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機械裝置設計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鉆銑床小輪軸。
背景技術:
機械上所有的機床都少不了傳動系統(tǒng),齒輪是所有傳動零件中使用頻率最高的一類零件,而齒輪一般都是安裝在軸上隨軸一起運動,傳統(tǒng)的齒輪安裝方式多為直接在軸上加工鍵槽,與齒輪之間采用鍵傳動,有一定的局限性,軸的強度和硬度受到材料的限制,熱處理不方便,軸上零件定位固定時需要專門的定位和緊固零件,結構復雜,對軸的要求較高,因此設計一種軸體承受載荷的能力強,使用壽命長,零部件不易損壞,小齒輪固定可靠,小齒輪左端面可以由過渡軸肩方便地定位的鉆銑床小輪軸顯得非常必要。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就是為了克服傳統(tǒng)的軸的強度和硬度受到材料的限制,熱處理不方便,對軸的要求高的缺陷,設計了一種鉆銑床小輪軸,軸體承受載荷的能力強,使用壽命長,零部件不易損壞,小齒輪固定可靠,小齒輪左端面可以由過渡軸肩方便地定位。
本發(fā)明所要求解決的技術問題可以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
一種鉆銑床小輪軸,包括軸體、外鍵槽,所述軸體為左粗右細的圓柱體零件,在所述軸體的右端細圓柱面上加工有所述外鍵槽,還包括螺紋孔、內鍵槽、退刀槽、圓柱孔,在所述軸體的右端部加工有所述螺紋孔,所述螺紋孔右端用軸端擋圈并采用螺栓旋合入所述螺紋孔,所述軸體的左端圓柱體加工有所述圓柱孔,所述圓柱孔的頂部加工有所述內鍵槽,位于所述圓柱孔的最右端加工有所述退刀槽。
所述軸體為經過調質處理的圓鋼,其硬度值達HB220~250。
所述軸體的端部和所述圓柱孔的端部均加工有倒角,其倒角尺寸為1×45°。
所述軸體右端較細部分的軸向長度比小齒輪輪轂的軸向尺寸小1~2mm。
所述軸體左端較粗部分和右端較細部分的過渡軸肩拐角處加工有倒圓,其倒圓半徑為0.6mm。
由于采用了以上技術方案,本發(fā)明具有如下優(yōu)點:
采用軸體、外鍵槽、螺紋孔、內鍵槽、退刀槽、圓柱孔相結合所設計的鉆銑床小輪軸,軸體為經過調質處理的圓鋼,其硬度值達HB220~250,軸體承受載荷的能力強,使用壽命長,軸體的端部和圓柱孔的端部均加工有倒角,其倒角尺寸為1×45°,在軸體即圓柱孔上安裝其它零部件時,零部件不易損壞,軸體右端較細部分的軸向長度比小齒輪輪轂的軸向尺寸小1~2mm,則小齒輪安裝好以后右側擋圈對小齒輪固定可靠,軸體左端較粗部分和右端較細部分的過渡軸肩拐角處加工有倒圓,其倒圓半徑為0.6mm,小于小齒輪孔端倒角尺 寸,小齒輪左端面可以由過渡軸肩方便地定位。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結構前視全剖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結構左視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結構A—A剖面圖;
圖中各組件和附圖標記分別為:1軸體;2、外鍵槽;3、螺紋孔;4、內鍵槽;5、退刀槽;6、圓柱孔。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fā)明實現的技術手段、創(chuàng)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圖示,進一步闡述本發(fā)明。
一種鉆銑床小輪軸,包括軸體1、外鍵槽2、螺紋孔3、內鍵槽4、退刀槽5、圓柱孔6,軸體1為左粗右細的圓柱體零件,在軸體1的右端細圓柱面上加工有外鍵槽2,當小齒輪安裝在該部分之前,先在外鍵槽2內安裝上普通平鍵,兩者之間采用鍵傳動的方式傳動,在其有端部加工有螺紋孔3,小齒輪安裝好以后,其右端用軸端擋圈并采用螺栓旋合入螺紋孔3,將小齒輪固定,軸體1的左端圓柱體加工有圓柱孔6,圓柱孔6的頂部加工有內鍵槽4,位于圓柱孔6的最右端加工有退刀槽5,在控制圓柱孔的軸向尺寸時十分方便。
軸體1為經過調質處理的圓鋼,其硬度值達HB220~250,軸體1承受載荷的能力強,使用壽命長。
軸體1的端部和圓柱孔6的端部均加工有倒角,其倒角尺寸為1×45°,在軸體1即圓柱孔6上安裝其它零部件時,零部件不易損壞。
軸體1右端較細部分的軸向長度比小齒輪輪轂的軸向尺寸小1~2mm,則小齒輪安裝好以后右側擋圈對小齒輪固定可靠。
軸體1左端較粗部分和右端較細部分的過渡軸肩拐角處加工有倒圓,其倒圓半徑為0.6mm,小于小齒輪孔端倒角尺寸,小齒輪左端面可以由過渡軸肩方便地定位。
本發(fā)明所公開的鉆銑床小輪軸,軸體1為經過調質處理的圓鋼,其硬度值達HB220~250,軸體1承受載荷的能力強,使用壽命長,軸體1的端部和圓柱孔6的端部均加工有倒角,其倒角尺寸為1×45°,在軸體1即圓柱孔6上安裝其它零部件時,零部件不易損壞,軸體1右端較細部分的軸向長度比小齒輪輪轂的軸向尺寸小1~2mm,則小齒輪安裝好以后右側擋圈對小齒輪固定可靠,軸體1左端較粗部分和右端較細部分的過渡軸肩拐角處加工有倒圓,其倒圓半徑為0.6mm,小于小齒輪孔端倒角尺寸,小齒輪左端面可以由過渡軸肩方便地定位。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本行業(yè)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發(fā)明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發(fā)明的原理,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發(fā)明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發(fā)明范圍內。本發(fā)明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同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