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且所述預設行程為所述給進油缸的行程的兩倍。
[0071]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實施例的鉆車,鉆桿驅動器鉆桿回轉器包括回轉驅動馬達252和回轉馬達減速器253,其中,回轉馬達252和回轉馬達減速器253主要用于輸出與鉆孔工況相匹配的扭矩和轉速,從而能夠實現(xiàn)實行鉆桿的鉆孔功能,此外,在具體使用過程中,可時,利用液壓夾持器255或液壓卡盤254夾緊實現(xiàn)鉆桿的夾緊。比如鉆桿回轉器正轉、鉆桿鉆進時,液壓卡盤供油卡緊鉆桿,液壓夾持器255打開,從而能夠保證鉆桿順利通過,而當鉆桿回轉器正轉回退(即續(xù)接鉆桿)時,液壓卡盤松開,液壓夾持器255夾緊,從而能夠確保證鉆桿回轉器能夠鉆桿能夠順利回退,此外,當鉆桿回轉器反轉退鉆時,液壓卡盤卡緊,液壓夾持器255夾緊,從而可拆卸掉鉆桿,進而可方便、快捷地進行鉆桿的更換。值得說明的是,鉆桿回轉器鉆桿正轉回退時,若鉆桿處于豎直鉆孔狀態(tài),則需要在液壓夾持器255上施加一定地夾持力,以使其夾緊鉆桿,從而可防止鉆桿在重力的作用下掉落。
[0072]值得說明的是,上述回轉馬達為高壓自動變量馬達,在驅動鉆桿鉆孔的過程中可根據(jù)負載的具體情況,自動輸出適合當前負載情況的扭矩和轉速,從而在鉆孔過程中,可實現(xiàn)鉆桿的轉速和扭矩的自動調節(jié),進而提高了鉆桿的鉆孔效率。具體地,比如鉆桿在鉆煤時,由于煤炭的硬度較小,因此,鉆桿回轉器會自動輸出高轉速和低扭矩,以完成鉆桿的鉆進,而當鉆桿在較硬的地質工況下鉆孔時,由于地質較硬,因此,鉆桿回轉器會自動輸出高扭矩和低轉速,以使鉆桿能夠正常鉆孔。
[0073]此外,導軌本體251內設置有給進油缸2511油缸,且該給進油缸2511油缸與鉆桿驅動器鉆桿回轉器通過鏈條連接,該鏈條用于驅動鉆桿驅動器鉆桿回轉器在導軌本體251上來回運動,進而可使鉆桿自動向前推進或回退一預設行程。
[0074]具體地,給進油缸2511包括雙鏈條和雙作用油缸,且雙作用油缸為一級油缸,從而在高壓油的驅動下,可保證給進油缸2511的給進力(鉆桿鉆進時的力)和起拔力(鉆桿回退時的力)相同,同時為保證導軌本體251外形尺寸較小,在給進油缸2511上設置有滑輪組,其中,給進油缸2511與鉆桿回轉器通過繞在滑輪組上的鏈條連接,而滑輪組具體包括動滑輪和定滑輪,具體地,動滑輪固定在給進油缸2511的活塞上,而鏈條的一端固定在定滑輪上,鏈條的另一端繞過動滑輪、定滑輪后與鉆桿回轉器連接,因而,動滑輪在給進油缸2511的活塞的帶動下移動一進給油缸的行程時,鉆桿回轉器便能夠在鏈條的帶動下鉆進或回退一預設行程,且該預設行程為進給油缸的行程的兩倍,即鉆桿的推進行程為給進油缸2511的行程的兩倍,因而利用較小行程的油缸實現(xiàn)了鉆桿較長的推進行程,進而可減少導軌本體251的尺寸,以降低導軌組件25的生產加工成本。
[0075]在一個實施例中,具體地,給進油缸2511的行程為0.65米時,鉆桿的預設行程可達1.3米,完全滿足I米鉆桿單次鉆進需求,從而減少了鉆桿的鉆進與回退的次數(shù),進而提尚了鉆孔效率。
[0076]在本說明書的描述中,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的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術語“連接”、“安裝”、“固定”等均應做廣義理解,例如,“連接”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fā)明中的具體含義。
[0077]在本說明書的描述中,術語“一個實施例”等的描述意指結合該實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特點包含于本發(fā)明的至少一個實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說明書中,對上述術語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實施例或實例。而且,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特點可以在任何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適的方式結合。
[0078]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fā)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發(fā)明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鉆車,其特征在于,包括: 行走機構,所述行走機構內設置有行走馬達,所述行走馬達用于驅動所述鉆車行走; 工作機構,安裝在所述行走機構上,其中,所述工作機構包括鉆桿,所述鉆桿在所述工作機構的驅動下能夠在水平面內及豎直平面內的正90°至負90°的范圍內旋轉; 液壓栗站,設置在所述行走機構的一側,并與所述工作機構連接,其中,所述液壓栗站上設置有操作平臺和電控平臺。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鉆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行走機構包括: 第一履帶和第二履帶; 冷卻器,設置在所述第一履帶與所述第二履帶之間; 其中,所述工作機構還包括水平回轉減速器,所述水平回轉減速器位于所述第一履帶與所述第二履帶之間,用于驅動所述工作機構在水平面內的正90°至負90°的范圍內旋轉。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鉆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回轉減速器上設置有自鎖結構,以使所述水平回轉減速器自鎖。