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鉆頭,尤其是一種采礦用鉆頭。
背景技術(shù):
在采礦作業(yè)時,鉆頭是必不可少的工件,其主要分為干式鉆頭和濕式鉆頭兩種,其中濕式鉆頭因內(nèi)部設有供水通道,可在鉆孔過程中供應降塵水而被廣泛應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減弱了磨擦力作用下高溫易使鉆頭座開裂的現(xiàn)象。然而,目前的濕式鉆頭進行作業(yè)時,經(jīng)常會出現(xiàn)出水通道堵塞的問題,頻繁的清理鉆頭不僅十分麻煩,也降低了開采效率。
技術(shù)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采礦用鉆頭,它能夠有效地解決鉆頭堵塞的問題,提高開采效率。
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取下述技術(shù)方案:一種采礦用鉆頭,包括鉆頭本體、鉆頭座、鉆桿、密封塞、壓縮彈簧以及安裝座,所述的鉆頭本體固定在鉆頭座頂部,鉆頭本體頂部固定有多個球齒,鉆頭本體內(nèi)部制有出水通道一,所述的鉆頭座內(nèi)部制有安裝腔及出水通道二,所述的安裝腔外形為正棱柱,鉆頭座底部制有與安裝腔貫通的安裝孔,且安裝腔及安裝孔均與鉆頭座同軸設置,所述的出水通道二連通所述的出水通道一與安裝腔,所述的鉆桿包括卡頭及連接桿,所述的卡頭卡設在安裝腔內(nèi),且卡頭可在安裝腔內(nèi)上下滑動,所述的連接桿頂端匹配穿過所述的安裝孔與卡頭固接,鉆桿內(nèi)部制有進水通道,所述的進水通道與出水通道二錯位設置,所述的密封塞固定在安裝腔內(nèi),當卡頭封堵出水通道二時,密封塞與進水通道緊密配合,所述的壓縮彈簧套裝在連接桿上,所述的安裝座為底面中心制有通孔的槽體,所述的通孔固定套裝在連接桿上,安裝座的槽口套裝在鉆頭座外部,壓縮彈簧位于安裝座內(nèi)的底面與鉆頭座底部之間。
與現(xiàn)有技術(shù)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實用新型能夠有效防止鉆頭堵塞,避免因鉆頭堵塞對采礦作業(yè)造成的不利影響,提高開采效率;
2.本實用新型的鉆頭本體與鉆頭座裝卸方便,便于更換以及檢查維修。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采礦用鉆頭的主剖視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主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jié)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中的技術(shù)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是實用新型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lǐng)域普通技術(shù)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如圖1~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采礦用鉆頭,包括鉆頭本體1、鉆頭座2、鉆桿3、密封塞4、壓縮彈簧5以及安裝座6,所述的鉆頭本體1底部制有螺紋安裝槽1-2,所述的鉆頭座2頂部制有與所述的螺紋安裝槽1-2相配合的螺紋安裝臺2-1,鉆頭本體1螺紋固定在鉆頭座2頂部,鉆頭本體1頂部固定有多個球齒1-1,鉆頭本體1內(nèi)部制有出水通道一1-3,所述的鉆頭座2內(nèi)部制有安裝腔2-3及出水通道二2-2,所述的安裝腔2-3外形為正棱柱,鉆頭座2底部制有與安裝腔2-3貫通的安裝孔2-4,且安裝腔2-3及安裝孔2-4均與鉆頭座2同軸設置,所述的出水通道二2-2連通所述的出水通道一1-3與安裝腔2-3,所述的鉆桿3包括卡頭3-1及連接桿3-2,所述的卡頭3-1卡設在安裝腔2-3內(nèi),且卡頭3-1可在安裝腔2-3內(nèi)上下滑動,所述的連接桿3-2頂端匹配穿過所述的安裝孔2-4與卡頭3-1固接,連接桿3-2頂端制有外螺紋接頭,卡頭3-1制有與所述的外螺紋接頭相配合的螺紋盲孔,連接桿3-2頂端與卡頭3-1螺紋固接,鉆桿3內(nèi)部制有進水通道3-3,所述的進水通道3-3與出水通道二2-2錯位設置,所述的密封塞4固定在安裝腔2-3內(nèi),當卡頭3-1封堵出水通道二2-2時,密封塞4與進水通道3-3緊密配合,所述的壓縮彈簧5套裝在連接桿3-2上,所述的安裝座6為底面中心制有通孔的槽體,所述的通孔固定套裝在連接桿3-2上,安裝座6的槽口套裝在鉆頭座2外部,壓縮彈簧5位于安裝座6內(nèi)的底面與鉆頭座2底部之間。
本實用新型在鉆頭座2內(nèi)設有安裝腔2-3,在壓縮彈簧5作用下,進水通道3-3與出水通道二2-2之間存在過渡腔,此時降塵水正常供應,當鉆桿3對鉆頭座2施加壓力時,壓縮彈簧5受力被壓縮,鉆桿3的卡頭3-1表面與出水通道二2-2緊密接觸,密封塞4堵住進水通道3-3,過渡腔消失使出水通道二2-2與進水通道3-3不再連通,從而切斷降塵水并堵住出水通道二2-2,此時進行采礦作業(yè)。當作業(yè)一定時間后,通過鉆桿3多次對鉆頭座2施加壓力,卡頭3-1可起到類似活塞的作用對出水通道二2-2以及出水通道一1-3進行疏通,同時供應降塵水,之后即可繼續(xù)進行采礦作業(yè)。
對于本領(lǐng)域技術(shù)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裝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quán)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quán)利要求的等同條件的含義和范圍內(nèi)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nèi)。不應將權(quán)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quán)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shù)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lǐng)域技術(shù)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shù)方案也可以經(jīng)適當組合,形成本領(lǐng)域技術(shù)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