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嬰兒車,具體地,涉及一種用于嬰兒車的剎車制動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嬰兒車種類繁多,隨著時代的進步,現大部分致力于智能嬰兒車的研究,例如安撫裝置,智能跟隨等,但是在對嬰兒的安全方面考慮的較少,一般都認為大人跟隨在左右,若是不需要大人推行的嬰兒車,不可避免地會存在大人和嬰兒產生一定距離的情況,而且如果大人沒有及時發(fā)現,嬰兒車不能也及時停下,距離越拉越遠,這樣,不便于大人對嬰兒的照顧,而且有一定的危險性。
因此,提供一種能夠在嬰兒和大人產生一定距離后及時將嬰兒車停下以保證嬰兒安全的用于嬰兒車的剎車制動裝置是本發(fā)明亟需解決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用于嬰兒車的剎車制動裝置,該剎車制動裝置能夠在嬰兒和大人產生一定距離后及時將嬰兒車制動停下,以保證嬰兒的安全,并且便于大人對嬰兒的照顧。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用于嬰兒車的剎車制動裝置,所述剎車制動裝置包括差速器、第一轉軸、第二轉軸、第一后驅動輪、第一套盤、第二套盤、第二后驅動輪、制動機構和直線電機;所述第一后驅動輪和所述第二后驅動輪分別固接在所述第一轉軸和所述第二轉軸上;所述第一轉軸和所述第二轉軸都連接在所述差速器上;所述第一套盤活動套接在所述第一轉軸上,所述第二套盤活動套接在所述第二轉軸上;所述制動機構包括設置在所述第一套盤上的第一制動單元;所述第一制動單元包括第一制動塊、第一固定塊、第一彈簧、第一制動臂、第一摩擦片和第一制動盤;所述第一制動塊固接在所述第一套盤上,且所述第一制動塊固接在所述第一固定塊上;所述第一彈簧一端固接在所述第一固定塊上,另一端固接在所述第一制動臂上,所述第一制動臂遠離所述第一彈簧的一端固接在多個第一伸縮桿上,且所述第一制動臂鉸接于所述第一制動塊上;所述第一制動塊上設置有第一凹槽,且所述第一摩擦片設置于所述第一凹槽中;多個所述第一伸縮桿分別穿入所述第一制動塊固接于所述第一摩擦片上,所述第一制動盤固接于所述第一轉軸且所述第一制動盤延伸至所述第一凹槽內;以使得當多個第一伸縮桿朝所述第一凹槽內運動時,所述第一摩擦片和所述第一制動盤能夠緊鄰設置;所述第一彈簧遠離所述第一固定塊的一端還固接有第一拉線,所述第一拉線遠離所述第一彈簧的一端連接所述直線電機的驅動軸;以使得當所述直線電機的驅動軸帶動所述第一拉線伸縮時,所述第一彈簧能夠伸縮;且所述第一拉線上設置有拉力傳感器,所述拉力傳感器電連接控制單元,且所述控制單元電連接于所述直線電機。
優(yōu)選地,所述制動機構還包括設置在所述第二套盤上的第二制動單元;所述第二制動單元包括第二制動塊、第二固定塊、第二彈簧、第二制動臂、第二摩擦片和第二制動盤;所述第二制動塊固接在所述第二套盤上,且所述第二制動塊固接在所述第二固定塊上;所述第二彈簧一端固接在多個所述第二伸縮桿上,且所述第二制動臂鉸接于所述第二制動塊上;所述第二制動塊上設置有第二凹槽,且所述第二摩擦片設置于所述第二凹槽中;多個所述第二伸縮桿分別穿入第二制動塊固接于所述第二摩擦片上,所述第二制動盤固接于所述第二轉軸且所述第二制動盤延伸至所述第二凹槽內;以使得當多個所述第二伸縮桿朝所述第二凹槽內運動時,所述第二摩擦片和所述第二制動盤能夠緊鄰設置;所述第二彈簧遠離所述第二固定塊的一端還固接有第二拉線,所述第二拉線遠離所述第二彈簧的一端連接所述直線電機的驅動軸,以使得當所述直線電機的驅動軸帶動所述第二拉線伸縮時,所述第二彈簧能夠伸縮。
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拉線和所述第二拉線上都設置有支撐架,兩個所述支撐架分別活動套接在所述第一轉軸和所述第二轉軸上;兩個所述支撐架上分別設置有開口,以使得所述第一拉線和所述第二拉線分別設置在兩個所述開口上。