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鉆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機構還包括: 回轉平臺,與所述水平回轉減速器連接,并在所述水平回轉減速器的驅動下旋轉; 立柱,設置在所述回轉平臺上,包括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 豎直回轉組件,設置在所述第一立柱與所述第二立柱之間,包括橫梁及與所述橫梁連接的導軌組件,其中,所述橫梁包括導軌轉軸,所述導軌轉軸與所述導軌組件連接,以使所述導軌組件在所述豎直平面內旋轉; 升降組件,與所述回轉平臺及所述橫梁連接,用于驅動所述豎直回轉組件在所述豎直平面內上下運動; 其中,所述鉆桿設置在所述導軌組件上。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鉆車鉆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包括: 底座,與所述回轉平臺連接,用于支撐所述立柱; 外套管和內套管,所述外套管套設在所述內套管外并與所述底座連接,其中,所述外套管上套設有外端蓋,所述內套管上套設有內端蓋; 支撐油缸,位于所述內套管內,且所述支撐油缸的一端與所述底座連接,所述支撐油缸的另一端與所述內套管連接,其中,所述支撐油缸可驅動所述內套管在所述外套管內上下滑動; 頂尖組件,與所述內套管的所述內端蓋連接,并在所述支撐油缸的作用下與所述內套管一起伸出或收回。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鉆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套管上設置有第一伸縮管,所述內套管上設置有第二伸縮管。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鉆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橫梁還包括: 第一滑套和第二滑套,所述第一滑套套設置在所述第一立柱上,所述第二滑套套設在所述第二立柱上,其中,所述第一滑套、所述第二滑套可在所述升降組件的驅動下沿所述立柱上下滑動; 豎直回轉減速器,與所述第一滑套及所述導軌轉軸的一端連接,用于驅動所述導軌轉軸旋轉; 抱緊機構,設置在所述導軌轉軸的另一端,并與所述第二滑套連接,用于抱緊或松開所述導軌轉軸; 其中,所述導軌組件在所述導軌轉軸的驅動下可在所述豎直平面內的正90°至負90°的范圍內旋轉,并可由所述抱緊結構鎖緊在正90°至負90°的范圍內。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鉆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滑套與所述第一立柱之間設置有機械鎖,所述第二滑套與所述第二立柱之間設置有所述機械鎖; 其中,所述豎直回轉減速器上設置有液壓鎖。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鉆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抱緊機構包括: 摩擦法蘭,安裝在所述導軌轉軸上,與所述導軌轉軸一起旋轉; 移動活塞,安裝在所述導軌轉軸上,與所述摩擦法蘭配合,其中,所述移動活塞在液壓油的作用下擠壓所述摩擦法蘭,可使所述摩擦法蘭與所述移動活塞接觸的面產生摩擦力,所述摩擦力可使所述導軌轉軸抱緊; 碟簧,設置在所述摩擦法蘭與所述移動活塞之間,其中,所述碟簧在所述移動活塞泄油后,可驅動所述移動活塞復位并與所述摩擦法蘭相分離,以使所述移動活塞松開所述導軌轉軸。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鉆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導軌組件包括: 導軌本體,與所述導軌轉軸連接,其中,所述導軌本體內設置有給進油缸; 鉆桿回轉器,設置在所述導軌本體的一端,與所述給進油缸連接,用于驅動所述鉆桿鉆進或回退,其中,所述鉆桿回轉器的一端設置有液壓卡盤; 液壓夾持器,設置在所述導軌本體的另一端,與所述液壓卡盤配合,以使所述鉆車的鉆桿安裝在所述導軌本體上; 其中,所述給進油缸包括雙作用油缸,所述雙作用油缸用于推動所述鉆桿回轉器在所述導軌本體上運動一預設行程,且所述預設行程為所述給進油缸的行程的兩倍。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鉆車,包括:行走機構,行走機構內設置有行走馬達,行走馬達用于驅動鉆車行走;工作機構,安裝在行走機構上,其中,工作機構包括鉆桿,鉆桿在工作機構的驅動下能夠在水平面內及豎直平面內的正90°至負90°的范圍內旋轉;液壓泵站,設置在行走機構的一側,與工作機構連接,其中,液壓泵站上設置有操作平臺和電控平臺。該技術方案,鉆車可自動行走,鉆桿可自動旋轉至鉆孔位置,且鉆桿的扭矩或轉速可隨負載自動匹配,同時,該鉆車利用液壓泵站及電控平臺實現(xiàn)了鉆車的自動化操作,因此降低了鉆車鉆孔過程中的勞動強度,提高了鉆車的鉆孔效率,此外,該鉆車結構緊湊,具體外形尺寸可達3m*1m*1.8m,因而使其可應用到較小的狹小空間內。
【IPC分類】E21B7/02, E21B44/00, E21B19/00, E21B15/00
【公開號】CN105003202
【申請?zhí)枴緾N201510445606
【發(fā)明人】張躍普, 張建立, 谷志強, 李寧, 孟啟星
【申請人】冀凱裝備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10月28日
【申請日】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