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風扇,具體是一種學生用便攜式可拆卸風扇。
背景技術:
風扇指熱天借以生風取涼的用具電扇,是用電驅動產生氣流的裝置,內配置的扇子通電后來進行轉動化成自然風來達到乘涼的效果。按用途分類可分為:家用電風扇和工業(yè)用排風扇。學生學習時如果天氣過熱會大大影響學生的學習效率,并且學生學習的地點經常的變動,因此有必要設計一款風扇來改善學生熱天學習的環(huán)境,同時該風扇還要便于攜帶。
為此中國專利(授權公告:CN205036605U)公開了一種USB便攜風扇,雖說該風扇能便于攜帶,且能固定于筆記本上,但是該風扇沒有扇葉護罩,且不適宜學生使用,為此本領域技術人員提出了一種學生用便攜式可拆卸風扇,以解決上述背景中提出的問題。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學生用便攜式可拆卸風扇,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學生用便攜式可拆卸風扇,包括主轉軸,所述主轉軸外側連接有扇葉,所述扇葉外側設有安全罩,主轉軸左側連接有后罩,所述后罩內固定有電機,后罩左端設有電機開關,所述后罩上端設有轉頭開關,后罩下端固定有連桿一,所述連桿一底端固定有對稱的球罩,所述球罩呈半球形,球罩內固定有圓球,所述圓球下端固定有連桿二,連桿二下方固定有連桿三,所述連桿二與連桿三下端設有通孔一;所述連桿二與連桿三采用連接裝置連接,所述連接裝置包括次連桿,所述次連桿內固定有次轉軸,所述次轉軸左側連接有左夾板,所述次轉軸右側連接有右夾板,所述次轉軸位于左夾板與右夾板中部,所述左夾板與右夾板下端均固定有限位塊,次連桿側壁開設有通孔二,所述限位塊套設于通孔二內,兩個所述限位塊之間連接有彈簧,連桿三下端設有固定夾,固定夾與連桿三采用所述連接裝置連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連桿一長度為50MM。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連桿一、連桿二和連桿三的直徑為50MM。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固定夾開口向左。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攜帶方便,可輕易將風扇拆為數(shù)節(jié),使用起來得心應手。
附圖說明
圖1為一種學生用便攜式可拆卸風扇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一種學生用便攜式可拆卸風扇中Ⅰ處的局部放大圖。
圖中:1-安全罩、2-主轉軸、3-扇葉、4-轉頭開關、5-電機、6-電機開關、7-連桿一、8-球罩、9-圓球、10-連桿二、11-固定夾、12-后罩、13-通孔一、14-連桿三、101-右夾板、102-左夾板、103-次轉軸、104-次連桿、105-彈簧、106-限位塊、107-通孔二。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專利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詳細地說明。
請參閱圖1-2,一種學生用便攜式可拆卸風扇,包括主轉軸2,所述主轉軸2外側連接有扇葉3,所述扇葉3外側設有安全罩1,主轉軸2左側連接有后罩12,所述后罩12內固定有電機5,后罩12左端設有電機開關6,所述后罩12上端設有轉頭開關4,后罩12下端固定有連桿一7,所述連桿一7底端固定有對稱的球罩8,所述球罩8呈半球形,球罩8內固定有圓球9,所述圓球9下端固定有連桿二10,連桿二10下方固定有連桿三14,所述連桿二10與連桿三14下端設有通孔一13;
所述連桿二10與連桿三14采用連接裝置連接,所述連接裝置包括次連桿104,所述次連桿104內固定有次轉軸103,所述次轉軸103左側連接有左夾板102,所述次轉軸103右側連接有右夾板101,所述次轉軸103位于左夾板102與右夾板101中部,所述左夾板102與右夾板101下端均固定有限位塊106,次連桿104側壁開設有通孔二107,所述限位塊106套設于通孔二107內,兩個所述限位塊106之間連接有彈簧105,連桿三14下端設有固定夾11,固定夾11與連桿三14采用所述連接裝置連接。
所述連桿一7長度為50MM。
所述連桿一7、連桿二10和連桿三14的直徑為50MM。
所述固定夾11開口向左。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組裝時,摁下限位塊106,將左夾板102與右夾板101塞進連桿二10底部,左夾板102與右夾板102會卡在通孔一13處,使連桿二10與連桿三14夾緊,同理連桿三14與固定夾11亦可夾緊,可以通過增加連接裝置來改變風扇的高度;當需要搬動時,直接向下用力抽出左夾板102與右夾板101即可。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