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攝影設備,具體地指一種多目全景相機云臺。
背景技術:
目前市場上的全景相機都是單個單反相機進行組合形成多個角度的全景相機,其鏡頭傳感器與相機均為一體化設置,而無法將傳感器與相機相分離。從而不能根據(jù)實際需求進行現(xiàn)場對傳感器與相機進行組合。因此亟待一種能使得可實現(xiàn)傳感器與相機電路板、鏡頭快速自由組合的多目相機。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可用于對各視角下的鏡頭傳感器自由拆分組合的多目全景相機云臺。
本實用新型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多目全景相機云臺,包括云臺基座外殼;所述云臺基座外殼內(nèi)設置有相機電路板,所述云臺基座外殼外側通過可拆卸連接方式與若干個相機傳感器模組相連接,所述相機傳感器模組均與所述相機電路板電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云臺基座外殼外側設置有若干個圓形旋轉底座,所述旋轉底座上設置有旋轉底座凹槽,所述相機傳感器模組靠近所述云臺基座外殼一端連接有圓形旋轉卡環(huán),所述旋轉卡環(huán)上設置有旋轉卡環(huán)突觸,所述旋轉卡環(huán)突觸與所述旋轉底座凹槽卡接配合,所述旋轉底座與所述旋轉卡環(huán)尺寸相適應。
這樣通過旋轉卡環(huán)與旋轉底座實現(xiàn)了相機傳感器模組的自由拆分組合。
進一步地,所述旋轉底座上設置有彈簧針,所述彈簧針中部為彈簧針固定端,所述彈簧針兩端為彈簧針活動端,所述彈簧針固定端固定在所述旋轉底座上;所述彈簧針活動端分別與所述相機傳感器模組及所述相機電路板連接。
通過兩端均為自由端的金屬彈簧針提高了電子設備之間連接的平衡性,穩(wěn)定性。
進一步地,所述彈簧針活動端與所述相機電路板之間還設置有云臺柔性電路板,這樣設置更進一步地提高了裝置的穩(wěn)定性。
進一步地,所述云臺基座外殼內(nèi)設置有電路板固定支架,所述相機電路板固定在所述電路板固定支架上,以固定相機電路板在云臺基座外殼內(nèi)的相對位置。
進一步地,所述云臺基座外殼為上下底面為多邊形的筒體,所述旋轉底座設置在所述云臺基座外殼的側面上。
進一步地,所述云臺基座外殼底面設置有支撐架連接凹槽。通過凹槽提高了云臺基座與配套使用的支架之間連接的穩(wěn)定性。
進一步地,所述云臺基座外殼為上下底面為正十邊形的筒體,所述云臺基座外殼的十個側面均設置有一個旋轉底座。
本實用新型設計的云臺可針對不同的拍攝需要、不同的鏡頭,可相適應的拆卸、組合調整與鏡頭配合的傳感器模組,現(xiàn)場組裝成成型的多目全景相機,使拍攝團隊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截面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中旋轉底座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中旋轉卡環(huán)示意圖;
圖5為圖2中彈簧針結構放大示意圖。
附圖中,各標號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
云臺基座外殼1;旋轉底座2;旋轉底座凹槽21;旋轉底座彈簧針孔22;旋轉卡環(huán)3;旋轉卡環(huán)突觸31;旋轉卡環(huán)彈簧針孔32;云臺柔性電路板4;彈簧針5;相機電路板6;電路板固定支架7;傳感器轉換頭8;相機云臺底殼9。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進行描述,所舉實例只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的范圍。
如圖1所示,一種多目全景相機云臺,包括云臺基座外殼1;云臺基座外殼1為上下底面為正十邊形的筒體,云臺基座外殼1的十個側面均設置有一個旋轉底座2。云臺基座外殼1內(nèi)設置有相機電路板6,云臺基座外殼1外側通過可拆卸連接方式與若干個相機傳感器模組相連接,相機傳感器模組均與相機電路板6電連接。
云臺基座外殼1外側設置有若干個圓形旋轉底座2,旋轉底座2上設置有旋轉底座凹槽21,相機傳感器模組靠近云臺基座外殼1一端連接有圓形旋轉卡環(huán)3,旋轉卡環(huán)3上設置有旋轉卡環(huán)突觸31,旋轉卡環(huán)突觸31與旋轉底座凹槽21卡接配合,旋轉底座2與旋轉卡環(huán)3尺寸相適應。
旋轉底座2上設置有彈簧針5,彈簧針5中部為彈簧針固定端,彈簧針5兩端為彈簧針活動端,彈簧針固定端固定在旋轉底座2上;彈簧針活動端分別與相機傳感器模組及相機電路板6連接。
彈簧針活動端與相機電路板6之間還設置有云臺柔性電路板4。
云臺基座外殼1內(nèi)設置有電路板固定支架7,相機電路板6固定在電路板固定支架7上。
云臺基座外殼1底面設置有支撐架連接凹槽。
云臺基座外殼1采用上下兩塊鋁合金殼,云臺基座外殼1內(nèi)側固定主板和電池,每個鏡頭安裝位置設計有快速卡環(huán)結構,便于與傳感器模組進行鏈接固定用。根據(jù)不同的鏡頭,可相適應的拆卸、組合調整與鏡頭配合的傳感器模組,現(xiàn)場組裝成成型的多目全景相機。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nèi),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