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聯軸節(jié)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軸的連接裝置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聯軸節(jié)。
背景技術:
在工程上,常用電動機啟動內燃機。在啟動過程中,電動機將動力傳遞給內燃機,以啟動內燃機。內燃機工作后,電動機充當發(fā)電機,內燃機輸出功率帶動電動機發(fā)電。然而目前的內燃機和電動機之間沒有設置有效的保護裝置,當內燃機輸出功率超過發(fā)電機的最大功率時,發(fā)電機將受到損害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旨在提供一種具有單向過載保護功能的聯軸節(jié),以防止負載超負荷工作而出現設備損害的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聯軸節(jié),包括第一聯軸部和第二聯軸部,第一聯軸部和第二聯軸部通過保險軸連接;第一聯軸部和第二聯軸部相配合的端面上設置有相互配合的棘齒。進一步地,保險軸的兩端相對第一聯軸部和第二聯軸部周向固定。進一步地,保險軸的兩端與第一聯軸部和第二聯軸部卡接。進一步地,保險軸的兩端與第一聯軸部和第二聯軸部鍵連接。進一步地,保險軸的兩端與第一聯軸部和第二聯軸部銷連接。進一步地,第一聯軸部和第二聯軸部上設置有第一銷釘孔,保險軸的兩端對應第一銷釘孔設置有第二銷釘孔;銷釘穿設在第一銷釘孔和第二銷釘孔中使第一聯軸部和第二聯軸部通過保險軸連接。進一步地,保險軸的中部設置有扭斷槽。根據本發(fā)明的聯軸節(jié),當第一聯軸部為主動端時,通過棘齒將扭矩傳遞到第二聯軸部,保險軸不傳遞扭矩。當第二聯軸部為主動端時,扭矩通過保險軸傳遞到第一聯軸部,而棘齒基本不傳遞扭矩,當保險軸傳遞的扭矩超過額定值時,保險軸扭斷,從而使第一聯軸部和第二聯軸部脫開,保護與第二聯軸部相連接的負載。
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fā)明的進一步理解,本發(fā)明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發(fā)明,并不構成對本發(fā)明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圖I是根據本發(fā)明的聯軸節(jié)的分解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將參考附圖并結合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發(fā)明。如圖I所示,根據本發(fā)明的聯軸節(jié),包括第一聯軸部I和第二聯軸部2,第一聯軸部I和第二聯軸部2通過保險軸3連接;第一聯軸部I和第二聯軸部2相配合的端面上設置有相互配合的棘齒A。通過棘齒A與保險軸3的配合設置,當第一聯軸部I為主動端時,通過棘齒A將扭矩傳遞到第二聯軸部2,保險軸3不傳遞扭矩。當第二聯軸部2為主動端時,扭矩通過保險軸3傳遞到第一聯軸部1,而棘齒A基本不傳遞扭矩,當保險軸3傳遞的扭矩超過額定值時,保險軸3扭斷,從而使第一聯軸部I和第二聯軸部2脫開,保護與第二聯軸部2相連接的負載。為了提高可靠性,保險軸3的兩端相對第一聯軸部I和第二聯軸部2周向無間隙固定。如采用卡接、鍵連接或者 銷連接等常用方式使保險軸3的兩端與第一聯軸部I和第二聯軸部2周向固定。當采用銷連接,在第一聯軸部I和第二聯軸部2上設置第一銷釘孔,保險軸3的兩端對應第一銷釘孔設置第二銷釘孔,銷釘4穿設在第一銷釘孔和第二銷釘孔中使第一聯軸部I和第二聯軸部2通過保險軸3連接,從而使連接更可靠。優(yōu)選地,如圖I所示,在保險軸3的中部設置有扭斷槽3a,即設置一個能夠承受的扭矩最小的區(qū)域,當保險軸3傳遞的扭矩大于扭斷槽3a能夠承受的扭矩時,保險軸3在扭斷槽3a處扭斷,從而提高保險軸3的可靠性。根據本發(fā)明的聯軸節(jié),以電動機啟動內燃機然后再由內燃機帶動電動機發(fā)電作為最優(yōu)選地實施例說明。電動機與聯軸節(jié)的第一聯軸部I相連接,內燃機與第二聯軸部2相連接,當需要啟動內燃機時,電動機帶動第一聯軸部I通過棘齒A將動力傳遞到第二聯軸部2,從而啟動內燃機,此時保險軸3不傳遞動力。當內燃機工作后,內燃機輸出功率,即此時與內燃機相連接第二聯軸部2為主動端,由于棘齒A的單向傳遞作用,此時第二聯軸部2與第一聯軸部I只用通過保險軸3傳遞動力,帶動發(fā)電機(即啟動時的電動機)進行發(fā)電。