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煤熱解爐的煤的加熱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屬于一種煉焦爐,具體涉及一種煤熱解爐的煤的加熱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市場上的煉焦爐的煤的加熱裝置大部分采用蓄熱室進行加熱,然后通過燃燒室預熱空氣后再進行燃燒,這種蓄熱室的設備都 比較占用空間,外形大都是直線型的,因此能耗也非常大,尾氣排放高,不利于環(huán)保。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煤熱解爐的煤的加熱裝置,可以通過快速換向裝置使煤在燃燒室內能夠進行充分的燃燒,利用環(huán)形的圍管能夠大大減少尾氣的排放。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一種煤熱解爐的煤的加熱裝置,它包括爐體1、耐火材料砌體2、補空氣管3、外燃燒室、炭化室5、內燃燒室6、內燃燒室補空氣道7、快速加熱器8、內火道補燃氣管9、燃氣圍管10、空氣圍管11、廢氣圍管12、內火道13、外火道14和中心通道15。爐體I內設置有耐火材料砌體2,爐體I的上端設置有二段補空氣管3,爐體I的內部上端設置有二段外燃燒室4,下端設置有一段外燃燒室4,二段外燃燒室4內部設置有炭化室5,炭化室5的內側設置有內燃燒室6,內燃燒室6內設置有內燃燒室補空氣道7,內燃燒室補空氣道7與內火道補空氣圍管3連接,爐體I上下分別設置有二段快速加熱器8和一段快速加熱器8 ;爐體I的下端設置有一段補空氣管3,一段補空氣管3穿過耐火材料砌體2與一段外燃燒室4接通,在一段外燃燒室4的上端設置有第一燃氣圍管10、第一空氣圍管11、第一廢氣圍管12,下端設置有第二燃氣圍管10、第二空氣圍管U、第二廢氣圍管12,在爐體I的底端設置有內火道補燃氣管9和內火道補空氣圍管3,內火道補燃氣管9的另一端與內燃燒室6連通。外燃燒室4是由爐體I上的6組12根外火道14組成。內燃燒室6是由8根內火道13和中心通道15組成。本發(fā)明與現有的技術相比具有以下的有益效果在爐體外設置的環(huán)形的空氣、燃氣、廢氣圍管不僅可以縮小占用的空間,而且還能夠及時的補充燃燒室內的空氣、燃氣,通過快速換向裝置使得煤在燃燒室內更加充分的燃燒,剩余的廢氣通過管道可以作為熱源,得到重復利用,提高了效率,減少了排放。
圖1是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2是本發(fā)明的結構的俯視示意圖具體的實施方式一種煤熱解爐的煤的加熱裝置,它包括爐體1、耐火材料砌體2、補空氣管3、外燃燒室、炭化室5、內燃燒室6、內燃燒室補空氣道7、快速加熱器8、內火道補燃氣管9、燃氣圍管10、空氣圍管11、廢氣圍管12、內火道13、外火道14和中心通道15。爐體I內設置有耐火材料砌體2,爐體I的上端設置有二段補空氣管3,爐體I的內部上端設置有二段外燃燒室4,下端設置有一段外燃燒室4,二段外燃燒室4內部設置有炭化室5,炭化室5的內側設置有內燃燒室6,內燃燒室6內設置有內燃燒室補空氣道7,內燃燒室補空氣道7與內火道補空氣圍管3連接,爐體I上下分別設置有二段快速加熱器8和一段快速加熱器8 ;爐體I的下端設置有一段補空氣管3,一段補空氣管3穿過耐火材料砌體2與一段外燃燒室4接通,在一段外燃燒室4的上端設置有第一燃氣圍管10、第一空氣圍管11、第一廢氣圍管12,下端設置有第二燃氣圍管10、第二空氣圍管U、第二廢氣圍管12,在爐體I的底端設置有 內火道補燃氣管9和內火道補空氣圍管3,內火道補燃氣管9的另一端與內燃燒室6連通。外燃燒室4是由爐體I上的6組12根外火道14組成。內燃燒室6是由8根內火道13和中心通道15組成。
權利要求
1.一種煤熱解爐的煤的加熱裝置,它包括爐體(I)、耐火材料砌體(2)、補空氣管(3)、外燃燒室(4)、炭化室(5)、內燃燒室¢)、內燃燒室補空氣道(7)、快速加熱器(8)、內火道補燃氣管(9)、燃氣圍管(10)、空氣圍管(11)、廢氣圍管(12)、內火道(13)、外火道(14)和中心通道(15),其特征是爐體(I)內設置有耐火材料砌體(2),爐體(I)的上端設置有二段補空氣管(3),爐體(I)的內部上端設置有二段外燃燒室(4),下端設置有一段外燃燒室(4),二段外燃燒室(4)內部設置有炭化室(5),炭化室(5)的內側設置有內燃燒室¢),內燃燒室(6)內設置有內燃燒室補空氣道(7),內燃燒室補空氣道(7)與內火道補空氣圍管(3)連接,爐體(I)上下分別設置有二段快速加熱器(8)和一段快速加熱器(8);爐體(I)的下端設置有一段補空氣管(3),一段補空氣管(3)穿過耐火材料砌體(2)與一段外燃燒室(4)接通,在一段外燃燒室(4)的上端設置有第一燃氣圍管(10)、第一空氣圍管(11)、第一廢氣圍管(12),下端設置有第二燃氣圍管(10)、第二空氣圍管(11)、第二廢氣圍管(12),在爐體(I)的底端設置有內火道補燃氣管(9)和內火道補空氣圍管(3),內火道補燃氣管(9)的另一端與內燃燒室(6)連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煤熱解爐的煤的加熱裝置,其特征是外燃燒室⑷是由爐體(I)上的6組12根外火道(14)組成。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煤熱解爐的煤的加熱裝置,其特征是內燃燒室(6)是由8根內火道(13)和中心通道(15)組成。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煤熱解爐的煤的加熱裝置,爐體(1)內設置有耐火材料砌體(2),爐體(1)的上端補空氣管(3),爐體(1)的內部上下端燃燒室(4),二段外燃燒室(4)內部設置有炭化室(5),炭化室(5)的內側設置有內燃燒室(6),內燃燒室(6)內設置有內燃燒室補空氣道(7),爐體(1)上下分別設置有快速加熱器(8);在一段外燃燒室(4)的上下端分別設置有燃氣圍管(10)、空氣圍管(11)、廢氣圍管(12),在爐體(1)的底端設置有內火道補燃氣管(9)和內火道補空氣圍管(3),外燃燒室(4)是由爐體(1)上的6組12根外火道(14)組成。內燃燒室(6)是由8根內火道(13)和中心通道(15)組成。
文檔編號C10B21/00GK102994105SQ20111045343
公開日2013年3月27日 申請日期2011年12月21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12月21日
發(fā)明者王新民, 陳寧云 申請人:山西鑫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