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拉線包括固接于所述第一彈簧的第一段和固接于所述第一段的第二段,所述第二段固接于所述直線電機的驅動軸;所述第一段和所述第二段的連接處設置在所述開口處;且所述第一段設置為彈性段;所述拉力傳感器設置在所述第一段上。
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制動盤和所述第二制動盤上都設置有多個通孔。
優(yōu)選地,所述剎車制動裝置還包括固接于所述直線電機的驅動軸上的連接塊,所述第一拉線和所述第二拉線都固接在所述連接塊上。
優(yōu)選地,所述剎車制動裝置還包括驅動裝置,所述驅動裝置的驅動軸連接所述差速器。
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固定塊還固接在所述第一套盤上;所述第二固定塊還固接在所述第二套盤上。
根據上述技術方案,本發(fā)明提供的用于嬰兒車的剎車制動裝置主要包括第一后驅動輪、第二后驅動輪和制動機構;制動機構包括第一制動單元,第一制動單元主要包括第一制動盤、第一制動臂、第一摩擦片和第一彈簧;第一制動臂鉸接在第一制動塊上,并且第一制動臂一端連接在第一彈簧上,另一端通過多個第一伸縮桿固接在第一摩擦片上;第一摩擦片固接在第一轉軸上;當直線電機拉動第一拉線帶動第一彈簧伸長時,第一制動臂遠離第一彈簧的一端朝向第一制動塊的方向運動,進而推動多個第一伸縮桿運動,這樣,固接在多個第一伸縮桿上的第一摩擦片和第一制動盤緊鄰設置,進而第一制動盤停止轉動,以使得第一轉軸停止轉動,繼而第一后驅動輪停止轉動。因而,將該剎車制動裝置安裝在嬰兒車上,當嬰兒和大人產生一定距離后,通過該剎車制動裝置既能夠將嬰兒車及時制動停下,讓大人及時趕過來照顧嬰兒,保證了嬰兒的安全。
附圖說明
附圖是用來提供對本發(fā)明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下面的具體實施方式一起用于解釋本發(fā)明,但并不構成對本發(fā)明的限制。在附圖中:
圖1是本發(fā)明提供的一種優(yōu)選實施方式的用于嬰兒車的剎車制動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
1、差速器 2、第一轉軸
3、第二轉軸 4、第一后驅動輪
5、第一套盤 6、第一制動塊
7、第一固定塊 8、第一彈簧
9、第一制動臂 10、第一摩擦片
11、第一制動盤 12、第一凹槽
13、驅動裝置 14、第一拉線
15、第二拉線 16、支撐架
17、連接塊 18、直線電機
19、拉力傳感器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詳細說明。應當理解的是,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發(fā)明,并不用于限制本發(fā)明。
在本發(fā)明中,在未作相反說明的情況下,“上、下、左、右、內、外”等包含在術語中的方位詞僅代表該術語在常規(guī)使用狀態(tài)下的方位,或為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的俗稱,而不應視為對該術語的限制。
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用于嬰兒車的剎車制動裝置,所述剎車制動裝置包括差速器1、第一轉軸2、第二轉軸3、第一后驅動輪4、第一套盤5、第二套盤、第二后驅動輪、制動機構和直線電機18;所述第一后驅動輪4和所述第二后驅動輪分別固接在所述第一轉軸2和所述第二轉軸3上;所述第一轉軸2和所述第二轉軸3都連接在所述差速器1上;所述第一套盤5活動套接在所述第一轉軸2上,所述第二套盤活動套接在所述第二轉軸3上;所述制動機構包括設置在所述第一套盤5上的第一制動單元;所述第一制動單元包括第一制動塊6、第一固定塊7、第一彈簧8、第一制動臂9、第一摩擦片10和第一制動盤11;所述第一制動塊6固接在所述第一套盤5上,且所述第一制動塊6固接在所述第一固定塊7上;所述第一彈簧8一端固接在所述第一固定塊7上,另一端固接在所述第一制動臂9上,所述第一