源裝置4、振動感知裝置2以及電子裝置5;使用者使用時,可利用該振動感知裝置撞擊或敲打其它物品,使內部的彈性金屬件移動,如圖8所示,利用該彈性金屬件23可于基板22上形成位移動作,使彈性金屬件23可同時接觸兩電極區(qū)域222,進而使電源裝置與電子裝置形成導通狀態(tài),使電源裝置得以提供電源至電子裝置。
此時于電源開啟的狀態(tài)下,使用者再利用上下振動方式,請同時參閱圖9所示,使載重物231以及內壓簧233可接觸振動接點223使電子裝置產(chǎn)生閑歇性振動導通而可作動。
若要使電源裝置與電子裝置形成斷路狀態(tài),使彈性金屬件23于基板22上橫移,令彈性金屬件23不同時接觸兩電極區(qū)域222,如圖10所示,則可形成斷路狀態(tài),電源裝置則不提供電源至電子裝置,為電源關閉的狀態(tài),此時即使該振動感知裝置受到上下振動的力量,該電子裝置因沒有電源故無法作動。
其中,如圖6及圖7所示,該電源裝置4可以為電池,而電子裝置5可以為光源或揚聲器,使電源裝置4的電源可藉由振動感知裝置2可選擇性開啟或關閉,以將電源傳輸至電子裝置5,而電子裝置5亦可經(jīng)由振動使振動感知裝置2形成閑歇性振動導通,進而使電子裝置5(光源或揚聲器)產(chǎn)生光亮或聲音;再者,其光源可以為發(fā)光二極管所構成,其可以由一個或一個以上單色或多色的發(fā)光二極管所構成,則可形成單一顏色的光源,亦可形成多種顏色的光源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其物品運送或陳列出售過程中,可利用彈性金屬件令電源裝置與電子裝置形成斷路狀態(tài),縱使振動感知裝置被觸動導通,其電子裝置仍不會導通,而造成電源裝置無端消耗甚至耗盡。
另外,更可進一步于殼體外側設置有開關標示213,如圖5所示,其可標示電源裝置導通的方向,以便讓使用者可依該開關標示213所指的方向,利用該殼體撞擊或敲打其它物品的方向,以移動彈性金屬件,如圖所示,可將彈性金屬件往開關標示213所指ON的方向,則可使電源裝置與電子裝置形成導通狀態(tài),使用者再利用振動方式,使電子裝置產(chǎn)生閑歇性振動導通。
再者,該振動感知裝置2亦可裝設于手電筒33中,如圖11所示,該手電筒33內部亦形成有一容置槽311以供容置振動感知裝置2,且該手電筒33以可裝設于鞋子31中,如圖12所示,于鞋子鞋舌部312形成有一容置槽311以供容置手電筒33,并利用連接線34將鞋子31底部設置的各電子裝置5與手電筒33相連接,故當鞋子撞擊或敲打其它物品時,其電源裝置形成開啟,并與電子裝置形成導通狀態(tài),再利用振動方式使電子裝置(如光源)產(chǎn)生閑歇性振動導通(如產(chǎn)生光亮);若手電筒脫離連接線的連接,則可當一般手電筒的使用,以達到多功能的效果。
如上所述,本實用新型提供一較佳可行裝設于物品中的振動感知裝置,于是依法提呈新型專利的申請;于是,以上的實施說明及圖式所示,是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并非以此局限本實用新型,是以,舉凡與本實用新型的構造、裝置、特征等近似、雷同的,均應屬本實用新型的創(chuàng)設目的及申請專利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1.一種裝設于物品中的振動感知裝置,其特征在于,至少包括有物品,其物品中設有一供容置振動感知裝置的容置槽;振動感知裝置,至少包括有殼體、基板以及彈性金屬件;一殼體,其殼體一側具有一開口,并以一基板遮蔽,而殼體內并形成有容置空間;基板,其板面上設有以隔開區(qū)域相隔開的兩電極區(qū)域,而該隔開區(qū)域上并設有與兩電極區(qū)域分開的振動接點,且兩電極區(qū)域的其中一電極區(qū)域設有傳輸接點;彈性金屬件,其容置于容置空間中;傳輸接點,連接電源裝置、基板以及電子裝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裝設于物品中的振動感知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彈性金屬件至少包含有一載重物、一外壓簧以及一內壓簧,其載重物形成有柱體以及凸設于柱體外的凸緣,而柱體遠離凸緣的一側形成有與基板接觸的凸點。
3.如權利要求2所述裝設于物品中的振動感知裝置,其中,該外壓簧的內徑略大于凸緣。
4.如權利要求2所述裝設于物品中的振動感知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外壓簧的長度略大于容置空間的高度。
5.如權利要求2所述裝設于物品中的振動感知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內壓簧的內徑略大于柱體。
6.如權利要求1所述裝設于物品中的振動感知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物品為穿戴物品或手電筒。
7.如權利要求6所述裝設于物品中的振動感知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手電筒裝設于鞋子中,于鞋子鞋舌部設有一供容置手電筒的容置槽,鞋子底部設置的各電子裝置與手電筒通過連接線相連接。
8.如權利要求1所述裝設于物品中的振動感知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基板為電路板。
9.如權利要求1所述裝設于物品中的振動感知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傳輸接點于基板上設孔洞,導電柱穿設該孔洞中,線路連接于導電柱與電源裝置以及電子裝置間。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裝設于物品中的振動感知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電源裝置為電池。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裝設于物品中的振動感知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電子裝置為光源或揚聲器。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裝設于物品中的振動感知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光源為一個或一個以上單色或多色的發(fā)光二極管。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裝設于物品中的振動感知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殼體外側設置有可標示電源裝置導通的方向的開關標示。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的振動感知裝置包括有殼體、基板及彈性金屬件,其基板上設有以隔開區(qū)域相隔開的兩電極區(qū)域以及傳輸接點,而隔開區(qū)域上并設有振動接點,藉由彈性金屬件于基板上形成位移動作,可接觸或不接觸兩電極區(qū)域,并產(chǎn)生振動接點的導通或斷開,利用該振動感知裝置裝設于物品,使得與振動感知裝置連接的電源裝置以及電子裝置,可選擇性開啟或關閉,以及產(chǎn)生閑歇性導通。
文檔編號G01H11/00GK2893900SQ20062011562
公開日2007年4月25日 申請日期2006年5月23日 優(yōu)先權日2006年5月23日
發(fā)明者彭宸富 申請人:張裕雄, 羅芳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