當內燃機大功率輸出時,有可能超過發(fā)電機能夠承受的最大功率,從而使發(fā)電機損害。為了保護發(fā)電機不受損害,將保險軸能夠承受的最大功率設計成低于發(fā)電機能夠承受的最大功率,當保險軸達到最大功率時,保險軸扭斷,從而使第二聯軸部2與第一聯軸部I脫開,二者之間無能量傳輸,從而對發(fā)電機形成保護。具體以某個航空發(fā)動機為例,當保險軸傳遞功率超過18. 375kff時,即傳遞扭矩大約為26. 44N. m時,保險軸在其扭斷槽3a處扭斷,以保護起動發(fā)電機不受損壞。從以上的描述中,可以看出,本發(fā)明上述的實施例實現了如下技術效果根據本發(fā)明的聯軸節(jié),當第一聯軸部為主動端時,通過棘齒將扭矩傳遞到第二聯軸部,保險軸不傳遞扭矩。當第二聯軸部為主動端時,扭矩通過保險軸傳遞到第一聯軸部,而棘齒基本不傳遞扭矩,當保險軸傳遞的扭矩超過額定值時,保險軸扭斷,從而使第一聯軸部和第二聯軸部脫開,保護與第二聯軸部相連接的負載。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fā)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發(fā)明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聯軸節(jié),包括第一聯軸部(I)和第二聯軸部(2),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聯軸部(I)和所述第二聯軸部(2 )通過保險軸(3 )連接; 所述第一聯軸部(I)和所述第二聯軸部(2)相配合的端面上設置有相互配合的棘齒(A)。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聯軸節(jié),其特征在于, 所述保險軸(3)的兩端相對所述第一聯軸部(I)和所述第二聯軸部(2)周向固定。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聯軸節(jié),其特征在于, 所述保險軸(3)的兩端與所述第一聯軸部(I)和所述第二聯軸部(2)卡接。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聯軸節(jié),其特征在于, 所述保險軸(3 )的兩端與所述第一聯軸部(I)和所述第二聯軸部(2 )鍵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聯軸節(jié),其特征在于, 所述保險軸(3)的兩端與所述第一聯軸部(I)和所述第二聯軸部(2)銷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聯軸節(jié),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聯軸部(I)和所述第二聯軸部(2)上設置有第一銷釘孔,所述保險軸(3)的兩端對應所述第一銷釘孔設置有第二銷釘孔; 銷釘(4)穿設在所述第一銷釘孔和所述第二銷釘孔中使所述第一聯軸部(I)和所述第二聯軸部(2 )通過保險軸(3 )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I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聯軸節(jié),其特征在于,所述保險軸(3)的中部設置有扭斷槽(3a)。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聯軸節(jié),包括第一聯軸部和第二聯軸部,第一聯軸部和第二聯軸部通過保險軸連接;第一聯軸部和第二聯軸部相配合的端面上設置有相互配合的棘齒。根據本發(fā)明的聯軸節(jié),當第一聯軸部為主動端時,通過棘齒將扭矩傳遞到第二聯軸部,保險軸不傳遞扭矩。當第二聯軸部為主動端時,扭矩通過保險軸傳遞到第一聯軸部,而棘齒基本不傳遞扭矩,當保險軸傳遞的扭矩超過額定值時,保險軸扭斷,從而使第一聯軸部和第二聯軸部脫開,保護與第二聯軸部相連接的負載。
文檔編號F16D9/08GK102705394SQ20121019311
公開日2012年10月3日 申請日期2012年6月13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6月13日
發(fā)明者張艷, 王運知 申請人:中國南方航空工業(yè)(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