制動臂9遠離所述第一彈簧8的一端固接在多個第一伸縮桿上,且所述第一制動臂9鉸接于所述第一制動塊6上;所述第一制動塊6上設置有第一凹槽12,且所述第一摩擦片10設置于所述第一凹槽12中;多個所述第一伸縮桿分別穿入所述第一制動塊6固接于所述第一摩擦片10上,所述第一制動盤11固接于所述第一轉軸2且所述第一制動盤11延伸至所述第一凹槽12內;以使得當多個第一伸縮桿朝所述第一凹槽12內運動時,所述第一摩擦片10和所述第一制動盤11能夠緊鄰設置;所述第一彈簧8遠離所述第一固定塊7的一端還固接有第一拉線14,所述第一拉線14遠離所述第一彈簧8的一端連接所述直線電機18的驅動軸;以使得當所述直線電機18的驅動軸帶動所述第一拉線14伸縮時,所述第一彈簧8能夠伸縮;且所述第一拉線14上設置有拉力傳感器19,所述拉力傳感器19電連接控制單元,且所述控制單元電連接于所述直線電機18。
根據本發(fā)明的宗旨,是提供一種保證嬰兒安全,以便于大人對嬰兒照顧的剎車制動裝置。如圖1所示,該剎車制動裝置主要包括差速器1、第一轉軸2、第二轉軸3、第一后驅動輪4、第二后驅動輪、第一套盤5、第二套盤、制動機構和直線電機18;第一轉軸2和第二轉軸3分別連接在差速器1上以使得轉彎時,第一轉軸2和第二轉軸3的轉速不同,以保證順利的轉彎。第一后驅動輪4固接在第一轉軸2上,第二后驅動輪固接在第二轉軸3上;第一套盤5活動套接在第一轉軸2上,第二套盤活動套接在第二轉軸3上;制動機構包括設置在第一套盤5上的第一制動單元,第一制動單元主要包括第一制動盤11、第一制動臂9、第一摩擦片10和第一彈簧8;第一制動臂9鉸接在第一制動塊6上,并且第一制動臂9一端連接在第一彈簧8上,另一端通過多個第一伸縮桿固接在第一摩擦片10上;第一摩擦片10固接在第一轉軸2上;當直線電機18拉動第一拉線14帶動第一彈簧8伸長時,第一制動臂9遠離第一彈簧8的一端朝向第一制動塊6的方向運動,進而推動多個第一伸縮桿運動,這樣,固接在多個第一伸縮桿上的第一摩擦片10和第一制動盤11緊鄰設置,進而第一制動盤11停止轉動,以使得第一轉軸2停止轉動,繼而第一后驅動輪4停止轉動。并且在第一拉線14上還設置有拉力傳感器19,并且該拉力傳感器19電連接一個控制單元,該控制單元電連接直線電機18,當拉力傳感器19感應到第一拉線14上的拉力值達到一定值時,向控制單元發(fā)送信號,信號經控制單元處理后,控制單元再向直線電機18傳送一個信號以使得直線電機18停止工作。這里,可以將拉力值設定為一個具體的值,該具體的值需要保證第一制動盤11能夠將第一轉軸2制動,進而第一后驅動輪4停止轉動,具體大小根據實際情況來定。因而,將該剎車制動裝置安裝在嬰兒車上,當嬰兒和大人產生一定距離后,通過該剎車制動裝置既能夠將嬰兒車及時制動停下,讓大人及時趕過來照顧嬰兒,保證了嬰兒的安全。
在一種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中,為保證該剎車制動裝置能夠較快,較穩(wěn)定的剎車,所述制動機構還包括設置在所述第二套盤上的第二制動單元;所述第二制動單元包括第二制動塊、第二固定塊、第二彈簧、第二制動臂、第二摩擦片和第二制動盤;所述第二制動塊固接在所述第二套盤上,且所述第二制動塊固接在所述第二固定塊上;所述第二彈簧一端固接在多個所述第二伸縮桿上,且所述第二制動臂鉸接于所述第二制動塊上;所述第二制動塊上設置有第二凹槽,且所述第二摩擦片設置于所述第二凹槽中;多個所述第二伸縮桿分別穿入第二制動塊固接于所述第二摩擦片上,所述第二制動盤固接于所述第二轉軸3且所述第二制動盤延伸至所述第二凹槽內;以使得當多個所述第二伸縮桿朝所述第二凹槽內運動時,所述第二摩擦片和所述第二制動盤能夠緊鄰設置;所述第二彈簧遠離所述第二固定塊的一端還固接有第二拉線15,所述第二拉線15遠離所述第二彈簧的一端連接所述直線電機18的驅動軸,以使得當所述直線電機18的驅動軸帶動所述第二拉線15伸縮時,所述第二彈簧能夠伸縮。該第二制動單元包括第二制動盤、第二制動臂、第二摩擦片和第二彈簧;第二制動臂鉸接在第二制動塊上,并且第二制動臂一端連接在第二彈簧上,另一端通過多個第二伸縮桿固接在第二摩擦片上;第二摩擦片固接在第二轉軸3上;當直線電機18拉動第二拉線15帶動第二彈簧伸長時,第二制動臂遠離第二彈簧的一端朝向第二制動塊的方向運動,進而推動多個第二伸縮桿運動,這樣,固接在多個第二伸縮桿上的第二摩擦片和第二制動盤緊鄰設置,進而第二制動盤停止轉動,以使得第二轉軸3停止轉動,繼而第二后驅動輪停止轉動。
這樣,當直線電機18拉動第一拉線14和第二拉線15時,第一后驅動輪4和第二后驅動輪都能夠停止轉動,將該剎車制動裝置安裝在嬰兒車上,能夠將嬰兒車較快較穩(wěn)定的制動。
在一種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拉線14和所述第二拉線15上都設置有支撐架16,兩個所述支撐架16分別活動套接在所述第一轉軸2和所述第二轉軸3上;兩個所述支撐架16上分別設置有開口,以使得所述第一拉線14和所述第二拉線15分別設置在兩個所述開口上。為保證第一拉線14和第二拉線15能夠較好的拉動第一彈簧8和第二彈簧伸縮,將第一拉線14和第二拉線15架設在開口上,以使得第一拉線14和第二拉線15在拉動第一彈簧8和第二彈簧時能夠保持不變形,進而保證剎車制動的穩(wěn)定性。
在一種更為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拉線14包括固接于所述第一彈簧8的第一段和固接于所述第一段的第二段,所述第二段固接于所述直線電機18的驅動軸;所述第一段和所述第二段的連接處設置在所述開口處;且所述第一段設置為彈性段;所述拉力傳感器19設置在所述第一段上。為進一步保證第一拉線14在拉動第一彈簧8的時候盡可能的保持不變形,第一拉線14包括第一段和第二段,第一段設置為彈性段,并且將拉力傳感器19設置在第一段上,第二段可以設置為彈性段也可以設置為非彈性段,最好地,第二段設置為非彈性段,這樣,彈性精確度會有所提高,保證更快更穩(wěn)定的制動。
本發(fā)明中,所述第一制動盤11和所述第二制動盤上都設置有多個通孔。這是為了讓第一制動盤11和第二制動盤能夠較快的散熱。
另外,所述剎車制動裝置還包括固接于所述直線電機18的驅動軸上的連接塊17,所述第一拉線14和所述第二拉線15都固接在所述連接塊17上。這樣,將第一拉線14和第二拉線15固接在連接塊17上,并且將連接塊17連接在直線電機18的驅動軸上。這樣,通過第一拉線14和第二拉線15的作用,能夠較好的實現第一后驅動輪4和第二后驅動輪的同步制動,保證剎車制動時的穩(wěn)定性。
在本發(fā)明的一種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剎車制動裝置還包括驅動裝置13,所述驅動裝置13的驅動軸連接所述差速器1。這樣,驅動裝置13工作時,在差速器1的作用下,實現第一轉軸2和第二轉軸3的轉動速度不同,以是保證順利轉彎。
為保證該剎車制動裝置的整體穩(wěn)定性,所述第一固定塊7還固接在所述第一套盤5上;所述第二固定塊還固接在所述第二套盤上。
以上結合附圖詳細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但是,本發(fā)明并不限于上述實施方式中的具體細節(jié),在本發(fā)明的技術構思范圍內,可以對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進行多種簡單變型,這些簡單變型均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在上述具體實施方式中所描述的各個具體技術特征,在不矛盾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任何合適的方式進行組合,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本發(fā)明對各種可能的組合方式不再另行說明。
此外,本發(fā)明的各種不同的實施方式之間也可以進行任意組合,只要其不違背本發(fā)明的思想,其同樣應當視為本發(fā)明所公開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